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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我国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

2014-03-11翟远锦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娱乐场所毒品青少年

翟远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青少年受毒品侵袭严重,社区、学校等社会基层组织对青少年的管控能力下降,部分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以及青少年个人特殊身心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近年来形势严峻、复杂。

一、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的现状

(一)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形势严峻

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抓获的涉毒青少年数量急剧上升,登记在册的青少年涉毒人员快速增长,青少年吸毒人员比例逐年增大,涉毒青少年低龄化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委. 2011年禁毒报告.2011年6月.根据2010年温州市在娱乐场所查获的吸毒人员统计情况,青少年比重较高,达到80%。在2006年,广东省青少年吸毒人员比例就已达70%,在2007-2010年,该省吸毒人员人数从11万迅速上升至24万。除此之外,青少年贩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涉毒犯罪案件近年来也呈现高发态势。在2010年,浙江省共查获吸毒人员人数高达2万余人,在所查获的吸毒人员之中,青少年的比例高达49%。*康均心,夏婧.《青少年犯罪的高危因素及其防控措施—以青少年吸毒为视角》.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二)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形势复杂

由于滥用合成毒品具有娱乐性、群体性等特点,且这些合成毒品大多是在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滥用,在毒品特性和场所特点方面都迎合了青少年的心理需求,使得涉毒青少年范围不断扩大化,涉及校外的青少年群体、在校的中学生、大学生等众多青少年群体。

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吸毒和犯罪有时候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吸毒的蔓延也往往引发贩毒案件的大量发生和增多。*胡江.青少年涉毒犯罪的司法防范与控制体系.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1期.青少年吸毒也往往滋生和诱发贩毒等毒品犯罪的发生。全国各地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特点都表明,绝大多数吸毒青少年最终都陷入了贩毒等毒品犯罪的深渊。这些青少年人群一般是从吸毒开始的,开始吸毒时,他们毒瘾并不是很大,这时他们的零花钱、工资收入等储蓄还能维持其吸毒的开支,他们还只是纯粹的吸毒者。当他们的毒瘾越来越大,毒品的耐受性也越来越强,其所需的毒品数量也会愈发增多,他们正常的生活收入终究会无法满足其吸毒的开支。为了维持他们无力戒掉的毒瘾,青少年吸毒者大多会铤而走险,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从而将二者交织起来。

二、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受不良环境侵袭严重、娱乐场所管理混乱、涉毒活动容易交织

目前我国毒品泛滥的大环境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毒品问题仍然十分严峻。并延伸到酒吧、歌舞厅、按摩桑拿厅等成人性质的场所,他们接触这些娱乐场所的机会越多,并借机利用毒品较高的利润来诱惑毒瘾较大的青少年从事毒品犯罪活动。

娱乐场所管理混乱,青少年群体进出娱乐场所的随意性较大,公安、工商、文化等相关执法部门管理、查处力度较小,青少年群体接触机会较大,受毒品等亚文化影响较大。青少年时常出入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其遭受犯罪被害和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危险性会大幅度增加。

(二)青少年禁毒法律意识淡薄,受个人身心因素影响较为严重

青少年禁毒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必要的毒品知识及自我保护方法,青少年生理上还未完全发育完全,心理尚未成熟,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也尚未形成,对事物的认识过于表面,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和思想等缺乏正确的判断力和辨别能力。正是由于青少年生理、心理的特殊性,他们很容易受到社会上某些不良因素的诱惑或不良影响而误入歧途。*苏善妙.吸毒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及对策思考.广西大学学报,2007年10月.对社会的人和事缺乏正确的判断,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自制力,容易冲动,也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吸毒、毒品犯罪等亚文化的影响。在这种亚文化氛围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吸食合成毒品、寻求毒品刺激,甚至慢慢发展成边吸边贩、以贩养吸等违法犯罪形式。

青少年群体受身心发展不够成熟,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能力较差的影响,为了消减其紧张感和恐惧心理,他们在日常行为时表现出很强的结伙性。*宋浩波主编.犯罪学新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青少年涉毒是由青少年群体结伙进行并通过相互模仿在群体中传播开来的。青少年一般都很讲“哥们儿”义气,否则就会被小群体边缘化,因此常常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或不良环境的诱惑而涉毒。而且通常一个人吸毒或贩毒极易让整个小群体卷入其中,长此以往,他们之间结成团伙并相互影响和模仿,共同步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深渊。

青少年群体自我控制能力、独立能力差,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其行为具有冲动性、盲目性等。在这些娱乐场所中,青少年个人的行为往往冲动、不受控制,盲目、易受暗示,在受他人诱惑和好奇心理的影响下,他们往往易受临时性的刺激沾染毒品,而并不考虑涉毒的后果和危害。

从受教育程度来说,涉毒青少年大多文化水平较低,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则相对少得多。正由于他们未受过长期、良好的教育,一部分辍学,一部分闲置待业,缺少必要的毒品知识及自我保护方法,且没有良好的社会指导,导致自身素质、自控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差,这些青少年人群长期在落后愚昧的亚文化氛围和环境中生活,极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

(三)家庭、社区、学校的预防管控能力下降

1.家庭教育的不当和学校教育缺失极易导致青少年涉毒违法的发生

不当的家庭教育或家庭教育的缺失,常常会导致家庭关系的紧张,有时甚至会造成正值接受学校教育年龄的青少年辍学、退学等。而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技能等,通常他们的就业层次也比较低,生活艰难,远离家庭和学校的管理和帮助,也没有家庭、学校外一些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缺乏社会网络的有效支持和社会资源,大多被封闭在并不健康的亚文化圈子里,因此他们被社会严重边缘化了。相比在校学习的青少年群体,他们无论在经济、文化,还是在生理、心理等方面,都存在着多重的脆弱性。加上这一关键人生阶段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们很容易沉迷于酒吧、歌舞厅、桑拿按摩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2.社区等基层组织的预防管控能力下降

伴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社会不断进步,我国社会同时进入激烈的社会转型阶段,社会各种矛盾异常突出。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和人民生活开放观念的日益强化,以前异常牢固的社区、工厂等组织对其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管理和控制力量出现了严重的弱化,社区等基层组织或环境并没有对其成员形成某些特定而明确的强制性规范、准则、规定等纪律约束,它主要借助的是一般的行政管辖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来调整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除此之外,道德和社会公德也对其青少年行为有一定影响和指导,但近年来,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指导和约束力量也出现了很大程度的弱化和下降,邻里之间的守望相助的功能也不再像以前那样对社区成员或邻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张雷.新时期青少年吸毒的特点、原因及对策.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2期.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对青少年管控能力下降,而青少年日常约束能力较低。

三、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防范和控制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层面、多角度构建完善、有力的对策体系。

(一)建立和健全青少年涉毒预防和控制的法律体系

完善立法、建立和健全青少年涉毒的防范和控制的法律体系是预防青少年涉毒的关键。我国现行的《刑法》、《禁毒法》等相关法律在防范和控制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方面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对涉毒青少年进行法律适用时,要贯彻重教育、重挽救、轻惩罚的方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青少年身心等特殊因素着重考虑,适用刑罚的同时重点对他们进行毒品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让他们认识到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避免他们再犯的发生;把戒毒治疗和教育康复结合起来以巩固戒毒成果,并对戒毒青少年学员尤其是无业的戒毒学员进行一定的技能培训。但有一部分人却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大钻法律空子,以为法律或误认为法律不处罚或者只是较轻处罚她们的涉毒犯罪行为,宽恕那些犯罪情节恶劣、利用自身特殊保护的优势从事涉毒犯罪的恶劣行为的青少年犯罪人。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教育和家庭、社会管控能力

通过教育手段防范和控制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应当从家庭、学校、社区教育以及禁毒执法部门的禁毒宣传教育等多角度全面入手。

首先,各级有关部门领导要从禁毒人民战争和国家大计的立场出发,高度重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对于青少年群体的禁毒宣传。各禁毒宣传阵地和禁毒警示牌要在公共场所建立起来;同时在各省级、市级图文频道开辟宣传专栏;各级文化部门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应加强对游戏厅、网吧、娱乐场所等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还应加强对全社会的禁毒教育,扭转不良的社会风气,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让青少年在健康、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其次,良好的家庭教育在禁毒教育预防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父母应高度重视孩子的成才和良好个人品质的培养,正确引导孩子树立远大的理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端正孩子的品行。其次,父母平时要从各种主流的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以及现实生活中收集和总结有关毒品方面的知识,在平时的日常教育和交流中潜移默化、循循善诱地将其传授给孩子,让孩子深刻认识毒品的自身、家庭及社会危害,从而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同时还应教育孩子在各种特定环境、特定人群以及特定场所中提高抵制毒品的能力,教育和监督孩子谨慎地交朋结友,密切观察孩子的日常思想和行为,一旦有不良行为倾向时,应坚决予以制止和改正,严防孩子遭受毒品和涉毒环境的侵袭。

再次,社区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社区委员会、农村居民村委会等社区组织应自觉担负起预防青少年涉毒的责任,重点加强对那些家庭难以管束、学校放弃管理教育、社会无力管控的辍学、待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为这些青少年在社区活动场所创造机会和条件尽可能提供健康的娱乐休闲、志愿服务、教育培训等,让他们远离不良环境和毒品的侵袭。同时要注意单亲家庭、家庭暴力家庭等不完整和不良家庭中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他们要给予极大的热情,关注和关心他们的成长。对于一时失足而涉毒的青少年,要为他们建立详细的涉毒档案,对其开展相关的帮教工作,并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尿检工作,从而发挥社区矫正和再预防的功能。

最后,学校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要注意提高学生对毒品的预防能力。把对广大学生的禁毒教育放在基础教育、课外活动之中开展,将学校禁毒教育作为学校常态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在学生中应大力加强毒品危害教育和相关法制知识教育,学校可以定期邀请法制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管辖民警讲解有关毒品的知识和危害,请涉毒而被处罚的人员现身说法,同时举办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图片、视频展览,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活动,让在校学生更为直观、全面而系统地接受法律和毒品知识教育,提高他们识度、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对每一位在校学生应严格要求其远离吸毒人群,对那些受到毒品诱惑或被哄骗而一时失足的学生在及时发现后一律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同时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教育和关怀,坚决把涉毒的不良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娱乐场所管理、消除不良环境的侵袭

首先,公安等执法机关应加强对娱乐场所的业主和从业人员等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公安机关举行的禁毒培训等,让他们养成自觉的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在文化娱乐场所推进禁毒承诺活动,要求各文化娱乐场所签订禁毒工作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娱乐场所内部的禁毒自律制度和机制,让他们认真、依法担负起本场所内禁止一切吸毒、贩毒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在营业娱乐场所前设置明显标记和障碍,严禁一切未成年人出入此类文化娱乐场所。再次,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努力搞好涉毒文化娱乐场所的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在本辖内应当积极开展娱乐场所涉毒专项治理活动,明确重点涉毒文化娱乐场所和区域,集中组织人员对其进行重点打击和整治,尤其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中小型文化娱乐场所涉毒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那些被查处涉毒的文化娱乐场所,应一律勒令其停业加以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从重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坚决确保文化娱乐场所合法经营、管理有序,从而有效地遏制、减少甚至消除文化娱乐场所的涉毒问题。

(四)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遏制毒品蔓延

供需理论认为,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对于控制毒品问题的蔓延、净化社会风气以及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的预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严格控制和杜绝我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植物和制毒的设施设备流入非法渠道,从重从快打击国内的制毒窝点和地下工厂,从源头上控制毒品的流出和蔓延。他们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是毒品生产—流通—消费三环节中的中间环节,整合缉毒队伍的各种优势资源,集中力量对重点毒品违法犯罪地区如边检站、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毒品违法犯罪,在流通领域对毒品进行有效的控制,这对解决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问题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总之,预防始终是治本之策。青少年的涉毒预防工作关系这年轻一代甚至子孙后代的身心健康、社会风气的好转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各级有关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禁毒法》等法律的相关要求和禁毒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将青少年涉毒预防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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