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谨防进入“误区”
2014-03-19刘洁毕明树
刘洁 毕明树
习总书记在河北调研时指出,“长效机制一定要起作用,思想不能疲、劲头不能松、措施不能软。”当前,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已经制定了一些制度或形成了一些制度建设的计划。如何确保新出台的制度真正管用?笔者认为,在建章立制的过程中需谨防几个误区。
一是谨防为了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防止把制度建设作为面子工程,只作为完成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成果,而忽视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导致有些制度看起来很完善,实际上只是写在文件上。不搞一刀切的统一要求,也不搞数量上的考核统计,要以强化问题为导向,严格按照体现群众意愿、体现改进工作作风、体现提高效率、体现工作规律的要求,以辩证唯物主义态度和改革创新精神建制度、立规矩。要重质量、讲实效,真正制定出好的制度,真正发挥好制度的约束作用,坚持用好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遏制突出问题的再出现。
二是谨防规章制度仓促出台。防止在制定制度过程中,为了赶时间,对制度的设计和论证不充分、不到位。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首先要符合群众意愿。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如果不深入基层,不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不进行充分论证,就会导致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制度缺乏对事物本质科学准确的把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势必难以发挥出实际作用,而且滋生出新的官僚主义。因此,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要始终注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依靠群众,充分尊重群众评判,让制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服好务,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制度建设还必须于法周延,于事简便。习总书记强调,“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为此,制定制度时,要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使各项制度配套衔接,尤其是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具体、实在管用,不求繁文缛节、花架子,确保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防止看起来制度完善,实则“牛栏关猫”,漏洞百出。
三是谨防制度制定后束之高阁。好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有制度但不执行,或缺少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就会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在一些部门,规章制度应有尽有,却高高挂起,有聊胜于无。因此,在建章立制的过程中,要以知难而进、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建立健全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狠抓制度落实,切实推进整治“四风”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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