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质效
2014-03-13成都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成都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质效
成都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以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出发点,以工作难点为突破口,通过借鉴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提出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质效的建议。
大企业 税收管理
大企业普遍具有“跨区域、跨行业、跨国界”的特征,涉税事项复杂,纳税服务需求较高。因此,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专门成立管理机构,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决定的,也是国际比较借鉴的结果,更是我国征管模式改革的必然选择。
服务和管理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必须正确处理服务与管理的关系。本文的“服务”主要指以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而“管理”主要指以风险为导向的风险管理。如何为大企业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一个挑战;如何创新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也引领着征管改革工作的方向。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现有纳税服务难以满足大企业的需求。大企业结构和经营方式日趋复杂,涉税诉求也层出不穷,而税务机关普遍存在“人少事多、人少户多”现象,导致税务干部将更多精力放在日常事务上,往往按照固有的登记管理、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管理以及催报催缴等工作流程作业,考虑企业的特点和涉税事项的特殊性较少,难以做到因事而异,特事特办,企业在办税流程细节上也得不到有针对性的解答和提醒,从而使纳税服务效能不佳,难以满足其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此外,大企业的机构、业务发展极具扩张性,自身管理在体制上具有愈来愈强的整合性、专业性,这就对纳税服务提出更高要求,与税务机关仍然相对固化的属地管理所表现出的局部性、分散性矛盾形成巨大反差。以成都地税为例,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在蓉成员单位以及市级列名大企业共有近700余户,按属地管理原则,这些企业分散于21个区(市)县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征管,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手段多种多样,甚至有些征管流程也不尽统一,客观上导致对大企业的服务专业性差,难以满足其集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服务需求。
2.对税务风险的认知不足。对税务机关而言,虽然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各地开展了以税务审计为主要手段的全流程税务风险管理专项工作,但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仍存在“上级热,基层冷;大企业管理部门热,其他部门冷”的情况,尤其是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对于大企业风险管理的认识仍不够清晰,主要存在三“知”三“不知”的问题,即:“知”企业税收任务,“不知”专业化管理;“知”企业大概情况,“不知”内部流程及管理模式;“知”企业局部事宜,“不知”跨区经营情况。
(二)原因分析
1.机构设置与大企业管理目标不相称。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一个上小下大、底座庞大的金字塔式结构,80%的机构和税务干部分布在基层,承担和处理大量涉税事宜。①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原因及对策[J].涉外税务,2011,(6).目前,各层级大企业职能管理部门刚刚组建,管理资源尚未向大企业管理部门转移,对大企业仍是多头管理、多层管理,工作条块分割严重,弱化了对大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
2.大企业与税务机关信息共享度低。信息共享程度低,制约了信息利用的纵深发展。如大企业普遍采用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然而税务机关征管系统内部无法有效利用大企业信息资源,难以获得有价值的财务信息。同时,国地税之间信息共享渠道单一,缺乏对大企业纳税情况的综合评价分析,不利于全面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及发展状况。
3.人员综合素质与大企业服务管理要求不相称。大企业具有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具备一定行业从业经验的管理人员,而税务干部的知识结构通常以财税知识为主,对大企业的复杂涉税业务应对能力不强,人员数量和人员素质都与大企业存在较大差距。此外,大企业分散于各个属地局,税务机关跨单位专业人才资源整合难度大,以税收管理员个体为主的非团队式管理模式,与大企业以团队为主的复合型模式形成较大反差,难以满足大企业管理服务要求。
二、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经验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尽管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职能差异较大,但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经济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减少管理层级,上收复杂的税收管理事项,达到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管理资源配置的目的,是大多数国家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基本出发点。本文以荷兰大企业管理局为例进行介绍。
(一)管理概况
为了更好地服务和管理大企业,荷兰税务和海关总局(以下简称 NTCA) 在全国13个地区的9个区设立了大企业管理局,各地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直接受NTCA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以管理与服务为工作重点,大企业管理局负责管理与大企业纳税人有关的各种主要税收事项,包括给大企业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其具体职能包括技术咨询、纳税人服务、审计、征收监控和欠税征收等。
(二)“专业客户化管理”运作模式
一是将大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荷兰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按照行业划分为不同的专业化管理小组,每个小组都配备各种不同专长的人员,包括计算机专家、审计专家、不同税种的政策专家等,平均每个小组管理40~60户大企业。二是对大企业实施全面的客户化管理。每个专业化管理团队均设有客户经理,直接负责该小组所管理的大企业的征管事项,协调内外关系,领导专业小组的工作。
(三)风险管理和审计方法
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为核心管理目标,NTCA立足于建立信任、理解和透明的税企关系。
1.引导企业自我控制税收风险。自我控制税收风险是荷兰大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重点是实现涉税事项的全过程控制,通过引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税收风险控制系统,使得企业对涉税风险的管理更加有效。
2.开展税收风险流程管理。NTCA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以企业集团为管理对象,采取一对一方式,打破地域局限,在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的同时,按照税款征收、风险监控和税务审计的业务流程,开展对企业包括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全税种的流程化管理。风险管理关注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企业的财务策略、经营风险、控制措施和记录的可复合性。荷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针对企业的内控情况和风险实施纵深管理,应用审计方法帮助企业预防管理上可能出现的失误和漏洞,从而实现事前管理。
3.推行税收遵从协议。加强税企合作、实施动态监管,是保障税收风险全流程管理的重要手段。NTCA在全国范围推行遵从协议项目,公开表达税企双方税法遵从关系。税收遵从协议内容都是基于法律的基本规定,涵盖不同行业大企业及所有的税种、涉税事项,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有助于帮助企业增强涉税事项的合法性和确定性。此外,税务机关在签订和执行协议的过程中,可以对企业全面深入了解,掌握企业的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工作。
(四)纳税服务
NTCA纳税服务的核心理念是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为此,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更快捷的反馈企业涉税诉求,给予大企业涉税事项确定性。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主要包括:简化税收法律法规,让纳税人更容易掌握;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减轻纳税人的行政管理负担;对工作流程和信息系统进一步标准化;设立咨询台,开通税务热线;在税务申诉中更多与纳税人面对面接触;在网站上提供下载表格及纳税指南等资料;开展网上咨询,提供网上申报和网上支付功能;采取开放性标准等。
三、对提升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质效的建议
(一)正确认识服务与管理的关系
服务和管理是税收工作的核心,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我们应通过对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深入了解大企业的涉税诉求,从而增强纳税服务响应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在纳税服务中获知企业主要关注的涉税业务点,以更准确地划定涉税风险重点范围,筛选和排查非遵从行为,前移管理重心,引导企业建立风险内控机制,真正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
因此,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以实现“服务特色化”和“管理专业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以机构完善为保障,全面推进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体制建设
1.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能实体化。目前,大企业税收管理在管理和服务职能设置方面还没有实现真正的集中。因此,应尝试打破目前的征管格局限制,逐步赋予大企业管理部门更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职能,实现大企业服务和管理的实体化。
2.建立扁平化的大企业管理格局。在目前不改变属地征收原则的情况下,逐步形成对大企业服务与管理的“三位一体”式的扁平化管理格局。即构成属地基础性服务管理与省、市大企业管理部门重点服务管理紧密衔接、优势互补的大企业管理体系。在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格局中,大企业管理部门寓管理于服务,承担服务与管理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职能以及一些重要的高端服务与风险管理职能等;属地税务机关主要在服务中加强管理,相对集中资源承担一些基础性、日常性管理和服务。
3.进一步加强国、地税部门之间的合作。为防止国、地税之间由于信息沟通不足给大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建议在信息交换、征管互助、税务风险审计等方面加强国、地税部门合作,共同为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创新手段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服务方面关键是要为大企业提供有别于中小企业的服务渠道及方法,围绕大企业高层次需求和遵从状况,由“趋同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构建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机制,有效引导大企业的纳税遵从。
1.转变观念,积极打造税务机关与大企业之间有效沟通的互动平台。通过税企双方的和谐对话与平等交流,以柔性执法手段解决大企业的税法遵从问题;畅通咨询渠道,注重税务机关资源整合,为大企业搭建重大事项报告处理平台以提高大企业税收法规和业务办理指引的及时性和准确度。
2.建立税企联络员制度,为大企业提供点对点的个性化服务。税企联络员主要针对企业的复杂涉税事项进行协调沟通与深度辅导,解决税收管理员不能直接解决的涉税问题,高效、快捷地满足大企业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深入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
以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为突破口,将风险管理应用到大企业管理的全流程,实现由“执法监督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形成大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控制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1.树立税务风险事前管理理念。将管理重心前移,通过开展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大企业的纳税误区,向大企业反馈涉税风险点,指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同时,总结各企业的风险特征及涉税诉求,鉴别筛选出具有行业特征的重要风险点及新型特征问题,建立风险特征库、问题收集池,便于展开对行业的遵从指引及个性化服务。
2.搭建统一集中的大企业信息化平台。使税务机关能够充分利用大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程度高的特点,实现与大企业之间快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同时,强化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挖掘,特别是与大企业有关的组织机构、关联企业、申报数据等基础资料,最大限度地解决税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五)以专业化为目标,积极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梯队建设
1.全面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不断拓宽大企业管理和服务培训的范围,着重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税收征管法律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从而形成“以优对优、以强对强”的良好互动局面。
2.全力打造专业化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大企业分布广、行业特征明显。因此要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属地管理的传统模式,按行业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相关专业团队开展税务审计、重大涉税诉求响应等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的优势,有效解决跨部门、跨单位的管理协调问题。
3.向外借力搭建强大的智囊团队。必要时借助外力,面向社会聘请相关专业人才,搭建强大的智囊团队,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对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共享,针对大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与研究,找出规律性的模式和对策,从而形成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社会合力。
[1]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国际经验及其借鉴[J].涉外税务,2011,(6).
[2] 姜涛. 大型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国际实践与借鉴[J].上海经济研究,2007年,(9).
[3] 张庆春.关于开展高端纳税服务的理论研究[EB/OL]. http://www.zgnsrb. com.cn/a/yuanchuang/lilunyanjiu/2014/0217/437.html,2014-08-11.
[4] 杨美莲.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J].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
[5] 杨杨,杜剑.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涉外税务,2010,(9).
[6] 张凤霞.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模式的理论与实践[J].经济研究导刊,2012,(4).
[7] 陈捷.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构想[J].涉外税务,2011,(6).
课题组组长:张 建
副 组 长:邬启春
课题组成员:曾志英 张瑞琰 姚宁芳王义均 李 钦
执 笔 人:姚宁芳
责任编辑:周 优
图/李鸿翔
Upgrading Quality and Effect of Tax Administration towards Large Enterprises by Attaching Equal Importance to Management and Service
A Research Group from the International Tax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in Chengdu
Reinforcing tax service and management towards large enterprise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erving scientific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ng a harmonious tax environment, and also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promoting the scientific, specialized and fine tax management. This paper starts with the existing deficiency of tax management towards large enterprises, take the difficulties at work as a breakthrough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upgrading quality and effect of tax management towards large enterprises by referring to the tax management experience from foreign countries.
Large enterprise Tax administration
F810.42
A
2095-6126(2014)11-00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