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3-14纪作哲
纪作哲
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纪作哲
控制税务风险、降低税收成本是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主要目标,近年来我国企业集团在税务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了加强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对策。
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税收筹划;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与跨国企业集团相比,我国企业集团在税务管理上起步较晚。2008年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成立以及2009年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发布对我国大中型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工作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仍存在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系统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我国大中型企业集团缺乏系统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表现在:部分企业集团仅集团总部层面制定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并未将相关制度细化和贯彻至基层成员企业;部分企业集团下大力气在不同层级制定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但因业务部门未参与,造成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其他内控制度脱节;税务风险管控体系中缺乏税务管理激励制度,导致税务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税务风险管控工作流于形式等。
缺乏系统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造成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间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集团总部税务风险管理功能弱化,不能及时识别和控制集团重大税务风险。
2.集团税收筹划功能较弱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税法、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实现少交税款或缓缴税款。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在于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偷税漏税则因违背法律可能受到制裁。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税收筹划功能较弱,主要原因是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税务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低。
税收筹划功能较弱带来两方面不利影响,一是企业集团在投资、融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很好的进行税收筹划,影响企业集团的经济效益;二是所做税收筹划存在税务风险,未来可能给企业集团带来损失。
3.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税务管理工作界面不清
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包括集团税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相关国家税收法规研究及税收优惠政策的争取、税务筹划和税务咨询服务、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内部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对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等。其中,在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上不少企业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存在工作界面划分不清问题。
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税务管理工作界面不清的根源是企业集团自身在采用集权式税务管理还是分权式税务管理上定位不清,导致了集团总部与基层企业间在税务管理上的职责不清。
4.集团化税务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支撑
我国多数企业集团的ERP系统仅能完成涉税会计科目核算;纳税申报、所得税管理、集团纳税数据统计、重大涉税业务的管理等工作多在系统外手工完成。
手工操作以及税务人员变动较快,不仅导致税务工作效率较低,更令企业集团面临较多税务风险。
二、加强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对策
1.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控制集团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因未能全面履行纳税义务或未能有效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化而遭受的利益损失及负面影响(包括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等)的可能性。实际上企业发生的大部分涉税问题都是因为非财务人员在投资、销售、采购、生产、人事等经营决策中没有考虑税务事项所导致的。
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控制集团税务风险,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应由集团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应组建和培养一支能够识别、评估、控制税务风险的高水平专业税务管理队伍;应分管理层级完善一套涵盖公司设立、采购付款、生产运行、销售收款、并购重组、公司注销等全业务流程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要建立集团内部税务检查和审计制度;要应建立有效的税务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
2.提升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能力,降低集团税负水平
(1)企业集团总部应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从事税收政策研究及税收筹划工作;重大项目的税收筹划工作可请外部咨询顾问提供专业支持;就重大税收筹划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事先沟通,做好税务优惠手续的办理。
(2)企业集团尤其是管理层应有税收筹划意识,在投资、融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就重大事项征求税务部门意见。由于成员企业众多,企业间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企业集团在投资于不同地区、行业、产品时因税收优惠政策或税负不同存在税收筹划空间;在融资过程中企业集团可通过合理选用债务性融资或权益性融资来降低税收成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集团可通过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费用分摊和坏账处理中的会计处理来延缓纳税。
(3)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要遵循正确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即税收筹划应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成本效益原则,即税收筹划不应仅看某一税种税款是否降低,而应看企业集团的整体效益如何;风险防范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规定要求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规,防范被税务机关处以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
3.明确集团总部和成员企业税务管理职责,提高集团税务管理效率
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税务管理工作界面不清问题反映了我国企业集团正在由分权式集团税务管理模式向集权式集团税务管理模式转变。笔者认为解决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税务管理工作界面不清的途径是合理设置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管理职责。
具体而言,企业集团应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集团总部应设置税务总负责人和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门,并向集团管理层负责;基层成员企业应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明确其不仅要向基层企业管理层负责,还应对集团总部税务总负责人或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具体制度将集团税务管理部门和成员企业在重大涉税业务上职责明确,提升集团税务管理工作效率。
4.加强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集团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将集团税务管理的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加以提升和固化,搭建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集团税务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将企业集团所属成员企业基础税务信息纳入同一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通过权限设置实现不同层级的公司只能看到本级及其下级单位基础税务信息;实现按企业名称、税费种类、税款属期、行政区划等多维度统计和分析税费情况;建立纳税指标评估体系,能快速计算、评估各成员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等纳税评估指标;将已有税务内控制度固化到系统之中,建立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控制工作流程;为集团总部向成员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提供单向或互动平台;实现通过系统向基层成员企业及时发布最新税收法规、内部税务刊物等功能。
[1]李金良.试述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及管理[J].财会通讯, 2009,(08):54~55.
[2]刘丽.企业集团战略重组中的税务筹划问题研究[J].西部财会2008,(04):20-33.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