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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梁启超的女子教育思想及当代价值

2014-03-19周宁利

关键词:女学梁启超教育

周宁利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与教育技术系,广东 江门 529090)

梁启超较早提倡女子教育并付诸实践,在近代教育史上留下了极为珍贵的遗产。他1896年撰写的《变法通议·论女学》及其后发表的《记江西康女士》、《戒缠足会叙》、《倡设女学堂启》等文章,对女子教育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他的“欲强国必由女学”的观点独树一帜,是其教育思想的重要方面和特色所在。直到今天,其观点对当代女性教育及思想的健康发展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梁启超女子教育思想提出的历史背景

(一)近代新式教育的兴起

甲午战争失败后,民族危机加深,人们意识到,日本的强大并不只是在“器物”上占优势,更重要的是其经过明治维新以后,政治体制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国家的顽疾,开创了崭新的时代。早期改良主义思想迅速转化为维新思潮和维新运动,维新派要求建立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在变法维新、学习西政的过程中,维新人士意识到要废除封建伦理纲常、扫除思想障碍、建立新的政治体制,必须培养新型人才,要“以开民智为第一义”[1]17。而“开民智”的途径就是设立新式学校,“亡而存之,废而举之,愚而智之,弱而强之,条理万端,皆归本于学校”[1]19。于是教育改革成为了维新变法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教育领域开展的废除八股考试、改革科举制度、推广西学、建立新式学堂、设立京师大学堂等措施对中国的封建教育产生了强大冲击,使之由传统教育演变为近现代新式教育。

(二)女子教育的发展变化

自殷商始,中国有3000多年的学校教育历史,而女子所接受的仅只是闺阁之中的以“德容言工”、“贞节柔顺”等为核心的妇道教育,除极个别开明士族家庭外(如明末的李贽和清代乾隆时期的袁枚曾开办过类似学校的女子诗社,招收过为数寥寥的女学生),女子几乎没有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作为封建礼教一部分的“女教”,将女子限制在传统家庭角色之内,实质上是对她们平等教育权和发展权的剥夺。有“女教”而无“女学”,是中国封建教育的一大特色,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了近代。19世纪末期,尽管西风东渐,但依旧风气未开,大部分人依然固守封建古训,认为“中西礼俗不同,未便开设女学”。清政府虽已认识到了兴办新式教育的重要性,但仍以“流弊甚多,断不相宜”为借口,反对设立女学。就连女子自身,由于长期以来受到传统文化和陋习的束缚,也形成了自我压抑、自我贬低的性格特质,甚至阻止其他少数具有先进思想的女子对传统思想的怀疑和反抗。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受近代西方男女平权思想影响,开始提倡男女平等,注重女子教育。康有为著《大同书》,指出男女生而平等,否定平等即违背天赋人权的公理。他认为大同社会里男女在一切权利上都平等,在教育上女子也应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梁启超也从理论上深入论述了兴办女学对于振兴教育乃至振兴国家的重要性,先后著成了《变法通议·论女学》和《倡设女学堂启》等文,阐述自己关于女子教育的主张。梁启超还身体力行,着手创办女学。1897年,梁启超与经元善等在上海创设经正女塾(又名中国女学堂),这是近代中国第一所女学堂。该学堂还发行《女学报》,倡导女子教育,一时间兴办女学成为风气,开创了近代中国女子教育的先河。自经正女塾后,各地闻风而起纷纷效仿,陆续创办女学堂,编印教科书,设立捐助基金。这一切促使清政府改变了对女学的态度,1907年,清政府颁布了《女子小学堂章程》,随即又颁布《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中国女子教育终于取得合法地位。[2]

(三)近代教会女学的影响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在华取得了办学特权,教会学校由此产生,教会女学是其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教会女学是西方列强为在中国传播基督教而建立的教育机构,是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文化工具,但在客观上,教会女学冲击了中国旧的教育制度,改变了清末与民国时期中国妇女的教育现状,从而促进了中国近代女子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最早的一批教会女学是19世纪30年代由英教士古特拉富夫人(Mrs.Gutzlaff)于澳门、美公理会教士伯驾(Peter Parker)于香港、英女传教士爱尔德赛(Mary Ann Aldersey)于宁波所创办,这是中国女学之开端。从1847到1860年间,西方传教士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创办了11所教会女子学校。1864年,英国教会又在北平和天津创办了教会女学校。1881年,美国教会在上海创立圣玛利亚女学,继而又设立了中西女塾、清心女学等等。传教士创办的女学堂在各个城市陆续兴办,出现了“教会所至,女塾接轨”的局面,为中国培养了最早的一批知识女性。[3]比较著名的代表是江西康爱德女士。她在传教士的帮助下求学美国,专攻医学以救众生疾苦,学成之后归国报效祖国,梁启超曾撰文予以盛赞。教会女学的兴办,拉开了中国近代女子教育的帷幕,同时也对中国近代女子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梁启超的女子教育思想

(一)批判谬误,破除陋习,充分肯定女子的自身价值,指出女子教育可以“开民智”、储人才

由于长期以来女子在男权社会里备受歧视,其人格被践踏,权利被剥夺。“女子不可教论”使女子丧失了教育权,心智得不到开发,被误解为天生智力底下,“头发长见识短”。对此梁启超进行了尖锐的批驳:“欲令天下女子,不识一字,不读一书,然后为贤淑之正宗,此实祸天下之道也。”[1]30梁启超强调占人口半数的女子与男子一样,通过学校教育同样可以成为人才,“男子所共能,抑妇人所共能也。其学焉而可以成为有用之材。”[1]33梁启超指出男女的天赋能力是平等的,“躯体峙立,首函清阳者,其聪明必不甚相远。所以生差别者,在智慧之开与不开耳。”[1]32男女智力上的差异不是生理原因而是因女子未能接受教育造成的。男女因为性别不同而各有长短,各占优势,如果兴办女学,让女子接受教育,设置全面、科学的教学内容,使女子脱离蒙昧,开启心智,养成新的道德观,较全面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谋生技能,成为在经济、政治、人格上完全独立的、与男子平等的人,那么,“往往有男子所不能穷之理,而妇人穷之;男子所不能创之法,而妇人创之。”[1]32只有做到“男女平等施教,劝学非有歧”[1]104,女子的才智得以全面提高,人才队伍得以壮大,强国的目的才能实现。

梁启超指出“缠足”、“早婚”等陋习是女子接受教育的障碍。他罗列了中国、印度、非洲、欧洲等社会陋习对女子身体的残害,认为这些陋习使“地球之妇女无完人矣”,尖锐指出中国妇女的缠足加剧了国家的衰弱,“欲强国本必储人才,欲植人才,必开幼学,欲端幼学,必禀母仪,欲正母仪,必由女教。人生六、七年,入学之时也,今不务所以教之,而务所以刑戮之倡优之。是率中国四万万人之半,而纳入罪人贱役之林,安所往而不为人弱也。”[1]80在梁启超看来,缠足后的女子走路尚且困难,只能“深居闺阁,足不出户,终身未尝见一通人,履一都会,独学无友,孤陋寡闻”,更遑论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所以“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1]33只有通过放足把妇女从形体的禁锢和陋习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才能让她们在教育、社交、体育等各方面享受平等的人权。1897年,梁启超与同仁在上海成立“不缠足会”,草拟了《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说明“此会之设,原为缠足之风,非本人情所乐,徒以习俗既久,苟不如此,即难以择婚。故特创此会,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婚姻,无所顾虑。庶几流风渐广,革此浇风”[1]105。此外,梁启超还指出早婚习俗“害于修学”,会让女子错过接受教育的黄金期,在德、智、体诸方面“劣于他人”,并让人口质量下降,徒增家庭、社会、国家负担,故而主张禁止早婚,提倡晚婚。

(二)阐述女子生利思想,指出女子教育可以“强国富民”、“争平等”

梁启超指出中国要强国富民必须发挥女子的重要作用,他从经世济用的角度提出女子生利思想。梁启超认为执业自养则生利,无业待养则分利。而当时中国分利人数众多,尤以女子为甚,分利和生利人数比例严重失调,“中国即以男子而论,分利之人,将及生利之半”,“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而无一生利者”。占中国人口一半的女子无业待养,成为“分利之人”,只能“嗷然待哺于人”,梁启超认为这种状况造成国家和家庭的沉重负担,中国积贫积弱“其根源非一端,而妇人无实业,实为最初之起点”。[1]31如果女子人人成为执业自养之人,则“一国之内”,生利之人“骤增一倍”,这样就可以达到强国富民的目的,“故曰,国何以强?民富斯国强矣。民何以富?使人人足以自养,而不必以一人养数人,斯民富矣。”[1]31人人各有职业,各能自养,民富“则国大治”。此外,梁启超指出女子因不能自养自立,在经济上仰仗于男子,是造成其地位卑下的根本原因,“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也。故男子以犬马奴隶畜之,于是妇人极苦。惟妇人待养而男子不能不养之也,故终岁勤动之所入,不足以赡其妻孥,于是男子亦极苦。”[1]30这种“极苦”的状况,是男女都不愿意的,“男子贵而妇人贱,妇人逸而男子劳,逸而贱,非人情所乐也。劳而贵亦非人情所乐也。”[1]31这是女子不能承受之轻,男子不能承受之重。漠视女子的才智,一味固守男女不平等思想,只能让男子苦不堪言,于家于国有百害而无一利。要让女子成为“生利之人”,必须破除偏见,“国中所宜讲者,惟农、商、医律、格致、制造等事。国人无男无女,皆可各执一业以自养。而无或能或不能之别。”[1]33让女子走出家门接受与男子相同的教育,掌握职业技能,才能均劳逸贵贱,争男女平等,实现国强民富。

梁启超进一步指出女子生利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兴办女学,让女子接受学校教育,“学也者,业之母也。妇人之无业也,非天理宜然也。”[1]31女子无业待养不是因为天赋能力低下,而是因为不能通过教育获得执业的能力,“既不教矣,其无从执业,有固然矣。”[1]31女子掌握知识技能,开扩眼界,增长见识,成就事业,自养生利,方可改变“犬马奴隶”地位,实现男女平等。梁启超认为“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1]30,提出“欲强国必由女学”。倘或人人都接受教育,“人人以一身所作之业,为一身衣食计,必无可以贫之理。”[1]30他还列举了世界诸国之女学状况,指出:“是故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不战而屈人之兵,美是也。女学次盛者,其国次强,英、法、德、日本是也。女学衰,母教失,无业众,智民少,国之所存者幸矣,印度、波斯、土耳其是也。”[1]33显然,梁启超总结中国贫弱的根源在于女子没有接受教育。梁启超把女子教育与强国富民、男女平等的重大命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其急迫性和重要性可见一斑。

(三)分析女子教育对“宜家”、“保种”的重要作用,使兴女学更易为民众所接受

梁启超认为,女子教育有利于家庭和谐。女子不学无才,其德行必不良善。“于天地间之事物,一无所闻”,其目光心胸局限于“极小之圈限中”,常为家庭琐事斤斤计较,碌碌无所为,“竭其终生之精神,以争强弱讲交涉于筐箧之间”。[1]31这样的女子狭隘、偏执,难与人相处,不善处理夫妻、亲朋关系,“姑嫜姒娣之间”常起争端,“家庭之间,终日不安”,这样的家庭氛围,即使豪杰倜傥之士,“更历数岁,则必志量局琐,才气消磨”。[1]31。齐家尚不可得,无论治国平天下耳。女子接受教育后,便可以“拓其心胸”,增长见识,必然“使其人而知有万古,有五洲,与夫生人所以相处之道。万国所以强弱之理,则其心也,方忧天下悯众生之不暇,而必无余力以计较于家人妇子事也”[1]31。可见,女子接受了教育以后,见识广、心胸宽,不会终日为琐事计,家庭自然和谐幸福。

梁启超认为女子教育还有利于后代养成。这涵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有利于启蒙教育。对于垂髫孩童,“母亲于父,其性情嗜好,惟妇人能因势而利导之,以故母教善者,其子之成立也易。不善者,其子之成立也难。”[1]31母亲乃孩童启蒙教育的导师,是否受教育及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母亲的素质,母亲的素质决定了启蒙教育的成败。“苟为人母者,通于学本,达于教法,则孩童十岁以前,于一切学问之浅理,与夫立志立身之道,皆可以粗有所知矣。”[1]31反之,母亲失教,孩童极易养成“营私趋利,苟且无耻,固陋蛮野”[1]31之徒,于家于国乃大不幸。梁启超得出结论:“治天下之大本二,曰:正人心,广人才。而二者之本,必自蒙养始;蒙养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妇学始,故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1]32其二,有助于胎教之道。胎教之道实指西方的物种进化,“西人言种族之学者,以胎教为第一义,其思所以自进其种者,不一而足。”[1]32女子接受教育,得到全面锻炼,其智力聪慧,学识渊博,胸襟宽广,体格健壮,则必然具有优良的遗传基因,可以不断“进其种”。其结果可以使国民素质提高,社会进步,“进诈而为忠,进私而为公,进涣而为群,进愚而为智,进野而为文。”[1]32总之,女子教育对每个家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关乎到家国利益,“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妇道即昌,千室良善。”[1]104梁启超的女子教育思想不仅可以“强国富民”,而且能“宜家”、“保种”,易为民众接受,影响深广。

三、梁启超女子教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对中国教育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功不可没

梁启超关于女子教育思想的论述,唤醒了女子的自我意识,宣扬了男女平等思想,为妇女解放鼓与呼。他把女子教育与女子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与国民素质、国富民强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女子教育思想体系,不仅推动了中国女子教育的发展,还促进了教育体制的改革和教育制度的确立。辛亥革命后,临时政府于1921年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规定初等小学男女可同校,[4]这是自清末女子获取教育权后又一大进步,使女子教育纳入到了普通教育的体制中。建国后,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了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其颁布对促进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教育法》明确提出:“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对当代女性思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伦理意义

时至今日,距梁启超倡导并力行女子教育已过去了100多年,无论女性的自我认知还是社会的意识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女性的素质、权利和地位都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她们对家庭、国家、民族的贡献有目共睹。但当代的女性思想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良的趋势,令人堪忧。其一,走回头路。一些女性对男性的依赖思想严重,不愿自立乞食于人,不思进取贪图享乐,不讲自尊物质第一,自甘回到“无业待养”、“充服役”、“供玩好”的地位。一时间,“宁在宝马车里哭,不在自行车上笑”、“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等论调甚嚣尘上,“小三”现象泛滥,这些女性无疑已沦为了当代“分利”之人,形同“寄生虫”。其二,走极端。一些女性对男女平等思想的理解产生偏差,无视男女有别、各有优势的性别差异,以自我为中心,不愿承担照顾家庭和养育子女的责任,将女性角色演变为中性角色,甚至等同于男性角色,使女性的价值衡量标准极端化、单一化,如果此风蔓延开来,社会将得不到和谐发展。其三,一些新的社会陋习逐渐形成。如女性审美取向庸俗化,或为取悦男性不惜“刑戮”自己,过度“瘦身”、“整形”损害身体健康;或为迎合媒体炒作获取经济利益,无尺度作秀,道德感低下;女性“性开放”观念也在悄然流行,存在性观念扭曲、性行为失范的情况,并伴有低龄化的趋势;早婚现象有所抬头等等。这些当代的社会陋习极大地损害了女性形象,阻碍了女性的发展。以上种种皆与梁启超提出的开民智、生民利、争平等、“强国保种”的女子教育思想相左,令人深思。

参考文献:

[1]梁启超全集:第1卷[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2]熊贤君.中国女子教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9:9-10.

[3]刘丽平.中国近代教会女子教育发展的回顾与反思[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02.

[4]邱永华.从我国女子教育发展的历史沿革看现代女校教育定位[J].职业圈,2007(9):1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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