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性
2014-03-13韩云忠
韩云忠
(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社会历史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活动的历史。社会历史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它的生成和实现是人实践活动的结果。因此,社会历史规律本质上是以人为主体的实践活动规律。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往往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运动过程来理解社会历史,或者仅仅从人活动的客观性上把握社会历史规律,而忽视了社会历史的主体人的实践活动本质。缺失了人的主体实践活动,社会历史过程就只能是一种无主体的抽象,社会历史规律也就成了无主体的规律。同时,人在社会历史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就被抹煞了。因此,在承认社会历史规律具有客观性的前提下,探讨人在社会历史规律中的主体性地位和主导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历史规律主体性的内在依据
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性是由社会历史规律的本质属性及人在社会历史规律形成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的。社会历史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人作为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实践者,理所当然地成为社会历史的主体。人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历史规律生成和实现的客观载体。
1、社会历史规律以人创造的社会历史为基础
社会历史规律是指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各要素之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以社会历史为基础和前提,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生成与实现。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社会有机体的内部矛盾运动,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但这一运动过程绝不是离开人的无主体的运动过程,而是人所参与的运动过程。社会历史运动的主体是人,动力源泉也来自于人。如马克思所说:“历史本身一无所为,人既是历史剧的演员,又是编剧,并且是唯一的编剧。”①又说:“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②可见,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人是全部社会历史活动的发动者、组织者和担当者,是社会历史的真正主体。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是离开了人的要素的纯物质运动,而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来参与的、有意识的、有目的实践活动,从而使社会历史及其规律呈现出鲜明的主体性。
2、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即社会历史规律
人的实践活动,不是凭空的、盲目的,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从自身的需要出发,依靠现存的客观物质条件,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自觉进行。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必然形成多种多样的联系,其中一些联系是个别的、偶然的,一些联系是普遍的、必然的,而那些普遍的、必然的联系就构成了规律。因此,人在以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为目的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稳定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即社会历史规律。也就是说,社会历史规律以人的实践活动为载体,它贯穿于每个人、每个群体、每个国家的具体的、个别的、自发或自觉的、偶然或必然的实践活动之中。所以,正如社会生活的本质是人的生活一样,社会历史规律就是关于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是对人们的各种实践活动之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的整体性、综合性表现和反映。
3、社会历史规律的生成和实现是人实践活动的结果
社会历史规律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它在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中生成、存在和实现,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发挥作用。历史规律和自然规律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历史规律有人的目的、人的意志、人的价值选择的参与。所以,社会历史规律存在并实现于人的活动之中,只能在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中发生作用、得到实现。同时,构成社会历史规律的基本客观要素,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等也是人由所创造的。另外,人在自身的实践活动中所生成的社会历史规律面前也不是无能为力的,而是可以通过主体性创造改变历史规律赖以发挥作用和实现的条件,改变历史规律的发生机制、表现形式或运行轨迹,从而改变或影响历史规律作用的程度和范围。总之,社会历史规律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存在并发挥作用,是人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的结果。
二、社会历史规律主体性的内涵
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性是强调人在社会历史规律的生成、发展及实现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发挥的能动作用。“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主、自为、选择和创造等特性。”③主体性主要表现为人在主体性意识指导下的活动。人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不是盲目的,而是主动自觉的。人的这种自觉性,主要表现在无不为着达到一定的目的,即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所以说,“人的认识和实践都奠基于、统一于人的需要,服从于人的需要。……人的需要推动着人的认识世界的能力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不断发展,以使自己的各种需要能够得到实现和满足。”④可见,主体性与人的需要之间关系密切。一方面,人的需要是人主体性活动的根源和动因;另一方面,主体性是人自主、自觉追求并通过实践满足自身需要的属性。因此,探讨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性,即人在社会历史规律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应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
1、人的需要的涵义及特征
人的生存和发展,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需要的满足。不能满足需要,人便无法生存,更谈不上享受和发展。所谓人的需要是对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依赖及其关系的有意识的、能动的反映,是主体内在缺乏信息和外在刺激信息的耦合。人的需要促使人不断通过社会性的自觉能动活动创造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从而使得需要得到满足。人的需要满足后,又产生新的需要;为了满足新的需要,人又继续进行主体性活动。因此说,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由人的需要(包括物质的需要、精神的需要和交往的需要)引起的,都是为了人的需要进行的。需要是人类活动的内在动因和力量源泉。人的需要同动物的需要有本质区别,它是具有多方面特征的有机统一体。
首先,人的需要形式上是主观的,内容上却是客观的。人的需要虽然表现为主观的欲望或要求,但并不是主观自生的,是在客观的、现实的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下产生的。生活在不同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人会产生不同的需要。人所需要的对象有时是客观世界中并不现存的东西,这就必然促使人把这种主动的追求转化为现实的行为,通过主观能动的活动去改造外部世界,创造出满足自己需要的东西,并且随着改造世界能力的提高,又产生新的需要。其次,人的需要具有社会历史性。人是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而进行劳动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主要是生产关系中从事劳动活动的。劳动的社会性,即满足需要方式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需要的社会性。同时,人的需要也取决于不同历史时期的生产力水平,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人们必然具有不同的需要。就个人需要而言,也是由他在该社会中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所受的文化教育,以及社会、家庭等各种环境所决定的。再次,人的需要具有实践性。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生产劳动过程就是人的实践过程。同时,人对需要的谋取过程、分配过程、消费过程也都是人的实践过程。因此,人的需要的满足是通过实践实现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2、人的需要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基本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从更深层次来看,生产力发展并不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原因。因为生产力的发展除了生产关系的反作用之外,还有着自身的内在动因,即人的需要。“人的需要激发起人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推动力。所以,人的需要就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初,也是最终的动因。……总之,需要是个人、社会集团以及整个社会生存与活动的原因,是人们各种积极性的来源。任何社会发展的动力都是在需要的驱动下形成的。离开需要,人们为什么要进行社会活动就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⑤因此,人的需要使得劳动者产生了劳动的动机和意志,并决定了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本趋势和现实可能性。人的需要对于生产力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首先,人的需要促使人们进行生产劳动,它决定了潜在的生产力转化成为现实的生产力。在需要的驱使下,人会主动进行活动,以便从中获取需要的满足。而人的需要无法在自然界中自发地获得满足,人们只有依靠自己创造性的生产劳动,创造出自然界没有的东西,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在尚未通过生产劳动发挥出来之前,还只是一种潜能,当人们出于一定的需要和自然界联系起来时,人就会采取生产劳动的手段,改变自然的物质形态,满足自己的需要。“需要产生动机,动机转变为目的,目的激发和指导行为,形成人的定向意志活动,所以,人们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某种需要才去进行一定的实践活动的。”⑥
其次,人的需要促使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改进生产工具,扩大劳动对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人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都不断变化和提高。因此,人们就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改造自然的能力,用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要。于是,人们在生产中,就必然自觉地注意积累和提高生产劳动技能、革新生产工具、扩大劳动对象,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获取更多更好的劳动成果。因此,生产力内部的劳动者这个主体要素因自身的需要而充满创造力——制造并不断改进生产工具,积极地调节和解决同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之间的矛盾,由此也就从生产力内部决定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变化。所以说,人的需要是社会生产力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因,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从根本上决定和制约着人的需要,两者具有相互促进的矛盾运动关系。
3、人的需要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
人的需要不仅是促使生产力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因,也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逐渐产生和发展出分工和交换等多种社会生产交往形式。例如:开始以及后来出现的狩猎采集及捕鱼生产、养殖种植生产、农牧业合作生产、手工业生产、机器大工业生产等,还有原始合作生产、奴隶制生产、领主庄园制与租佃制生产、雇佣制生产、自主合作生产以及货币流通、租赁转让、抵押典当、投资与融资、信托与保险、基金股票债券等证券交易及期货期权等交易、地区和世界自由贸易等。与此同时产生和发展出相应的经济关系,形成一定的经济基础,进而建立起社会的政治、法律、文艺、道德、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以及与这些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设施和组织等对应的上层建筑⑦。由此看来,人的需要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的结果。而恰恰相反,是人的需要和社会生产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因此,人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因,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外在决定力量,两者的矛盾运动促使生产力和社会交往不断的向前发展,进而推动着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的发展与变革。而后者,又可以反作用于前者,激发形成循环或者超循环的社会运行发展的机制与模式,从而促进社会不断变化发展。
当然,社会中不同的人、不同的阶层、不同的部落、不同的民族的需要和物质利益是不尽相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为了满足本人、本阶层、本部落、本民族的需要和物质利益,人与人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就会产生矛盾。彼此间通过相互斗争战胜一方,或相互妥协、相互协商达成一致,使得矛盾得以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彼此之间的需要又产生新的矛盾,彼此间又要通过相互斗争或妥协、协商解决矛盾。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从而推动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可见,“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以生产力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在这个复杂系统中,有一个一以贯之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物质利益。物质利益不是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因,而是社会发展诸因素中最深层次的客观动因。”⑧因此说,人的物质利益和需要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元动力,从而也成为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运动的关键因素。
4、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矛盾和核心矛盾的作用及相互关系
人的需要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动因。对不断发展的人的需要的满足导致生产力的产生和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规定和制约着人的需要的质的水平和量的程度,人的需要和生产力之间具有矛盾运动关系。而生产力的产生和发展导致与之相应的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的形成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外在决定力量。人的需要产生生产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的需要与生产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矛盾运动导致了社会形态内的逐渐进步和社会形态间的明显更替,从而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⑨。虽然是这三对矛盾的运动,共同推动了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但是,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同的。因为,人的需要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运动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得以不断运动的背后动因,即根本动力。因此,人的需要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外在的、直接的动力。它们是诸多其他社会矛盾的核心,影响并制约着除基本矛盾之外的社会的其他矛盾,并直接推动着社会形态的不断更替,因此成为社会的核心矛盾。社会的基本矛盾是自变量,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元动力;社会的核心矛盾是因变量,它因基本矛盾的变动而变动,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社会基本矛盾和核心矛盾共同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当社会处于某一社会形态内的稳定渐进发展的量变时期,社会的基本矛盾即人的需要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二者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的逐渐进步;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原有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不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就会由基本矛盾即人的需要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变为核心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此时社会处于新旧社会形态交替的剧烈变革的质变时期,社会核心矛盾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导致社会形态的明显更替。
三、社会历史规律主体性的表现
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性是指,人创造了社会历史规律得以生成、实现的现实条件,并可以在认识社会规律及其相关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改变历史规律赖以发挥作用和实现的基础和条件,改变历史规律的表现形式、发生和运行机制,从而影响历史规律作用的程度和范围。
1、人的目的、需要、利益支配着社会历史的发展
社会历史是有规律的过程,既是因为社会历史活动要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又是因为作为社会历史活动主体的人的活动本身是有章可循的。人的活动规律并不是客体条件运动、变化、发展规律在主体活动中的简单体现。如果人的活动规律与物的运动变化规律无异或只是物的规律的某种体现,那么社会历史规律本质上的特殊性就无从谈起。因此,在承认社会历史规律客体根据的同时,也应肯定社会历史规律主体根据。无数历史事实表明,在同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不同的人、不同的团体、不同的阶层、不同的部落、不同的民族的活动的动机和目的是有差异甚至截然对立的。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决定人们动机的,除了客观条件以外,还有人自身条件的差异。也就是说,决定人的历史活动的,除了客体条件以外,还有主体方面的根据,即人的需要、利益、目的等因素。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活动遵循着两个尺度,即对象尺度和人的尺度。人的尺度就是价值尺度。人的活动的目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⑩。对象尺度即客观规律。“人在其各种活动中需要尊重客观规律……从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来讲,客观规律的遵循只是一种手段,真正的目的是为了人的需要。”⑪人的需要始终伴随并制约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最初基因”⑫。马克思指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⑬因此,人的目的、利益和价值选择是构成社会历史规律的内在要素。人为了满足需要、获取利益、实现目的的动机,内在地驱动着他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从而支配着、推动着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
2、人在社会历史活动中所表现出的选择性、创造性和超越性
众所周知,社会历史规律具有客观性,社会客体条件制约着主体活动。但是,它也提供了主体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使人们能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创造性活动。创造性是人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对现实世界的改造和超越,是人的主体性的最高表现。在客体条件规定的可能性空间中,主体能进行有目的性的选择和创造活动,并不断通过创造性活动而超越已有的客体条件,创造新的客体条件,创造出历史发展的新的可能性。“只有不断创造,方显人的卓越特性,体现人之为人的超越本质,使人自觉超越于自然世界,创造出日益丰富繁荣的文明世界。”⑭因为社会客体条件虽然是人活动的基础,但并不严格地限制人的活动。很显然在同样的客体条件下,不同的人会从事不同的活动,在不同的客体条件下,人们也可能从事同样的活动。因此,客体条件的制约只是为人的选择和创造规定了一定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就违背了客体的发展规律,人的活动就失去了基础。而在这个范围内,人则能充分发挥主体的选择性和创造性,超越具体的客观物质。比如: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同样或相似的客体条件下,不同的人、集团、民族或国家所从事的历史活动,所选择的发展道路以及他们活动的结果会出现种种差异甚至截然不同。在同一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由于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具体特点,可能建立起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上,不同国家和民族又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起不同的政治体制,这都是主体选择创造的结果。
四、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性与客体性的辩证统一
我们承认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性,主要是强调社会历史主体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社会历史规律形成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强调人的主观性在社会历史规律中的能动作用,并不否认社会历史规律作为客体所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反之,亦然。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从共时性的主客体的双向运动来看
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的同一实践活动中,同时发生着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现象,即人和环境的双向运动。一方面是主体的客体化,即对象化过程,它体现的是人的能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从这一方面来看,人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历史是人的活动的产物。马克思指出:“正是通过对对象世界的改造,人才实际上确证自己是类的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他的能动的、类的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创造物和他的现实性。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的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所发生的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化分为二,而且在实践中、在现实中把自己化分为二,并且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⑮另一方面是客体的主体化,即非对象化。这是指客体以其客观性、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的存在限制人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制约着现实的人的活动的性质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形成。从这一方面来看,人又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客体条件本来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但只有重新纳入人的实践活动它才作为客体条件制约人的活动,并在这种实践活动中再度物化为新的客体条件。这种连绵不绝的主客体双向运动的社会历史过程,从主体角度看,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不断增长、人的能力不断增强、人的能动性不断发挥,从而促进社会历史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体现了社会历史规律的主体性;从客体角度看,则是物质条件不断改善和更新的生产方式的运动过程,这体现了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这两个过程是在人的实践的基础上统一的。
2、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来看
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⑯可见,一方面,从社会历史的连续性来看,社会历史过程是人的活动过程,是世世代代人们的活动的产物;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是在人的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社会历史中的物质条件(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都是人的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人类本身作为自己历史的剧作者,这体现了人的能动性、主体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从社会历史的阶段性来看,“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⑰。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人们在创造自己的历史时,要受到前人所创造的既定的历史条件的制约,这些历史条件预先规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活动方式。对每一代人来说,他们都只能在既定的客观的前提条件下从事活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直接支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传统、习惯、风俗等。这就决定了每一代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历史不是人的主观意志的自由创造物。总之,社会历史的发展就表现为,每一代人继承前人的活动所创造的积极成果,把它作为自己历史活动的前提条件,并通过自己的能动性、创造性的活动加以消化、吸收、扬弃、创新,创造出更适合自己和下一代发展的新的前提条件的过程。正是这种连绵不断的继承与创新、受动与超越的对立统一过程,使社会呈现出不断进步、发展的历史趋势。
综上所述,我们既要承认社会历史规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也要重视人在社会历史规律中的主体性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果轻视、违背或超越社会历史规律,人们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样,人如果丧失了在社会历史规律中的主体地位,在社会历史规律面前无所作为,或任由社会历史规律的摆布,人也必将陷入穷途末路的境地。因此,人应在承认社会历史规律客观性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的认识和利用历史规律;并通过主体性实践创造各种现实条件,改变社会历史规律得以发生、实现或运行的条件和机制等,改变社会历史规律的表现形式,从而为人类自身的发展争取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为人们创造日益丰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奠定坚实的认识和实践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取得巨大成就足以证明了这一点。
[注释]
①转引自[波兰]A.瓦里斯基:《论马克思的自由概念》,《哲学译丛》,1983年第1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8-119页。
③郭湛:《主体性哲学》,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1页。
④⑥王孝哲:《实践·认识·人的需要》,《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⑤苑一博:《人的需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因》,《内蒙古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⑦⑨徐铭青:《科学的社会发展动力观》,《后现代哲学与生态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1年版,第148-159页。
⑧任玉岭,李茗:《物质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原因》,《河北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
⑩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第585页。
⑪马永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以人为本原则》,《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⑫丘成羲,高秀波:《论物质利益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求是学刊》,1980年第1期。
⑬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第43页。
⑭韩云忠:《论人的超越性本质》,《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⑮刘丕坤译:《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