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尊重人民的改革主体地位
2014-03-21张云飞
张云飞
为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人民是改革的主体”的精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和尊重人民改革主体地位的依据
目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在改革上取得关键性的突破,必须坚持和尊重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
从理论上来看,这是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在改革中的自觉体现。长期以来,由于忽视或无视物质生产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往的一切社会历史理论都没有看到从事物质生产的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将人类社会的历史看作是由帝王将相和才子佳人创造的历史。这样,社会历史领域就成为唯心主义的最后避难所。唯心史观实质上是英雄史观。在人类文明史上,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揭示出了物质生产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从而雄辩地揭示出了作为物质生产主体的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者的地位,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样,就将唯心主义从其最后的避难所中驱逐出去了,彻底终结了英雄史观。群众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制高点和马克思主义鲜明的政治立场。根据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原理,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我们党形成和发展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观点的通俗表达。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观点的实际运用。正是由于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我们才获得了战胜一切困难和敌人的强大力量源泉,从而保证了我们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今天,全面深化改革同样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否则,我们会寸步难行。
从实践上来看,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经验在新条件下的发扬光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充分显示了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同样,作为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改革是由人民群众自觉发起的,是人民群众历史主体性和创造性的新的展示。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如果没有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群众自发的联产承包等创造性实践,就不可能撬动僵化的经济体制,就不会开启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诚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改革是大家的主意,人民的要求;改革开放中的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我们党的高明之处就在于顺应了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革的历史潮流,将之迅速地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战略和政策,从而开辟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使我们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决定》归纳了改革开放积累的宝贵经验,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以说,新时期的每一次突破和创新,无不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探索和智慧。新时期的每一个成就和经验,无不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实践和奉献。今天,全面深化改革仍然必须坚持这一宝贵的经验,让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中自己解放自己。
总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坚持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具有坚实的战略依据和重大的战略意义。
坚持和尊重人民改革主体地位的要求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因此,我们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坚持改革为了人民群众、改革依靠人民群众、改革造福人民群众。
坚持改革为了人民。从社会历史的发展来看,过去的一切社会政治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而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因此,无产阶级运动代表着社会历史的未来和方向。在我们党的九十多年的奋斗进程中,始终将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革命是为了人民,建设是为了人民,改革同样是为了人民。今天,我们进行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过程,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进人民福祉就是要将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生产力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利益。否则,我们就会背离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就会重蹈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失败的覆辙。这也是防范新自由主义设计的“改革”陷阱的重要政治保证。因此,我们必须按照习近平同志的要求,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可以保证改革的政治性和方向性。
坚持改革依靠人民。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将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统一起来,进行总体设计。总体设计就是要进行系统设计,辩证地处理好改革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要素、结构、关系、行为,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综合施策。其中,关键是必须处理好领导、专家和群众的关系,切实解决好改革的依靠力量问题。在改革中,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这样才能保证改革依法、有序进行;必须发挥专家在改革决策中的咨询作用、在改革实施中的管理作用,才能保证改革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但是,更为关键的是,必须发挥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必须让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在改革中发挥其聪明才智和施展其创造才能。这样,社会主义改革才能成为生机勃勃的创造性事业。如果一味地由领导和精英闭门造车,将人民群众排斥在外,那么,改革就难以成功。诚如鲁迅先生所言,“多数的力量是伟大的,要紧的,有志于改革者倘不深知民众的心,设法利导,改进,则无论怎样的高文宏议,浪漫古典,都和他们无干,仅止于几个人在书房中互相叹赏,得些自己满足……倘不深入民众的大层中,于他们的风俗习惯,加以研究,解剖,分别好坏,立存废的标准,而于存于废,都慎选施行的方法,则无论怎样的改革,都将为习惯的岩石所压碎,或者只在表面上浮游一些”。今天,这一警示仍然具有价值。因此,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改革造福人民。判断改革是否成功,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要看改革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提升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但是,最为关键的是要看后一条。这在于,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是为了利益,思想离开利益就会出丑;而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利益决定人心,人心关乎成败。因此,我们要时刻铭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深刻道理,必须始终将造福人民群众作为改革必须坚持的目标和方向。目前,造福人民群众,就是要通过改革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医疗等民生问题,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是要通过改革促进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因此,我们必须倡导包容性和普惠性,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坚持改革造福人民群众最终要体现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
总之,坚持和尊重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就是要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和以人为本的科学要求,贯穿在改革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坚持和尊重人民改革主体地位的举措
面对全面深化改革这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必须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必须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放权于民。人民是历史、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群众。毛泽东同志在1945年曾经指出,同志们,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我们当了人民的代表,必须代表得好。同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依然是受人民群众的委托来代表人民群众履行国家治理的职责的。因此,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充分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尤其是在利益分化和利益固化并存所导致的社会矛盾加剧和群体性事件上升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完善社会主义法律,通过扩展制度和体制的容量来化解民怨、顺应民意,在体现公正性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在这个意义上,改革必须消除既得利益和既得利益集团。目前,必须切实推进政企、政社和政事的进一步分离,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放权于民,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的主人翁地位。尤其是在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土地征用、企业改制、城市拆迁、环境治理等重大问题上,必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这样,才能避免和减少改革的代价。
坚持问计于民。在现代化建设中,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固然需要领导的顶层设计和精英的出谋划策,但是,更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相统一的基础上,关键是必须坚持和实现决策民主化。决策民主化是把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自觉地统一于决策的科学过程。诚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那样,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目前,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和实施中,必须广泛地虚心地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尤其是要包容不同的意见甚至是反对的意见,要认真地科学地分析和研究不同意见、反对意见的合理性,避免偏听偏信,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决策失误,不断健全决策机制,科学完善决策内容,而不能动辄就归咎于人民群众。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及时发现和总结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在科学提炼的基础上将之上升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此来进一步推动人民群众的实践。
坚持聚力于民。改革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但是,也必须群策群力,凝聚中国力量,推动社会参与。习近平同志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要飞得高、跑得快,就得依靠十三亿中国人民的力量。同样,全面深化改革也必须凝聚中国力量,和衷共济。目前,必须进一步向人民群众开放参与改革发展的空间,凡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领域和事务,都应该鼓励人民群众去大胆探索和勇于实践。正确的加以推广,错误的加以纠正。同时,必须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通过社会创新推动改革发展。我们既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改革中的作用,又要在社会主义法律框架中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改革开放中的作用。同时,我们也要依法引导这些组织团体的积极健康的发展,要避免社会失灵,更要反对无政府主义。
总之,坚持和尊重人民的改革主体地位,就是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只有坚持和尊重人民的改革主体地位,才能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保证改革成功。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沈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