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3年“反腐新气象”
2014-03-12
盘点2013年“反腐新气象”
从“打老虎”、“拍苍蝇”到创新党内巡视制度,从提出“签字背书”落实问责机制到遏制节日里的腐败,中共十八大后反腐动作力度空前,开创了党风廉政建设新气象。
□《正刊》编辑部
“老虎”、“苍蝇”一起打
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年来,多名副部级以上官员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查,这一长串“老虎”名单包括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蒋洁敏等。与此同时,雷政富、“房叔”蔡斌等更多的基层官员在今年被查处或已受法律惩处。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老虎”“苍蝇”要一起打,如果不打“苍蝇”,有一天“苍蝇”也可能变成“老虎”,而不打“老虎”的话,“苍蝇”也会有恃无恐。
给权力涂上防腐剂
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推向深入,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李克强要求抓紧推进职能转变,下决心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这是反腐倡廉“釜底抽薪”之策,也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释放制度红利。不能干了市场的活儿,弱化甚至失了政府的责。新一届政府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5月27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牢固确立凡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必须做到,正人必先正己,在活动中“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以来,广大党员干部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见到了实效,官场新风也减小了滋生腐败的空间。
“签字背书”强化问责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10月21日在通报“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时说,中央纪委要求有关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并表示今后要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推广运用“签字背书”这个新方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对敷衍塞责、不抓不管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照规定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签字背书”是王岐山提出的要求,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担当。
管控节庆易腐节点
10月31日,中央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抓住节庆易腐节点进行有力“警示”、注重点滴细节、反腐形式更为灵活,正在成为中共新一届领导人治奢反腐的突出特点。
八项规定已实施一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作出全面规范。节俭新风,不仅节约了公款,还遏制了腐败,为整个社会形成良好风气做出了表率。
探索实行官邸制度
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近年来,部分领导干部“以权谋房”,已经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新形式、新趋势,干部住房监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决定》提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加强派驻,巡视全覆盖
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座谈会。他强调,派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建立健全约谈制度。派驻机构要眼睛亮一点、耳朵长一点、鼻子灵一点,善于监督、敢于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向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中央纪委监察部将进一步探索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印发预防腐败五年工作规划
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承担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分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严肃认真地抓好任务落实。
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12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让干部曝光在阳光下,接受到群众和社会监督,这也是建立干群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基础。
编辑:施杨 shiyang09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