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无罪”需行贿?
2014-03-21吴之如
杂文选刊 2014年4期
吴之如
《南方都市报》报道,网友实名发帖举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尹丰文以“可以在二审帮其改判无罪”为由,向被告索贿六十万元,帖子中还公布了被告人偷拍的一段视频作为佐证,视频中记录了尹丰文向他讲述如何操作判决以及需要钱财打点等。天元区法院通报,已成立了调查组核实此事,并已经停止了尹丰文的职务。
各类人群中,最熟悉法律条文的当然非法官莫属。但是,并非所有的法官都能模范遵守法律。像湖南株洲的尹丰文,虽然也穿着法官制服,或许还会将法律条文背得滚瓜烂熟,可偏偏不想依法办事,更不想依法做人,而是一心谋划着如何借法官的职务权力徇私枉法,捞取金钱一夜暴富。此人居然以“可以在二审帮其改判无罪”为由,向当事人索贿六十万元。贪婪狮口一开,其肮脏卑鄙的灵魂瞬间暴露无遗,所以法院的态度十分认真,在组织调查的同时,立刻就停止了尹丰文的职务。
将混在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丑类清除出政法系统,正是落实以法治国决策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也会得到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有道是:
“改判无罪”需行贿,贪婪法官心太黑;反腐不是空口号,纯洁队伍除内贼。
【原载2014年1月27日《西安晚报·漫笔》】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