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2014-03-12王晓燕WANGXiaoyan张杰ZHANGJie
王晓燕WANG Xiao-yan;张杰ZHANG Jie
(①南京审计学院经济学院,南京 211815;②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南京211815)(①School of Economics,Nanjing Audit University,Nanjing 211815,China;②School of Finance,Nanjing Audit University,Nanjing 211815,China)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教育尤其是在高等院校中的法学教育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关注。财税法教学作为高校法学教育中的一项新的教学领域,经过其十余年的发展,在其自身的教学内容和教师对其所进行的教学方式中也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有的模式,从而为财税法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我国财税法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对于财税法律专业人员的需求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这就为我国高校财税方面人才的培养方式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目前的财税法教育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财税岗位的需要,所以对于财税法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也成为了各大院校势在必行的工作,同时也使其成为了财税法学界近期最受关注的焦点。
1 我国目前财税法教学的问题
1.1 财税法未引起高校应有的重视。正如我们前文讲述到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推进,财税法这门新兴学科在我国社会上体现出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同时也得到了社会上很多经济人士的共同关注与认可。在财税法发展的十余年间,其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也逐渐形成了一套系统,从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从高校总体的学科建设上来说,财税法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在教学上的地位同其在我国社会上财税法律的重要位置没有得到相同的匹配。而这些原因都归结于传统财税法教学模式的缺陷,即只对法学核心课程进行重视,对于相应的选修课程与一些课外法学知识却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忽视。而这种现象的存在对于我国财税法教学以及财税法的未来发展无疑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其直接体现在某些高校的课程安排中,很多院校将财税法课程作为一个可有可无的任意选修课程,这也将会使学生产生一种“可有可无”的感觉。而有的院校虽然将财税法作为专业选修课,但是却没有对其安排足够的教学时间,反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缩减,这些情况的存在都可以看出对财税法的不重视。
1.2 财税法相关教材不完善。无论是在哪一种课程教学中,教材都是其教学的一项重要基础。一本好的教材将会对学生的学习产生事半功倍的作用,而一本内容缺乏的教材就不能够帮助学生学习好这门课程。而在我国,已有的财税法教材都是由一些财经类人员编写而非应有的法律人员编写,这就会使教材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内容老旧、法律性不强等等,从而不能够满足我国现今的财税法需求。在我国现有的财税法教材中,主要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内容过多,每一章节动辄三四百页的学习内容,而且在这其中多数还要求学生自学,根本不利于学生对其进行理解。其次是内容更新速度太慢,教材刚刚出版就已经过时的现象经常出现。还有就是编排缺乏合理性,仅仅追求财税法相关的理论教学,而忽视了学生的实践环节,这样也很不利于学生对其产生学习热情。
1.3 财税法教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财税法是一项专业性、理论性、严谨性很强的学科,在教学的过程中就更应当对其认真对待,而这也对其教学人员的素质有着更高的要求。但是在我国的一些高校中,师资力量匮乏的现象比较严重,当学员开设财税课程时,只有数名或者根本没有相应主攻财税的教师存在,这就会使财税法的教学成果大打折扣。还有就是财税教学人员知识理论的不足,在财税教师队伍中,很多教师都缺少最基本的会计学、经济学作为其教学的理论支撑,缺少合理的知识结构,在自身对财税方面知识都没有达到足够的要求下进行教学,则更不能起到良好的教学成果。
1.4 教学方法有所欠缺。在目前高校的财税法课程当中,还是经常会出现传统的教学模式,即完全依靠教师对课程知识进行讲解,缺少或者根本没有同社会现实以及实际状况的联系,导致财税课程同其实践相脱节。另一方面,由于财税法抽象性、理论性、抽象难理解的特点,教师对其讲解的程度也难以把握。同时由于学习财税法往往需要学习者有一定的会计学、经济学基础,学生在没有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学习就只能完全依靠教师的单方面讲解,这样就会出现学生没有积极性、缺乏学习热情的现象。而这种单纯的靠教师讲解、学生被动听课的传统式教学方式,无论是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是对于学生在财税法理论知识同现实情况的实践方面,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现代化教学的今天是根本行不通的。
2 推进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开展的对策
2.1 注重教学理念的转变。在教学工作中,只有真正的对于教学理念进行转变,才能为开展教学改革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思想是行动的主导,要想真正的开展教学改革,对于财税法教学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就必须要提高对于教学改革的认识水平。教育工作者对于自身的教学观念要不断的更新,利用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开展教学工作。在以往的财税法教学中,由于财税法教学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使得财税法教学工作一直处于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上。在开展教学当中,必须要对于财税法的重要性进行强调,并且将财税法的课程性质进行改革,将财税法教学作为专业课程进行开展。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始终将人文精神贯彻在教学当中,将学生作为教学的主题,以培养学生综合的素质为教学工作的首要目标。教师在进行教学目标的设计时,要对于学生的学习情况与学习特点进行深入的掌握与了解,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作为首要教学目标。在讲解财税法的有关知识时,要结合教学规律,并且考虑学生的心理特点,合理安排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效率。财税法这一学科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并且其中体系庞大,课程内容较为复杂,需要大量的课时实践作为教学保证。教师在安排教学工作中,要针对财税法学科的特点,让学生更好的接受财税法的相关教学工作。
2.2 对于财税法教材进行改革和创新。开展财税法教学时,财税法的教材是教学工作的基础,优秀的教材可以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为教师课堂讲解提供重要的基础。开展财税法教学改革工作,就必须对于财税法的教材进行改革与创新,提高教材质量。现阶段,我国高校的财税法教学工作开展中,导致产生众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财税法教学的教材编制不合理。在进行教学改革工作中,要对于财税法的教材编排进行改进,提高财税法教材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并且针对于学生的实际学习心理进行编排,突出财税法学科的教学特点。另外,现代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在财税法教材的编制上,要保证教材内容具有时代性的特点,并且保证教学内容具有足够的前瞻性。限于财税法学科自身的综合性特点,其与法律和经济学科都有密切的联系,在编制教材的过程中,要对于传统教材内容的晦涩、抽象等特点进行改进,提高教材内容的精炼性,并且以丰富的现实事件作为教材知识的切入点,让学生更容易并且更有兴趣的进行财税法学习。
2.3 提高财税法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师是开展教学工作的主体,教师其自身的教学水平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财税法学科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学科知识较为复杂,需要教师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另外,财税法学科知识一直处于发展的状态当中,教师必须要有与时俱进的前瞻眼光,可以在教学工作中,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对于财税法的相关知识进行讲解。在高校的教师队伍管理中,要开展对于教师的培训工作,提高驾驶的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更好的促进财税法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财税法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注重对于学生学习观念的培养,并且让学生更好的适应新教学环境。对于刚刚接触财税法教学的教师,要积极的对于自身的不足进行弥补,提高对于新教学改革的适应能力,更好的达到教学岗位的要求,并且高质量地完成相关的教学工作。
2.4 对于财税法教学的实施进行改革。财税法的教学过程较为复杂,并且其教学内容涉及到多个方面,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密切。财税法的教学实施过程,需要将财税法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进行良好的结合,提高财税法教学方式的灵活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对于学生的引导,让学生通过实际生活中的案例分析,自主的进行财税法相关知识的学习。在进行教学内容的讲授上,教师要将以往的单一的传授转变为引导式教学,将引导作为教学的主要形式。通过对于课堂教学工作的改革,有效的提高学生解决实际生活中问题的能力,让学生遇到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可以自主的进行分析,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在开展教学评价工作中,要对以往的教学评价方式进行改革,提高教学评价的合理性,并且将教学评价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学生实际能力的评价上。教学评价工作需要根据教学目标进行合理的制定,并且保证评价的有效性。财税法的学科知识的评价,需要从经济与法律两个角度来进行评价,并且可以聘请实际接触税收工作的人员进行讲解。
3 结束语
税收产业是我国的重要发展基础,而税收人才的培养则依赖于高校的教育。高校的财税法教学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财税法人才的素质水平,与我国的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在新时期的高校教学工作中,开展财税法教学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新时期高校财税法教学的必然需求。开展财税法教学改革,可以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有效的促进我国财税事业的发展,并且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新时代的财税法教学工作中,要对于学生的法律知识、税收知识、经济知识、贸易知识、计算机知识、外语知识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培养,并且促使学生成为专业的税法管理人才。高校的税法教学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要想真正的做好财税法教学改革,必须要建立长期的改革规划,并且加强对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培养,建立一支具有高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意识的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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