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诗经·击鼓》为怨陈宣公考

2014-03-13李治中

中州学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联姻卫国诗经

李治中

摘要:《诗经·击鼓》是一首表现政治婚姻不幸的优秀诗歌。诗人为卫国的公族女子,在卫国被狄人所侵的危亡之际,她带着“平陈与宋”的明确目的远嫁陈宣公,为卫国争取强援,为宋国免去援助卫国的后顾之忧。同时,她对婚姻也有美好的憧憬。但是,陈宣公迫于齐楚争霸的复杂局势不敢积极作为,进而影响到两人的婚姻生活,诗人对陈宣公充满了怨恨。该诗与《诗经·燕燕》创作的历史背景相同,诗歌语境关联,应为同时期的作品,可以进行对读互证。

关键词:《诗经·击鼓》;春秋时期;卫国;联姻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2-0147-05

在《诗经》中,《击鼓》为《邶风》第六首。这首诗的创作背景,《毛序》称:“《击鼓》,怨州吁也。卫州吁用兵暴乱,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国人怨其勇而无礼也。”郑笺、孔疏、三家《诗》等均持相同观点。①这样,《击鼓》被长期定义为一首战争诗,诗本事或是“戍卒思归”,或是“军士厌战”。结合历史资料与诗歌文本分析,笔者认为,《击鼓》创作的时代背景,应是北狄侵卫,卫懿公被杀,宋桓公迎接卫国遗民渡过黄河,立卫戴公于漕邑。诗人乃是卫国公族女子,她随孙子仲远嫁陈国陈宣公,并促使陈国与宋国结盟,免除宋国帮助卫国复兴的后顾之忧。但并没有完全达到目的,该诗为怨恨陈宣公之辞。

一、诗人南行的时代背景与目的

《击鼓》共五章二十句,前两章反映了诗人南行的背景与目的。首章:“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在敲击的鼓声之中积极操练士卒,为了国家的疆土而修筑漕邑的城池,是诗人南行之时看到的卫国情形。“土国城漕”一句,“土”指“启土”,《尚书·武成》:“先王建邦启土。”“土国”指为卫国开疆扩土。“城”为筑城,《大雅·烝民》:“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漕”,清陈奂《毛诗传疏》:“卫都朝歌,漕邑乃在河东。……后狄灭河西之卫,而立戴公于漕,即此邑矣。今河南卫辉府滑县,春秋时卫之漕邑,漕古作曹。”“思须与漕,我心悠悠”(《诗经·泉水》)以及“驱马悠悠,言至于漕”(《诗经·载驰》)中的“漕”,均指这个被卫人修筑的漕邑。

据《左传·湣公二年》记载:“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及(卫)败,宋桓公逆诸河,宵济。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又据《十二诸侯年表》,卫戴公元年(前660),“翟伐我。(懿)公好鹤,士不战,灭我国。国怨,惠公乱,灭其后,更立黔牟弟”。《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释文“第四章”:“周惠王立十又七年(前660),赤翟王峁虎起师伐卫,大败卫师于睘,幽侯灭焉。翟遂居卫,卫人乃东涉河,迁于曹,焉立戴公申,公子启方奔齐。”②综上所述,公元前660年的冬十二月,狄(翟)人伐卫,杀掉幽侯(卫懿公)。在宋桓公的帮助下,新立卫戴公,并“庐于曹”。从狄人伐卫至卫戴公新立,都发生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庐于曹”,杜注:“庐,舍也。曹,卫下邑。戴公名申,立一年卒,而立文公。”正义:“《周礼·秋官》:‘野庐氏掌道路、宿息。《地官·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是庐为舍也。庐于曹者,言随宜寄舍耳。曹邑虽阙,不知其处,当在河东近楚丘也。”③就词义而言,“庐于曹”就是《击鼓》中的“城漕”。漕邑,由于其修筑的时间确定,直接表明了诗人南行时的时代背景:卫国先被狄人所灭,继而又复国。正在修筑漕邑,训练士卒,积极抵御狄人入侵。

《击鼓》二章:“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诗人南行,是跟随着孙子仲的。首章中“我独南行”的“独”,单指孤独,《小雅·正月》:“念我独兮,忧心慇慇。”用在文本中,既表明诗人的真实心情,又表明诗人与孙子仲之间存在着某种距离。孙子仲指公孙师,是宋庄公的孙子,宋庄公子戊的儿子。《左传·文公十八年》:“使公孙师为司城。”杜注:“公孙师,庄公之孙。”又《左传·成公十五年》,孔疏:“公孙师,庄公之孙者,《世本》云:‘庄公生右师戊,戊生司城师也。”④文公十八年,公孙师任宋国司城,成公十五年,公孙师又任宋国司城。宋桓公御说也是宋庄公的儿子,与右师戊是兄弟,公孙师是其侄子。因为是宋庄公之孙,公孙师便以“公孙”为氏,如郑樵《通志》:“公孙氏,春秋时诸侯之孙,亦以为氏者,曰公孙氏,皆贵族之称。”又根据《周礼》,公孙师是小宗分支家族,可以另立新氏。公孙师所立新氏为“仲”,据《左传·襄公十四年》:“于是齐崔杼、宋华阅、仲江会伐秦。”杜注:“仲江,宋公孙师之子。”仲江以“仲”为氏,应是公孙师立新氏的结果。

在上述意义上,文本中的“孙子仲”,“孙”代表公孙师的公孙身份,“子”系宋公族旧姓,是其血缘的标志符号,“仲”为另立的新氏。用“孙子仲”来称呼公孙师,是春秋时期姓氏合流的产物。需要指出的是,从狄人灭卫的湣公二年(前660),到成公十五年(前576),时间已相隔84年,即便公孙师十分长寿,他和诗人南行之时,还是一个青少年,甚至还只是一个儿童。虽然社会发展水平和人类平均寿命长短有一定关系,但在先秦时期,公孙师长寿也有可能,据《礼记·文王世子》记载:“文王九十七乃终,武王九十三而终。”周文王与周武王都是高寿的,他们远在公孙师的年代之前。

诗人和孙子仲南行的目的就是“平陈与宋”。“平”,讲和。《史记·晋世家》:“齐师败走,晋师追北至齐。顷公献宝器以求平,不听。”“与”,党与,同盟者。《荀子·王霸》:“约结已定,虽睹利败,不欺其与。”可见,诗人南行的目的不仅是与陈国讲和,还要敦促陈国与宋国结盟,目的地应为陈国无疑。诗人是卫国人,孙子仲是宋国公孙,就他们此行的目的而言,诗人显然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

梳理相关文献可知,诗人南行和楚成王与齐桓公争霸有关。据《左传·庄公十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齐桓公从这一年开始称霸,但是南方楚国逐渐强大,开始北上与齐争夺与国。例如“楚成王六年(前666),子元伐郑时,齐桓公曾率齐、鲁、宋等诸侯之师救郑。楚成王十年,即楚平定子元之乱后两年,齐桓公又以‘楚伐郑之故,请会于诸侯(《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楚国因此缘故,从成王十三年(前659)起,连续三年进攻郑国”⑤。卫国地处北方,是齐国的与国,又是宋国的婚姻交好之国。据《左传·湣公二年》:“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宋桓夫人与新立的卫戴公为同生关系,都是卫惠公庶兄昭伯与宣姜的子女。因此,在卫国危亡之际,宋桓公率先驰援。当卫国与宋国,甚至齐国、郑国都在集中力量抵御狄人入侵的时候,不断觊觎北方的楚国理应成为他们心头一块共同的病灶。郑国是齐国的与国,早在楚成王六年已经遭到楚国的入侵,另据《左传·湣公二年》载:“郑人恶高克,使帅师次于河上,久而弗召。师溃而归,高克奔陈。”狄人入侵郑国,高克兵败为逃避追责而逃奔陈国,这件事不仅说明当时郑国与陈国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还反映出陈国已经与楚的客观事实。

陈国所以与楚,除慑于楚国强大的军事实力之外,还自恃它与楚国的婚姻交好。据《左传·庄公十四年》:“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息妫是陈国公族女子,初嫁息侯,楚国灭掉息国之后,成为楚文王的夫人,生楚成王恽。公元前660年前后,时值楚成王初霸,陈与楚有着“舅甥之国”的关系,应为陈宣公所恃。在齐楚争霸的问题上,陈国之所以能够保持中立,这应当是一个主要原因。可见,诗人“平陈与宋”的工作重点是陈国,一旦卫国与陈国讲和,并促成陈国与宋国结盟,卫、宋共同抵御狄人入侵不仅可得到陈国支持,还可以暂时免除为楚国所乘的后顾之忧。进言之,诗人南行陈国的目的,是使卫国复国行为在齐楚争霸中寻找到平衡点,以获得双方的支持。“不以我归,忧心有忡”,诗人南行而不能返回,为之忧心忡忡。

二、诗人以嫁陈宣公为代价促成“平陈与宋”

《击鼓》三章:“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爰”,介词,通“於”,用如“爰居爰处,爰笑爰语”(《诗经·斯干》)。“爰居爰处”为两个介宾短语,表明诗人已在陈国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在这段时间之后,却“丧其马”。正确理解“丧其马”的含义,需要结合春秋时期的婚礼制度。

据《仪礼·士婚礼》,士阶层婚礼有纳采(币)、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逆女)等六个环节,诸侯婚礼也应援例。假设诗人是远嫁陈国,卫国会派遣送女之使,将诗人送至陈国成婚。诗人到了陈国,婚礼还没有完,还有“留车”“三月庙见”“返马”等后继仪礼,由此构成一套完整的婚礼。⑥如《左传·宣公五年》:“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即自逆也。冬,‘来,反马也。”齐国大夫高固迎娶叔姬,秋九月,亲迎至鲁国;冬天,又和叔姬一起到鲁国,行“返马”之礼。杜注:“礼,送女留其送马,谦不敢自安,三月庙见,遣使反马。”孔疏:“送女适于夫氏,留其所送之马,谦不敢自安于夫,若被出弃,则将乘之以归,故留之也。至三月庙见,夫妇之情既固,则夫家遣使,反其所留之马,以示与之偕老,不复归也。”⑦又见《礼记·曾子问》,孔子曰:“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来妇”只有在行庙见礼之后,才能正式成为某家之妇。文本中所谓“丧其马”,表明诗人到陈国一段时间之后,陈国并没有如期举行“返马”之礼,给诗人正式的名分。

诗人继续写道:“于以求之?于林之下。”“于以求之”,“于”作介词,表介入动作的方向,可译为“向”。“于林之下”之“于”为介宾短语,用如“我用沉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尚书·微子》),可译为“在”。诗人先以设问的句式表明自己心有不甘,又以避忌的曲指道出需要求助的那个人——陈宣公。陈宣公,名杵臼,是陈桓公的第四个儿子,他之前的陈庄公,名林,是陈桓公的第三个儿子。如《陈杞世家》所载:“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为庄公。庄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为宣公。”⑧在文本中,诗人以“林”指称陈庄公,以“林之下”暗指陈宣公。这两句诗明确表明,诗人若想完成婚礼,获取正式的名分,只能央求陈宣公。由此看来,这个能左右诗人命运的陈宣公,应是诗人所嫁的对象。诗人嫁给陈宣公是极有可能的,需要探讨的问题有如下三个方面:首先,公元前692年,为陈宣公元年,距其父陈桓公卒年公元前707年已有15年,距湣公二年(前660)有32年。因此,即便是以陈桓公的卒年为陈宣公的生年,湣公二年时的陈宣公至少已是47岁。但在当时,年龄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其次,据《陈杞世家》载:“(宣公)二十一年(前672),宣公后有嬖姬生子款,欲立之,乃杀其太子御寇。”湣公二年时的陈宣公至少已有两娶,一为款(陈穆公)的母亲,另一为被杀太子御寇的母亲。但陈宣公仍然可以再娶,同时期的齐桓公就是一个例子:“齐桓公曾娶周天子之女王姬、徐国之女徐嬴和蔡国之女蔡姬为夫人,另外还娶卫、郑、葛、密及宋等国之女为准夫人。”⑨因此,陈宣公再娶诗人的事实是成立的;最后,文本所以使用曲隐的手法指称陈宣公,是为尊者避讳的结果。早在公元前676年,周惠王娶陈宣公女,让诗人顾忌陈宣公更多的,应是其女为周惠王后带来的尊荣,以及其身为夫婿的陈国国君身份,这是遵从社会礼制使然。

《击鼓》第四章:“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契阔”,孙奕《示儿编》云:“契,合也,阔,离也。”这里偏指离散。“说”,这里指卫、陈两国对婚姻的承诺。诗人离开正处危亡之际的父母之邦,与亲族离散而远嫁,就是想通过婚姻成就一个约定。换言之,诗人身为卫国公族女子,被送往陈国“请妻之”(《左传·隐公七年》),是处于危亡之际的卫国,试图通过婚姻与陈国讲和,以此取得陈国的信任与援助。需要指出的是,通过婚姻交好为时人所重。如《国语·鲁语上》:“臧文仲言于庄公曰:‘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左传·成公十三年》:“晋侯使吕相绝秦,曰:‘昔逮我献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但基于卫国的艰难处境,陈宣公的安享尊荣、高枕无忧,以及错综复杂的齐楚争霸的诸侯局势,诗人的政治婚姻注定是卑屈的,她未必能获得陈宣公的重视,进言之,未必能起到明显改善陈、卫关系的积极作用。作为初为人妇的女子,最先考虑的肯定不是这些,诗人以饱蘸激情的笔触写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两句脍炙人口、极富华彩的诗,表达了诗人希望与陈宣公白头偕老,对美好婚姻生活的无限向往。

三、诗人哀叹自己婚姻的失败

可是,诗人的婚礼一开始就已为诗人婚姻的不幸埋下阴影。依据诸侯婚礼惯例,陈宣公应到卫国逆女(亲迎),例如《左传·庄公十一年》:“冬,齐侯来逆共姬。”《左传·庄公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但我们在文本中并未发现陈宣公逆女的迹象,相关史料中也没有陈宣公逆女的记载。据《仪礼·士昏礼》记载:“若不亲迎,则妇人三月,然后婿见(其父母)。”陈宣公没有亲迎,理应和诗人一起到卫国去,行“反马”之礼,但他仍然没有照例做。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文本有“不我以归,忧心有忡”。诗人的政治婚姻也许注定是失败的,她对自己遭受的冷遇充满了悲情。《击鼓》末章:“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于嗟”,表悲叹。“活”,存在;生存。《老子·七十三章》:“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不我活兮”,代词“我”前置。前两句表达了诗人被陈宣公疏远,而这个事实使她简直活不下去。“洵”,“鲁、韩诗作敻,洵是敻的假借字,久远。《广雅》:‘敻,远也。这里指别离已久”⑩,《谷梁传·文公四年》:“敻入千乘之国。”“信”,信物,凭证。《史记·刺客列传》:“今行而毋信,则秦未可亲也。”末后两句表明,诗人远离父母之邦,努力成就的婚姻并没能成为陈国与卫国交好的凭信,文本充斥着哀怨与挫败感。

梳理鲁湣公二年(前660)以及次年的诸侯局势,陈、卫虽未交恶,但关系未见明显好转。据《左传·湣公二年》,就在宋桓公“立戴公以庐于曹”之际,又有“许穆夫人赋《载驰》”:“载驰载驱,归唁卫侯。”她忧心如焚,认为“控于大邦”才是挽救卫国危亡的关键所在,她提出借助齐国力量的外交策略。继后的史实是,“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卫国联齐取得的成功,表明宋国援卫的作用已经减弱,间接说明“平陈与宋”的外交策略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换一个视角,鲁僖公元年(前659),即次年的秋七月,楚国又攻打郑国。《春秋》:“楚人伐郑。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杜注:“柽,宋地。陈国陈县西北有柽城。”B11《左传》:“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盟于荦(即柽),谋救郑也。”对于这次以“谋救郑”的齐侯之盟,近在咫尺的陈国并没有参加,这说明楚国军事实力的强盛,以及陈国出于对己方根本利益的考虑,仍还保持中立的姿态,不敢倒向齐国一方。鉴于这个史实,诗人悲剧性的婚姻境况就易于理解了。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不能讲诗人嫁与陈宣公丝毫没有起到“平陈与宋”的作用。诗人的父母之邦卫国没有参加这次的齐侯之盟,另外,接下来的数年里,楚国仍只将郑国作为征伐的对象,并没有攻打宋国。透过这些史实,诗歌文本表述的卫、陈和宋三国的友好关系显得愈加清晰,这些史实的背后,恐怕都有陈国作为的影子。

四、余论及《诗经·燕燕》

诗人远嫁陈国,是跟随公孙师(孙子仲)一起的。公孙师是宋国右师戊的儿子,宋桓公的亲侄子,前文已详述,当时年纪尚幼。鉴于“平陈与宋”的政治目的,公孙师应是宋国为盟陈主动送交的质子。交换质子行为是当时结盟的通例,例如《谷梁传·隐公八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外盟不曰,此其曰,何也?诸侯之参盟于是始,故谨而曰之也。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诸侯结盟主要由诰誓、盟诅、交质子三个环节组成。事实上,宋国的结盟行为作用也是有限的,其背后的推手应是宋桓夫人,她作为卫戴公的姊妹,曾支使宋桓公驰援卫国,帮助卫国复国。宋国结盟陈国,可在全力援助卫国时免去为陈、楚所乘的后顾之忧。

《燕燕》一诗,为《邶风》第三首,按照《毛序》的观点,《燕燕》与《击鼓》均以卫桓公被杀,戴妫归陈、州吁伐郑为历史背景,只是各自故事独立。以《燕燕》为例,可疑之处明显,如清人崔述《读风偶识》卷二:“余按此篇之文,但有惜别之意,绝无感时悲遇之情。而诗称‘子之于归者,皆指女子之嫁者言之,未闻有称大归为‘于归者,恐系卫女嫁于南国而其兄送之之诗,绝不类庄姜、戴妫事也。”B12笔者以为,《燕燕》与《击鼓》创作的历史背景相同,诗歌语境关联,应为同时期的作品,通过对读互证,可以解决这两首诗还存在的一些学术问题。

首先,是两首诗创作的时间问题。《燕燕》诗云:“燕燕于飞,差池其羽。”所谓“燕燕”,指的是玄鸟,如王夫之《诗经稗疏》卷一:“独言燕者,白脰鸟也。叠言燕燕者,鳦也。尔雅分言之甚明。鳦,玄鸟也。”B13玄鸟,即我们通称的燕子,每年仲春二月,作为候鸟的燕子飞返北方。据《礼记·月令》记载:“仲春之月。——是月也,玄鸟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清人孙希旦注:“玄鸟,鳦也。古以玄鸟至为祠高禖之候。诗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是也。高禖,祈嗣之祭也。高,尊也。禖者,禖神,谓先帝始制为嫁娶之礼者,盖伏羲也。”B14又据班固《白虎通义·嫁娶》:“《夏小正》曰:‘二月,冠子娶妇之时。”春秋时期,国君通常在燕子归来的那一天以大牢之礼祈嗣高禖,倡导婚姻嫁娶,促使人口繁衍。在民间,仲春二月通常是为男子行成人加冠礼和娶亲的时候。《燕燕》的作者既然以“之子于归,远送于南”的送人远嫁为创作主题,那么以“燕燕于飞”为前三章的起兴绝非偶然。文本蕴藉着一个重要信息,即作者送别的时间或诗歌创作的时间,应在卫戴公元年(前659)仲春二月。《燕燕》创作时间既已确定,可以推出《击鼓》的创作时间,根据“爰居爰处,爰丧其马”的诗歌情境,以及“三月庙见”的婚礼,《击鼓》应创作于同年的五六月间。

其次,是《燕燕》的错简问题。《燕燕》末章六句:“仲氏任只,其心塞渊。终温且惠,淑慎其身。先君之思,以勖寡人。”该章曾被认为是错简,例如边家珍《〈邶风·燕燕〉是两诗的误合?》、张剑《关于〈邶风·燕燕〉的错简》等论文,都认为是另一首独立的诗。笔者认为,《击鼓》中作为质子的公孙师(孙子仲)就是《燕燕》中的“仲氏”。“仲氏任只,其心塞渊”中的“任”,担荷;负载。《小雅·黍苗》:“我任我辇,我车我牛。”孔疏:“言仲氏有大德行也,其心诚实而深远也。”郑笺:“任者,以恩相亲信也。”B15“只”,语气词,表感叹。“塞渊”,又见《鄘风·定之方中》:“匪直也人,秉心塞渊,騋牝三千。”指笃厚诚实,见识深远。联系公孙师为宋国盟陈的质子身份,“仲氏任只,其心塞渊”,应是诗人的由衷之辞。至于《孔子诗论》中的《仲氏》,是今本《诗经》的逸诗,与《燕燕》无关。

最后,是《燕燕》的作者问题。“先君之思,以勖寡人”透露出作者的信息,“先君”指前代君主。《庄子·山木》:“鲁侯曰:‘吾学先王之道,修先君之业。”卫国历史上的卫庄公,曾娶厉妫和戴妫,生有卫桓公,是和陈国婚姻交好的先例。勖,勉励。《书·泰誓中》:“勖哉夫子,罔或无畏。”“寡人”,指地位尊贵的人,未必专指君主。《后汉书·仲长统传》:“寡者,为人上者也;众者,为人下者也。”这里为作者自称,据《礼记·玉藻》:“凡自称:其于敌以下,曰‘寡人。”“敌”,指身份对等或相当。前文提及的卫惠公庶兄昭伯与宣姜的几个子女,例如齐子、卫戴公、卫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等,追根溯源,都是卫庄公的后人。作者既然指称卫庄公为先君,以“修先君之好”(《左传·桓公三年》)为辞,劝勉远嫁的女子,《燕燕》的作者应在可选范围之内。前文已提及崔述的观点,他认为“系卫女嫁于南国而其兄送之之诗”,后来亦有学者附和。如果的确如此,其兄不会是卫戴公,据《左传·桓公三年》:“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卫戴公送嫁不符合礼制。又据该诗的女性口吻,许穆夫人作有《载驰》,有创作的能力;另结合《击鼓》历史语境,交好陈国与宋国利益休戚相关,宋桓夫人有创作的动机,因此,《燕燕》的作者应是许穆夫人,或者是宋桓夫人。

注释

①B15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9、123页。

②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中西书局,2011年,第144页。

③④⑦B11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11、769、612、319页。

⑤罗运环:《楚国八百年》,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50页。

⑥高兵:《周代婚姻形态研究》,巴蜀书社,2007年,第135页。

⑧司马迁:《史记》(简体字本),中华书局,1999年,第1313页。

⑨崔明德:《先秦政治婚姻史》,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4页。

⑩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中华书局,1991年,第80页。

B12崔述著、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读风偶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545页。

B13王夫之:《船山全书》(第三册),岳麓书社,1996年,第52页。

B14孙希旦:《礼记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89年,第425页。

责任编辑:行健

猜你喜欢

联姻卫国诗经
许卫国书法作品选
诗经
现代诗经
现代诗经
非遗,与互联网“联姻”
珍菌堂联姻富迪
当文化联姻标准
卫国入朝将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