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完成力和利转换的推手
2014-03-09屈遐
屈遐
权:完成力和利转换的推手
屈遐
权力和权利只一字之差,概念却全然不同,当权力有了寻租工具,可以商业化运作,权力拥有者就可以实现权利最大化。
身为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的李学智被控收受贿赂,2013年11月12日,被告人李学智被带进法庭。
名词解释
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权力寻租则是把权力商品化,或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即通常所说的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等。像物质形态的土地、产业、资本那样,在这里,权力也被物化了,转化为商品货币,进入消费和财富增长环节。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换句话说权力寻租就是视权力为宗旨,以经济收入为利益,它是缺乏约束形成的。全国各地乃至世界性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治理钢丝绳生产污染印象
2006年在江苏南通采访。
濒江临海的南通一直以丰富洁净的水资源为自豪,但这一切被包括钢丝绳生产在内的工业污染打破了。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南通近郊竹行、观音山、小海三镇悄悄兴起了钢丝绳产业,由两三家,迅猛发展到300多家,生产总量达120多万吨,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成为国内颇具规模和地方特色的钢丝绳生产基地。该产业是市场引导下民间资本聚集而成,带有明显的自发性,所以发展始终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和严格的管理,污染防治更是明显滞后。钢丝绳生产中产生的重金属和酸性物质污染,进入水体和土壤长期滞留很难根除,所到之处,土壤是红的、水是红的、农民种出的米也是红的。在竹行地区,村民对钢丝绳企业的污染极为不满,曾有人告诉记者,当地人种的蔬菜和粮食自己都不吃。
后来,南通市政府全面部署了印染和钢丝绳两个行业的污染整治,大部分企业补建了废水处理设施,由于企业采用处理工艺和操作管理比较落后,治理效果不够稳定,废酸和酸性废水处理的沉淀物缺乏规范有序的管理,部分污染物去向不明,造成可用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仍然比较严重。其中长期关注环保的一家公司,凭着多年固废处理的经验,意识到钢丝绳企业大多数对酸性废水采用加入石灰作酸碱中和处理方法,由于注入石灰,使得氢氧化钙含量过高,使废渣中铁、锌和铅失去回收利用的价值,而成为企业的包袱。在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下,专业人员寻找新的办法,废水处理工艺不仅仅单纯解决污染问题,还应在处理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回收再生资源,立足深化污染治理和废物资源化相结合,将处理后的废物就地消化,根除二次污染。
设备研制成功了,在江苏泰瑞钢丝有限公司使用后证明,生产1吨钢丝绳可节约10公斤的纯盐酸,减少30公斤废酸的排放;废水通过过滤变成清澈的中水在生产中循环使用;基本实现了钢丝绳生产企业废水废渣的零排放。然而,可以最大限度解决当地金属污染的设备,在推广中却遭遇“无缝”利益链条的屏蔽,原来通过各种关系先期安装的污染治理设备运转已经十分稳固,更换新的治污设备,难度不是“商务攻关”可以办到的,首先要解除已有的利益链条,必须确保链条上各个节点安全解除。
南通爆发环保系列窝案
事隔6年,2012年7月,南通市因为王子造纸排污管道事件引发当地环保系列腐败案被《第一财经日报》以《南通环保局反贪风暴 多名官员落马》为题公之于众,涉案者超过30人的排污“腐败链”图景浮现;窝案继续发酵,当地环保局原局长陆伯新成为此案的“大鱼”,受到司法审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查,陆伯新在担任南通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协调用地、行政处罚、等级评定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33万元。
窝案落马者除了陆伯新外,还包括原副局长、固废管理中心原主任、污染防治处原副处长,以及南通下辖启东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海门市环保局原副局长等县处级领导干部4人、科级干部21人,这些领导都位居南通环保系统的要害部门。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参加过南通市持续进行反腐警示活动,并签订过《廉政建设承诺书》。
在这些人的领导下,南通的经济和环境压力同时增长:2011年,当地GDP总量4080.2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87.2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221.4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71.53亿元。当地十大行业中包括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等。南通位于上海北侧,与上海隔长江相望,南临长江,东临大海,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使得近年来南通经济快速增长。南通市环保局的数据显示,该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在1997年为141万吨;到了11年之后的2008年,超过330万吨;到2010年,已经迅猛增长为396.22万吨。2010年,该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805万吨。2012年上半年,对照江苏省下达的减排目标,经国家环保部核查认定,南通市四项减排指标严重落后于序时进度。
利益点背后的权力寻租
随着近年来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行政地位、执法权力持续提高的环保部门职务犯罪“腐败高发”的现象日益突出,2004年陕西定边环保贪腐案曝光;2008年浙江温州、台州、宁波、湖州、杭州环保系统曝出腐败窝案;2009年,徐州环保局腐败窝串案又被揭露;2011年苏州环保局20多人被调查,整个环保局几尽瘫痪;2013年安徽检察机关举行案件通报会,立案侦查反贪案件中环保领域大案窝案共查办133人,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一把手”局长8人。
多起环保腐败案暴露出“完整利益链条”,这些环保官员与企业勾结,向治污、排污等环节伸手。令人诧异的是,环保部门本应以治理污染为天职,但在某些地方竟成为环境污染“合法化”的代言人,环境污染屡禁不绝与部分地区“以污养污”的环保工作思路密不可分,由于一些环保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对企业的罚款费用来供养,在某些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环保部门却“衣食无忧”。
污染环境和治理环境“两头”都面临着巨额利益诱惑:污染的背后往往是企业意图逃脱治理成本支出, 在治理污染问题上,政府财政对治污的投入巨大,这些资金既是不少环保治理企业的获利来源,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
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民众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环保投入会逐年攀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环保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总体而言,环保投入增加是件好事,但是地方环保投入很大,却没有达到预想的治理效果,资金使用效率并不高,一些急需环保投入的领域资金难以到位,“层层上报、到处找门路”让很多需要申请环保资金的企业最终无奈放弃,一些专项经费甚至成为某些政府或者利益集团寻租的工具。毫无疑问,污染和治理的“两头”利益点也是风险点,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监督制度和构建机制,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引起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