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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江的警示

2014-03-21单士兵

杂文选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儿子生命母亲

单士兵

2月23日晚,在四川乐山涌斯江大桥,中年女子余立凤骑摩托车载着七岁儿子小欧,到大桥中间停车后,抱起孩子,踩着摩托车坐垫,翻过护栏,纵身跳下。开始还能听到孩子喊“救命”,后来没动静了。直到次日上午,遗体才被找到。一条红色的毛线围巾,一头拴着余立凤右手腕,一头拴着孩子左手腕。

细节不忍再说了。知情人士说,这起悲剧是因为家庭矛盾引起的。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就算其中是非纠葛再复杂,作为母亲,也不应该拉上儿子一起跳江。这世间,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扼杀一个孩子的生命。

问题是,这些年,中国父母拉上孩子一同赴死的事件频繁呈现,甚至,受害者还不只是小欧这种年龄很小的孩子。去年,一个父亲因为女儿高考失利,多次拉上女儿去跳河。这些事件都在说明,现在有些父母并没有把孩子当成是完全意义上的人。

那么,孩子为什么在父母眼中会具有“物的属性”呢?我的看法,是受“家长制”影响,是“父爱主义”的过度干预,是中国孩子没有得到真正独立自主的教育。

现在一些中国父母以“狼爸虎妈”身份自居,在孩子面前体现出极度的权威与蛮霸,很多时候对孩子身心都造成了巨大伤害。然而,对这种行为,他们轻易就捧出“是为孩子好”,并拿出“功利教育”的成果为自身行为正名。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也愈加无奈、麻木与茫然。

“中国的无数家长正以爱孩子的名义破坏子女的健康成长,而他们对此却浑然不觉或无能为力。”教育专家杨东平曾这样说。在分析那位母亲为何拴儿子跳江时,有人猜想,那位母亲是担心孩子没了妈妈,将来无法快乐生活。其实,鲁迅早就说,“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从我分离,走向独立。孩子作为一个生命个体,本质就是一种独立存在,而不应被视为任何附属体。没有什么比尊重一个人的独立性更重要。

我经常听到一些父母对长大后不听话的孩子这样说:“早知道你现在这么不乖,小时候就将你掐死了。”或许这样说,很多时候的确也包含着浓浓的“爱”。但是,其中包裹对孩子包括生命可以任意支配的潜意识,又是显而易见的。正是没有将孩子视为独立的个体生命,正是基于陈旧伦理习惯之下的集体无意识,才让一些孩子成为父母人生的附带牺牲品。

“母亲拴着儿子跳江”的悲剧,应该提供一种警示,那就是当前必须真正确立一种意识:孩子从出生开始,就不只是属于父母,而是独立的。全社会也应强化孩子的独立属性,对孩子的安全给予保护。在一个走向开放、自由与文明的时代,每个现代家庭也都应以先进的文化、道德、伦理来看待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而父母对孩子的爱,也不会因为孩子的生命与尊严获得更大独立而消减,而孩子也会得到更好的成长与保护。

【原载2014年2月26日《燕赵都市报·公民发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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