东盟“中心地位”面临的变局及其重构
2014-03-22顾静
顾静
自2009年奥巴马出任美国总统以来,美国政府的核心关切逐步由“反恐”转变为“重振经济”。冷战后经济增长强劲、最具活力的亚太地区上升为美国全球战略新的重心。美国的亚太战略相应出现大调整,即美国着手将其二战后构建的轮毂型(hub and spokes)亚太双边同盟体系转型为一种建立在双边同盟与伙伴关系基础之上的“混合型”亚太多边体系。亚太地区始现两个地区一体化多边制度框架——“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并行发展的局面。换言之,以东盟为中心的东亚合作进程正面临美国“混合型”多边主义亚太新战略的深层挑战。在这一新的形势下,东盟“中心地位”(ASEAN Centrality)的重构成为决定未来东亚,以及亚太地区国际关系格局走向的一个核心问题。
东盟“中心地位”的界定
东盟“中心地位”是近年来被频繁提及的一个描述东盟在冷战后东亚地区合作进程中地位与作用的词。其与之前的若干提法,诸如“东盟主导”、“东盟领导”、“东盟‘驾驶员位”等相承接,并和这些词一样,在定义上存在不同的理解,是一个“新的,被广泛使用但却不甚明确的词”。[1]
从目前出现的对东盟“中心地位”的界定来看,大体可分为东盟内部视角和东盟外部视角两类。前一类指东盟及东盟成员国对东盟“中心地位”的阐释和界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构建开放、透明与包容的地区体系结构中东盟与其外部伙伴之间合作与交往关系的主要驱动力量”[2]、“规划演进中的地区体系结构的驱动力量”[3]、“在地区体系结构中扮演领导角色,东盟藉此来引导东亚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同时增进东盟的共同体利益”[4]、“东盟成员国集体造就的其在东亚和亚太地区主义中的中心地位”[5]。后一类指非东盟成员国对东盟“中心地位”的界定。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东亚地区内非东盟成员国对东盟“中心地位”的界定。例如,中国学者王玉主认为“东盟所获得的主要是一种功能性中心地位,即东盟在东亚合作中发挥的主要是一个合作平台作用,与此相对应的是一种功能性权力”,而非“东亚合作真正的权力中心”。[6]另一种是东亚地区外国家对东盟“中心地位”的定义。例如,美国学者彼得·派屈和迈克尔·普朗默将东盟“中心地位”定义为“对东南亚地区一体化及由此产生的东南亚对外部国际关系的影响力的简略表述”,并认为其“既是一个目标——成员国之间一体化的愿景,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方式——成员国协调政策的规则和方法”。[7]
综合起来看,笔者认为,东盟“中心地位”是东盟成员国在构建与推进自身一体化过程中,追求并着力打造的东盟在东亚合作进程中扮演“规范供给者”和“进程设计者”的角色与功能。该概念包含内部和外部两个一体化进程。其中,内部一体化是东盟“中心地位”的基础和核心,外部一体化是东盟“中心地位”主要的实施平台和运作空间。
东盟“中心地位”的存续条件
东盟“中心地位”作为一个客观事实,是伴随冷战后东亚地区主义的兴起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东亚地区现有的多个多边合作制度框架——RCEP、“10+3”、东亚峰会(EAS)均由东盟发起并主导。东亚地区主义,或者说,“东亚地区合作框架的存在是东盟‘中心地位赖以存续的最基础前提”。[8]具体来看,东盟“中心地位”的存续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冷战后的东亚国际关系现实造成地区内大国——中国和日本无法单独或共同主导东亚合作进程。中日之间历史上形成的在东亚的竞争和较量关系,使得中日无法就冷战后东亚秩序安排取得共识是东盟“中心地位”存续的首要条件。
第二,东盟成员国在东南亚地区合作进程中建立的一套多边合作规范——“东盟方式”(ASEAN Way)是东亚地区唯一的多边合作制度蓝本。这一事实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为何一直以来“东盟方式”在备受质疑与批评的同时,其作为东亚合作进程主导规范的地位却从未动摇。东亚地区多边合作理念和制度供给上缺乏竞争——仅有“东盟方式”一种规范——是东盟“中心地位”存续的第二个条件。
第三,东盟成员国之间客观存在的巨大差异及其为维护东南亚地区独立性,摆脱成为大国纷争牺牲品和工具历史宿命而长期奉行大国平衡战略,使得东盟成为东亚事务领域协调美国、中国、日本等大国关系的最合适人选。东盟“中心地位”由此获得大国认可。东盟内部的多样性及其奉行的大国平衡战略成为东盟“中心地位”存续的第三个条件。
第四,尽管东盟是一个由东亚小国组成的次地区一体化组织,但其经济发展前景看好,被认为是新兴的世界经济发动机之一。就东盟十国的总体经济规模而言,其GDP总计为2.41万亿美元,与中国的8.94万亿美元、日本的5.01万亿美元相比要小得多,仅占整个东亚[9]GDP的13.74%。[10]但根据美国学者最新的预测模型模拟结果,东盟在未来12年内的平均增长率为6.2%,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长率为3.9%,日本为1.5%,中国为8.8%。可以预见,未来东盟在东亚和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将持续上升。东盟自身的经济活力及其一体化的发展和深化是东盟“中心地位”存续的第四个条件。
东盟“中心地位”
面临的主要挑战
尽管东盟在冷战后东亚合作进程中的“中心地位”是由冷战后东亚大国关系状况和东盟自身的独特条件共同造就的,但随着亚太地区总体形势的变化,以及东亚合作进程的推进,东盟“中心地位”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美国多边主义亚太新政策带来的竞争与不确定性。美国的多边主义亚太新政策直接对东盟在东亚合作进程中的“中心地位”构成威胁。目前,亚太地区并存着两个通向地区一体化的制度框架——美国主导的TPP机制和东盟居于“中心地位”的RCEP机制。这两个多边制度框架覆盖的地区和成员国彼此交叉重叠,但权力结构、目标和运行模式各不相同,分别代表“美国版”和“亚洲版”亚太地区多边自由贸易规则。这两种不同的多边规则,以及规则后面不同的力量中心不可避免地将出现竞争。竞争的结果有三种可能:一是东盟居于“中心地位”的东亚合作多边规则在竞争中被美国主导的亚太地区多边规则消解,“美国版”亚太多边规则成为亚太地区统一规范。二是美国主导的亚太地区多边规则在竞争中被东盟居于“中心地位”的东亚合作多边规则消解,“亚洲版”亚太多边规则成为亚太地区统一规范。三是美国主导的亚太地区多边规则和东盟居于“中心地位”的东亚合作多边规则在相互竞争中彼此吸收和妥协,结合成统一的平衡性亚太地区规范。最终会出现哪种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东盟“中心地位”的重构。
第二,东盟一体化进程的不确定性。如前所述,东盟“中心地位”内在包含两个一体化进程——东盟一体化和东亚一体化。其中,前者是东盟“中心地位”的基础和核心。同时,东盟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是东盟保持经济活力的源泉,这又构成东盟“中心地位”存续的条件之一。东盟一体化的目标是到2015年建成涵盖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三根支柱在内的“东盟共同体”。目前来看,东盟要想在不到两年的时间达成这一目标面临诸多挑战,东盟一体化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首先,受美国多边主义亚太新政策的影响,东盟内部被分裂成TPP成员国和非TPP成员国。其次,南海领土、领海及相关经济权益争端将东盟分裂成反对中国成员国、支持中国成员国和相对中立成员国。最后,东盟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目前仍旧巨大。东盟内唯一的发达国家新加坡的人均GDP为52918美元,而东盟内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的缅甸的人均GDP仅915美元,二者之间的差距达57.83倍。[11]东盟内部经济发展高度不平衡状况,以及东盟成员国在东亚地区重大事务上立场的不一致,甚至是对立,对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这一目标提出了严峻挑战。
第三,“东盟方式”演进中的不确定性。一方面,美国的多边主义亚太新政策及其主导下的TPP谈判打破了之前“东盟方式”是东亚以及亚太地区唯一的多边合作规范这一局面,而如前所述,这是东盟“中心地位”存续条件之一。另一方面,随着东盟一体化的深化和制度化,以及东亚一体化制度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在冷战格局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东盟方式”提出了“变革”的要求。学界对“东盟方式”的定义基本上包含四个制度性特征:不使用武力,和平解决争端;共识协商决策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在东亚合作进程中遵循灵活、非正式、非对抗和共识建设的谈判方式,并以“进程”,而非“结果”为导向。[12]从目前情况看,美国在亚太地区着力构建的“规则导向”型多边制度框架,以及现阶段东亚一体化由“双边体系”向“多边体系”推进的现实对“东盟方式”后两个制度性特征提出的改变压力巨大。未来,“东盟方式”调整和转型的结果将对东盟“中心地位”造成直接影响。
东盟“中心地位”的重构方向
随着亚太地区在美国全球战略中“重心”地位的确立,美国的亚太战略开始发生转型。二战后美国建立的轮毂型亚太双边同盟体系正朝一种有机结合原有双边同盟关系、新建双边伙伴关系、新建多边合作机制的“混合型”亚太多边体系方向发展。亚太地区首次出现两种多边制度体系——以东盟为中心的东亚合作进程和美国主导的亚太地区合作进程——并行竞相发展的局面。来自美国的强大竞争在给东盟“中心地位”造成前所未有“危机”的同时,也为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性发展“契机”。
未来,东盟“中心地位”的重构方向涵盖三方面内容:一是为捍卫东亚地区合作框架这一东盟“中心地位”赖以存续的基础性前提,东盟需在东亚一体化多边制度建设上迈出实质性步伐。RCEP出现之前,东亚一体化呈现以东盟为中心、连接其他东亚国家的“发射状”双边一体化网络结构,即以往东盟“中心地位”以双边一体化协议为基础。这一状况在TPP的强大竞争下难以为继。未来,东盟需将多个双边性的“10+1”自由贸易协议整合成统一的地区性多边一体化协议,实现2015年达成RCEP协议这一目标。在此过程中,东盟需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如何有效协调中日在东亚一体化多边制度建设问题上的意见分歧。
二是东亚合作进入多边制度构建阶段后,东盟需切实推进东亚合作主导规范——“东盟方式”的改革。现有以“进程”为导向、不干涉内政、强调灵活性和舒适度的“东盟方式”在应对地区事务,尤其是解决地区冲突和危机上缺乏有效性。未来,“东盟方式”将朝具有一定执行力和约束力,既强调“进程”,也重视“结果”的平衡性地区规范方向转变。
三是在美国多边主义亚太新战略造成的竞争压力下,东盟为确保自身的“中心地位”需加快并夯实内部一体化,实现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在东亚力量格局中地位的上升。未来,东盟需在缩小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上有实质性的举措,并加快实现“东盟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13]这一目标,为东盟保持持久经济活力和提升实力提供基础。
总的来说,以东盟为中心的东亚合作进程正在经历一场“危机”与“契机”并存的深刻变局。东盟“中心地位”在新形势下的重构成为决定未来东亚,以及亚太地区国际关系格局走向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与之相连的东盟一体化、东亚一体化,以及东盟与美国、中国、日本等大国的关系均将出现大的变动和调整。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亚太研究院)
(责任编辑:张凯)
[1] Peter A. Petri , Michael G. Plummer. ASEAN Centrality and the ASEAN-US Economic Relationship[J]. advance copy of Policy Studies, No. 69, November 22, 2013.
[2] Charter of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EB/OL]. [2014-01-19]. http://www.asean.org/archive/publications/ASEAN-Charter.pdf
[3] ASEAN Political and Security Community Blueprint[EB/OL]. [2014-01-19]. http://web.archive.org/web/20110821041049/http://www.aseansec.org/5187-18.pdf
[4] Benjamin Ho. ASEANs centrality in a rising Asia[J], RSIS Working Paper series, No. 249, 13 September 2012.
[5] Julio Santiago Amador III. ASEAN in the Asia Pacific: Central or Peripheral?[J]. Asian Politics & Policy, October/December 2010, pp. 601-616.
[6] 王玉主. RCEP倡议与东盟“中心地位”[J]. 国际问题研究,2013,5:53.
[7] 同[1]。
[8] 同[6], 54-55.
[9] 这里的东亚指“10+3”,即东盟十国加中、日、韩三国范围。
[10] 2013年预估数据. 数据来源:IMF世界经济展望数据库[EB/OL]. [2014-02-07]. 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weo/2013/02/weodata/index.aspx
[11] 同[10]。
[12] Amitav Acharya. Constructing a security community in Southeast Asia: ASEAN and the Problem of Regional Order[M], London: Routledge, 2001: 64; JulioSantiago Amador III. ASEAN in the Asia Pacific: Central or Peripheral?[J]. Asian Politics & Policy, October/December 2010, pp. 604-616;林永亮. 地区一体化语境中的东盟规范困境[J]. 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7:18.
[13]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Blueprint[EB/OL]. [2014-01-19]. http://www.asean.org/archive/5187-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