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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切勿私自转院

2014-03-18刘海燕

大众健康 2014年3期
关键词:我院医疗机构义务

刘海燕

这3个患儿都是已经在其他医院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治疗,病情十分复杂,如果强行转院,可能会导致既往治疗中断,对孩子的病情恢复无益。而这3个患儿的家长却不顾孩子生命安全,私自转诊。幸运的是,孩子们的生命最终得以挽救,但并不是每个孩子都能这么幸运。

这3个患儿的故事让我看到,很多家长不会给孩子看病,尤其是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家长最容易大脑冲动,乱了方寸,做出不正确的决定。其实,看病是有技巧的,其中之一就是:看病切勿私自转院。

故事一:

患儿8岁,来自外省,忽然抽风伴有意识不清,在当地急救中心治疗一天,家长感觉不满意,私自转院。来我院时是凌晨5点,来时没有当地专科记录,没有治疗用药记录,就直接来到我们科室。而此时,我科室病房早已爆满。

专家提醒:

1.重病人,尤其是外地重病人,不要私自转院,不要轻易舍近求远,当地三甲医院完全有能力处理重危病人。

2.如一定要转院,要有当地医护人员陪同,要有详细的转科记录。这样可以避免在路途中发生危险,也可以让接诊医院的医生在最短时间内了解患儿情况,同时降低不必要的重复化验的花费和时间。

3.疾病高发季节,各大三甲医院病床爆满,转院前,一定请本地医生协助提前联系转入的医院,否则会让接诊的医院非常被动。

故事二:

患儿3岁,在一家三甲医院输液过程中高烧不退,后发生高热惊厥。家长立即对该医院失去信任,私自把孩子转到我院。

专家提醒:

1.疾病发生变化主要和疾病有关,不推荐在同级别医院之间来回转院。

2.家长一定要知道“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和医院对患儿的情况最了解,会对患儿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的处理,私自转院耽误疾病最佳的治疗时机不说,万一涉及到医疗纠纷,等于是家长自己放弃了一些权利。

故事三:

患儿男,4岁,半夜忽然发生了急性喉炎,家附近就有一家三甲大医院,家长却盲目迷信另一家大医院,舍近求远,耽误了治疗时间。去了他们信任的那家医院后,孩子病情危重,发生喉梗阻现象,那家医院却没有紧急处理,怀疑异物,又让家属自己转到我们医院耳鼻喉科。由于路途中耽误时间长,孩子来我们医院后已经发生大脑缺氧。

专家提醒:

1.孩子发生急性喉炎时,应抓紧时间就近治疗。

2.患儿病情危重时,是不适合转院的。家属有权利要求坚持在首诊医院治疗,如确无医治条件,要求首诊医院协助转院,同时拿好患儿的病历记录。

提醒:无论是患者家属还是医生,都要懂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所谓转诊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对其专业领域之外的患者或者超出治疗能力的患者,及时转送到有治疗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的义务。转诊义务是医疗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医院工作制度》中规定,“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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