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伦理准则的层级解析及其归化机制实现方式
2014-03-21王续琨,冯茹,侯海燕
王 续 琨, 冯 茹, 侯 海 燕
(大连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辽宁 大连116024)
一、引 言
工程伦理是工程活动中关于人-人关系、人-物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由于工程与技术难解难分,各种技术因素渗透于工程活动之中,因此工程伦理有时亦被称之为工程技术伦理。工程伦理准则或工程技术伦理准则,是指由工程的决策者、投资者(持股者)、设计者(试验研究者)、施工者、权属者、管理者、操作者、监督者、受惠-受损者等(以下将上述人员统称为工程相关者)共同构成的工程共同体或复合工程主体,在工程活动中进行伦理判断或伦理评价时应遵循的原则。工程伦理准则是对人类运用试错法在长期工程实践中所积累经验的高度凝练和概括,确立工程伦理准则是人们约束自身行为以建立和谐的人-人关系、人-物关系,确保人类获得安全、惬意和可持续的生存、发展环境所提出的必然要求。本文认为,解析工程伦理准则的层级结构,确认工程伦理准则的层级归化机制及其实现方式,是合理、有效地运用工程伦理准则的前提条件。
在以往的研究中,中国学者提出了工程伦理准则或原则的多种概括方案:《关于工程伦理的几个问题》一文提出责任、公平、安全、风险四条工程伦理原则[1];《现代工程与工程伦理观》一文提出人道主义、尊重生命、人人平等三条工程伦理原则[2];《论土木工程师的工程伦理责任》一文认为,土木工程师应该坚持利益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人本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统一、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统一、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的统一、现实主义与未来主义的统一五条伦理原则[3];《工程伦理准则与工程师的伦理责任》一文提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可靠、关爱自然、公平正义五条工程伦理准则[4]。
学者们对工程伦理准则的表述方式各有特点,然而他们之间也有某些共识的方面。其实,学者们提出的众多工程伦理准则就规制力或作用强度而言,是有差别的。为此,我们主张在不同的层级上对工程伦理准则进行提炼和概括,至少将其区分为工程伦理核心准则和工程伦理一般准则两个层级。
二、第一层级:工程伦理核心准则
工程同人类相伴生,自人猿相揖别开始,人类便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工程活动不间断地获取衣食住行的生活资料和社会再生产的生产资料。工程活动为人类提供了在地球上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在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善的功能。亚里士多德在《尼哥马可伦理学》中指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的,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5]工程作为人类的一项基本而至关重要的实践活动,它的“善”主要体现为让人能够“生活下去”,并且逐步过上“好的生活”。概而言之,工程的根本使命是造福人类,服务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基于此,我们将导源于责任伦理思想的人类责任准则确认为工程伦理核心准则。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借鉴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的道德哲学理念,于1919年在题为《以政治为业》的演讲中阐释了责任伦理思想。他指出:“能够深深打动人心的,是一个成熟的人(无论年龄大小),他意识到了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真正发自内心地感受着这一责任。”人应当“遵照责任伦理采取行动”,“无条件地”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无须追问“承担责任”的理由[6]。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生存危机。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第一份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告诫世人改变一味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珍惜地球的未来。此后,责任伦理问题随之引起学术界、政界的普遍关注。1979年,德裔哲学家汉斯·尤纳斯(Hans Jonas,1903-1993)出版《责任原理:探索工业技术文明时代的伦理学》一书。在这部责任伦理运动的标志性著作中,尤纳斯强调责任的道德性,认为每个人都对人类整体的发展延续负有责任;在现代人不断地以超越自身的方式朝着越来越“伟大”工程迈进的背景下,他主张人类在空间上需要对人以外的自然界负责,在时间上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长远后果负责,尊重和保护未来人类、未来世界的尊严和权利[7]。
同样是强调责任的重要性,我们认为“人类责任”比“社会责任”的涵义更为准确一些。工程相关者从事工程活动,当然要为社会负责,要为社会创造和积累财富,为所有的社会公民谋福利。但是,在人们的日常理解中,“社会”概念通常被局限于一个国家的范围之内。例如,在中国语境下讲社会建设、社会发展,只能专指中国的社会建设、社会发展。基于以上考虑,我们选择了人类责任准则作为工程伦理核心准则,主张将工程相关者负责任的疆界扩展到整个人类、整个地球。
作为工程伦理核心准则的人类责任准则,要求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所有环节,包括工程决策、工程规划、工程投资、工程预算、工程勘测、工程试验、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工程运行控制(生产控制)、工程维护保养等,既要对工程所在地的民众负责,又要对全国、全球的民众负责,既要对当今的人类责任,又要对未来的人类负责,既要尽最大可能增强工程的“善”的方面,又要在做好预测的基础上尽力减少或消解工程的“恶”的方面。我们有理由认为,人类责任准则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旨趣和要求。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是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人类责任准则将人类作为发展的起点、动力和归宿,强调所有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少数人的片面发展,强调方方面面的协调发展而不是局部领域的非协同发展,强调兼顾代际关系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急功近利的当下发展。人类责任准则的哲理依托是理性把握人类利益的弱人类中心主义。
世上不存在有百利而无一弊的技术,也不存在有百利而无一弊的工程。任何一项工程都不可能造福于一个地域、一个国家乃至整个地球的每一个人,也不可能只给人们带来利益而没有任何危害。大江大河筑坝蓄水,有助于防止水患、灌溉发电、供应饮水,但可能导致下游地区因来水不足而江河断流和湖泊干涸、流域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水库淹没区居民因外迁安置而失去文化之根。因此之故,运用人类责任准则对某项工程进行伦理判断,首先要进行利弊分析,选择利益远大于危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运行方式,做到增利减害甚至趋利避害;对于无法完全规避的危害,要尽可能具体地确认危害的承受者或利益受损者,给他们以合理的利益补偿,使之实惠大于损失。诸如生态退化等一时难以精确度量的危害,则需要做好制度安排,在危害显现出来之后进行相应的追加补偿。总之,人类责任准则要求工程决策者、工程权属者等必须对置身于工程活动可能影响范围的所有人全面负责。
三、第二层级:工程伦理一般准则
工程系统是一种复杂系统甚或是复杂巨系统,工程伦理思维是一种复杂思维,因此工程相关者进行工程伦理判断时需要思考和处理多方面的关系。思考和处理各种关系所应把握的基本方面,对其进行提炼就是工程伦理一般准则。居于第二层级的工程伦理一般准则,是第一层级的工程伦理核心准则——人类责任准则的具体化,更具有简洁性、易判断性的特点。依据这些基本特点,本文在充分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炼出经济效用、安全保障、利益兼顾、生态维护四条工程伦理一般准则。
1.经济效用准则
自古洎今,工程一直承载着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工程与经济始终存在着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建立在工程实践基础上的工程经济学,从经济学的视角研究工程活动,或者说研究工程活动中的经济方面,着力于阐释工程与经济的关系和工程经济现象的各种问题。这门学科是联系工程与经济的理论纽带。
经济效用准则要求工程相关者在从规划到验收、运行的工程实践整个进程中,借鉴工程经济学、技术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从经济视角思考工程问题,充分而又合理地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用。一般而言,工程的经济效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程开发商(包括工商投资者、工程权属者)力图通过工程建设和运行获得经济收益,此为“内向”经济效用;二是工程受惠者通过享用各种工程成果而获得生存和发展条件并进而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此为“外向”经济效用。
从是否具有营利属性的角度来看,工程可以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营利性工程,如建筑水坝、建造商品房、建设高速公路等;一类是以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工程,如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修建公园和绿地、铺设天燃气输气管道等市政工程。对于第一类工程,“在商言商,以钱生钱”本无可厚非,但钱要赚得坦荡,不能追逐暴利。以生活必需品牟取暴利是不道德的,这已经成为国际工商界的共识。第二类工程的投资来源于财政拨款,工程决策者、设计者、施工者、管理者要本着为纳税人负责的态度精打细算、降低成本,以最少的投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维持正常运行。“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8]不能不顾本地经济实力,热衷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更不能将“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奉为圭臬。
2.安全保障准则
安全问题古已有之,而今日益突显。在工程领域,最近几十年世界各国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氰化物泄漏事故(1984年)、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反应堆爆炸事故(1986年)、日本福岛核电站爆炸事故(2011年)等,都是影响深广、危害严重的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乃至规避工程安全风险,理应成为工程相关者共同努力的伦理目标之一。
安全保障准则要求工程相关者都要高度重视工程安全问题,尽最大努力为工程影响范围的公众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首先是工程全过程的安全,包括投资安全、勘测安全、施工安全、监理安全、运行安全、维护保养安全等;其次是全方位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商品安全、交通安全、居住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等。反思既往不难发现,大量工程安全事故的出现同工程腐败、忽视和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有的工程决策者、设计者、施工者、管理者、监督者等在私利驱动下,置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索贿受贿、压缩工期、降低造价、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鉴于人类知识、技术手段的有限性,工程相关者现时难以十分准确地预估整个工程生命周期的所有风险因素、风险环节。因此,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阶段就应该做好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设计,形成尽可能严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
3.利益兼顾准则
工程活动系统的利益关系,可以粗略地区分为工程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工程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利益关系两个方面[9]。前者包括工程决策者与投资者、多方投资者之间、决策者与公众、投资者与权属者、施工者与管理者、施工者与权属者、施工者与公众、权属者与公众、受惠者与受损者等多种多样的利益关系;后者则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工程与社会环境、工程与自然环境的利益关系两个方面。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是实施和谐工程、建设和谐社会提出的必然要求。
利益兼顾准则要求工程共同体中掌握某些权力的主体(如决策者、投资者、设计者、管理者、权属者等)对工程活动系统的利益关系做出实事求是的全面分析,全方位地兼顾各种利益,而各类工程相关者要充分关注他者、他方的利益诉求。这就意味着,掌权主体需要运用系统思维,既要兼顾主体内部成员、主体与外部的利益关系,又要兼顾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工程相关者需要进行他者思维,摈弃“己所欲,施于人”的推己及人思考路径,从他者的角度确认各自的利益诉求。工程共同体中的掌权主体要看到不同类型工程相关者利益诉求的差异性,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充分兼顾作为弱势群体的工程受损者的利益,坚决杜绝压低补偿、强拆民居的野蛮行为。这条准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公平正义或社会公正,但比后者更易于进行判断。
4.生态维护准则
通俗地说,生态是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古往今来,伴随着科学知识的增长、技术手段的更新,以工程为代表的人类实践活动对自然界的干扰范围和强度越来越大。现代技术在本质上具有反生态性,以技术为依托的现代工程也必然具有反生态性。20世纪初以来的生态灾难,差不多都与工程活动有关。
生态维护准则要求工程相关者不从事、不支持有可能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工程,在工程活动中要善待和敬畏自然界特别是其中的各种生命体,建立人与自然界的友好伙伴关系,推进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尤纳斯为代表的责任伦理学家认为,自然界的一切有机体都是以维持生存为目的的存在物,意义和价值并不专属于人类,因此一切生命有机体都应该得到生存的权利和起码的尊重。为了创造更适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人们不可能停止改造自然界的步伐。但是,工程活动对自然界某些局部的改造,打破既有的生态平衡,必须以确保生态系统能够通过自我调节或人为控制进入新的平衡状态为限。人在工程活动中绝不能以征服者、统治者的姿态对待自然生态系统,也绝不能对自然资源进行抢掠式、毁灭性的开发利用。
四、工程伦理准则层级归化机制的实现方式
我们将工程伦理准则区分为核心准则和一般准则两个层级,意在表明两者的重要性程度是有差别的。在工程相关者的伦理思维中,当一般准则与核心准则发生冲突时,一般准则要服从核心准则;当一般准则之间出现矛盾时,应以核心准则作为协调一般准则之间矛盾的最后判据。这就是运用工程伦理准则进行伦理评价的层级归化机制。
工程项目立项阶段的伦理评价不是孤立进行的,通常要在可行性分析中同经济效益评价、生态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同时进行,或者说伦理评价只是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在工程活动的全过程中,工程相关者可能需要随时随地对某些问题进行伦理判断、伦理评价。工程伦理准则层级归化机制的实现方式,可以按照工程人员、工程组织、工程共同体三种主体类型进行讨论。
1.工程人员:岗位自律
除受惠-受损者之外的工程相关者(以下称之为工程人员),在工程活动中身居各自的岗位,担负着各自的职责。他们在工作中要坚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奋努力、诚实守信,说岗位职责范围内该说之话,做岗位职责范围内应做之事[10]。“人在工程,身系责任”,任何不负责任的行为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问题甚至引发灾难性后果。不时见诸媒体的工程事故,有许多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原因就是相关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
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工程人员必然地要对某些工程问题进行伦理判断。这些伦理判断可以归并为两种基本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工程人员面对自身承担工程任务所作的伦理判断;第二种情况是工程人员参与工程方案讨论、专题工程问题论证、工程可行性分析时所作的伦理判断。从岗位自律的角度来看,工程人员既要按照工程伦理准则层级归化机制进行独立的伦理判断,又要在特定场合下实事求是、心地坦诚地陈述依据判断结果所形成的意见。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工程人员,应该如实列出各种工程方案的利和弊,积极推荐符合人类责任准则的方案。属于第二种情况的工程人员,应该从人类整体、全局和长远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态度鲜明地支持符合人类责任准则的方案。即使在有可能受到排挤、打击等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下,工程人员也不应迎合某种强势话语,昧着“职业良心”说违心的话。加拿大科学技术哲学家马里奥·邦格(Mario A.Bange,1919-)曾建议工程人员遵从这样的“工艺命令”:“你应该只设计和帮助完成不会危害公众幸福的工程,应该告诫公众反对任何不能满足这种条件的工程。”[11]
2.工程组织:职业自治
这里所说的工程组织,是指由参与工程活动的工程人员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或机构,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设计院、投资公司、工程公司、监理公司等。在工程活动规模急剧扩大的背景下,中国的许多工程组织由于缺乏职业道德集体意识和自我节制能力,经常做出违背工程伦理准则的事情,如工程建设方案选择失当、工程建设过程严重扰民、工程建设质量把关不严、漠视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建设等。工程事故和事件的出现,其中有工程人员的个体原因,更有工程组织的集体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工程伦理学界近年提出了加强“工程职业自治”这个重要论题[12]。在我们看来,工程职业自治就是工程组织通过组织文化建设,包括确立符合科学发展理念的工程伦理规范,建立严格严密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全体员工的工程职业精神和工程伦理意识,依据工程伦理准则归化机制进行集体性的伦理判断,规制工程组织及其所有成员的职业行为。有条件的工程组织,可以组建工程评价委员会、伦理委员会一类内设机构,运用集体智慧进行伦理判断,帮助领导层在面临伦理难题时作出合理的决策,正确处理商业伦理与工程伦理、群体责任与人类责任、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工程组织的职业自治,有助于减少乃至杜绝急功近利社会风气裹挟工程组织的价值理念、错误的政绩观和来自外部的经济指标压力绑架“组织良心”、高层领导者的意志左右工程决策和完工时间等各种不正常现象。
3.工程共同体:商谈求和
由于许多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实施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组成工程共同体的工程组织和众多的工程相关者自然会有各种各样的预测和判断,很难在找到确定性价值标准的基础上获得对于某项工程的价值共识。如一项水利枢纽工程,有人想到它所蕴藏的巨大经济效益,有人想到它可能给局部地区带来某些生态灾难。有的工程项目负面影响显现的滞后期特别长,工程相关者在短时间无法作出非善即恶的伦理判断,甚至难以作出善大恶小或善小恶大的伦理判断。另外,参与工程项目的多个工程组织也会因为利益诉求的差异,而对某些工程环节作出不同的伦理判断。
针对各种工程问题(立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运行管理等)价值取向的分歧,工程共同体中各个工程组织以及工程相关者需要坐在一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借助于工程伦理准则层级归化机制,最终在商谈中形成综合了多方面意见的“求和”结果。这里的“和”不是异口同声、舆论一致,而是包含着各种不同意见的“和而不同”的“和”,是包含着差异的多样性统一。“求和”的过程不仅可以确认多数工程相关者的倾向性意见,而且少数人的反对意见能够切实有效地促进工程方案的修补完善。1992年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立项表决过程,可以视为工程共同体商谈求和的一次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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