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战略演进史话(上)
2014-03-18汤志成
汤志成
所谓核战略,也称核战争战略,是指筹划和指导军队核力量发展与运用的方略。一般而言,核战略主要研究和解决核战争观、核力量发展、核实战运用、核威慑以及核军备控制等问题。尽管核战略伴随核武器的产生而产生,伴随核领域斗争的发展而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核战略仅为有核国家所独占。事实上,一些无核国家也有自己的核战略。进一步讲,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无核国家对核战争和核问题采取反对或回避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反对或回避的态度也是一种战略或策略。不过,相对而言,有核国家的核战略要复杂得多,丰富得多。
战后美国独霸世界
1945年7月16日,美国成功地爆炸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颗原子弹。同年8月6日、9日,美国又分别对日本广岛、长崎各投掷一颗原子弹,显示了核武器空前巨大的杀伤破坏力,开创了人类战争史的新纪元。自此直至1952年杜鲁门总统任期结束,美国垄断着具备实战能力的核武器——原子弹。
在这一时期,尽管苏联于1949年8月29日爆炸了自己的第一颗试验性原子装置,但直到1954年才开始装备核武器,具备核作战能力。而在二战结束后的最初几年内,美国原子弹制造技术尚处于初级阶段,加之裂变材料产量不大,致使核弹头数量增加较为缓慢:1946年库存9枚,1947年库存13枚,1948年库存50枚。之后,美国核弹头数量有一个较大的增长:1949年250枚,1950年450枚,1951年650枚,1952年1000枚。由于这些核弹头都是由飞机运载的航弹,且重量和体积都较大,故而作战运用甚为不便。
战略轰炸战略 美国当时并未将原子弹视作只要情况需要便可随意使用的“另一种一般武器”,而是将其作为一种“最后一着”的特殊武器,即作为特殊的威慑力量,用威胁使用的办法恐吓苏联,以达到自身的目的。正如杜鲁门1948年所言:“我认为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不应该使用这个东西(原子弹)……我们必须把它与步枪、大炮及其他普通武器区别对待。”面对原子弹在日本广岛、长崎显示出的巨大威力,这位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也是惟一一次)下令使用核武器的美国总统,也在其任内的最后一个国情咨文中声称,核武器不能被轻易用于实战。由参加美国“曼哈顿工程”的科学家组成的杰弗里委员会提供的一份报告亦认为:“美国自己建立核武器能力的最大作用是保证在纽约或芝加哥突然被彻底摧毁时,可以在第二天对侵略者的城市进行更大规模的破坏。同时希望侵略者慑于这种报复不敢动弹。”时任美国驻苏代办乔治·凯南也相信核武器的价值在于威慑。
在这一时期,独家垄断原子弹的美国也确实获得了巨大利益。《日益缩小的自由》一书的作者罗伯特·斯特劳斯·休佩认为:“战后,美苏关系中压倒一切的事实是,从1945年起,美国拥有核作战能力而苏联没有,是原子垄断和优越的空中力量构成了美国对苏联的无情的压力。”有专家指出,苏联之所以在20世纪40年代后半期的对美斗争中有所克制,主要原因还是惧怕美国的原子弹。1949年3月,英国首相温斯顿·邱吉尔亦表示:“可以肯定,如果没有美国手中的原子弹威慑,欧洲早在一些时间以前就已经共产化了,伦敦也早就遭轰炸了。”
核力量运用政策是美国核战略中最核心、最隐秘的部分。而美国核力量运用政策的核心,又是使用其所垄断的原子弹进行先发制人甚至是“预防性”的核突击,以迫使对手屈从于美国的意志。为此,美国秘密制订了以原子弹轰炸苏联的多项作战计划。
1945年12月,美国制定了代号为“战略性的脆弱”的美军第一个研究性核战争计划,拟使用20~30颗原子弹轰炸包括莫斯科、列宁格勒(1991年改名为圣彼得堡)、斯大林格勒(1961年改名为伏尔加格勒)在内的20余座苏联城市。
1946年6月,美国制订了“铁钳”作战计划,拟在战争开始时就动用大批B-29战略轰炸机楔入苏联纵深,以50颗原子弹对苏联20座城市实施核闪击。其压倒一切的目标是“击败苏联,或至少迫使苏联在美国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投降”。与“战略性的脆弱”计划不同,“铁钳”作战计划计算并明确了完成打击任务所需的载核弹的B-29战略轰炸机的精确数量。
1948年6月,柏林危机爆发,苏联对西柏林实行全面封锁。美国针锋相对,对苏联实行武力“威慑”,除将60架B-29战略轰炸机派驻德国西占区和英国外,还制定了以34颗原子弹一次性轰炸苏联24座城市的“烤肉机”作战计划。根据危机的进程,美军又先后对“烤肉机”计划进行了修改,并被分别命名为“嬉戏”计划(又称“强夺者”计划)、“烤灼”计划(又称“飞木”、“半月”、“双星”计划)和“特洛伊人”计划。其中,“特洛伊人”计划的基本构想是:首先由133架B-29、B-50、B-36战略轰炸机各携带1枚原子弹对苏联70座城市实施轰炸,随后将刚刚完成装配的原子弹源源不断地投向苏联。
基于至50年代中期,对苏“决定性打击”或许才能成为可能的认识,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受命于1953年初制订了一份代号为“扣球”的作战计划。该计划认为,若在1956-1957年间发生对苏战争,则美国将可使用300枚原子弹对苏联200个目标实施突击,并在2~4周的时间内获得决定性的胜利。
1954年3月,美国战略空军司令部制订了一份以“消灭一个国家”为目的的“基本战争计划”。计划认为:“预计战略空军司令部能用载着600至750枚原子弹、从不同方向到达苏联上空的飞机,发动一场进攻……从发起攻击到全部原子弹扔完大约需要2个小时……在2个小时的攻击结束后,苏联除了冒烟的有放射性废墟外不会剩下什么东西。”
此外,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美国曾制订过在朝鲜使用核武器的“奥普兰”-52的作战计划和对苏联100余座城市投掷200余枚原子弹的“敲诈”作战计划。在法军被困越南奠边府期间,应法国的要求,美军还曾制订过代号为“秃鹫”的作战计划,拟由海军航母舰载机投掷2~6枚3.1万吨TNT当量的原子弹以扭转战局。
不过,“核时代开始后的前15年间,即1945年到1960年,美国核战争计划的制订具有随意性,不仅军种间的意见完全相左,而且普遍没有打击目标的副本”。endprint
核威慑战略 谈到核武器,就不能不提及核威慑的概念。据考证,核威慑的概念最早于1945年由美国核战略理论家伯纳德·布罗迪在其“原子弹与美国安全”一文中正式提出。1961年,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出版了《选择的必要》一书,该书提出了威慑的三要素:“威慑需要兼具以下因素:有力量,有使用力量的意志和使潜在侵略者估计到这两点……如果有一种因素不存在,威慑就不起作用。”而很显然,军事力量是威慑的物质基础,是威慑要素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要素,也是实施有效威慑的前提。尽管威慑并不排除虚张声势的成分,但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物质力量做后盾,威慑就是一句空话。核威慑也不例外,也需要不断增强的核力量作后盾。因此,尽管在这一时期美国不存在本土受苏联核威胁的问题,也没有相匹敌的核对手,但美国并未放缓核力量的发展步伐。
1949年8月,苏联成功地进行了首次核试验,既打破了美国的核垄断,也激发了美国上下扩大生产各种类型原子弹的强烈呼声。以此为契机,在苏联实现原子弹爆炸后,抱着“我要有你所没有的”信念的美国人于1950年2月24日由国防部长和参谋长联席会议提出了一个“立即全力发展氢弹以及氢弹的生产与运输工具”的建议。1950年3月,杜鲁门要求“将热核武器的发展计划当作最紧迫的工作来完成”,并增拨大量经费。1952年11月,美国在马绍尔群岛的恩尼威托克珊瑚岛上成功地进行了代号为“麦克”、当量约为300万吨TNT的首次氢弹试验(见题图)。
二战后期美国向日本广岛、长崎投掷的两颗原子弹都是由B-29战略轰炸机载运的。至1946年3月战略空军司令部组建时,美军只有148架B-29战略轰炸机。1948年,美军轰炸机总数达到500余架,同时增加了B-36和B-50两个新机型。1951年,B-47中程轰炸机开始服役,B-52战略轰炸机完成样机生产。B-52战略轰炸机起飞重量221.35吨,可载弹27吨,其最大燃油航程16100千米(不进行空中加油),续航时间22小时,可执行战略核轰炸任务。
此外,在这一时期,美国还研制出可配备核弹头的弹道导弹——“下士”导弹。该型导弹于1944年开始研制,1951年批量生产。“下士”导弹射程120~160千米,可携带0.28、2.8、4.8万吨TNT当量核弹头。“下士”导弹于1954年投入现役。
冷战两极核对抗
1949年8月,苏联成功地进行了首次核试验,一举打破美国保持了4年的核垄断。1955年11月,苏联又爆炸了一颗设计威力为300万吨TNT当量、实际威力控制在160万吨TNT当量的氢弹。1957年8月,苏联宣布成功试验了R-7(北约编号SS-6)洲际弹道导弹,并声称这种导弹可以打击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至此,因大洋阻隔而被视为安全之岛的美国本土第一次暴露于核打击的威胁之下,同时也开启了美苏核战略对抗的大门。这种对抗状态一直持续到苏联解体(通常以1991年12月25日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宣布辞职为标志)。不过,需要说明的:一是苏联从未承认和公开命名自己事实上执行的核战略。二是“在整个战后年代直至苏联解体,苏联军事战略都是在与美国和北约军事对抗的情况下不断发展的。因此,军事战略许多原则都是针对五角大楼和北约正式承认的军事战略构想而制定的”。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被视为美苏核力量不平衡时期。尽管在苏联核力量发展迅速,并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战略核力量体系,并装备了非战略核武器。但总的而言,美国仍保持着较大的核优势。到1962年,核弹药储备对比为17:1(美国5000枚,苏联300多枚)。只是到了1968年,苏联核武库中的(战略)核弹头才超过1800枚。这种状况决定了这一时期美国的核战略更富于主动性、进攻性和威慑性,也决定了苏联必须通过强调“无限制火箭核战争”战略来大力发展核力量,以期缩小与美国之间的差距。
“大规模报复”战略 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对付苏联威胁并更加有效地遏制苏联,在杜鲁门总统的授意下,美国国务院国防部特别研究小组制订了一个代号为NSC-68的文件。该文件提出了大力扩充美国核力量的建议,断定要拥有威慑性的核报复能力就必须增加核武器的储备,扩大核报复力量的规模,借以抵消苏联在核技术方面的发展以及在常规力量方面的优势,从而造成一种均势,借用军事实力来慑止对手,使美国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尽管开始尚有一些人还不适应从实战致胜到威慑遏敌的转变,但随着朝鲜战争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以及苏联核力量的迅速增长,杜鲁门政府终于全盘接受了威慑理论和威慑战略,摈弃以实战为主的军事战略,突出强调NSC-68文件提出的核威慑的重要战略地位,导致威慑战略在美国的最终崛起。
1954年1月,时任艾森豪威尔政府国务卿的杜勒斯发表了题为《大规模报复》的演说,声称:“主要依靠一种巨大的报复能力,能够即刻以我们所选择的方式和地点进行报复。”此后,人们便将艾森豪威尔政府奉行的核战略称为“大规模报复”战略。“大规模报复”战略认为,如果美苏之间爆发战争,就是全面核战争,这种战争可能不经过传统的威胁阶段而突然爆发,因而准备与苏联打核战争,特别是打全面核战争。意在回击苏联的严重挑衅时以核报复相威胁,假使这种报复引起的恐惧使人难以忍受,则其就足以阻止苏联采取直接的核战行动,从而避免与苏联的直接军事对抗。
“限制损伤”战略 然而,“大规模报复”战略却遭到布罗迪、考夫曼和奥古斯德等许多著名军事专家的诟病,认为,“大规模报复”战略是一种“走进了死胡同”、实际上难以推行的战略。1959年,美国前陆军参谋长泰勒更是在其《不定的号角》一书中直言,“大规模报复”战略“是一种不敢打大仗,又不能打小仗的战略”。泰勒建议应以“灵活反应”战略代替“大规模报复”战略。“灵活反应”战略的核心是:以不同的方式应付不同的威胁,准备打各种类型的战争,而不仅仅是依靠大规模核报复。泰勒的主张为新当选的肯尼迪总统所采纳,“灵活反应”战略遂成为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时期的军事战略。而泰勒也于1962年10月被任命为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endprint
1962年5月,美国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宣布“避开城市”和“打击军事目标”是肯尼迪政府“灵活反应”军事战略的核心内容。意即当冲突跨过核门槛后,应先避开敌方的城市,只对军事目标实施有节制的打击,一方面诱导对方也只对军事目标进行还击,另一方面将对方的城市和人口当作人质和抵押品,进行讨价还价,以在冲突升级为攻城战之前结束战争。很显然,无论是压制对方的核打击能力,还是影响对方的核打击决策,其目的都在于限制对方对美国城市目标的毁伤,故而该战略被称为“限制损伤”战略。有分析表明,如果能说服苏联在核交锋时避开城市,则美国的伤亡可从1亿降到1千万,即减少9/10。
“确保摧毁”战略 然而,即使仅仅从军事上讲,“限制损伤”战略也缺乏可行性。因为“限制损伤”战略是欲通过“避开城市”和“打击军事目标”来达到减少美国在核战争中损失的目的。而“核武器与常规武器不同,不容易在使用中保持控制和掌握限度”。徜使苏联不接受并按同一规则进行战争,而是按苏联军事战略的要求,“在核战争爆发初期的几个小时或几分钟就立即对美国前方和后方的军事、政治以及经济目标同时发起密集的核突击,在短时间内达成战争的政治目的”,则美国单方面要求实施“打击军事目标”的策略也就失去了意义。
鉴此,麦克纳马拉接受了参联会主席泰勒提出的“第二次打击”的观点,并于1964年提出了“确保摧毁”的核战略理论。所谓“第二次打击”是相对“第一次打击”而言的,就是在核袭击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核突击手段来报复敌人的核袭击。而“第一次打击”则是指首先使用核武器突然袭击敌人的城市和工业目标。“第一次打击”和“第二次打击”都是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前后拥有核垄断和核优势地位的情况下针对苏联提出来的。关于“确保摧毁”,麦克纳马拉的解释是:“保持一种高度可靠的能力,在战略核交锋的任何时候,甚至在遭到第一次打击之后,都能够给任何侵略者造成无法承受(不再具有生存能力)的损失。”“确保摧毁”战略使麦克纳马拉改变了原来的“避开城市”和“打击军事目标”的立场,主张侧重打击苏联的城市目标,即在实施第二次打击时摧毁对方的大多数城市,以此威胁对方,使之不敢贸然发动对美国的突然袭击。
从某种意义上讲,“确保摧毁”战略是从“大规模报复”战略演变而来的,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主张优先打击城市、人口目标,都是以大规模毁灭性核报复作为威慑的手段。不同之处是:“确保摧毁”战略依靠“第二次打击”力量,而“大规模报复”战略则具有“第一次打击”的特点。
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期,“确保摧毁”战略又演变为“相互确保摧毁”战略。其基本含义是:只要美苏双方都拥有能给对方以毁灭性报复的“确保摧毁”能力,则任何一方都不敢贸然挑起核冲突,从而可保持战略稳定性,避免核战争。
“无限制火箭核战争”战略 如前所述,在苏联没有掌握核武器时,美国军事政治当局走上了公开核讹诈的道路,企图在任何情况下都使用核武器。
在1954—1960年间,美苏对抗加剧,世界各地危机频现,且多次处于新的大战的边缘。与此同时,苏联各军种大量装备核武器,并根据使用核武器的特点对军队体制编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当时,苏联制定了在不同战区进行核战争的战略,其基础是通过对敌实施密集核突击来完成既定的军事政治任务和战略任务。在1961—1970年间,鉴于苏联及华约与美国及北约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对抗日趋白热化,加以与中国的关系从友好转向全面公开对抗,苏联优先发展了战略核力量,尤其是“国防威力的基础”的战略火箭军,其他军种也大量装备火箭核武器,作为作战的基本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新的核战略——“无限制火箭核战争”战略在苏联应运而生。该战略认为,火箭核战争将根本改变原来的关于武装斗争的发展分为几个时期或阶段的概念,强调要采取坚决和积极的行动。首先以战略武器实施毁灭性的核突击,从战争最初的几分钟起,就充分调动平时储备起来的核武器及其投射工具,破坏和消灭敌国全境内最重要的目标(既包括军事目标,也包括城市目标),以便在战争初期的短时间内就达到主要的政治目的和战略目的,实现速战速决。
不过有趣的是,苏联官方文件确认,无限制火箭核战争更有可能是以敌人的突然核袭击和苏联抗击核袭击开始的。但有专家指出,对潜在侵略者实施先发制人的导弹核突击应该是苏联的主要作战方案。其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美国的首次突然核打击可造成无法预测的严重后果,而且是由于苏联的核力量根本没有准备其他的行动方法。
古巴导弹危机使苏联蒙受了巨大的耻辱,也促使苏联领导人痛下决心,要夺取对美国的核优势。于是,从1963年起,苏联进入大批量生产、装备核武器的时期。至20世纪60年代末,苏联终于达成了与美国的军事平衡和战略核均势,并将这种平衡与核均势一直保持到20世纪90年代初。所谓军事平衡,表现为双方兵力兵器数量与质量的相对平衡。所谓战略核均势,其实质是:苏联与美国、华约与北约实施导弹核袭击的能力相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能力相等,以及抗击核袭击、限制己方损失和保障自身生存的能力相等。据此,美苏双方都对核战略进行了调整。而考虑到无限制使用核武器将造成无法预测的后果,双方在限制核武器、裁减核军备问题上也形成共识。
“有限核选择”战略 实践证明,无论是“确保摧毁”战略还是“大规模报复”战略,都存在着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它们都不能阻止20世纪50年代以来爆发的许多小型的或局部的常规战争,缺乏灵活使用各类核武器的选择余地。于是在尼克松总统上台后,美国便以“现实威慑”战略取代了“灵活反应战略”。“现实威慑”战略把美国面临的战争分为四种类型,即战略核战争、战区核战争、战区常规战争和小规模局部战争,并认为有了战区核力量,就有了进行选择的余地,不必马上动用战略核力量,而且可以增加威慑作用。与之相对应的核战略则为1974年1月由国防部长施莱辛格提出的“有限核选择”战略。endprint
“有限核选择”战略强调,一旦威慑失效爆发核冲突时,美国应有选择、有控制地使用核武器,以在尽可能低的冲突级别上谋求战争的早日结束。其企图无非是保证美国在不同类型的挑战面前,有灵活使用各类核武器的选择余地。
美国的一些战略问题专家认为,“有限核选择”战略是美国核战略中惟一可以在威慑失败后能继续通过实战进行威慑的战略,是美国核战略的重要发展。的确,“有限核选择”战略标志着美国核战略理论开始摆脱“大规模报复”和“相互确保摧毁”等纯讹诈、纯威慑概念的束缚而向更具实战性、有效性的方向发展。
“抵消”战略
1977年卡特上台后,继续执行“有限核选择”战略。然而,尽管“有限核选择”战略受到一些战略问题专家的好评,但也有一些战略问题专家认为,任何规模和程度的核战争都必然是玩火自焚,“有限核选择”战略比“确保摧毁”战略更容易损害威慑和导致核战争。因为苏联未必承认美国的“有限核选择”,也不会允许美国单方面获取“核选择”的灵活性,谁也不能保证苏联不会以核升级来应对美国的“有限核选择”。加以到卡特执政后期,苏联扩张势头增强,美苏关系趋于紧张。在这种情况下,经过约18个月对美国核战略的重新评估,卡特总统于1980年7月签署了总统第59号指令,宣布实施“抵消”战略。“抵消”战略的要点是:美国的战略核力量要具有打击各种目标(特别是军事目标)、作出各种反应的能力。该战略要使苏联领导人相信以核武器进行任何一种规模的突击或在战争的任何阶段使用核武器,都不可能导致战争的胜利。为此,要求美国拥有的核力量和核战争计划,既能对大规模攻击实施全面核报复,又能对小规模攻击,有选择地使用核力量。可以说,它是一种典型的“实战威慑”战略。
卡特总统宣布实行“抵消战略”的第二年即被里根继任。里根在1981—1988年任职期间一直推行“抵消战略”,并要求美国必须:加强军事实力,以核力量为后盾和基础,增强核威慑的有效性,有能力对全面核战争和有限核战争作出反应,并在对方实施核袭击后,仍能打赢核战争。
布什执政后,十分强调美国核政策的连续性,明确表示坚持“以实力求缓和”的威慑战略,认为美国的安全仍然系于强大的军事力量尤其是核力量,美国军事力量的基本职能是威慑和打败对手,具有强大的生存能力和有效打击能力的核力量是达成威慑的基本手段。因而更加重视发展战略进攻力量,并将其视为美国国家安全的支柱。
“分阶段核战争”战略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的核战略均为威慑战略,威慑的对象主要是苏联。而在评判美国核战略的过程中,苏联意识到,在无限制使用核武器的情况下,其自身亦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并得出承认分阶段实施核战争的灵活战略是适宜的结论。基于此,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苏联开始提出“分阶段核战争”理论,制定并确立了逐步进行战争的战略,即根据威胁程度逐步过渡到使用更具破坏力和杀伤力的武器。分阶段核战争的基础是,核武器的使用不是在战争初期,而是在战争发展过程中的最危机时刻。并且,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在探讨军事战略和制定战略计划时,苏联不再研究对敌人实施先发制人突击的战法了,而是准备以回击性的、主要是对应性的行动抗击侵略。1982年6月,苏联公开宣称承担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
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由于陷入越南战争的泥沼,美国用于核武器发展的费用捉襟见肘。至约翰逊政府后期,美国政府已无力提出新的进攻性战略武器的采购计划,并停止增加陆基洲际导弹和潜射导弹的数目。截至1967年底,美国拥有陆基洲际弹道导弹1054枚、潜射弹道导弹656枚、战略轰炸机约600架,库存各种核弹头超过32000枚,已达到饱和状态。而苏联提升核军备水平、发展战略武器的努力,也给国内经济造成极大压力。有资料显示,1969年,苏联国民总产值约为3000亿美元,同年发展核武器费用就达250亿美元。鉴于此,美苏均意识到若不加以控制,双方所累积的核武器将导致无法避免的灾难性后果,故而必须通过政治途径来解决一系列国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两国之间的核军备竞赛并未停止,但仍有可能在业已形成的军事力量大致平衡的条件下签订限制某些战略武器的条约,共同制定防止核冲突的必要措施。
从20世纪60年代末起,美苏开始就限制战略武器进行谈判,并于1972年5月签署了《美苏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于1979年6月签署了《美苏关于限制进攻性武器条约》(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于1991年7月签署了《美苏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在此期间,双方还签署了《美苏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1974年7月)、《美苏中导条约》(1987年12月)等限制核武器、裁减核军备的条约。
英法中的有限核力量
1952年10月3日,英国在澳大利亚蒙特贝洛岛的一艘军舰上引爆了1枚核装置,成为继美国、苏联之后第三个拥有核能力的国家。1960年2月13日,法国成功地进行了第一次原子弹试验,成为第四个拥有核能力的国家。1964年10月16日,中国在新疆罗布泊成功地进行了首次原子弹试验,成为世界上第五个拥有核能力的国家。但与美苏相比,英法中三国核力量的规模要小得多,作战运用也简单得多,往往作为最后的手段使用,力求以最低限度的核威慑求得自身安全,且都明确表示不加入美苏的核裁军进程。
英国“最低限度核威慑”战略 自成为有核国家以来,英国一直奉行“最低限度核威慑”战略,其核心是以威慑求安全。“最低限度核威慑”战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力量发展政策。英国认为,国土面积小、国力有限的现实使英国不可能拥有与美苏等量的核力量,因而主张建立和保持一支规模有限但却有效的核攻击力量。
二,核威慑政策。英国认为,只要具有最低限度的核威慑,任何国家都会因害怕报复而永远不敢进攻英国。英国还曾公开宣称,如敌人对英国发起的大规模进攻危及英国国家安全时,英国将毫不犹豫地使用战略核武器进行报复性打击。英国核力量的威慑对象首先是苏联可能实施的核打击,其次是苏联及华约常规力量可能实施的大规模进攻。endprint
三,核力量运用政策。根据1962年英美达成的“拿骚协议”,英国核力量在一般情况下应提供给北约,“发射钥匙”由英、美共管,以起到补充美国核力量的作用。但当美国的核保护伞不起作用或失灵,且英国最高国家利益处于危急状态时,英国可以支配自己的核力量,并将其作为遏制敌方向英国本土进攻的最后手段。在打击目标上,英国认为,由于核力量规模较小,不具备从根本上瘫痪敌军事基地、工业设施的能力,因而以摧毁敌方少数工业、人口集中的大城市相威胁,来达到遏制战争、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是核力量惟一可行的选择。在运用核武器的时机上,英国坚持拥有首先使用核武器的选择权。
法国“有限核威慑”战略 从进行首次核试验直至冷战结束,法国共经历了戴高乐、蓬皮杜、德斯坦和密特朗4任总统执政时期。尽管不同总统任期采用的核战略的称谓不尽一致,如戴高乐、密特朗时期的“大规模报复”战略,蓬皮杜时期的“逐步反应”战略和德斯坦时期的“有限核威慑”战略,但其基本精神都是“依靠本国的、独立的、有限的核威慑力量,遏制敌人可能对法国的军事侵略”,通常可称之为“有限核威慑”战略。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建立一支独立的、有限的核威慑力量。法国认为,在苏联和美国拥有相互威慑的核力量的情况下,美国不会冒本土遭受核打击的风险来保卫欧洲,保卫法国,故而美国的核保护伞是靠不住的。再者,如果依赖美国的核保护伞,则必然受制于美国,法国就难以拥有、保持在世界上的大国地位。因此,要保卫法国的根本利益,要与超级大国分享对世界的领导权,法国就必须拥有自己的核武器,以便在未来战争中能自行决定其使用的时机和方式。在核力量建设规模上,法国认为,自身财力有限,不可能谋求与对手在核力量上的“均势”,建立一支在必要时能给敌人“一定程度的打击”、数量有限但切实有效的核力量即可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二是追求“以弱制强”的核威慑效果。法国历届政府都将核威慑奉为国策,视为独立防务的基石和保证。法国认为,弱小一方具备一定的条件,即保持一支数量适中、生存能力和突防能力都较强的核打击力量,就能对强者构成有效的威慑。
三是拒绝作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在核武器数量有限、防御能力有限的前提下,法国认为惟有首先使用核武器,对敌国进行报复性打击,使其得不偿失,才能遏制住潜在敌国对法国发动危及国家安全的大规模的军事进攻。为此,法国从不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至于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使用核武器,法国也从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说明,只称在其切身利益受到威胁时才会跨越核门槛。法国认为,这种含糊不清和模棱两可的态度反而更有利于发挥核威慑的作用,增强核威慑的效果。
四是将核武器作为制止战争、反击侵略的最后手段。在戴高乐执政时期,法国曾主张,在判定敌人入侵意图后,应立即使用战略核武器对敌本土实施核打击,以便慑止战争于发动之前。到蓬皮杜、德斯坦执政时期,则强调对付侵略应从常规武器开始,而将核武器视为制止战争的最后手段。到密特朗执政时期,法国又主张“分阶段逐步反击入侵之敌”,即首先使用常规力量抗击敌人。若常规力量未能阻止敌人的进攻,就使用战术核武器“发出最后警告”。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使用最后手段——战略核武器。
五是以敌方城市为核打击目标。法国认为,相对于军事目标,用战略核力量攻击那些人力和物力较为集中的敌对国家的大城市,不但实战性更强,而且效果更好,是拥有少量核武器的中等核国家对付超级大国“唯一可行的办法”。
中国的核战略 按照一些西方文献的说法,美苏英法中五国的核战略可粗分为两类。一类是美苏型:拥有庞大的核武库,有一定的第一次打击能力和战场决胜能力。第二类是英法中型,基本属于“最低核威慑”类型,即仅保存第二次打击能力(即核报复能力),不谋求战场对抗、决胜能力。的确,英法中三国的核战略有诸多共同之处,但深入分析之后,又不难发现,中国的核战略与英法核战略其实还是有一定差别的。
一是在是否谋求“第一次打击”问题上,中国是世界有核国家中第一个承担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义务的国家,但英法却从未在公开场合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甚至有意将实施先发制人的核打击作为慑止侵略的手段。
二是在核武器使用时机上,只要敌人不使用,中国也不使用。一旦敌人首先使用了核武器,中国就取得了核反击的权利。换言之,中国的核武器仅用于威慑核攻击,但英法的核武器还用于威慑常规进攻。
三是在发展道路选择上,如果说核武器发展初期,中国曾得到过苏联的帮助,那么在中苏关系破裂后,中国核武器便走上一条独立研制、不依附外国的发展道路。相比之下,英国战略弹道导弹是从美国购买的,核弹头虽由本国制造(部分材料需从美国购买),但却由美国设计。法国虽于1966年3月退出北大西洋军事一体化组织,并赶走驻法美军,但根据解密的资料显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法两国即开始了核合作。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两国核交流可能正处于最热烈状态。
截止1987年末,美苏共拥有核弹头4.8万个,爆炸当量约139.66亿吨,占有核国家全部核武器的95%以上。而作为中等核国家,英国、法国核武器数量与美苏存在巨大的差距,因此均对裁减核军备持观望、排斥态度。
英国坚持自己核力量独立性的一面,决不与美苏一起削减核武器;在美苏的核军备控制与核裁军谈判中,英国也拒绝将自己的核力量纳入美国的核力量体系中。英国认为,在超级核大国实现核武库的大幅度削减之前,不存在英国裁减核武器的问题。
法国认为,其自身的核力量是有限的,任何禁止核试验和限制战略武器谈判的协定都不应将法国列入在内。1983年,法国总统密特朗曾提出参与核裁军进程的三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消除超级大国和其他核武器国家之间核武库的巨大差别。不过,在1987年《美苏中导条约》签署后,法国对核裁军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态度,曾多次表示待美、苏削减战略核武器取得显著进展时,将参加核裁军谈判。
冷战期间,中国核武器数量少、质量差,体系不配套,更没有理由也没有义务加入美、苏的核裁军谈判进程了。但中国一贯积极推动国际核裁军活动,力求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步骤达到最终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的。 (未完待续)
(编辑/草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