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与应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多元化趋势与创新社会管理*
2014-03-11黄晓锋
黄晓锋
(嘉应学院社会科学部,广东梅州,514015)
挑战与应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多元化趋势与创新社会管理*
黄晓锋
(嘉应学院社会科学部,广东梅州,514015)
当代中国社会呈现急剧的多元化趋势,利益、价值和组织的多元分化是其中最主要的形式。社会的多元分化既是社会不断进化的显著标志,同时也构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发展的重要挑战。创新社会管理,应该对“自由主义”和“福利国家”两种传统进行反思平衡,厘定自身职能,协调多元的利益诉求。社会管理不能与公共协商相互分离,通过确立一种以协商合作为基础的民主管理模式,是社会管理创新至关重要的命题。
多元化;社会管理;民主管理;协商合作
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是人类生存和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社会管理主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正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管理是每一个社会都必须要承担的义务和工作。一般而言,社会矛盾或社会冲突,是社会管理的逻辑起点与现实起点。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涌现的大量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正是构成近段时间以来我们强调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动因和直接背景。然而,人们往往会忽略的是,造成大量社会矛盾或社会冲突的深刻根源之一,乃在于当代中国社会多元化的趋势及其所带来的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对中国社会的多元化趋势予以重视,并在相当程度上对其风险和应对有充分的考量。
一、当代中国社会多元化趋势及其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多元化是其中最为突出的特征之一。中国社会的多元化既是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表征,同时也构成了对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有力挑战。
首先,当代中国社会多元化的主要表现是利益以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1978年我国所开启的改革开放是一个综合性的、整体性的变革,其中最为核心是经济领域的改革:在经济理念层面,市场与效率观念、价值规律等重新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在经济体制方面,原来的计划经济逐步让位于市场经济,市场日益取代政府在资源的配置方面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所有制方面,我国打破了原有的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大量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迅速发展起来,构成了公有制经济与其它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在分配制度方面,原来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格局逐渐被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所代替,其中按照资本等生产要素分配在当下占据着重要比重。改革开放赋予了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并为每个人在制度框架内自由地追求私人利益提供了平台,因而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呈现出显著的利益以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作为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这种利益以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必定会加速推进,与此相伴生的是利益结构的失衡和利益群体的急剧分化。目前,我们国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的资源配置体制和社会利益结构——这些利益包括个人利益、部门单位、企业利益、团体利益、集团利益、地方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等等。这些不同类型的利益摩擦和冲突显性化和常态化,也使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地位构成呈现出分化的态势,目前最为突出的是利益差距或贫富差距扩大化,尤其许多被边缘化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得不到满足,官民矛盾激化,劳资纠纷增多,这些状况都使得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1](P82)实践证明,一种稳定且有活力的社会秩序要能够维持,必须要对处于多元化利益格局中社会成员的诉求有积极的回应,换言之,社会管理的成败,主要是取决于一个社会结构内部各种形式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冲突还是和谐,是对立还是统一。然而,就目前而言,与这种利益的分化相对应的有效的利益整合机制仍然还没有形成。各种因素相互综合,各种压力相互叠加,各种力量相互竞争,给当前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造成了很大的风险,对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与日益明显的经济利益多元化趋势和整个社会历史背景变化紧密相关的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呈现出剧烈的多元化趋势,价值冲突与思想困惑日益加剧。改革开放以前,社会成员的价值观表现出高度同质化;改革开放以后,这种高度的同质性瓦解,被价值观的异质性取而代之。特别是伴随着以资本为驱动力的全球化进程加快,原有的民族国家的叙事框架被模糊,传统文化中原本无可置疑的伦理基础被消解,科技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人们愈来愈被置于一个多元化的价值选择空间当中——其中新与旧、保守与开放、民族性与现代性的观念和价值判断相互交织,相互激荡。价值的多元化包括了思想观念的多元化、政治理念与政治追求的多元化、社会舆论的多元化以及社会生活方式选择的多元化等等。价值的多元化是时代与个体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然而,价值多元化意味着价值观念之间的很可能冲突化,并使人们的价值共识越来越难以达成,甚至会造成新的价值无序和价值空虚。特别在当前,价值观念基础历经从社会本位到个体本位的变迁,多元化的价值观已然强烈挑战了当前我国一元化的意识形态或指导思想,不断冲击我国社会所倡导的主流价值取向或核心价值取向,造成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如导致理想信念的缺失和快乐主义的泛滥,削弱国家和民族情感,出现社会责任淡化等等。实践已经表明,一个社会中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冲突如果处理得不好,价值观念之间的关系没有得到理顺,势必会对该社会的秩序和谐造成深层次的威胁,换言之,社会管理乃至其它政治实践的成败,还主要取决于它能否使各种竞存的价值观念相互求同存异、和而不同。
第三,当代中国社会多元化还主要表现在社会组织的多元化。社会组织是人类的组织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文特定的语境下,它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社团、协会、企业等等。改革开放以前,在“总体性社会”的统摄之下,利益需求受到抑制,社会流动性弱,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禁锢和停滞。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总体性社会”的逐渐瓦解,在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轨需要双轮驱动下,社会群体和个体从原来高度整合的计划体制下分化出来,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社会利益结构也随之分化、重组。因此,我国各类新的利益群体、社会阶层与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据有相关研究者概括,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经了初步恢复、快速发展、规范发展和战略发展四大阶段。[2](P19-20)各类社会组织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沟通政府与社会成员的联系以减缓制度性摩擦、弥补改革后组织依靠缺失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长久积累下来的体制和机制的原因,中国的社会组织在数量上虽然急速增加,但是在自主性、自治性方面仍然非常缺乏,组织程度较低,发展极不均衡。“一个民主社会可以定义为一个社会体系,它不仅具有民主的政治体系,而且还有许多其它直接地或间接地起着民主政治过程作用的次体系”。[3](P24)这些“次体系”就是改革后强势崛起的各种利益集团,以及在公民个体层面觉醒的社会(政治)参与意识,纷纷向社会管理体制发起挑战。一方面,强大的利益集团不断向既有政治体制施加压力,同时也不断向权力中心输入代表自己利益的势力;另一方面,在全球化、民主化潮流的激荡下,各类组织都希望在政府决策、政府施政、政府监督、社会管理等各个环节上有更多的参与权。在这种情况下,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要重视处理协调好各类社会组织,既要能够让它们体现出独立性和主动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又要能够在制度上规范它们的运作,在管理上能够促进它们的自主建设并提升其整体素质。
简言之,上面几个方面因素使得我们面临着一个更加多元和充满复杂性的情况,并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创新社会管理的模式,确保社会秩序在多元中求得整合,在复杂中求得发展,在失衡中求得和谐。
二、社会多元化格局中政府的职能定位:在“自由主义”与“福利国家”之间
政府在现代社会的多元化格局中,应该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它应该拥有什么的职能?合理解决这个问题是我们创新社会管理,应对社会多元化挑战的重要前提。对该问题的回应,在理论和实践上曾有两种相互竞存的传统:一种是自由主义的传统,即强调通过激发社会力量的潜能,通过竞争制度化的安排去整合社会秩序,与此相应,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或“最小政府”,它只履行“消极性”的社会管理职能;一种是福利国家的传统,即强调政府的干预力量,积极地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突出政府在社会秩序整合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功能,并藉此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自由主义的出发点在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在它看来,整个社会就是由代表着私人权利的市民社会和代表着公共权力的政治国家两个部分所组成。自由主义非常强调私人权利,政治国家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就是为了保障这些私人权利不受侵犯。它假定,市民社会中存在的多元权利的互相冲突既是常态,同时也是合理的,因而政治国家主要功能就在于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提供一个公正的平台,以平衡多元的权利或利益冲突并最终实现妥协。与此同时,自由主义不对政治国家所扮演的社会管理角色作过高的期待,认为社会管理无非就是确立一个公平的制度平台并由此规范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这些竞争将不断推动和实现多元的利益和价值取向的平衡。国家便作为一个宏观的主体,其通过一系列的机制来充分平衡多元化的私人利益,形成最终具有合法性的政策来保护私人利益。
奠基于共和主义传统的“福利国家”则相反,它认为社会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社会。因为共同体在公民的政治自决实践中可以说达到自觉状态,并通过公民的集体意志而自主行事。[4](P369)根据这种观点,国家与多元化的社会之间不应该有什么分离,相反这种社会要在国家之中得到建制化,从而使得整个社会都成为一个政治总体。[4](P370)因此,“福利国家”强调公民是有强烈的自决意识和责任感的主体,而政治国家存在的意义不仅要确保公民不受外在的强制,还要确保公民能积极地进行政治参与,换言之,政治国家的功能不能仅仅在于管理或实现利益的妥协平衡,还具有更为重要的积极的福利分配功能。这样,面对社会多元化挑战,必须建立更加强有力的政府,通过更加积极的社会管理去整合社会秩序。
由此可见,自由主义传统和福利国家传统都是从部分和整体的角度来考察问题,并且单向度地认识到社会管理的职能要么由市场化手段来解决,要么强化政府的威权色彩,通过政府的强力手段去实现多元的统一。然而,这两种方案都不适合我们的国情。就自由主义而言,如果我们现在纯粹是通过市场化的路线,通过强调多元利益诉求的博弈竞争去实现消极的社会管理,那么目前体制机制上的缺陷会无限放大,多元利益的无序竞争不可避免,社会的公平无从保障,这诚然与社会主义的制度要求格格不入;而“福利国家”则预设了一个拥有强大职能的政府,主张政府用积极的行政干预来调控社会秩序。固然,政府是可以通过强力去维持社会秩序,实现表面的和谐,但这种控制与服从的社会管理模式同样也会抹杀社会内部的活力和阻碍社会的发展,而且政府的这种行为在合法性基础与社会管理效能上也值得质疑。因此,在急剧多元化的现代社会,纯粹强调重新确立政治系统的权威而忽略我国社会的自主性,势必会禁锢社会的内生成长。
当然,上述两种思路并非没有可取之处,相反,我们应该运用“反思平衡”的方法对其作积极的理解。自由主义强调效率,其优势在于尊重个体权利并使其免受公权侵害,强调社会多元化力量的协同解决,激发社会力量的管理潜能;而福利国家则强调公平,其优势在于坚守政府的责任伦理,有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协调,尤其是社会边缘群体福利的自觉意识。毫无疑问,效率与公平都是目前我们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目前我们社会管理工作的任务,必须要兼顾效率和公平,不可有失偏颇。因此,打破它们二者之间的抽象对立,充分借鉴这两种不同的思路并汲取各自的优势,便是目前我们创新社会管理,应对社会多元化的路径选择。以此作为观察的基点并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笔者认为,要应对现代社会的多元分化挑战,政府的职能定位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
首先,政府应该是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多元利益协调者。前已述及,目前我国正在经受利益、价值与社会组织多元化的挑战,许多边缘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社会冲突频繁,矛盾公开激发,导致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呈现被动局面,其中尤为严重的是,许多矛盾恰恰是由于政府自身存在的问题所引起的。因此,在现代多元分化的社会发展阶段,政府一是要确立起责任型政府的角色,在思想和行动上要充分理解和体现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和使命,以公平正义作为导向,不断形塑自身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素质和形象;二是建立服务型政府,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做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工作的同时,为多元利益各方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社会成员普遍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和边缘群体的福利问题,善于倾听那些“沉默”的声音,为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共识基础与秩序环境;三是要建立法制型政府,政府应该建立和强化约束自身行为的机制,在治理市场失灵的同时也不断地克服“政府失灵”,不断建立和完善与多元社会发展实际相符合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法律体系,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实施社会管理行为和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保障多元利益的冲突和纠纷在法律制度上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政府应该是多元利益沟通渠道的创设者和维护者。现代社会的多元分化是一种客观的趋势和现象,同时,多元利益、价值与组织的产生,必然要求社会管理方式的多元化。这就意味着政府一是应该为各多元利益主体提供权利诉求表达的制度性平台,使多元化社会中的多元利益诉求,能够通过正当、规范渠道聚合流入政府的决策过程中,供决策者调控、整合、汲取,从而推出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二是要努力创设和维护各种利益诉求间的沟通渠道,在政治与法律程序上促进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动交流甚至公开博弈,宽容和呵护政治公共领域,不断地用制度和内生于社会之中的道德力量和理性对话去化解冲突,融合裂痕;三是要针对社会的多元化事实,改变过去“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尤其是要允许和鼓励不同的利益群体或者代表参与到社会管理当中,悉心培育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或团体协会的社会管理功能,努力提升多元社会的自治程度。
第三,政府应该是多元诉求冲突的仲裁者。能否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协调多元化的价值观念,是社会能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一是要承认和尊重多元利益与价值的正当性,切实认识到多元分化趋势是一个良性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多样性的政治生态环境所包含的应有之义与和谐社会的核心基础,放弃对抗性心理,平等尊重和对待各类利益主体,并努力为多元利益的实现提供法权保障;二是面对在现代社会成为常态的利益纠纷、价值冲突,面对强势的利益集团的政治影响,面对弱势群体的权利诉求,政府应该扮演公正的仲裁者的角色,整合协调利益关系、调控利益矛盾,使它们之间的“博弈”实现“非零和”结果;三是政府除了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与逐步完善和扩展决策听证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以外,还应着力加强弱势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能力,提高它们的参与预期,以避免各多元利益主体特别是边缘群体的参与行为失衡。
三、协商合作框架下的民主管理:“善治”的重要实现形式
毫不讳言,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的理念与体制仍有许多与现代社会的多元转型所不相适应的地方,面对社会的多元化趋势,如何实现社会的“善治”,是我们当下需要迫切思考的问题。所谓“善治”,即既要求“政道”之善,又要求“治道”之善,还要实现“公共的善”——公共的善是个人之善和社群之善的有机结合,即个人在实现自己的私人利益时,同时也实现了社群的公共利益[5](P49-63)。然而,我们长期将社会管理效率当作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基础,忽略了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忽略了行政与民主的有机关联。然而,政府不能仅仅以效率来评价,执行决策也不仅是一个机械的过程[6](P160)。质言之,目前阻碍我国政府现代转型的最大缺陷不是技术上可以处理的效率问题,而是民主程度不足、公共责任缺位与服务意识薄弱等政治价值。另一方面,我们长期有意“忽略”多元主义事实的存在,强调控制与服从,在“维稳至上”的理念框架上去指导社会管理,将社会多元化视作“洪水猛兽”,将社会管理的对象看成是控制的对象,混淆两类不同的社会矛盾,动辄运用公权力去“摆平”压抑各方利益诉求,由此便出现大量政府社会管理的越位、错位与缺位现象。事实证明,忽视了多元利益主体的社会参与,单纯运用控制手段去应对社会的多元分化,不但效率不高,而且还导致矛盾的大量积压和暴发,造成社会管理实践的效能低下,也不利于现代社会的秩序和谐。
国外成功的社会管理经验表明,应对社会多元化的挑战,进行社会治理不能仅仅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行政权力,应该让政府善于“放权松绑”,要更多地容纳和依靠非政府主体的自治行动,切实保障社会成员的合法权利,鼓励多元利益主体更多地参与社会管理实践,形成全社会的协同效应。因此,当前我们强调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全社会的共识,要以一种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与制度的变革,不断地与危机赛跑。笔者认为,通过建立一种以协商合作为基础的民主管理,以此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确立“善治”的实现形式,是其中至关重要的命题。
以协商合作为基础的民主管理或称协商式民主管理,表征了一种基本精神,即社会管理不能与公共协商相互分离,其核心在于更为宽泛的民主形式——拥有更大的可以进行公共决策和自治的空间,途径在于协商合作,目的在于实现矛盾化解、共识达成与社会和谐。它包含了如下视角的转换:一是从管制到服务的视角转换,摒弃专政管制与刚性维稳的思维,强调人性化,防止心理对立。它以尊重公民权利防止公权力过度扩张侵犯私权为前提,将人的发展置于社会管理工作的中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利益为焦点,全力服务于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二是从独白到对话的视角转换,既强调改变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一元化与自上而下的弊端,主张横向多元治理,更加重视在从立法到行政的过程突出倾听回应、协商对话的社会管理功能;三是从他律到自律的视角转换,在制度法律的框架内规范政府的行为,尊重社会力量的价值,强调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努力构建自治型的社会形态。这种协商式民主管理具有如下优点:
首先,协商式民主管理可以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兼容,也与我们制度所倡导的集体主义的政治文化相吻合。社会管理不仅在形式上,更在其内容上受到来自文化传统的深层影响和制约,大凡某种被确立为成功的社会管理模式,必然同时会被解读和挖掘出独特的内在文化特性与内涵。协商对话历来是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和文化”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集体主义取向所倡导的优良传统。同时,进入新时期以来,在中国基层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协商式民主管理模式也逐步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做法,比如温岭等地基层自治中的协商恳谈、大量出现的网络问政与各种形式的听证会。总体而言,协商对话的制度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和当下的文化心理,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强化了社会管理制度的人性化色彩。在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在社会管理中设立协商制度,那么既可以促成一个裁决多元利益纠纷的平台,同时也可以成为一个平等协商的平台。通过对话产生最大限度的共识,使尖锐的矛盾冲突通过柔性的手段来解决。
其次,协商式民主管理符合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和我国社会的制度要求,为应对社会多元化挑战开辟了一条新路。一方面,协商式民主管理代表了最广泛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为消弭多元分歧提供了共识基础,也为社会成员的共建共享奠定了载体;同时,民主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和灵魂,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就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通过建立和完善协商式民主管理模式,可以彰显社会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群体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民主权利,并有效扩大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渠道;另一方面,协商意味着理性的公共性,任何公民都可以基于自己的立场去理解、接受和自由地发表观点。[7](P281-303)这种坚持求同存异,蕴涵着合作、参与、协商和包容的精神,突出多元观念的价值整合,有利社会培育理性的政治文化,健全政治心理,丰富政治实践的经验,并为后续的政治与社会发展提供深厚的文化基础。由此可见,协商式民主管理的实质是最广泛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最深刻地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最大范围地维护社会成员的多元利益,最大程度地扩大社会共识。这将为我们积极应对社会的多元分化挑战提供保障。
第三,协商式民主管理将增厚社会管理自身的合法性基础,将使我们在进行社会管理工作时广集民智,提升效率,少犯错误,减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代价。在社会管理中,如果任何决策是在公共精神的感召下而不是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是通过协商而不是专制作出的,那么它们就必定更具有合法性。此外,这种合法性不仅仅出于多数人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的结果。[8](P21-22)因为民主本身就具有重要的认识论价值,通过协商民主,可以最广泛地了解社会成员的诉求,理解多元利益主体的处境,集合最广泛的智慧。这将使公共决策的制定置于协商共识基础之上,公共决策的执行获得厚实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公共决策的实施能够准确高效并经受公众的理性与道德的考验,从而为校正社会管理的方向与提升社会管理的水平、破解社会多元化的挑战源源不断地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值得指出的是,协商民主还具有内在的纠错机制和功能,因此,协商式民主管理能够将社会力量纳入政治生活,并作为一种外在的约束力量,成为及时纠正政府失灵或失范的重要手段。通过民主管理,增加政府运作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既可以消除多元利益相关方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澄明各种矛盾、隔阂和误解,使公共决策及时得到民众的支持,又可以及时掌握民意,把握动向,从而筑牢执政与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基础,避免社会管理工作走弯路和错路,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协商式民主管理提升社会自治程度,节省社会管理成本,减少社会内耗,增促社会进步。对于日益增多和加剧的多元利益冲突而言,政府如果执著于刚性的调控手段,社会管理的效果成为问题,社会矛盾非但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反而被大量积压和激化,而且也会使政府疲于奔命,社会管理成本不断增多。一方面,协商式民主管理将使政府从旷日持久的社会矛盾调解工作中解放出来,达到节省管理成本、社会资源的目的,也可以使它能够及时集中精力去解决其它重要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它摒弃了对社会不信任的传统观念,有利提升社会自治水平。对于多元利益主体而言,有效率又节省成本地解决利益冲突和纠纷是最有价值的选择。利益的申诉、矛盾的调解所经历的程序简化,步骤减少,对于利益冲突各方都是最为划算的。此外,它在引导多元化力量实现社会自治、利益诉求的有序表达与影响公共决策的过程中,化解了潜存的各类利益冲突和价值分歧。这样,效率的叠加,内耗的减少,将会使整个社会既能够维持和谐,又能够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总之,通过协调式民主管理,能够规范多元社会力量的利益表达,整合多元化的利益和价值,丰富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基础,提升社会自治程度,凝聚社会共识并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实现社会的多元动态平衡。“倘若要保存甚至深化我们的民主生活,我们必须要把未来掌控在我们手心。我们必须要创设出一种能够支持公民参与公共对话的制度。”[9](P129-152)协商式民主管理所体现出来的不仅是社会管理的一种体制和程序,更是一种价值和文化。无论是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激发社会力量活力的角度,创新社会管理模式都必须确立协商式民主管理的价值取向,建设广泛的对话协商机制,不断拓宽、发挥商议合作的空间与潜能,并使其全面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是我们积极应对社会多元化趋势的重要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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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云)
D63-31
A
1671-0681(2014)02-0087-05
黄晓锋(1982-),男,广东梅州人,嘉应学院社会科学部讲师,博士。
2013-10-12
广东省社科基金2012年度学科共建项目(GD12XMK08)、2012年度广东高校优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012WYM_012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