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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分析研究

2014-03-20李加稳

关键词:教育学规律逻辑

李加稳

(安徽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马鞍山243002)

人文社会科学需要面对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或某一学科的理论视域中,都会涉及到诸多学科。人文社会学科之间的界限没有自然科学那样明确。这种学科界限比较模糊的状况,导致一些人文社会科学难以明确界定其研究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学作为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新兴学科,也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特征。

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创立、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学者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这一学科的研究对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是,“对学科的研究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偏颇,这尤其体现在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的研究上。”[1]由于这一学科本身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建设超前和理论研究滞后等特征,以及研究者的理论背景、个人阅历、研究视角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关于这一学科的研究对象一直存在着争论。

一、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对象的不同见解

(一)以规律为研究对象

持这种认识的又大致分为三种观点:一个规律论、两个规律论、三个规律论。其中两个规律论在学术界占据着主导地位。刘伟在《近20年来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的文献综述》一文中对这三种观点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梳理:“一个规律论”又可分为三种观点,即分别以“人们的思想、政治、品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规律”,“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人们的思想领域”的规律为研究对象;“两个规律论”一般将研究对象分为两个部分,即以人们的思想、观点、品质、行为的形成、发展、变化规律和“对人们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为研究对象;“三个规律论”的观点在表述上更为宽泛,例如将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对人们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以及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都作为研究对象。[2]

(二)多对象说

石亚玲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再探》一文中指出,多对象说“主要集中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在新世纪趋向成熟的阶段,这一时期很多学者明确提出了‘两个规律论’,但也有学者提出了新的观点”。这一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由政治观的研究扩展到对价值观、道德观、职业观和心理素质教育的研究。[3]其中,一部分学者仍然以规律为研究对象,但已进行了延伸和拓展,如陈秉公在其主编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一书中就将“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教育规律与人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发展规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4]还有一些学者突破规律的范畴,从更宽泛的角度论述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如郝文清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一文中提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及其规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这一观点突出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实践性。[5]

对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对象的探讨中,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对象归结为一个、两个或三个规律,并不能涵盖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全部内容,正如王立仁在《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一文中指出的:“如果以规律为研究对象来统驭其主干学科及其分支学科建设,那么必然窄化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视野”。[6]而多对象说,虽然对研究对象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拓展,但是又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过于宽泛化,例如将心理素质教育及其规律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在某种程度上就混淆了思想政治教育学与心理学的学科界限。

二、对各种见解和观点的分析

(一)从理论逻辑体系的统一性看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任何一门学科的建立和发展都需要有一个严密、统一的理论逻辑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逻辑起点、逻辑线索和逻辑结论,研究对象就是一门学科成立的根据和发展的逻辑起点,整个学科的理论都是围绕这个起点有逻辑地建立起来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是涉及到多学科的综合性交叉学科,具有造成理论多而杂、逻辑体系混乱的先天危险。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学更需要对其研究对象进行明确的界定,厘清理论逻辑起点,以取得与其他学科相区别的特殊内容和内在根据。理论逻辑体系的统一性,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必须确立一个或多个清晰、明确的概念,且始终如一地挈领并贯穿于逻辑体系的全过程之中。

在以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各种观点中,以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作为研究对象或研究对象的一部分,在表述上显得含糊其辞。刘梅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新论》一文中指出,这一笼统的表述“几乎完全没有回答关于‘规律’的实质性内容”,这样的表述不适合作为一门学科的理论逻辑起点。[7]而以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个重要部分,则没有充分考虑品德或德育的概念并不能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全过程中。因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与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究竟是区别多一些还是联系多一些是一个非常值得深究的问题”,[8]而且这个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非常有说服力的论证。更有不少学者认为应该将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分开进行研究,并建立两门独立的学科。

“多对象说”将研究对象拓展和延伸到对价值观、道德观、职业观和心理素质教育等的研究,即逻辑体系存在着多个起点。通过考察多个起点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多对象说”也很难保持理论逻辑体系的统一性:第一,这些不同的起点分别涉及到不同的学科,很难探究它们之间究竟是区别多一些还是联系多一些。第二,“多对象说”确定的这些概念是否都可以始终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也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事情。第三,从个人成长的自然过程和环境来看,价值观、道德观、职业观和心理素质教育等很明显不是同步发展的,他们分属于不同的人生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

(二)从理论解释力的特殊性特征看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英国著名学者安东尼·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评》一书中,阐述了社会科学的特殊性:“从一定意义上讲,所有社会科学无疑都是解释学,因为它们能够描述任何情境‘某人正在做什么’,而这就意味着能够了解在行动者或行动者活动建构中他们自己知道并应用了什么。”[9]吉登斯关于解释的相关观点深刻揭示了社会科学的基本特征,社会学科的普通方法论之一就是解释。在社会学科中,理论解释力是评判具体社会科学理论的好坏优劣和存在价值的重要尺度之一。同样,理论解释力也可用来评判某一学科确立的研究对象是否合理。对于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来说,可能其研究所涉及的社会现象或领域与其他学科有重复,但是它的理论解释力必须是具体的、独特的。从某种程度上说,研究对象就是对一门学科理论解释力适用范围的具体规定,即对一门学科理论解释力特殊性特征的规定。理论解释力的特殊性特征,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学在确立研究对象时,必须保持对某类社会现象或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的、独立的理论解释力。

首先,作为一门综合性社会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必然是由组成它的各类学科所共同涉及到的某类社会现象或规律,其研究对象要在各类学科的共同点中寻找。但是,确立了研究对象,由此而具有的理论解释力就不能是各类学科的简单综合,必须要突破它涉及到的各类学科,具有对社会某类现象或规律的解释力。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学在确立研究对象时,就不能抢夺其他已有学科的话语权,妨碍其他学科的独立发展,特别是在与其他学科研究的领域等方面存在重叠的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解释力不能与其他已有的学科重复且可以被其他学科所代替。从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各种见解和观点来看,显然还远没有完全符合这一要求。

其次,在现有的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相关理论成果中,基本上都没有注意将思想政治教育学与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进行必要的理论解释力的甄别。在相关文章论述研究对象时,通过分析思想政治教育是否具有特殊的研究领域和特殊矛盾,就直接得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的结论。如张婷在《浅析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科学特点——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为视点》一文中,就这样表述:“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思想表现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发展的要求有矛盾的,很难完全一致。这就产生了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特殊矛盾。”[10]这些所谓特殊的研究领域和特殊矛盾,其特殊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究竟与已有学科的研究领域和矛盾在多大程度上存在着联系和区别,在相关文章中也很少提及。这种表述,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已有学科对这些特殊研究领域和特殊矛盾的解释力,这显然是不妥的。

三、结语

在研究对象的表述中,用其他学科的理论解释力代替或“组装”成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解释力,会导致这一学科的理论发展完全受制于其他学科,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这种状况很容易造成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学形成片面的认识:在世界观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学就是哲学;在德育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学就是伦理学;在政治观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学就是政治学……那么,思想政治教育学是否还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也将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因此,为了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科学发展,需要及时纠正科学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颇,在研究对象的研究方面,更要进行全面、谨慎的分析和论证。在存在多种研究对象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理论逻辑体系的统一性要求和理论解释力独特性的特征,对各种观点进行甄别。

[1]范国雄.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相关问题的分析[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07(9):66-68.

[2]刘伟.近20年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的文献综述[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4(4):63-66.

[3]石亚玲.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再探[J].青年文学家,2011(6):156-157.

[4]陈秉公.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8.

[5]郝文清.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142-146.

[6]王立仁.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04-131.

[7]刘梅.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新论[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113-116.

[8]林芝.对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理解[J].新校园(上旬刊),2013(8):72.

[9][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65.

[10]张婷.浅析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科学特点——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为视点[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8(4):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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