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可竞争的药品集中采购与配送模式研究
2014-03-15方锐等
方锐等
摘要: 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经济、地理、交通和物流条件差异较大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与配送中的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的冲突,尤其是“二次议价”、专用性资产、中标后垄断等药品供应链治理难题,通过对“产量—价格”竞争模型和配送企业“区域决策”模型的构建和研究,指出药品采购和配送可竞争市场可有效克服“马歇尔冲突”,提出了构建多层次、可竞争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模式的建议,以保障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供应与效率。
关键词: 基层医疗机构;规模不经济;专用性资产;中标后垄断;药品采购和配送模式
中图分类号:F252;F25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4)02-0106-05
引言
1984年以来,我国药品供应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在医疗机构药品自行采购模式下,用药量大的医疗机构在医药供求市场中的“双向垄断”导致我国药品供应市场治理效果不佳,而基层医疗机构由于地理位置分散、用药量小、配送成本高的特点更加剧了治理难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省级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在全国各省区以不同的形式开展,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的冲突,尤其是“二次议价”、专用性资产、中标后垄断等药品供应链治理难题。因此,采用统一模式应对数量众多且经济、地理、交通、物流条件差异较大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是否可行成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下中标企业间的“产量—价格竞争”和药品配送“区域决策”等模型研究,结合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配送模式实地调研结果,探索科学的药品采供模式,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供应效率。
1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我国药品采供模式综述
1.1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我国主要的药品采供模式
1984年后我国药品供应进入市场化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医药商业企业进入药品流通。医疗机构药品自主采购成为市场主流模式。1998年以后,各地开始探索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模式。根据各地医改公开资料、新闻报道以及李法宪(2005)、杨成志(2006)、耿鸿武(2008)等学者的研究成果,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我国主要的药品采供模式归纳如下:1998年河南,2000年海南率先针对“药品采购暗箱操作”实施网上集中招采。此后,大多数地区药品流通治理集中在对药品流通价值链上多元主体间的利益调整:如云南宣威(2004)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间博弈的联合竞价模式,南京(2006)医药商业公司与医疗机构结成利益联盟的药房托管模式,上海松江(2006)独家企业中标模式和闵行(2006)“二次议价”模式则在考虑患者和医疗机构利益的前提下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价格倒逼,宁夏省级统购统配(2006)和安徽芜湖(2008)第三方机构管理模式则切断医药供应利益链,陕西子长(2008)和安徽省(2010)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通过政府全额补贴,提高患者效用。此外还有北京(2006年)社区医疗机构实施的按疾病类别打包采购模式等。
1.2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模式综述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自行采购模式被省级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模式取代,各地具体形式有所不同,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争议。
采购环节:耿鸿武[1]指出目前集中采购的主要问题一是多品规中标使得医疗机构二次选择品种品规演变成权利和公关大战;二是零差率政策下医疗机构失去主动降低药品进价的动力。张丽青等[2]以09%氯化钠(大输液)有23个厂家共20个规格进入基药采购平台为例,指出中标药品品规和厂家过多。曹艳民等[3]对实施集中采购的17 个省629家基层医疗机构调研后指出:某些独家药品和临床必需药品中标后价格有所提高;个别药品招标流标、机构断货、缺货屡见不鲜,其中因“价格因素”弃标占7059%、因“采购量小”弃标占588%。左根永[4]将经济状况、地域分布、制度差异作为研究指标对安徽和山东多个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调研,发现质量排名400以后的企业在安徽和山东两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比例分别为7109%、6510%,指出基本药物招标存在逆向选择。endprint
摘要: 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经济、地理、交通和物流条件差异较大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与配送中的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的冲突,尤其是“二次议价”、专用性资产、中标后垄断等药品供应链治理难题,通过对“产量—价格”竞争模型和配送企业“区域决策”模型的构建和研究,指出药品采购和配送可竞争市场可有效克服“马歇尔冲突”,提出了构建多层次、可竞争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模式的建议,以保障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供应与效率。
关键词: 基层医疗机构;规模不经济;专用性资产;中标后垄断;药品采购和配送模式
中图分类号:F252;F25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4)02-0106-05
引言
1984年以来,我国药品供应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在医疗机构药品自行采购模式下,用药量大的医疗机构在医药供求市场中的“双向垄断”导致我国药品供应市场治理效果不佳,而基层医疗机构由于地理位置分散、用药量小、配送成本高的特点更加剧了治理难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省级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在全国各省区以不同的形式开展,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的冲突,尤其是“二次议价”、专用性资产、中标后垄断等药品供应链治理难题。因此,采用统一模式应对数量众多且经济、地理、交通、物流条件差异较大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是否可行成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下中标企业间的“产量—价格竞争”和药品配送“区域决策”等模型研究,结合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配送模式实地调研结果,探索科学的药品采供模式,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供应效率。
1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我国药品采供模式综述
1.1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我国主要的药品采供模式
1984年后我国药品供应进入市场化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医药商业企业进入药品流通。医疗机构药品自主采购成为市场主流模式。1998年以后,各地开始探索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模式。根据各地医改公开资料、新闻报道以及李法宪(2005)、杨成志(2006)、耿鸿武(2008)等学者的研究成果,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我国主要的药品采供模式归纳如下:1998年河南,2000年海南率先针对“药品采购暗箱操作”实施网上集中招采。此后,大多数地区药品流通治理集中在对药品流通价值链上多元主体间的利益调整:如云南宣威(2004)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间博弈的联合竞价模式,南京(2006)医药商业公司与医疗机构结成利益联盟的药房托管模式,上海松江(2006)独家企业中标模式和闵行(2006)“二次议价”模式则在考虑患者和医疗机构利益的前提下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价格倒逼,宁夏省级统购统配(2006)和安徽芜湖(2008)第三方机构管理模式则切断医药供应利益链,陕西子长(2008)和安徽省(2010)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通过政府全额补贴,提高患者效用。此外还有北京(2006年)社区医疗机构实施的按疾病类别打包采购模式等。
1.2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模式综述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自行采购模式被省级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模式取代,各地具体形式有所不同,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争议。
采购环节:耿鸿武[1]指出目前集中采购的主要问题一是多品规中标使得医疗机构二次选择品种品规演变成权利和公关大战;二是零差率政策下医疗机构失去主动降低药品进价的动力。张丽青等[2]以09%氯化钠(大输液)有23个厂家共20个规格进入基药采购平台为例,指出中标药品品规和厂家过多。曹艳民等[3]对实施集中采购的17 个省629家基层医疗机构调研后指出:某些独家药品和临床必需药品中标后价格有所提高;个别药品招标流标、机构断货、缺货屡见不鲜,其中因“价格因素”弃标占7059%、因“采购量小”弃标占588%。左根永[4]将经济状况、地域分布、制度差异作为研究指标对安徽和山东多个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调研,发现质量排名400以后的企业在安徽和山东两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比例分别为7109%、6510%,指出基本药物招标存在逆向选择。endprint
摘要: 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经济、地理、交通和物流条件差异较大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与配送中的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的冲突,尤其是“二次议价”、专用性资产、中标后垄断等药品供应链治理难题,通过对“产量—价格”竞争模型和配送企业“区域决策”模型的构建和研究,指出药品采购和配送可竞争市场可有效克服“马歇尔冲突”,提出了构建多层次、可竞争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模式的建议,以保障与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供应与效率。
关键词: 基层医疗机构;规模不经济;专用性资产;中标后垄断;药品采购和配送模式
中图分类号:F252;F25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4)02-0106-05
引言
1984年以来,我国药品供应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在医疗机构药品自行采购模式下,用药量大的医疗机构在医药供求市场中的“双向垄断”导致我国药品供应市场治理效果不佳,而基层医疗机构由于地理位置分散、用药量小、配送成本高的特点更加剧了治理难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省级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在全国各省区以不同的形式开展,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的冲突,尤其是“二次议价”、专用性资产、中标后垄断等药品供应链治理难题。因此,采用统一模式应对数量众多且经济、地理、交通、物流条件差异较大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是否可行成为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下中标企业间的“产量—价格竞争”和药品配送“区域决策”等模型研究,结合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配送模式实地调研结果,探索科学的药品采供模式,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供应效率。
1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我国药品采供模式综述
1.1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我国主要的药品采供模式
1984年后我国药品供应进入市场化阶段,多种所有制的医药商业企业进入药品流通。医疗机构药品自主采购成为市场主流模式。1998年以后,各地开始探索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模式。根据各地医改公开资料、新闻报道以及李法宪(2005)、杨成志(2006)、耿鸿武(2008)等学者的研究成果,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我国主要的药品采供模式归纳如下:1998年河南,2000年海南率先针对“药品采购暗箱操作”实施网上集中招采。此后,大多数地区药品流通治理集中在对药品流通价值链上多元主体间的利益调整:如云南宣威(2004)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间博弈的联合竞价模式,南京(2006)医药商业公司与医疗机构结成利益联盟的药房托管模式,上海松江(2006)独家企业中标模式和闵行(2006)“二次议价”模式则在考虑患者和医疗机构利益的前提下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价格倒逼,宁夏省级统购统配(2006)和安徽芜湖(2008)第三方机构管理模式则切断医药供应利益链,陕西子长(2008)和安徽省(2010)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通过政府全额补贴,提高患者效用。此外还有北京(2006年)社区医疗机构实施的按疾病类别打包采购模式等。
1.2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模式综述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自行采购模式被省级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模式取代,各地具体形式有所不同,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争议。
采购环节:耿鸿武[1]指出目前集中采购的主要问题一是多品规中标使得医疗机构二次选择品种品规演变成权利和公关大战;二是零差率政策下医疗机构失去主动降低药品进价的动力。张丽青等[2]以09%氯化钠(大输液)有23个厂家共20个规格进入基药采购平台为例,指出中标药品品规和厂家过多。曹艳民等[3]对实施集中采购的17 个省629家基层医疗机构调研后指出:某些独家药品和临床必需药品中标后价格有所提高;个别药品招标流标、机构断货、缺货屡见不鲜,其中因“价格因素”弃标占7059%、因“采购量小”弃标占588%。左根永[4]将经济状况、地域分布、制度差异作为研究指标对安徽和山东多个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调研,发现质量排名400以后的企业在安徽和山东两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比例分别为7109%、6510%,指出基本药物招标存在逆向选择。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