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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动物卫生监督现状及发展措施

2014-03-06张红芬董仲生张云芬周城杨有昌张洪富张为贤

养殖与饲料 2014年12期
关键词:峨山兽药检疫

张红芬董仲生张云芬周 城杨有昌张洪富张为贤

1.云南省峨山县化念镇兽医站,云南峨山 653202;2.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昆明 650212;3.云南省峨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峨山 653200;4.云南省嵩明县滇源镇农业服务中心,昆明 651709

峨山县动物卫生监督现状及发展措施

张红芬1董仲生2*张云芬3周 城2杨有昌2张洪富4张为贤3

1.云南省峨山县化念镇兽医站,云南峨山 653202;2.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昆明 650212;3.云南省峨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峨山 653200;4.云南省嵩明县滇源镇农业服务中心,昆明 651709

峨山县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防检并重、监管结合,全面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畜禽发病率、死亡率,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了畜牧业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1动物卫生监督现状

1.1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成效

1)动物防疫工作成效显著。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实行“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强监测、严管理、保质量”的原则,层层签定防疫责任书,强化防疫责任,有效提高了动物免疫质量和效果。2013年,全县累计完成禽流感免疫127.03万只、牲畜口蹄疫免疫35.72万头(只)、猪瘟免疫21.73万头、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22.42万头,禽流感、猪瘟等疫病免疫密度达到了应免数的100%,动物疫病死亡率远低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连续多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成效显著。峨山县加强了产地检疫报检点的建设,完善了设施设备、档案记录等工作,做好宣传,全力推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做到到场、到户,临栏健康检查,严格检疫、规范出证。2013年峨山县定点屠宰场、活畜及畜产品交易市场开展检疫面达100%,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产地检疫率达100%。全县产地检疫生猪共198 628头,牛18 246头、羊22 055只。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发展,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利益。

3)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逐步完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开展畜牧兽医行政许可工作。2013年共受理行政许可56件,符合条件给予办理25件。其中,动物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申请38件,符合条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0件;通过兽药GSP认证企业4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4件;引种检疫申请13个批次,符合条件审批10个批次255头,其中牛50头,猪205头;完成全县村兽医防疫员申请登记135名。

1.2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1)抓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及业务水平。每年对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检疫协检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2~3 d,主要培训《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疫病防治等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2)抓好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立。层层落实责任制,全面推行二维码标识的佩带工作,流通环节的动物耳标佩戴率达到100%,佩戴率标识的动物信息上传率达72%。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标识全面佩带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负责规模养殖场、散养户的标识佩带,并建立牲畜免疫档案。

3)建立报检制度,规范产地检疫,继续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区域联动监管机制。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分步实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凭“一证一标”离开产地、进入市场、屠宰场和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为更好地做好动物及产品检疫工作,通过初审、上报、岗前培训等程序,在乡村基层增设92名动物检疫协检员,负责辖区内的产地检疫工作。2013年,峨山县加强了产地检疫报检点的建设,完善了设施设备、档案记录等工作,做好宣传,全力推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做到到场、到户,临栏健康检查,严格检疫、规范出证。峨山县定点屠宰场、活畜及畜产品交易市场开展检疫面达100%,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产地检疫率达100%。全县产地检疫生猪共198 628头,牛18 246头、羊22 055只。

4)规范定点屠宰检疫,确保肉食品安全。严格执行农业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4个规程,在屠宰场加挂了屠宰检疫流程图及入场、出场温馨提示牌,严把屠宰场入门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无害化处理关等四关。做到100%检疫,确保肉食品安全。全年检疫屠宰生猪43 497头,牛羊4 595头只,动物产品2 786.32 t,对检出的病害动物19头、内脏及其他有害产品2.45 t作了无害化处理。

5)抓好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对全县1户奶牛养殖户所饲养的17头产奶奶牛进行了疫病监测及用药情况抽查,监测结果均为阴性,监督检查用药情况,结果没有国家禁用的兽药产品,确保生鲜乳安全生产。

6)加强重点环节常态化检查、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畜禽及产品经营、畜禽交易市场、饲料、兽药经销、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瘦肉精监测、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联系规模养殖场制度,全年实施监督检查168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49份,已完成整改38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屠宰的企业和个人签订《承诺书》368份。五类场所累计实施监督707次。强化兽药GSP后续管理工作,开展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4次,出动执法车辆56辆(次)、人员186人次,检查饲料、兽药门市、规模养殖场148户次,开展“瘦肉精”等禁药残留的抽样检测,共检测生猪尿液249份,全部为阴性,未发现“瘦肉精”残留。

2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病害动物肉流入市场时有发生

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和利益的驱使,一些个体肉类经营户见利忘义,收购、储藏、贩运、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存在病害畜肉流入市场坑害消费者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了畜牧业的发展。

2.2 防疫员、检疫员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

自开展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和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以来,有的防疫员、协检员工作不负责,给患病牲畜佩戴免疫耳标、出具检疫证明。存在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活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等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2.3 村级动物防疫员素质偏低,难以适应防疫工作需要

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工作过程中,由于溯源设备不足及少部分村级防疫员的文化水平低,给此项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不便。

3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措施

3.1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1)切实抓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把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增加防疫经费投入,大力推行强制免疫工作。抓好饲养管理,准备好兽用生物制品、药械等防疫物资的调供工作,做好疫情监测和诊断,防止和杜绝疫情的发生和传播蔓延。

2)对老疫区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3)密切注视疫情,一旦发现,迅速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对发生疫情的地方,按“早、快、严、小”灭病原则,迅速采取封锁、检疫、隔离、消毒、治疗、免疫等综合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把疫病消灭和控制在最小范围。

4)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病畜一律由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强制性扑杀处理,对因贩运病畜引起的疫情发生、扩大、蔓延的,或因阻碍扑灭疫情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5)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扩散和蔓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正在发病的疫区调购牲畜及肉类产品。加强生产、屠宰、市场、运输流通环节的检疫工作。

6)加强疫情监测,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准确地发现疫情,迅速妥善地扑灭疫情。

3.2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及省市有关动物疫情防控精神,一手抓动物疫情预防工作,一手抓畜牧经济发展,要采取一系列严密措施,有力、有效、有序地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要求,实行强制免疫“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

2)层层落实责任制。县级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要与各乡镇签定《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级的动物疫病防治和监测目标考核任务。

3)加强管理,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严格执行《玉溪市贩运、屠宰、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管理办法》,加强对从事贩运、屠宰、经营生猪及其产品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从疫区引进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动物检疫工作,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工作。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对集中出栏或调运的畜禽派人到场、到户检疫,严把检疫站质量关,杜绝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上市交易。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及其产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即对病死畜禽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发生。确保区域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

3.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循私情。定期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专题学习《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职业技能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强化执法队伍形象。同时要加强基层防疫队伍的建设,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协检员的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和检疫队伍。

3.4 加强动物卫生证章及标志的管理

动物卫生证章及标志对强化动物疫病防疫、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管理体制有重要作用,要加强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应用规范》及《云南省动物检疫出证规范》,规范出证,维护执法机构的权威和良好形象。特别要对定点屠宰场,经检疫合格的肉品出具检疫证明,以防不法屠商鱼目混珠,掺进未经检疫的肉品上市销售。

3.5 加强饲养环节、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进一步做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工作,切实做好活畜及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工作。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加强二维码标识佩戴工作,努力把峨山县规模养殖场、散养户二维码标识佩戴率分别达100%和90%以上,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完善的兽药进货和使用记录制度,严禁在生产环节使用和添加国家禁用的兽药,严格实行休药期制度,从源头上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3.6 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

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扩大抽检覆盖面,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假活动,对经营假劣兽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净化兽药市场,有效防治畜禽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

2014-11-12

*通讯作者

张红芬,女,1968年生,兽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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