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准立项、报批、出版发行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2014-03-19张旭东
●张旭东
近年来,由于社会各界对标准的重视,各企事业单位申报标准立项的积极性很高。这是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可喜现象。企业作为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的主体,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在标准立项方面,中小企业申报成功的几率并不高。尤其近两年申报国家标准更是困难。回看一下这两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工信部下达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制定计划,牵头单位多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成为第一起草单位的往往是一些知名大企业。这就扼制了中小企业在若干领域所具有的技术优势的发挥。更不要说在制定标准申报程序上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标准制定要求申报项目。按当前立项计划确定的某些起草工作组,制定出来的标准就不一定是最贴近于生产实际,而可能在技术上停留在一般水平上,缺乏先进性。
标准草稿完成后,经过起草工作组成员开会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下发给行业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高等院校征求意见。第一起草单位汇总各单位反馈回来的修改意见,经过认真研究以决定是否采纳。在经过修改、推敲及相关人员审查后完成送审稿及其他送审文件,提交给归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召集标委会委员及行业内专家开会审查或发文件给他们函审。审查通过后由第一起草单位按要求完成报批稿及相关文件,通过标委会秘书处报送国标委或工信部。至此,作为起草单位已完成制定任务,只等政府部门批准发布了。这几年我们体会到审批周期太长,我公司一项国家标准等待整整两年才发布。这期间起草工作组成员心神不安,生怕标准被毙掉。一般来讲,凡是立项的标准都是比较急需的。审批时间太长往往贻误了产品上市时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和效益。
2012年我公司参加制定的两项微电机类行业标准,于2013年4月25日工信部发布批准公告,可是到2013年底也没拿到新标准文本。
出版发行同样存在周期过长的问题。这样算下来,一项标准从立项申报到正式出版标准,没有两年的时间结束不了。另外,行业标准还有个备案程序,上述两项微电机标准在2013年内迟迟看不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备案号,可能也是影响出版的原因之一。
因此呼吁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政府主管部门改革审查、批准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各出版部门加快出版印刷进程及发行速度。使生产、销售、用户及时得到标准,如此才能保持标准的先进性,给社会带来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