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4-03-21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据新广出发[2014]46号文件,为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优化学术期刊出版环境,提高学术期刊出版质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术期刊出版资质和要求,建立完善学术期刊出版准入制度
(一)本通知所称学术期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以刊载研究发现和创新成果的学术论文、文献为主的定期连续出版物。
(二)严格按照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出版。
(三)遵守学术出版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四)学术期刊要规范编辑出版流程,努力提高学术质量。
(五)学术期刊要加强编辑队伍建设,提高编辑人员素质。
二、完善扶持激励政策和保障体系,构建学术期刊发展长效机制
(六)积极推动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
(七)积极开展学术期刊质量评估工作。
(八)积极推进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建设工程。
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切实推动学术期刊健康有序发展
(九)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刊发学术论文期刊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加强审读和监测,严格依法行政。
(十)学术期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强化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管导向、管资产、管队伍职责。
(十一)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学术期刊收录、审核、网络出版制度,认真执行期刊出版、版权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委托单位期刊出版许可证和学术出版资质,不得收录非学术期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书号形式出版的“学术期刊”、利用境外刊号出版的“学术期刊”及其他非法学术期刊,自觉维护学术期刊出版秩序。
(十二)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展学术期刊清理和资质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