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进程视域下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发展理路
2014-03-09徐媛媛
张 铮 徐媛媛
历史进程视域下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发展理路
张 铮 徐媛媛
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形成,主要与“民”的范围变化和“士”阶层的兴起有关。在上古中国,由于自然环境和生存压力,“养民”便成为政治理想的最为重要的一环。自孔子始,重视教育,提倡“教化万民”又成为民本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春秋战国之际,“士”阶层的兴起,打破了“学在官府”的局面,使得民本思想在现实的君主制度下,既坚持“教民、安民”理念,也形成了对君主进行规谏、监督的内涵。古代中国民本思想的核心原则“国以民为本、君以民为本、政以民为本”,其发展是通过统治阶级的政治家、思想家的自我反思和批判、自我认识完成的。
古代中国; 民本思想; 绝地天通; 三代兴替; 世袭社会
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长期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统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历史时期的理想政治原则都以此为基准。我们今天重新审视或继承古代先达留下的政治文化遗产,需要对它的产生及发展过程进行必要的梳理和分析。以往学界前贤关于民本思想方面的论述,多是对这个词汇的本质特征及对象涵盖的范围的差异进行考证。但是,本文认为民本思想的产生、含义的变化都与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有着极为重要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
“民本”虽然是一个现代学术界创造并经常使用的学术范畴,但在先秦文献中,并无“民本”一词。有学者曾经提出要细细琢磨究竟何谓“民”、何谓“本”,并且要思考什么是国家政权应当遵循的政治伦理?作为国家要素的人民如何界定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为谁固本?固谁的本*夏勇:《民本与民权——中国权利话语的历史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民本思想既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对民众基本认识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综合诸家说法,可以说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要义就在于一个“民”字,在整个历史时期,“民为邦(国)本”也成为了影响中国古代政治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中国古代的政治哲学也可以说是以“民”为基本对象的思想。
相应的,民本思想也有其自身独特的渊源和发展过程,我们认为正是由于中国古代历史特殊的发展路径,也形成了独有中国特色的民本思想。同时,这一思想也与古代思想家的理想政治统治模式有关。中国古代政治哲学有三个主题,即“天民合一”、“天德合一”和“天礼合一”*陈来:《中国早期政治哲学的三个主题》,《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而这三个主题也贯穿于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发展过程中。下面,我们对这一思想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的阐述。
二、“绝地天通”与民本思想的萌发
关于民本思想的起源,历来学界有两种截然相反,但都值得商榷的观点。第一种,如有些学者指出的,近代以来由于受到“疑古思潮”的影响,很多学者基于对传世文献可靠性的怀疑,进而否定了商代不能产生民本思想*张分田:《民本思想与中国古代统治思想》上册,第51页。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是忽视了近代以来古籍“真伪”及年代考订的成果,直接以《伪古文尚书》中《五子之歌》中所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作为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源头了*夏勇:《民本与民权——中国权利话语的历史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可以说,以上两种观点都是不恰当的,不利于我们研究民本思想的渊源以及其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第一种观点往往由于受到“疑古”思潮的影响,怀疑反映民本思想渊源的古代典籍的真实性,屡屡以文字的差异、古书的纯驳和文气*李零:《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载《李零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1页。、与出土文献对照的有无,将一些传世文献判定为“伪书”,进而否定民本思想的古代渊源。其实,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古书但凭手写,辗转传抄,往往有注语误入正文或正文误为注语之事,也有误将读者增补或附记并入本文和由读者把原书中无谥的人名改从有谥、旧地名改从新地名等等,不同于后世由于印刷术盛行,基本上消除了上述这些情况”*金景芳:《先秦思想史讲义》,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3页。。
还有一些学者完全从出土文献出发,举凡出土文献所无或者与传世文献的文字有出入的,就武断的判为“伪书”而不去使用,这种“唯出土资料为是”的学术去向,也是不可取的。其实,出土文献虽然按照其年代较为真实可靠,但是它也有缺点:第一,出土文献的保存和留存,毕竟是个别的,不是一般的;是偶然的,不是必然的。不能设想所有的古代文献史料,都从地底下出土;第二,出土的文献多半是残缺的,不是整篇的文献,有片面性。传世文献在流传过程中有其不真实可靠的一面,必须经过文献学的考辨,但是它也有其自身的优点。首先,古书的流传,是经过不同时代的学者的口耳相传、在流传的过程中又经过了思考、概括、分析、研究的最后成果,它反映了古代精英们思想的结晶;其次,传世文献经过整理后,结集并流传下来,与实物史料相比,具有丰富、全面、完整、明确等特点。
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则主要是对上世纪20年代以来“古典学界”的学术成果不熟悉或未完全掌握。无论“古史辨派”的文献考辨成果,还是近年来出土文献的研究成果都表明,一些诸如《伪古文尚书》中的篇章的确属于“伪书”,属于后人委托,未能反映上古思想的渊源和发展情况。这是需要其他学科的学者注意的一个学术问题。
探讨民本思想的渊源,要摆脱上述的两种倾向,首先要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中,寻找线索。《国语》作为一部可信的先秦文献,记载并保留了许多上古传说史事,其中“绝地天通”是值得我们重视的研究古代思想渊源的重要史料,也可认为古代中国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和源头。《国语·楚语下》中记载了这一故事,上古“圣王”颛顼发动了一场宗教改革,即所谓“重、黎使天地不通”,自此之后“民不能登天”,这里的“民”是指原始社会部落里面非宗教神职的成员。根据这篇文献的记载,在上古社会时,由于所有的“民”都可以与上天沟通,进而使“民神同位”,使得天“无有威严”,因此引发了一场变革,其结果是只能由“领袖”和少数“世守”神职的人可以和“神”(或“天”)沟通,这样,在中国上古时期,“天命”的权威自此确立,除了领袖和少数神职人员外,所有人都要接受“天命”的控制。其后虽有反覆,但是始终保持了这一理念。可以说,“天命”思想是中国古代所有思想的一个源头。所以,我们讨论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自然不能放过这个线索。
总的说来,“绝地天通”事件是中国古代思想起源的重要事件和转折。在这一进程中,注定了古代中国的民本思想的特色。一方面,“民”的地位受到较大的限制。“绝地通天”事件后,与天沟通的“知识”被垄断到少数的神职人员后,这些掌握知识的“精英”,作为“民”中的精英可以保留与“天”沟通的权力,这体现出这个时期“民本”的不彻底性;另一方面,“民”对王权的有限约束性。作为与“王”共同完成与“天”沟通的祭祀仪式的“民”之精英,可以代表“民”,在“天命”和“德”的前提下,约束“王”。但是由于“王”也具备与天命沟通的权力,他对民的控制力还是非常大的。这个特点,一直伴随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发展的始终。
三、“三代兴替”与民本思想的出现
进入早期国家,就是文献中的夏代,但是夏代历史已经不可详考,“古典学”界的学者也只能在《尚书》等先秦文献的追述中去勾勒轮廓。对于商代历史而言,无论传世文献还是出土的甲骨卜辞,均有助于我们研究此一时期的政治制度、思想观念等。
“古典学”界的学者结合甲骨资料与传世文献,指出商代的国家结构是属于在商王霸权的权力组织下,由若干独立族群建立起来的松散联盟*李峰:《西周的政体——中国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国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第30页。,因而也符合王国维的判断,即商王只是“诸侯之长”,而非“诸侯之君”。而与“君”相对的“民”的含义自然也有所变化,商代为了扩大自己的统治和权威,较为广泛的吸收不同部族的祖先和神灵,将之纳入到了自己的祭祀体系中,并以“天命”来树立自己的权威。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商代国家结构的松散性,也注定了这一权威并不是永恒和绝对的。
据清华简《尹诰》记载,商王朝的创始者汤与其大臣挚关于探讨夏亡的教训的对话,其中汤问挚“吾何祚于民,俾我众勿违朕言?”这就表明了作为商王的汤,非常关心如何为“民”谋福祉,才能使得“民”服从他的统治不违背他的意志。夏代灭亡的教训,促使商代的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一直探求寻找一种合理、有效的政治原则。在这篇文献中,汤认为夏之所以败亡,正是由于夏的统治自绝于民,使得丧失民心进而失去天下。因此,如何在“天命”的权威下,凝聚民心,也成为了商王思索的大事。自此,关于国家统治合法性的观念,也在早期国家发展的过程中,融入了关于统治者德行的评价的内容,并与国家主体的观念相结合,成为了古代解释国家政权更迭的主要方式*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0页。。
根据史书记载,在商王盘庚迁殷之前,商朝的统治并不稳定。但是自盘庚后,学者普遍认为商王朝进入了一个相对政治稳定的统治期。在《尚书·盘庚》上、中、下三篇中记载了商王盘庚号召“殷民”迁都,而进行动员的讲话:
格汝众,予告汝训,汝黜乃心,毋傲从康。古我先王,亦惟图任旧人共政。王播告之修,不匿厥指,王用丕钦。罔有逸言,民用丕变。……迟任有言曰:“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敢动用非罚?世选尔劳,予不掩尔善。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作福作灾,予亦不敢动用非德。…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凡尔众,其惟致告:自今至于后日,各恭尔事,齐乃位,度乃口。罚及尔身,弗可悔。(《尚书·盘庚上》)
朕及笃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肆予冲人,非废厥谋,吊由灵各。非敢违卜,用宏兹贲。…今我既羞告尔于朕志若否,罔有弗钦!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式敷民德,永肩一心。(《尚书·盘庚下》)
在这些讲话中,盘庚更是将“天命”思想和“殷先王”权威发挥之至,对“殷民”既拉拢又恐吓,从而达到了自己寻求政治稳固、迁都的目的。在盘庚的心目中,这些能与商王同心同德的“民”,就是“百姓”,也是“百官族姓”*林澐:《“百姓”古义新解——兼论中国早期国家的社会基础》,《林澐学术文集(二)》,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76页。,也是有着源远流长的家世背景,且与商王室有久远的故旧关系。
自此,殷商初期的“天命”思想,随着商王朝的政治稳定、势力扩张,商王朝自称为“天子”后,逐渐演变为无视“民意”、自尊自大的局面,以至于在商末,纣王就认为自己“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无视“民心”向背,荒淫无道,导致了“大邦殷”被“小邦周”灭亡的结果。
但是,从整个商代历史进程来看,商代王权虽有一定专制因素,但是在多重制约下,呈现出了一些原始民主色彩。首先,商王朝是一种建立在商王霸权下的松散联盟,方国势力的消长就成为了影响王权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次,殷代鼎盛的神权,又成为了影响王权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殷代神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原始民主”的一种形式上的遗存,《尚书·洪范》中箕子向周武王所献的决疑之法“三人占从二人言”,有学者认为这类似于进行民主表决,占卜的最终结果并不由包括商王在内的某一个人的意志决定。所以,中国古典学界有一种观点,即认为近代出土的甲骨卜辞中有多位贞人与商王、大臣等一同卜问一事的记载,与其把这些“贞问”看成是向神灵的祈祷,毋宁说它是会议讨论的记录更为合适*晁福林:《殷墟卜辞中的商王名号与王权》,《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另一方面,商代的神权中影响最大的并非仅仅只有学界所说以“帝”为代表的天神,也包括了以殷“先公先王”为代表的祖先神。在卜辞中,可以看到殷人不仅尊崇王室及贵族的先祖,也包括了许多异姓部族的先祖。祖先神不仅保佑殷王和殷人,而且可以对不服从殷王统治和“祖先之命”的“殷民”降下灾祸,因此,盘庚迁殷最终的成功也与此有关。这样,殷代的统治者借助“天命”与“祖先崇拜”的权威性,尽可能的将殷“先公先王”以及远古圣王、异姓部族的先祖都纳入到了殷代的神灵谱系中*晁福林:《论殷代神权》,《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实现了其统治范围的扩大和权威的确立。因此,我们可以说殷商时期的民本思想是建立在“天命”和“祖先崇拜”基础之上的,此时的“民”与“君”并没有截然对立,而是均要听命于“天”和共同崇拜“祖先谱系”的旨意。
从《尚书》周初八诰、清华简《保训》等篇,我们看到周人虽以“蕞尔小邦”取代了“大邦殷”(也称“大邑商”、“大商”等),并且成为华夏的“诸侯之君”*作为“诸侯之君”的意义明显不同于商代,参见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载王国维:《观堂集林》,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38页。,无论传世文献《尚书》、《逸周书》以及《史记》中的记载,还是从《天亡簋》等铜器铭文来看,周人的领袖文王、武王、周公等,均对夏商以来的兴亡以及周人面临的严峻形势,殚精竭虑,在为周人寻求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同时,也为了维护统治的长久稳固,提出了“以德配天”、“以民为本”的“德治”原则,并辅以“宗法”与“分封”两种制度予以保障。
一方面,周人借助“分封”,将自己的文化成分植入了它征服的每一个角落;另一方面,周人借助宗法的力量,“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以分封的形式占领了非周人的广大土地,最终形成了以少数统治者驾驭了多数被统治者的统治模式*许倬云:《西周史》(增补二版),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178页;李峰:《西周的政体》,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第36页。。总的说来,西周初年依据宗法原则实施的分封制,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准的规定名分、等级的制度。因此,周人国家的结构性自然也超越了殷商时期仅仅依靠商王霸权和宗教力量所建立的松散联盟国家。所以说在当时,“宗法与封建,实为社会管理的一大进步。在造就中央与地方密切联系方面,虽然它还不能够与后世君主专制下的郡县制相侔,但它毕竟前所未有地加强了两者的关系”*晁福林:《说彝伦——殷周之际社会秩序的重构》,《历史研究》2009年第4期。,周人的政治发明,可说是中国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周朝统治者总结夏商兴替的教训,认为由于统治者的失德,导致丧失了民心,因而引起了政权的更替。《尚书·召诰》记载了周公对殷人的训诫:
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
近年来公布的清华简《保训》中记载了周文王在终老之前,告诫太子发要以“舜”为例,做到“不讳(违)于庶万生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乃易位迩诣,则阴阳之物,咸顺不逆。”说明周代的统治者非常重视“民心民意”,以统治者意愿不能违背百姓的意志作为世代相传的统治“宝典”。
周人的政治原则可以套用《尚书·洪范》中的一个名称来概括,即“彝伦”。何谓“彝伦”?就是指构建社会秩序必须有社会各阶层多数人所认可的准则。循此办事、次序不乱,此即“彝伦攸叙”,反之则会“彝伦攸斁”*引自晁福林:《说彝伦——殷周之际社会秩序的重构》,《历史研究》2009年第4期。。在该篇中,“天”字出现了多次,其中第一次出现的“天”和第二个“天”,与“帝”是相通的,分别指代了周武王和舜*金景芳:《孔子新传》,长春:长春出版社,2006年,第135页。。其实,“天子”一词,虽说是出于有争议的《尚书·西伯戡黎》,但通过《洪范》篇中“天”与“王”相通思想,可以反映出西周时期“王权”至上的意味,周代的“王权”取代了殷代“神权”,形成了西周初期“百姓”对周王的崇拜,可说是周代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需要指出的是,周人的另一个重要创举,就是有条件地把“德”推广施用于被征服的人民,《尚书·多士》中记载周公对殷商遗民中贵族的诫词:
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在今后嗣王,诞罔显于天,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
总的说来,周代的“民本”思想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周人发明的“德治”思想,它是在殷商“天命”基础上,超越了宗教而形成的极具人文气息的一种理政原则。在周代,周王在“重民”的同时,也要履行“教养”万民的义务,即“教化万民”和“安民养民”。《周礼·小司寇》中则记载了古代社会的“民”享有“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我们在《尚书》、《左传》等文献中是可以找到实例的。需要指出的是,在《尚书》之《泰誓》篇中,“民”已经成了受“天”庇护的政治主体,“民”意即“天”意,“君”不安民、养民,则会受到“天”的惩罚。可见西周时期的思想家已经在借助天的权威来抬高民的地位,并随之发展为一种良好的传统,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从而形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三大主题之一的“天民合一”*陈来:《中国早期政治哲学的三个主题》,《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四、“世袭社会”*关于“世袭社会”一词及其对于我国春秋社会的适用性,本文同意何怀宏先生的意见。参见何怀宏:《世袭社会——两周至春秋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698页。解体与民本思想的发展
自春秋时代开始的东周社会,在整个中国历史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转折意义的时期。有人甚至认为它是中国思想史(或者是中国哲学史)的开端,对于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出现,更是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这一历史阶段,我们可以看到自西周以来的“世官世禄”制度伴随着“封建”、“宗法”等制度的被破坏也逐步走向了衰微,人员的升降也形成了不再以血缘为依据的局面。另外,这个时期“士”阶层的兴起,也促使了古代社会的“民”的范围有所变化。
春秋期间社会的转变是通过政治斗争和战争来实现的。首先,表现为等级之间的斗争和升降,自天子、诸侯、大夫乃至陪臣,权力重心逐步下移,所谓“礼坏乐崩”,到了春秋晚期,大夫的家臣就可以掌握一国的政局;其次,表现为诸国之间的战争。在《国语》、《左传》等文献中反映出春秋时期的思想状态和发展的趋势,则表现为“神权”下降、“王权”的衰微,而“民”的范围也发生了不断的变换。《论语·子张》说“民散久矣”、“民恶其上”,反映了当时氏族统治体系与公社共同体结构的瓦解,不少贵族“降为皂隶”,最终无力维系周代的宗法社会。在这一历史形势下,至春秋末期遂产生两个大思想家:老子和孔子。孔子和老子的出现,对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结语
通过上文我们对中国早期国家时期的“民”的含义和思想发展历程的解读,我们认为,理解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形成,主要与“民”的范围变化和“士”阶层的兴起有关。首先,古代“民”的含义,似乎其变化的过程如下:上古时期为有相同血缘关系的人,商代为有着与商王血缘或者同盟的混合人群(但包含贵族或者武士),周代为宗法制度下的士(顾颉刚所论武士包括了有位且可以打仗的人),到了春秋以降,知识阶层兴起后,“民”也包括指具备智识之士,似可与之验证。其次,在中国上古形成的政治传统中,“养民”是政治第一要义*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年,第61页。。三代以降,被后世所称颂的“圣王”均以能够“养民”为第一要务,可见在上古中国,由于自然环境和生存压力,能够养民成为了政治理想的最为重要的一环。自孔子始,重视教育,提倡“教化万民”,于是“民本思想”又出现了以教导民众形成“美善之品性与行为”*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44页。的一个方面。最后,在春秋战国之际,“士”阶层的兴起,打破了“学在官府”的局面,具有“救世救弊”使命感的知识分子,在现实的君主制度下,一方面坚持自上古形成的“教民、安民”理念,另一方面也坚持对君主进行规谏、监督,以实现“安民”目标。总之,古代中国的民本思想的核心原则“国以民为本、君以民为本、政以民为本”,其发展是通过统治阶级的政治家、思想家的自我反思和批判、自我认识完成的*张分田:《中国帝王观念——社会普遍意识中的“尊君—罪君”文化模式》,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42页。。
[责任编辑:李春明]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Ancient Thought of “Regarding the People as Foundation” in the Course of History
ZHANG Zheng XU Yuan-yuan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P.R.China; School of Humanities,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P.R. China)
The formation of the thoughts of regarding the people as foundation in Ancient China is mainly related to the variety of what the word “people” refers to and the rise of the scholar-officials. In ancient China, the thoughts of “nourish the people” became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of political ideals on account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the pressure of survival. It become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thoughts of regarding the people as foundation to pay attention to education and advocate cultivating the people since Confucius. During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the condition of studying in the government authorities was broken by the rise of the scholar-officials. This advance added the concept of “civilizing people, pacifying people” to the thoughts of regarding the people as foundation in the ancient monarchy. In addition, it gradually formed the connotations of expostulating and supervising the emperor. The central principle of the thoughts of regarding the people as foundation is “regarding the people as foundation of the country; regarding the people as foundation of the emperor; regarding the people as foundation of the polity”. The politicians and thinkers of the ruling class had recollections and appraisal of themselves, which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oughts of regarding the people as foundation
Ancient China; the thought of regarding the people as foundation; cut off the transport between the heaven and earth; three generations of the rise and fall; Caste Society
2014-05-1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新出土文献所见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0YJC810059)、吉林大学基础业务经费学科前沿和交叉项目“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理想政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204028)的阶段性成果;同时,本文受到吉林大学“211”三期工程项目资助,吉林大学985三期平台“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资助。
张铮,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博士(长春 130012);徐媛媛,吉林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长春 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