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法治 不畏强权——审理干部必须坚守的品德
2014-03-20王玉珠
文/王玉珠
铁腕反腐和强势改革,是党的第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最大特色。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反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的思想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总书记的话庄严宣告:未来的中国政治走的必然是一条依法治国之路,中国的法治时代已经到来!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干部必须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始终信仰法治、崇尚法治,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就要搞清何为法治。从远古到现代,不同的法学家基于不同的认识,给出的答案也不尽相同。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给法治下的定义是:“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卢梭等宣称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词典上的解释,法治是“以法治国”的简称,它主张严格依据法律治理国家。
信仰法治,崇尚法治,还要正确理解法治。法治的根本问题是解决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核心要义。在权力问题上,凡法律未明确授权的,都应推定为不得行使;在权利问题上,凡法律不禁止的,便应推定是公民的权利。前者表达了未经授权的权力都保留在人民手中,执法机关、执法者如果使用,就是滥用,就是破坏法治;后者表达了公民权利只有经过法律才可限制,否则也是破坏法治。这就是法治既授予权力,更约束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受制于法律。也就是说,“权力要尊重权利”,要给权力划定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至少应该从制度、实践和精神三个层面来理解法治。
首先,从制度层面讲,法治强调的是规则至上。规则是通过一定程序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是凝聚众人意志并为众人所认同的行为规范。规则本身应当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和严肃性。强制性是指规则一经形成,就有了约束力,每个个体就必须遵守执行;统一性是指规则对每个组织和个人都是适用的,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严肃性是指违反规则的人必须受到规则的制裁,不论是谁都不得例外。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其意义在于:一是使人们知道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二是使人们对行为后果有明确预期。三是遇到矛盾时,当事人与裁判者能找到共同的评判标准。从法律上讲,权利是具有合法性的理由,持有这个理由,相应的行为、利益、主张和期待就会在法律上被视为正当。法治的实质就是不断界定、分析、称量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谁有权利、谁有义务及其权利和义务的限度。
其次,从实践层面讲,法治强调的是公正裁决。公正是法治精神的真谛。依据规则进行裁决是沟通制度和实践的桥梁。古罗马皇帝康德茂喜欢决斗,而且从未输过。究其原因,格斗规则由他制定:凡他上场必手持利刃,而对方只能按他要求徒手或持木质工具。有利益的地方就会有纠纷,有纠纷的地方就会有裁判。任何人不能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像康德茂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方式,违背了公平公正原理。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规则利己和偏私的时候,公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执法执纪权力如果不能公正行使,就会导致寻租越轨,丧失公信力。
第三,从精神层面讲,要坚定对法治的信仰。首先在内心要敬畏法治。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和尊崇法律,才能使法治融入精神血脉,内化为下意识的行为选择,才能自觉地把法治顶在头上,记在心中;一个人只有明白法律是神圣不可亵渎的,才会自觉地坚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精神信仰。“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有从“纸面上的法”转变成“实践中的法”,才能摆脱观赏性“具文”的命运。
信仰法治,不能仅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背诵上,而是在对法治有益而对自己可能有不利后果的选择中养成厉行法治的决心和意志。不能今天讲法治,明天讲人治;一段时间讲法治,一段时间讲人治;合意的讲法治,不合意的讲人治。要让全体国民都产生一种对法律的敬畏,让法律日益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浸透到人们的道德和心灵中。
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当下仍然存在着法治信仰缺失的问题。实践中,“守法机会主义”“执纪办案看来头,选择性执纪”“双重标准办案”等问题司空见惯。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造成组织纪律涣散的重要原因。对此,要引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中央纪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以“零容忍”的态度,率先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以实际行动给全系统打样,让已浮出的“老虎”“苍蝇”感到疼痛和惶恐,让潜伏的腐败分子悬崖勒马、尽快收手,让那些想搞腐败的分子望而生畏,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应该说,惩治腐败的大政方针已十分明确,“三转”的要求和目标一清二楚:监督、执纪、问责,从严治党,就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面对形势的发展和要求,案件审理干部要在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和诱惑面前,摒弃一切私心杂念,始终如一地把信仰法治、不畏强权作为必须坚守的品德。
信仰法治,就要忠诚法治。案件审理工作是一种解释法规和适用法规的专门性活动,没有深厚的法理知识,就不可能审理好案件。一位在审理岗位上工作了18个春秋的老领导临退休时讲了一句话:“审理干部只有对专业忠诚,耐得住寂寞,坚守住孤独,才能保持正直的品质。”
审理干部之所以孤独,不是因为情感的寂寞,而是因为忠诚于对专业的不倦追求;审理干部之所以孤独,不是因为内心的孤僻,而是因为灵魂的清醒、坚守正直的品格和气节。
作为一名审理干部,无论面对的对象是谁,领导干部也好,普通党员也好,都应秉承“铁面无私论是非”,坚守“忠诚专业解问题”的原则审理案件。因为党纪国法是铁定的,在公正而庄严的党纪国法面前,审理干部必须养成一种自觉的意愿,即通过维护纪律、辨析事实,还原真相,使违纪者得到客观而公正的处理,始终保持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
信仰法治,就要坚守法治。要把对法治的坚守转化为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将法治规则贯彻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当中,甚至是日常生活工作当中。康德说过:“有两种东西,我们对它思索越深,越有一种敬畏感:一个是头顶上的星空,一个是我心中的道德律。”头顶上的星空之所以让人有敬畏感,不仅在于它的浩瀚无穷,深不可测,还在于它代表了一种不可违抗,只能服从的自然法则;而心中的道德律之所以让人有敬畏感,不仅在于道德律令的博大精深和崇高感,还在于它代表了我们生活中一种需要共同努力维系的社会核心价值和正义的社会秩序。
康德能把心中的道德律作为最低限度来坚守,这让我们崇拜和敬仰,同时也让我们扪心自问:作为一个执政党,如果对自己的干部都管不了、管不好,怎么来取信于民?
在办案实践中,有很多问题让我们难以释怀。为什么总是那么难以做到真正的依纪依法办案?为什么每发现一起腐败案件都难以彻查到底?
“处处高压线,处处不带电”,这句话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执纪不严现象的不满。
信仰法治,就要坚守法治,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依法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要用法治思维思考处理问题。
坚守法治,就是在执纪办案中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不能因为有人反对,就唯唯诺诺、见风使舵,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宁可得罪人,也不能得罪法律、得罪原则。
信仰法治,就要捍卫法治。马克思早就说过:“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这句话应当成为作为“党内法官”的每个审理干部努力追求的一种境界。
捍卫法治,就要不畏强权,坚持按法治原则处理案件。定性,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量纪,必须以党纪规定为准绳。正如中央纪委一位案件审理专家所言:有关案件事实、证据、定性、法律规定,这些事关原则的事不容商量。
捍卫法治,就要恪尽职守。凡是与法律相冲突的事情就不在通融之内;凡是与法律结果相违背的请求就不在请托之列。
做人要有骨气。马寅初的《新人口论》遭批判时,老先生公开声明:“我虽年近八十,明知寡不敌众。自当单枪匹马出来迎战,直到战死为止。”这体现了一个学者为维护学术尊严、捍卫真理而献身的非凡勇气和品德。其实,社会道德风气的养成,每个人都应负起责任。社会需要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不畏强权的精神。特别是那些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信奉“栽花不栽刺,日后好办事”的“好好先生”,患“软骨病”、和稀泥的“泥瓦工”们,要向马老先生学学如何做人。
做人要有一点精神。这种精神就是一股正气,人必须要有这股正气,才能站住脚、挺起腰,才能在权贵、金钱、名利、地位面前不折腰。不畏权贵、刚直不阿的德行,应当成为执纪执法人员深刻领悟、内化于心的道德修养和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