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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35年

2014-03-13方骏

决策 2014年8期
关键词:国有经济经济体制国有资产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一轮改革蓝图。从1978年开始,35年弹指一挥间,国企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向前推进。

1978—1983年,放权让利

改革起点是1978年,当时的国企只是一个指令性计划的执行者,利润上交财政、亏损由财政补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企改革进入初期的放权让利阶段,试图在计划经济框架内,通过放权让利来增强企业活力。自主权的扩大和利润留成制度的实行,激活了国企的盈利意识和发展意识,为逐步适应市场竞争初步奠定了基础。但这一时期计划经济体制仍居主导地位,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仍受指令性计划的控制,市场体系尚属萌芽状态。

1984—1992年,两权分离

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依据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该阶段国有企业进行了以“两权”分离为特征的改革。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出现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税利分流以及股份制试点,探索搞活企业的多种经营方式。从此,国企改革从经营权层面逐步向所有权层面过渡。到1992年,十四大确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国企巨轮正式试水市场化大潮。

1993—2002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围绕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十六字方针,国企改革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轨道。1994年以后,国企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997年9月,十五大对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做出重大部署,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元化”,“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按照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的方针,通过重组上市、债转股、下岗分流、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和领导班子建设等手段,一大批国有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同时一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特困企业退出了市场。

2003—2012年,国资管理改革新阶段

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相继指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2003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始建立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制度。随后,各省市的地方国资委相继成立,从体制上确定和加强所有者或出资人的职能。在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弱化了过去行政部门对企业的干预。同时,国有资产监管得到切实加强,各级国资委推动所属企业的调整重组,央企户数从196户减少到113户,资产总额从8.09万亿增长到31.2万亿元。国企的经济实力在这10年显著增强,世界500强中,出现越来越多的国企身影。

2013年——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从管资产到管资本,围绕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改革,进入新阶段。(方骏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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