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危粉尘治理下重药
2014-03-22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2011年底修订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将“高危粉尘”写入该法,明确监管部门对高危粉尘作业实施特殊管理。
高危粉尘,即具有较高引发尘肺病危险的粉尘,如:石棉粉尘、焊接烟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金属粉尘等。高危粉尘作业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从事接触石棉、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上粉尘的作业,或者接触其他粉尘且罹患尘肺风险较高的作业。
高危粉尘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十分严重,主要表现为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使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及引发一系列疾病。专家指出,“速发、群发、高发”的尘肺病基本都是高危粉尘所致。据卫生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12年共报告职业病2万7420例,其中尘肺病2万4206例,病例数占2012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8.28%。尘肺病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万2405例和1万592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铁道、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共占报告总数的72.77%。针对每年两万多尘肺病人数,专家指出,如果控制了高危粉尘所致职业病,也就基本解决了我国尘肺病高发的问题。
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石材加工企业和水泥制造企业进行的调查摸底显示:全国有石材加工企业1.9万余家,职工总数约25万人,接触粉尘人数约10万人;全国约有水泥制造企业5124家,职工总数约60万人,接触粉尘人数约20万人。这些行业的许多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普遍超过国家标准,大多数水泥制造企业包装、装车工艺设备落后,除尘系统设计不合理,防尘效果差;绝大多数石材加工企业处于“小、散、乱”的生产状态,干法作业,粉尘四处逸散,没有任何防尘设施,有的甚至没有为接尘工人配备合格的防尘口罩。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普遍没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治意识薄弱;在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部分企业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遏制尘肺病高发态势,首先要治理高危粉尘,要从重点行业入手,要下重药治理沉疴。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要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且粉尘危害严重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要开展防尘工程治理,强化防尘措施。水泥制造企业着重对包装和装车环节进行综合防尘工程治理,石材加工企业要提升自动化、机械化水平,必须优先采用湿法加工工艺。要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公布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大粉尘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尘用品的投入,为从业人员配备达标的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加强粉尘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后果告知义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从2013年11月份开始,要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粉尘专项治理。凡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到2014年5月底没有达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到2014年10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