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额贷款中的风险管理
2014-03-16周长利
周长利
【摘 要】在企业资金需求的状况下,小额贷款的产生作为一种金融服务的手段,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而得到快速认可和发展。小额贷款在金融行业内属于“草根金融”类型,同时也会有较大的风险存在,该类风险的产生对信贷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快速发展造成一定的制约。
【关键词】小额贷款;风险管理;措施
一、小额贷款的概念及特征分析
1.小额贷款的概念
20世纪70年代,作为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在孟加拉国最先形成小额贷款,随之被推广实行,对贫困人员的扶助和国民经济的增长模式具有促进作用,不仅在该国取得成功,也使得该理念逐渐推广至发展中国家。
在较多不发达的国家内,小额贷款主要是为穷人提供持续的小规模金融服务的作用。许多不发达国家结合贫困人口针对小额贷款的需求特点,将一些贷款的原则和制度进行了制定,例如:小额短期贷款、互助联保、整贷零还等仅向穷人提供,针对具有良好信贷记录者提供连续性贷款等业务。则制度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贫困户形成按期挣钱还贷的内在压力和动力,使得原有的救济式扶贫逐渐转变为开放式扶贫。
2.小额贷款的特点
(1)穷困的家庭作为对象。作为一种经济发展途径,小额贷款是将小额的持续信贷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给贫困群体和低收入者,也可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扶贫活动进行使用,所以,小额贷款与信贷金融活动和扶贫活动之间存在着密切地联系。
(2)贷款额度相对较小。从贷款额度上进行分析,小额贷款又属于小金额。应从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入手,绝大多数人主要从事的是种养业或一些易操作、见效快且具有较小风险性项目。对“小额贷款”进行了设置,通过“小额”这一强制约束对目标客户进行了识别,但该小额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3)贷款对象相对特别。从贷款对象进行分析,主要是微型企業和低收入的家庭及个人。贷款用途一般是小规模农业生产,主要用作生产资本,也有一小部分用于教育、医疗等非生产性目的。
二、小额贷款风险分类
1.环境风险
(1)产权登记部门不具备一盘棋的观念。一些人员在办理产权登记的过程中过于我行我素,存在借记创收之嫌,为了小集体的利益而未能与金融部门进行配合,无法发挥把关的作用,若评估部门将担保物高估,造成公证部门不同程度存在虚假证明问题,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2)不细致的法律规章,对担保贷款的操作和业务的拓展造成影响。由于目前还未形成动产价值评估、变现市场及保管等机制,导致无法将动产质押贷款所推行。我国《担保法》中明确规定,可以进行抵押的支票、本票、专利权及商标专用权,由于不具备明确的细节,使得风险无法评估,因此未能出现在质押贷款中。法律或执法部门在制裁担保人的违法行为中仍有一定的无力感存在。
(3)不健全的市场机制,难以将担保物进行处理。具有完善的拍卖市场,使得抵押物的处理举步维艰。一些智能部门出于局部利益出发进行问题的处理,导致抵押物通过较低的价钱变现,例如:一些地方法律执行布恩在对担保贷款纠纷进行处理时,并不是由拍卖市场对担保物进行拍卖,而是通过自行处理的方法将其低价处理。
(4)对于市场环境而言,农产品属于产品的行列,并对市场机制的调节有所接受。其中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首要功能,受到产品供求双方实力的较量,形成上下波动,农产品的价格缺乏一定的弹性,通常消费的增量无法将价格下降的幅度得到弥补。作为一类低档品,随着消费者收入状况的逐渐提升,需求也在进一步降低。由于近几年农产品价格有利异常波动,导致投资的农民受到较大影响,形成巨大的风险问题,造成投资失败现象发生。在不具备自然因素的作用下,同样无法将农民事后的投资效果满足事前预期,使初期投资的意愿得到违背,对贷款使用的效果造成严重影响。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将还本付息的风险做到及时,借方是产生信用风险的主体,对于贷方而言,即金融机构,无论借方的还款观念如何强烈,都会由于种种因素导致还款推迟,还会由于本身对还款观念有所缺乏,引发违约问题出现,该类风险即所谓的兴奋风险。
在小额贷款活动中,借方通常是对完整和正规教育有所缺乏的农民,虽然他们的天性淳朴,但对经济体系中的信用观念有所缺乏。该观念不仅在欠债还钱的事情三有所体现,而且还直接表现在根据合同办事的效率和效果上。当借方获取信贷机构的贷款之后,更容易有到的风险产生。首先,小额贷款机制自身就无需开展资金担保,虽然与贫困农民没有财富积累的事实有所适应,但对惩罚违约行为的力度和可能性得到大幅度降低。在无担保约束的情况下,借方会对投资项目风险的判断意识放松,从而形成投机行为,造成信用风险形成。
3.管理风险
信贷机构在小额贷款中发挥着资金供给者的作用。在经营管理上产生偏差会造成风险问题出现。该结果主要表现在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上。包括贷前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以及贷款人的选择,贷后对资金实施详细地跟踪调查。不合理的管理都会导致机构权力失衡,使信贷风险有一定程度地增加。当内部决策权和执行权有集权现象产生,同时又对相应监督有所缺乏时,不仅会导致集权所有者凭借自身的主观判断来进行业务的开展,同时会造成人员激励机制的缺失而无法吸引优秀人才。这些原因的存在将扩大小额贷款的风险,限制小额贷款的发展。
三、我国小额贷款的现状
1.小额信贷机构具有不明确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未能明确后期的监管责任人和相关条例规定。
2.有限的限额贷款项目资金来源。由于目前小额信贷机构只开展了经营贷款业务,而不具备存款业务,造成一些信贷公司在一段时间经营之后,将自己存有的大部分可用资金大部分贷出,而无法继续对资金进行发放。
3.小额信贷难以解决的问题还包括税负重及利率矛盾现象。简而言之,通常情况下,贷款人的经营项目较为单一,且存在较低营业利润 的中小型企业。而小额贷款的利率较高,若贷款利率降低,信贷公司会出现赔钱现象,信贷利率的提升,中小企业贷款人则会赔款。很难将两者之间的利率关系矛盾得到改善。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唯一的盈利来源,贷款利息收入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国家规定相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应保持在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最低不能小于0.9倍。
4.不完善的地区征信体系。在国内,由于许多银行都对定期存款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进行单独办理,且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则通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以外游离,造成银行的质押贷款信息和个人征信资质档案等方面资料未能将银行的信息咨询系统录入,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造成直接影响。客户使用信息不准确、无法及时更新。
四、解决小额贷款风险的一些建议
1.小额贷款相关政策法规的健全及完善,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发展得到有效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与银行等正规金融就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制度与银行有一定的一致性。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一些制度相结合,参照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对一些制度进行设立并使用。
2.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力度的加大。与一般企业对比,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与其基本一致。总体税负保持在30%。若存在财税优惠政策,公司则可以适当下调农户和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建议运用税收减免的政策运用在小额贷款公司内,可结合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适当加大对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降低其运营成本,使应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适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合规性经营方向发展。
3.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职责,强化监管的实效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的明确,避免有“多头负责、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要求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将自身责任得到有效履行,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避免产生只批不管的现象。对监管协作机制进行有效建立,建立由省金融办、银监局、次啊正、工商及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进来的联席會议制度,对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会议,共同探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共同联手开展监管工作。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那一直作为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与较多领域和方方面面都有所涉及,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小额信贷风险问题,导致小额信贷面临着多重风险的围城中。通过对小额贷款风险问题研究的加强,使存在的风险问题得到避免,从而达到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小额贷款的安全发展存在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许道文.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风险因素及建议[J].黑龙江金融,2011(03)
[2] 王晓忠,荣冶,刘勇.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的调查与分析[J]. 吉林金融研究. 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