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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

2014-03-15陈沙沙

民生周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福利制度津贴福利

陈沙沙

“在福利制度缺乏的情形下,儿童保护客观上没有办法落实,儿童立法的缺陷已经相当突出。”

近一个时期以来,多种类型的儿童受侵害事件频繁发生,引起社会震动。儿童保护是儿童福利的重要内容,如果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长期滞后,各种恶性儿童受侵害事件将无法避免。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课题组提出《关于加快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建议》:尽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制定《儿童福利法》,调整儿童福利的国家行政管理体系,推进建立全面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体系,将儿童福利发展纳入国家基本规划。

北师大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表示,我国建立较为系统的儿童福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2012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6000美元,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基本确立。”

他建议,《儿童福利法》应该重点解决体制、机构、基础设施和财政预算等问题。“这些基本问题,在政府条例中很难解决。在福利制度缺乏的情形下,儿童保护客观上没有办法落实,儿童立法的缺陷已经相当突出。”

目前,我国缺乏系统的儿童保护制度,《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虽均有涉及,但并不系统,也没有建立对受虐儿童的替代性监护制度。

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部研究员张柳发现,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属于国家的最高儿童事务协调机构,但这一机构的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行政职能则由人民团体履行。

针对这一尴尬处境,她建议改革这一传统管理体制,建立起国家儿童福利局或者较大的部委,如家庭与儿童事务部等,实现较大幅度的行政职能调整。

同时,建议与国家五年规划体制相一致,由国家规划部门牵头,制定能够促成投入的《中国儿童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从而在资金体制上真正得以保障。同时,与儿童福利相关的人员、设施、项目都需要大力发展。

“我国每10年发布一个《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已成为惯例。但是,如果看财政投入规划,其中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则相当不足。”

张柳说,2011年,全国共有397个儿童收养机构,年末职工人数为10267人,而年末在院人数为44567人。职工人数与在院人数的比例为1:4.3,其中职工人数中还包括行政人员,因此保育人员会更少。而在其他国家,养育孤残儿童的保育人员与儿童之比至少应该是2:1。由于缺乏保育人员,许多儿童福利院一个保育人员需要照顾十多个甚至更多的孤残儿童。

此外,课题组强调,应推进全面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的建立,迅速健全儿童大病救助机制,使全国所有儿童看病不再担忧;营养午餐制度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的小学普及;建立重残儿童津贴制度等。

近年来,儿童福利已经有不少进展,尤其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津贴的建立,在全社会引起良好反应。但是,不少政策的设计存在边缘性空白,结果造成新的矛盾。因此,需要确定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的基本方向,确立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

“中央财政每年投入孤儿津贴25亿元,已经覆盖59万多人。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标准偏高,政策偏严。我国严格规定补贴对象是‘双孤’,有的地方甚至要求基层法庭出具父母死亡证明。”高华俊说,可以扩大孤儿津贴发放范围,如重残家庭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和农村大量存在的“爹死娘嫁后由爷爷奶奶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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