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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中的乡村治理之道

2014-03-19彭华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养老

*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科项目(2009q141);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农村管理创新研究中心2013年开放项目(HNSKZ1316)

摘要: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变动.社会结构变动也引起乡村社会生活、社会组织及服务方式的转变.经历城镇化的乡村社会善治需要进行乡村治理制度转型,以集体产权为基础的村民自治组织应向农村居民开放,在村委会政治经济功能基础上拓展其公共服务功能特别是养老服务功能;重建相扶相助的乡邻文化,构建农村社区自我整合机制.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4.06.016

收稿日期:2014-10-01

作者简介:彭 华(1973-),男,湖北省钟祥市人,湖北工程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与基层治理研究.

中国城镇化过程,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也是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农业经济结构变化以及农村社会结构变动的过程,对农村的自然生态、文化传统及政治生活都将产生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城镇化过程导致的农村社会结构变动也引起乡村社会生活、社会组织及服务方式的转变.如果说新中国建立以来,通过建立人民公社将农民组织起来,是我国乡村治理的第一次转型,改革开放后的以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村民自治是第二次转型,而城镇化则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第三次转型.

一、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结构变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表现之一就是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目前,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就有2.6亿人,农村人口流动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之一,标志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的标志.

在城镇化过程中乡村社会首先被改变的是人口结构.人口结构是社会结构的基础结构.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进一步加大,大量的农村青壮年选择到城镇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和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就业.国家统计局2012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26 261万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农民工占66.4%,20~40岁的农民工占54.4%,初中文化以上占84.2%.总体来说,外出农民工表现为男性多,青壮年多,文化素质相对高.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改变了农村人口结构,加速了农村老龄化趋势,也使农村进一步空心化.

农村青壮年流动对村级组织的结构与功能产生了重要影响.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大都以青壮年为主,村庄精英流失严重,村委会的成员年龄普遍偏高,文化水平低下.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工业化的推进和城镇化的进一步提速,农村劳动力离乡外出的人数不断增多,村民户在人不在的情况更加普遍,人户分离和人员流动的情况前所未有.这也就导致在村委会选举中,大量外出农民工放弃村委会选举投票权,村委会选举投票率低,使得村委会的代表性不足 [1].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变化表现为两个相反的方向,一方面是外出务工人员大量增加,另一方面是城镇户口居民返乡居住人员的增加,以及随着土地流转和资本下乡进入农村的一部分外来管理人员和农业工人.由于以集体土地产权作为村委会选举权的前提,这部分人被排除在村委会选举之外,因而也使得村委会代表性面临不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单位.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农村家庭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一是家庭规模小型化.城镇化过程中,一方面是农村人口减少,另一方面是农村家庭数量在增加,户均人口规模下降趋势明显.农村逐渐从传统三代同堂的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二是农村空巢和留守家庭增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留守老人将近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全国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 [2].值得注意的是,没有亲属照看单独居住的农村留守儿童高达205.7万,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占所有留守儿童的3.37%.农村留守妇女也是值得关注的群体.很多农村家庭长年处于丈夫在外打工、妻子留守在家的“离散状态”.留守妇女长时间与丈夫天各一方,容易影响夫妻感情,也导致农村离婚增加.相对非留守家庭,留守妇女人身与财产更容易受到侵犯.农村留守妇女面临多重生活困境.

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农民就业结构变动.从传统种植业转移出去的农民,在城市主要以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农民就业结构的变化不仅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而且也是社会结构进一步变化的推动力量.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不强,从事现职累计不满1年的占22.7%,1~2年的占43.1%,3~5年的占20.9%,5年以上的占13.3% [3].农民工从事行业主要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往往也是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的行业.2008年经济危机出现,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也为乡村治理带来冲突与危机.

农民就业结构的变化也带来农民收入结构的改变.随着农村机械化率的提高,农村土地单位用工量减少,农业的边际收益减少,更多的农民选择外出务工.农民外出务工对改善农民收入效果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的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年均收入27 480元,而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977元,外出农民工年收入要远远高于农村务工收入.

二、乡村社会结构变动的逻辑演绎

社会结构是一个社会具有相对稳定的制度特征的机制,“对社会结构分析是理解一切社会现象的出发点”.农村社会结构变动,对农村社会乃至中国城乡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首先是农村现代性增强.随着大量农民工外出,农村经济结构出现的变化是土地流转和资本下乡.一方面是土地向农村有种植能力的大户集中,家庭承包几十亩、上百亩甚至千亩种粮大户出现,成为家庭农场的雏形,规模经营形式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也使农业出现规模经济收益的可能;另一方面是工商资本利用土地流转进入农业种植领域.随着工商资本及其外来管理人员与农业工人进入农村,农村由同质性社会向异质性社会转变,从而进一步形塑乡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

农村现代性的增强,也表现为人们精神文化的现代化.由于外出务工,也扩大了农民的认知,拓宽了农民的精神领域.农村婚姻圈有所扩大,婚姻缔结自由灵活,农村“盆地婚姻”形式有了较大改变.男女婚姻对象不再局限于本村和当地,外省媳妇或女婿增多,从而有利于农村优生优育.生育观念转变和家庭子女减少,农村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正如孟德拉斯所指出的,“如果人们改变了一个地区的经济结构,只需要几年时间,那儿的精神状态就会随之发生变化” [4]211.在农村,男婚女嫁是最主要的婚姻形式,中国传统农村有外嫁女儿(或入赘儿子)回娘家,存在夫妻不能同床的风俗,这一现象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有所改变.我们在湖北、江苏、浙江等地农村调查时发现,在农村娘家普遍为女儿女婿准备有单独的房间.在湖北部分农村有一种当地人称之为“双方过客”的婚姻形式,即男女双方家庭都不将婚姻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嫁娶.婚嫁习俗往往是农村文明、道德的一个集中展现,而农村婚嫁习俗的变化,反映出传统习俗和惯例逐渐在农村社会脱域,从过去习惯的场域中正逐步转移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新道德观念和标准中去.

其次是家庭功能弱化.这表现在:第一,养老功能弱化.两千多年来,以敬老养老为代表的“孝道”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父母在,不远游”这种敬老养老的孝道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直发挥着作用,是支撑中国家庭养老功能的主要精神力量.然而在城镇化进程中,因寻求经济高收入与对工作生活舒适性的追求,使得大量青壮年农民工进城务工或定居,冲淡了中国传统崇老观念和“孝道”文化,家庭养老的文化根基在城镇化进程中被消解.不仅如此,新生代农民工进城打工不再是以赚钱回乡为目的,大多以定居城市为目标,传统意义上的养儿防老式的家庭养老已不能维系.由于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部分进城后农民的父母不得不留守农村,其面临养老困境.第二,家庭功能的弱化也表现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出现问题.很多留守儿童因为缺失父母的关爱,在人格与心理上有着各种障碍,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减弱.由于夫或妻一方长年外出打工,一方留守家中,或者两人都分别在外打工,双方长期分居,正常的家庭和夫妻生活很难保证,农民工临时夫妻日益成为社会的显性问题.

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留守儿童教育及农村离婚率增加,这些社会问题降低了经济改革的成效,加大了改革的社会成本.如何使农民工举家融入工作地,享有同等的市民保障和社会福利,对农民工的婚姻家庭、子女教育、社会稳定均有重要意义,也是城镇化需要重点协调解决的问题.

城镇化也深刻影响着乡村治理,使得乡村自我治理能力减弱.农村留守妇女由于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和农活,因而很少或没有参加村干部选举.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外出农民工中青年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最高,他们是最具潜力的农村精英群体,也是乡村政治参与的主力军.大批青壮年转移到城市导致村干部的选拔面偏窄,造成了村干部结构不尽合理,呈现出年龄结构偏老,文化程度偏低的局面.村干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稳定,大量农村青年外出对基层政治与民主建设乃至农村政治文明的总体进程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重构乡村社会生活与秩序

乡村社会的转型,是中国现代化进程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乡村社会结构变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推动我国进一步改革的动力,对整个社会现代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 [5]31,如果社会结构功能的失调引起社会动乱,就会使现代化进程受挫.当社会变化及时地制度化时,社会变迁才不会成为混乱甚至革命的温床.因此,当传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信仰及行为方式面临改变之际,需要创立一个适应变化的新体制.一个体制具有变化与适应能力时,暴乱便不再是现代化的孪生兄弟.换言之,治理机制“嵌入”在社会结构之中,当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动对已有乡村治理机制形成冲击时,乡村治理需要转型.

乡村治理转型首先是需要重新界定乡村自治主体身份,通过制度化吸纳推动乡村治理的新政治体系生成.资本下乡使乡村治理主体增加,固着于土地的村民自治要转变成开放的治理机制,进而使居住于农村社区的所有居民得以参加社区自治,以满足乡村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同时充分发挥社区的自治功能,以社区自治实现资本对乡村治理的有序参与,化解乡村流动与分化产生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也要培育推动乡村社会自组织的发展,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乡村组织建设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代表广大农民利益,最大限度地化解现代化带来的不稳定性与市场风险.

其次,扩展乡村治理空间范围.因为现代通信和交通技术发展以及公共服务的国家提供为改变乡村社会治理规模提供了技术和物质基础,乡村治理空间范围可以从传统自然村落的1~5平方公里扩展到10~30平方公里,形成乡村社会新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地界和辖区.对于因人口流动而形成空心村予以村庄合并,改变以地缘、血缘和业缘形成的传统自然村落边界,以乡镇自治作为未来基层乡村治理组织是合理的选择.

再次,拓展村委会服务功能,增加其社会养老服务功能.城镇化和现代化导致的人口流动,使得农村家庭养老很难持续发挥全面的作用.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也很难使农村老人随着儿女进城.在家庭养老缺失的背景下,加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完善,农村福利院养老对象还主要集中于“三无”人员.因此,依托村委会等组织提供一定程度的养老保障是合理的途径.然而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作为乡村政治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其职责是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家庭养老对于村委会来说,很显然是“私事”.拓展村委会公共服务功能,将农村养老纳入村委会职责,发挥村级组织的在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作用,可以部分地弥补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缺位.

最后,需要重建相扶相助的乡邻文化,增强社区合作意识及合作能力,构建农村社区自我整合机制.在市场化与现代化中,乡村社会处于原子化和离散化状态.建立农村社区自我粘合与自我整合机制,构建社区融合、认同和秩序,需要重建乡邻文化.传统的敦厚美善的乡邻关系不仅是人们的一种生活居住关系,而且出入为友、守望相助的乡邻关系一直承担着重要社会功能.自唐以降,以乡里为单位的邻里,在发生抢劫、侵犯等治安事件时,就负有互相救助的法律义务.乡邻相助不仅能提高因为缺少青壮年的农村安全需要,和睦的邻里关系也能满足精神需要,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患难相救、疾病相扶的乡邻关系对空巢老人精神、生活看护等方面也具有较大作用.“远亲不如近邻”也正是这种传统乡邻文化的集中展现.因此,重构互惠合作、相扶相助的乡邻文化,通过社区的自我粘合构建社区生活与社会秩序,也是实现乡村善治之道.

四、结 语

伴随着城市化的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改变了中国传统乡村结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的终结,也并不意味着农村社会文明的终结,仅是“小农的终结”——小农经营模式和生产方式的衰败而已.有人担心大量农民外出特别是青年农民的外出,将导致农村空心化与农村衰落,更担心以农村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的衰落.其实,对于未来农村的发展前景我们可以充满乐观的想象与期待.随着社会经济与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当城乡生活差距消除,乡村享有城市的一切物质条件和舒适后,乡村社会生活会经历惊人复兴.正如孟德拉斯评述在经历了城镇化与市场化30年转轨之后的法国乡村社会那样,一切似乎都改变了:村庄现代化了,人又多起来了.在某些季节,城市人大量涌到乡下,如果城市离得相当近,他们甚至会在乡下定居 [4]472.如此,可以理解“小农的终结”为一种新的社会文明体系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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