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邓小平所有制思想比较研究
2014-03-12王广峰
□王广峰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 300071)
毛泽东邓小平所有制思想比较研究
□王广峰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 300071)
毛泽东和邓小平作为第一代、第二代中央领导核心,在所有制理论方面都进行了艰辛地探索,二者在所有制结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四个方面有显著区别。比较研究二者的所有制思想,对于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毛泽东;邓小平;所有制思想;比较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确立和巩固了公有制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了生产力。但由于受时代的局限,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片面强调公有制的比重,排斥非公经济发展,“左”倾错误更是把非公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在所有制思想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所有制结构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搞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单一公有制的影响,毛泽东在1955年10月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指出:“让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者也绝种。”[1]因此在三大改造中导致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主要表现为公有制经济模式单一、僵化,政企合一,商品流通不畅,市场供应紧张,中共八大代表对这些情况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办法。八大后中央调整经济关系,引入市场调节机制,自由市场一度活跃,出现自发经营的个体户,人称“地下工厂”、“地下商场”。毛泽东对“地下工厂”给予了肯定,1956 年12月7 日,他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指出:“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2]但是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使党探索适合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良好开端受到挫折,重新放开的私营经济的思想,也被放弃。1958年4月2日,在毛泽东主持下,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指出:“它们的生产经营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其中一小部分还是资本主义经济,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这就不仅妨害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和危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影响若干手工业、农业合作社和商业合作组织的巩固,在不同程度上腐蚀了公私合营和国营企业一些职工的思想意识。”[3]随着这一政策的落实,政府再一次开展了“割资本主义尾巴”,最后发展到文革中的极左片面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根据生产力落后的现实,对所有制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1981年6月,由邓小平主持起草、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
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4]555“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4]554-555同年10月1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5]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指出:“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在农村,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6]但是20多年的“左”倾错误已经严重禁锢了人民的思想,解放思想是繁重的任务,私营经济发展起来后,在雇工、剥削、资本家等问题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一些人提议逮捕安徽“傻子瓜子”经营者年广九,邓小平对此明确反对,他指出:“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7]91同时一些人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问题上存在疑虑,认为引入外资就等于资本主义,对此,邓小平指出:“有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7]373而这些问题的关键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否会影响社会主义性质这一重大问题,邓小平作了明确指出:“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7]149他进一步解释:“因为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7]149在邓小平的努力下,我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了基本经济制度强大的生命力。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方面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中,毛泽东尤其看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总的说来,他把公有制的先进性绝对化,以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是固有的,不管客观条件如何,似乎生产资料公有制程度越高,变革得越快,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越纯,越能促进生产力发展。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公有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合作社时期的强制入社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引起农民的不满,一些地方出现非正常的杀猪宰羊、不热心积肥和备耕等现象,毛泽东指出:“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否则生产力就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8]232要求“停、缩、发”,但在重点是放在发展,在毛泽东的号召下合作化迅速完成。到了人民公社时出现“一大二公”的局面,农民说:“除了一双筷子、一只碗是个人的,其他都归公了。”[8]499在分配上搞完全平均主义,实行供给制的“大锅饭”,这都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党中央觉察到这种现象,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只有生产力发展到某种状况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某种变革,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同志们要记得,我国现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毕竟还是很低的。苦战三年,加上再努力若干年,全国的经济面貌可以有一个很大的改变,但是那时离开全国高度工业化、全国农业机械化电气化的目标,还将有一段不小的距离;至于离开社会产品大大丰富、劳动强度大大减轻、劳动时间大大缩短这些目标,就还有一段更长的距离。而没有这些,当然就谈不到进入人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共产主义社会。”[9]535-536可见,中央是在肯定人民公社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不会彻底纠正“左”倾错误,导致纠“左”的进程一再被打断,以后混淆所有制界限、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错误又一再发生。主要原因在于,毛泽东没有充分意识到,任何社会形态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都是具体的,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及其对生产关系的要求也是具体的。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生产力整体水平比较低,发展很不平衡,呈现多层次性,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所有制结构必须与这种实际相适应。同时,他没有真正认识到,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才是进步的生产关系。不能用抽象的公有化程度来评价生产关系的先进性,而只能用是否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能否促进生产力更快发展这一主要的客观标准,来判断生产关系的先进性。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重新审视中国社会的实际,对现阶段国情作出正确判断,强调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1984年6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7]631985年8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我们在一个长时期里忽视克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从一九五七年起,我们生产力的发展非常缓慢。拿农村来说,到一九六六年的十年间,农民的收入没有增长多少。”[7]137-1381985年9月他指出:“多少年来,我们吃了一个大亏,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文化大革命’更是走到了极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最根本的拨乱反正。”[7]141
同时,邓小平提出了改革开放是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7]134,“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7]135。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大趋势面前,“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孤立起来,闭关自守是不可能的,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7]117。1992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第一次把生产力的标准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7]373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体现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的一致性,揭示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三、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所有制是就所有制的性质而言,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财产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二者是不能等同。毛泽东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影响,没有区分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有单一的实现形式即集体经营,个体经营就等于分田单干,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一点在包产到户上最为突出,恩格斯指出:“正像巴黎公社要求工人按合作方式经营被工厂主关闭的工厂那样,应该将土地交给合作社,否则土地会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去经营。这是一个巨大的差别。至于再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10]1923年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指出:“在我国,既然国家政权操在工人阶级手中,既然全部生产资料又属于这个国家政权,我们要解决的任务的确就只剩下实现居民合作化了。”[11]349“要是完全实现了合作化,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脚跟”[11]355。列宁去世后,斯大林靠行政力量建成了集体农庄,为社会主义国家树立了榜样,1952年中国派出代表团到苏联考察集体农庄,受到影响,参照集体农庄的管理办法,我国颁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薄一波指出:“实际上也不允许因地自宜地进行探索,结果是只认定初级社和类似苏联集体农庄的高级社是半社会主义和完全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唯一模式。”[12]
因此,当包产到户出现时,毛泽东以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名义进行批判,改革开放前,包产到户经历了三起三落:1956年三大改造后第一次出现,因为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中断;第一次郑州会议后第二次出现,因为1959年庐山会议“反右倾”而中断;八届九中全会后的调整第三次出现,因为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上批判“单干风”而终止。包产到户是一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度,在原则上坚持了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是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方式和经营层次,不能把包产到户说成是分田单干,因为土地、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体经济。它在实质上突破了“农业六十条”确定的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规定。而毛泽东把包产到户认为是分
田单干,相当于承认土地私有,使农村所有制退到合作化以前的状态,这就涉及重大的原则问题,从而不能不使毛泽东感到事态的严重。1962年5月,毛泽东在上海对秘书田家英表示:“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搞包产到户就不能听。”[9]709在听取了陈云的意见后,毛泽东严厉批评说:“‘分田单干’是瓦解集体经济,是修正主义。”[13]1086毛泽东认为不能包产到户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搞包产到户,一搞单干,半年的时间就看出农村阶级分化很厉害。有的人很穷,没法生活。卖地的,有买地的,有放高利贷的,有娶小老婆的”[13]1087。
针对包产到户的反对声音,1962年7月,邓小平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些地方能够比较容易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14]改革开放后,总结经验教训,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1980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召集干部会议,邓小平非常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15]这就为新时期解放思想,破除马列教条主义,寻找破除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办法,提供了理论指导。在实践中,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性本身就决定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然是多样性的。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创造了企业承包、租赁、联合、兼并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所有制实现形式,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总结历史经验时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新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16]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17]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认识的重大突破,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开辟了新的道路,在实践中极大地解放和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
四、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
社会主义由理论变成实践以后,各国共产党在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改造以后,普遍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种公有制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表现为政企不分;人民公社下的政社不分。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权力过于集中,忽视价值规律,企业没有经营的自主权,无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能独立参与市场竞争。这种管理体制下,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1956年6月颁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队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生产队的成员应该是固定的。田间生产队负责经营固定的土地,使用固定的耕畜和农具。副业生产小组或者副业生产队负责经营固定的副业生产,使用固定的副业工具。”[18]在农业生产方面,种什么、怎么种都有繁琐的规定,有些地方“只抓粮食,不注重发展多种经济,甚至限制合作社发展副业生产,要群众生产什么吃什么。因此有的社将莲子挖掉种稻谷,有的社把茶树砍掉种地瓜,许多地方造纸、炼铁、制笋、砍柴、养猪、养鸭均大为减少”[19],甚至连田间管理都作了规定,例如四川省对庄稼的密植规定“双龙出海、蚂蚁出洞”(只有行距,没有棵距)的高密植,社员都接受不了[20]。
1958年兴起大办人民公社,初期实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体制,土地等生产资料由过去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转归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并由公社“统一核算、集体经营、统一分配”。不仅土地所有权归集体,而且经营权也归集体,土地、劳力、物资随便调用,一度形成垄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共产风”。1960年11月3日、196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纠正了“一平二调”,将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为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制度,生产队的土地、劳力、耕畜、农具四固定。之后,虽然一直强调“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庭院经济、小片开荒)仍被当作“资本主义倾向”加以批判,社员经营的自留地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割除。否定按劳分配的原
则,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分配”,这种吃大锅饭的经营方式束缚着农民参加集体劳动的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长期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责任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经营管理上的过于集中和单一方式。在城市,改革经济体制的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着手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认真改革。会议认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21]。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企业经营的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同时要适当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调动地方管理经济的积极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作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1979年6月,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小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逐步地开展起来。1984 年 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离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接着,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国有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石家庄造纸厂马胜利因承包出名,胡耀邦称之为“马承包”。十四大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公司法》出台。这对于推进政企分开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而推动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跨越式开放发展,发挥重大作用。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方面,毛泽东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也走过弯路,主要表现在把社会主义等同于单一公有制,片面强调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混淆了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忽视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但是,“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22],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主要表现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归结到促进生产力发展,创新了多种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
[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310.
[2]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70.
[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235.
[4]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中共党史文献选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5]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983-984.
[6]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0-21.
[7]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上[M].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9]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下[M].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5.
[11]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60.
[1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14]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3.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50.
[16]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1.
[17]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466.
[1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414.
[19]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379.
[20]李锐.庐山会议实录(修订本)[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71.
[2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6.
[22]毛泽东选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03.
【责任编辑 谢明俊】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Ownership-System Thought of Mao Zedong and Deng Xiaoping
WANG Guang-feng
(College of Marxist Education,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Mao Zedong and Deng Xiaoping explored the structure of ownership-system as the first and second generation of central core of leadership.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wo people lie in the ownership-system construction, the relation between productivity and production, ownership and forms of ownership, the right of ownership and the right to use. Comparatively studying the ownership-system thought and deepening reform and opening up, full construction of well-off society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Mao Zedong; Deng Xiaoping; ownership thought
A8
A
1004-4671(2014)01-0042-06
2013-12-01
王广峰(1985~),男,山东枣庄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专业2012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史、近现代史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