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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一种 《资本论》的形式语法学*

2014-03-06郑辰坤

关键词:资本论政治经济学马克思

吴 猛,郑辰坤

[1.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2.河南大学,开封 475001]

一、何谓《资本论》的形式语法学?

对《资本论》①鉴于《资本论》第二、三卷对于一种形式语法学研究造成的困难是无法克服的,而《资本论》第一卷各版本间也有差异,本文中的“《资本论》”专指马克思于1872年发表的《资本论》第一卷德文本第二版。本文写作中使用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第44卷是以1890恩格斯校订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德文本第四版为底本的,故在引文中出现版本差异或译文有改动时使用MEGA2中的1872年德文本第二版,其余则引用中文版原文。进行语法学分析?乍听起来,这是一个怪念头。但事实上,鉴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二版“跋”中对“表达方式”②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两个中文版中,该词的德文对应词 (Darstellungsweise)都被译作“叙述方法”。这种译法的问题是:一方面,将Darstellung一词译为“叙述”,遮蔽了该词的语用学维度,因为“叙述”侧重于语句的铺陈,而“表达”则更强调“现实运动”通过语言而再现;另一方面,将Weise译为“方法”并与“叙述”连用,也会误导读者只是从“过程”和“办法”两个方面去理解这个词,而忽视马克思所强调的表达之作为研究 (或思想)与现实运动之间的“纽带”作用。的强调,我们若忽视《资本论》中的语言形式及语句组织方式的独特性,将错失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若干重要的甚至是关键性的内容。

马克思在谈及《资本论》的表达方式时说:“当然,表达方式必须在形式上与研究方式区别开来。研究应当详尽地占有材料、分析其不同发展形式并探寻它们 (指这些形式——引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只有这些工作完成之后,现实运动才能得到相应的描述。当成功地做到这一点、材料的生命以观念的形式再次得到反映时,人们与之打交道的,看上去就像是一个先验结构似的。”[1](P709)在这里,《资本论》中的“表达方式”具有三层涵义。

第一层涵义是,表达以语言性内容为对象。表达是以对“材料”的研究为前提的,这里的“材料”显然不是指“物质材料”,而是指进行研究时所必须面对的、由语句所构成的文献材料,因而“表达”是以语言形式对语言对象的内容表达。

第二层涵义是,表达是思想与现实运动之间的语言纽带。一个对于材料的研究,不同于对“现实运动”本身的研究,而基于这些研究的成果而进行的“表达”,也不能被理解为对于现实运动的“直接描述”;但同时,“研究”完成之后的表达却又是对于现实运动的“相应的描述”,这意味着,尽管在此描述中不能忽视语言载体的作用,但它毕竟已不再仅仅是作为研究成果的思想之物,而是现实运动本身在语言中完成的再现。

第三层涵义是,表达的语言形式具有逻辑构建功能。现实运动在语言中的再现,是以一种全然有别于经验过程的方式实现的再现,它的特点是再现现实运动的“结构”而非其他;这样,进入现实运动的语言再现过程,就意味着在语句结构中完成逻辑结构的构建——由于《资本论》中的语句进展应被视为现实运动的再现过程,因而这种逻辑结构的构建不能被视为一种相对于现实运动而言的“先验结构”,而是相反,这种结构应被理解为现实运动的语言表达所构建的结构。

但《资本论》中的语句进展——从这部作品的“整体”来看,就是该书的语句构成和结构——如何能越出语言藩篱,构成对于现实运动本身的“相应的描述”?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首先对《资本论》进行语法学分析,以弄清楚它的语句构成具有怎样的特殊形式,使得一种从语言内容 (而非直接的经验内容)出发的语句分析能够成为思想和现实运动之间的纽带。鉴于可以从多个角度对《资本论》语言的语法进行研究,我们将这种以《资本论》中语句间的形式关系为研究对象的语法学研究称为“《资本论》的形式语法学”。

本文的工作将仅限于初步性地为建立一种《资本论》的形式语法学清理地基。至于这一语法学的具体内容,还需要更多、更深入的研究。

二、《资本论》语法的独特性

人们常常从日常语言的语句结构或语句的构成形式来理解语法,比如当人们言及英语或汉语的语法时即是如此,这时语法学的主要问题便是诸如日常语言中词与词之间的组织方式或句与句之间的组织原则与组织方式这样的问题。但20世纪以来,随着数理逻辑的兴起,秉持逻辑实证主义原则的哲学家如卡尔纳普将语法学纳入形式语言的分析中,将语法学的对象理解为以某种形式化的方式把握的语言的形式构成——从这个立场出发,语法学就等同于逻辑句法学。无论是从日常语言还是形式语言来讨论语法,都是从形式角度讨论语法学问题,那么《资本论》的形式语法与日常语言的语法以及形式语言的语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回答这一问题,其实就是澄清《资本论》语言的独特性。

在当代,对语言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并取得重大成就者,首先是分析哲学家们。但分析哲学过于紧密地和语言分析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得自身与语言本身无法具有足够的距离以将语言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加以考察。分析哲学将作为语言分析的手段和对象的语言理解为只有两种形式,即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而事实上如果我们跳出分析哲学的视野,就会看到“语言”的范围还可以更宽一些。如《资本论》就提供了一种既不同于自然语言、又不同于以数理逻辑为基础的人工语言的新的语言形式。这种语言形式之独特性的一个重要体现,正在于其语法的独特性。

第一,《资本论》具有一种独特的“双人称”表达结构。不论是按照日常语言的语法规则还是按照人工语言的语法规则,同一个表达都不能同时拥有两个不同的表达主体,也就是说,语句的承载主体必须得到明确界定。但在《资本论》中,这一语法规则失效了,因为它引入了“双人称”的表达结构。比如,在《资本论》第一章的开端,马克思说: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2](P47)人们往往会从这句话出发,得出一些似乎无可辩驳的结论:一方面,人们会认为马克思全部讨论的起点是在逻辑层面对于商品 (以及隐含在“商品”概念中的“市场”)的结构性基础地位的直接确认;另一方面,人们在联系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关于“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2](P8)的讨论之后,会将商品概念与他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二版“跋”中所引述的考夫曼刊登在彼得堡《欧洲通报》上的评论文章中的“有机体”概念[2](P21)联系起来,认为正如细胞包含着有机体的全部可能性一样,商品也潜在地拥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全部的可能性,而《资本论》就是对于这些可能性发展成为现实性的历程的描述。但事实上,这种对于此一问题的结构主义理解或黑格尔主义理解都忽视了一点:马克思关于商品的看法,并不是马克思自己的洞见,他引述的是詹姆士·斯图亚特所表达的观点 (事实上,这也是那个时代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都坚持的信条),因此这句话即可看作是马克思本人的表述,又可看作是斯图亚特的表述。这种“双人称”的表达形式在《资本论》中比比皆是。但使情况变得比较复杂的是,这种特殊的表达形式会经常被打断,进而进入以日常语言叙述的过程中。如在讨论了“商品的二因素”之后即将进入“劳动的二重性”问题的讨论时,马克思忽然以作者的身份现身,以“单人称”形式说:“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的。”[2](P54-55)从形式上看,《资本论》中的双人称与单人称表达形式往往交织在一起,这恐怕是在对于《资本论》的理解中歧义频出的原因之一。

第二,在《资本论》中,对于同一理论对象的两种截然相反的判断可以共存于同一个表达过程之中。无论在日常语言中还是在人工语言中,符合语法规则的同一个表达过程不应用来表达彼此矛盾的结论。进一步说,如果由于利用了某种语法规则而导致与该语言系统所遵守的逻辑规则相冲突,这一语法规则无疑就应当被修改。但在《资本论》的行文中,我们惊奇地看到,在马克思的表达过程中,在后的内容常常与在先的内容相冲突。如马克思在第一章中,明显将市场中的交换主体理解为“平等的”主体,但在后文论及“劳动力”概念时,又明确将“平等”视为一种虚假的观念:在前面的叙述中,平等观念体现在交换和价值等一系列概念之中,如果交换者与交换者、商品与商品之间不能具有内在的平等关系,我们就不能说交换与价值能够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但在《资本论》后面的叙述中,马克思笔下的“剧中人”[2](P205)的形象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这意味着工人与资本家在标明平等的商品交换中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再往后,在对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的分析中,我们将看到,整个工人阶级和整个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是根本无法在资产阶级社会内部得到克服的,因为这种对立本身或者是由这种实质上不平等的关系所造成的,或者是后者的反映和体现。①关于这一问题的分析,参见吴猛:“《资本论》对启蒙话语的结构:以平等为例”,载《天津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在《资本论》的表达过程中,马克思根据自己的独特语法形式在不同的叙述阶段居然得到了完全相反的结论,这在日常语言中是不可思议的。

第三,《资本论》的语法不以“真”作为自己的表达基础。这不仅与日常语法的要求大相径庭,而且与人工语言语法完全不同。按照命题逻辑的原则,各种语句系统的基础是五个真值联结词,即合取 (∧)、析取 (∨)、否定(~)、蕴含 (→)、等值 (↔)。而这五个联结词事实上又可以划归为两个,即合取与否定(或析取与否定),或者说,使用两组联结词中的任何一组,都足以构成命题逻辑的全部语句形式:首先,两个命题a和b的蕴含关系意味着“如果a为真,则b不为假”,这就是说,同时出现a为真、b为假的情况是不可能的,用符号语言表示,即 “~ (a∧. ~b)”,这样“蕴含”关系就被划归为否定与合取构成的表达式;其次,两个命题a和b的等值关系 (↔)意味着“a蕴含b”和“b蕴含a”同时成立,而这就是说,不仅a为真、b为假的情况不能同时出现,而且b为真、a为假的情况也不能同时出现,即“~ (a∧. ~b)∧. ~ (b∧.~a)”;最后,由于析取和合取是可以相互表达的,如a∧b=~ (~a∨. ~b),因而蕴含与等值关系也可以用析取和否定来表达。命题逻辑将合取与否定或析取与否定作为全部语句系统的基础,其前提乃是对于“真值”的理解。自从皮尔士制订出第一张“真值表”之后,真值表就成为关系演算的基本根据。但有趣的是,真值表各要素的真值确定方式却是有差异的。比如,我们可以抽取真值表的一个片段:

a b a∧b a∨b a→b

T F F T F

F T F T T

在这个真值表片段中,命题a和命题b的真值要么是由经验事实确定的,要么是由逻辑系统确定的;a∧b以及a∨b的真值是由集合论确定的,而a→b的真值则是由“蕴含”的定义所确定的。因此,我们不得不说,在当代命题逻辑中,人们对真值问题的理解似乎并不是自洽的。尽管塔斯基试图以一种形式化的方式对“真”予以规定,但这一努力并未彻底解决作为命题逻辑的基础的真值问题。而《资本论》的话语并不以真值为自身的前提。就是说,在《资本论》的行文中,马克思并不追求每个论述都能被单独视为具有“真理性”——不论是从“符合论”视角来看还是“融贯论”视角来看。至少是为了行文流畅的需要,马克思在大多数时候似乎有意识地将这一点掩藏起来,但在一些关键性的节点,或极易引起误解的地方,马克思还是会直截了当地指出这一点的。比如在第五章中马克思如此界定劳动:“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2](P207-208)在此基础上,他对生产劳动进行了规定:“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2](P211)但马克思随即作了一个注解:“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2]而关于这个注解的进一步解释,[2](P581)则是在第十四章中完成的。这就表明,当我们在第五章中读到马克思对于劳动和生产劳动这两个概念的界定时,不能将之理解为这两个概念的“定义”,即不能认为这些界定所表达的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和生产力的“真理性认识”,否则在行文进展至第十四章,当看到马克思对生产劳动有了新的界定时我们就将无所适从。

三、《资本论》为何会有如此独特的语法结构?

《资本论》之具有如此独特的语法形式,是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在《资本论》中的特殊作用密切相关的。

尽管在马克思的《资本论》的写作计划中,他的确曾打算将自己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史的“历史批判”当作《资本论》的第四部分,但事实上,综观《资本论》的第一卷,马克思处于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持续对话之中。这一对话过程就是“政治经济学批判”。

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为《资本论》的一条“暗线”,对马克思之获得作为“理论具体”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表达“现实运动”的最佳方式。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的观点进行批判,绝大部分时间其实并不是为了直接提出替代性的“正确观点”,而是进入对于“现实运动”的揭示过程之中。对于马克思而言, “现实运动”之自身呈现并非可一蹴而就者,而必定体现为一个过程。这一过程所呈现出的,也并非作为一个静态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是“现实运动”即“资本主义生产”的“生产方式”,因而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政治经济学批判正是这个过程中的关键的策略性环节。所谓“策略性环节”,是指其自身并非最终目标,但借助它,能够在表达中更加接近最终目标,这只是一个具有过程性的步骤。

这显然为政治经济学批判赋予了一种方法论意义。要理解这一意义,关键在于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解为一种意识形态批判。

从“意识形态”一词的外延来看,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意识形态”首先是指作为精神产品的理论,以及这些理论所支撑起的社会意识。但这种外延式的描述显然并未实现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严格界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意识形态”一词所进行的重要界定 (尽管仍然并非一个严格的“定义”)是:在分工的前提下,由“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的意识所构造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3](P534)

这一说明的含义是:首先,意识形态是由精神劳动所创造的,而精神劳动也并非泛泛地指能够获得某种特定的精神产品的意识活动的过程,而是与“分工”联系在一起的精神活动,即在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生产精神产品的专门化劳动,因而“意识形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识”的产物,而是精神劳动的专门从业人员创造的精神产品;其次,“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意味着,在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专门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并不是直接地与“现实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的;最后, “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意味着这种劳动以脱离于现实之物的、想象的方式构造某种观念——尽管精神劳动有可能并非直接与现实之物相契合,但这种精神产品却依然能被生产出来。

按照爱伦·伍德 (Allen Wood)在其著作《卡尔·马克思》中的看法,在对“意识形态”一词的使用上,马克思与后世的马克思主义者如列宁的区别在于,马克思主要从历史唯心主义意义上的“贬义的意识形态”和虚幻性的意识形态这两个角度来使用“意识形态”,而很少在功能性意识形态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而列宁之所以能提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概念,在于列宁接受并引入了功能性意识形态的观念。[4](P122)伍德所说的功能性意识形态 (functional ideology),指的是将自身与现实生活建立起联系的意识形态。伍德提出功能性意识形态的概念自然是十分有见地的,但伍德所没有看到的是,事实上,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中,这个维度不仅没有缺失,甚至可以说是马克思意识形态诸含义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只不过在马克思那里,这种功能性更多地是以一种“中介性”的形式体现出来的。所谓意识形态的中介性,是指意识形态固然是作为观念之物而具有观念性,也由于无法保证自身与现实之物的“契合”而不免带有虚幻性,但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却是观念和现实历史运动之间的接榫点,或者说,它是由观念过渡到现实历史运动或由现实历史运动过渡到观念的中介点。这种中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可称为“形式中介性”。意识形态尽管具有观念性和虚幻性,但这种观念性质和虚幻性质的存在形式本身即提示了意识形态的现实来历,这就是分工。尽管意识形态作为抽象的理论与观念“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但却不能真正离开现实的东西。具体说来,如果没有现实历史运动中的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就不可能出现意识形态领域。如马克思所言:“我们从这一大堆赘述中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上述三个因素即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因为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而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3](P535)这就意味着,如果说观念性的意识形态有可能出现虚幻性的话,那么这一点并非只具有消极意义,因为这不仅不会斩断意识形态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反倒会在此处引导人们揭示其现实运动中的根源。不论一种意识形态如何否定自己的现实基础,这种现实基础本身是无法被否定的;甚至意识形态对于其现实基础的否定方式本身也是由分工所决定的。

儿童多动症在临床并不少见,且本类儿童日益受到各界重视。 本类儿童的行为明显异常,学习、行为及情绪方面可异于正常儿童,对患儿的生活、学习及其他方面均造成不良反应,因此对多动症儿童的治疗干预需求较高[1]。而对于多动症发生发展的原因分析作为诊治的重要基础,其疾病相关指标的掌握与研究则是必要前提。有研究[2]显示,神经递质的异常在本类儿童中较为明显,而微量元素作为与神经中枢及认知、运动均密切相关的方面,对其表达的研究也十分必要。本文中就血清神经递质及微量元素在儿童多动症中的检测价值进行研究。

第二个方面可称之为“内容中介性”。这个方面是意识形态的“中介性”的更为重要的体现。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此外,不言而喻,‘幽灵’、‘枷锁’、‘最高存在物’、 ‘概念’、‘疑虑’,显然只是孤立的个人的一种观念上的、思辨的、精神的表现,只是他的观念,即关于真正经验的束缚和界限的观念,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交往形式就在这些束缚和界限的范围内运动着。”[3]从这段话来看,如果将意识形态理解为精神性劳动的产物的话,那么这种精神性劳动本身从内容上讲也并非与现实毫无关系。相反,这种观念或理论的具体内容是和现实的历史运动直接地、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当然,从思想史的角度看,这一问题似乎并不新鲜,因为在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那里,这一联系也曾不断出现过,如洛克在关于观念和对象的关系的讨论中就已涉及这个问题。尽管马克思对洛克抱有好感,但马克思毕竟不是洛克意义上的经验主义者。事实上,在上述引文中,马克思所表达的对于观念之物与现实之物的内在关系的理解迥然不同于洛克或一般的经验主义者对该问题的理解。“幽灵”、“枷锁”、“最高存在物”等都是马克思那个时代的观念论者如施蒂纳经常使用的概念。马克思以这些概念为例,所要说明的问题是:这些概念与现实生活的关联何在。这显然不是一种简单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而是一种本体论关系:这些观念论的概念都是“关于真正的经验的束缚和界限的观念”,因而这些观念所表达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现实对象”,而是我们在活生生的生活世界中能直接体会到的“真正的经验的束缚和界限”。所谓“真正的经验”,并非一种纯粹主观性的感受或主体化经验,而正是现实历史运动本身。现实历史运动在观念中表达自己的界限,因而我们也正是通过这种表达而触摸到现实历史运动的“沉重肉身”。于是,从意识形态的内容方面来讲,观念之物与现实之物之间并无截然不可跨越的鸿沟,而是可彼此通达的。

这样我们就看到,马克思视野中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是观念与现实运动之间的“过渡地带”。尽管意识形态从其存在方式来看主要居于观念领域,但它显然是观念领域中最切近现实运动的那一部分,因而对意识形态进行“批判”,即澄清和彰显意识形态的前提,是从观念进入现实运动的直接入口。鉴于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的载体是语言,①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参见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修订版),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借助意识形态批判通达现实运动的主要途径自然是语言分析。

既然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是一个如此特殊的领域,意识形态批判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建构过程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就不难理解了。从1845年左右马克思开始完整提出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方案之后,马克思分别在哲学、政治学和政治经济学三个领域展开过意识形态批判,但其用力最深、耗时最久、成果最为丰硕的当属政治经济学批判无疑。其原因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讲得很清楚:“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5](P591)政治经济学作为市民社会的自我表达,是以观念的方式所把握的物质的生活关系本身,因而是观念领域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一现实领域的中间地带。因而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将为理解市民社会铺平道路。

但政治经济学诸理论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具体体现,却并非就是市民社会的现实运动本身。这不仅是由于这种经济学家们的思想立场、学术背景和知识储备各个不同,更是由于政治经济学的方法长期没有得到反思因而始终“不得其门而入”。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一种“科学上正确的方法”[6](P42)的原因。马克思将这种方法称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6]

所谓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6]具体在思维中再现这一目标,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是通过观念分析的途径逐步实现的。这种“观念分析”并非借助一套先入为主、从外部嵌入的语言对政治经济学话语进行分析,而是相反,政治经济学批判本身应当是政治经济学诸观念之“意义”的自行展开。这种意义将自身表达为一个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一种具有独特结构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言被建构起来。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商品分析进入到货币分析再到资本分析,再到剩余价值分析和再生产分析,这一表达过程既不是作为意识形态话语的政治经济学话语本身,也不是一套与政治经济学话语毫无关系的话语或纯粹针对意识形态的“反驳话语”,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意识形态批判话语”。马克思尽管在其表达过程中提到了许多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如劳动价值论等,但《资本论》本身的批判过程及其结论却不是政治经济学式的;同时, 《资本论》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不论其表达起点还是论证策略,都朝向对于政治经济学话语的内在根据的揭示。这种作为意识形态批判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话语系统,由于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视野为前提,并以揭示现实运动为方向,因而不可能与“自然”的日常语言系统或“形式化”的人工语言系统拥有相同的语法结构。

四、《资本论》形式语法学分析的具体操作:一个简单的例子

尽管《资本论》中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话语与人工语言系统的语法结构不同,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对《资本论》的语言进行语法学分析时借鉴当代人工语言研究的成果。事实上,当代人工语言系统的基础的数理逻辑特别是命题逻辑为《资本论》研究提供了新的工具和参照系,因为在一定限度内借用符号语言进行关系表达不仅在形式上更加简洁明了,更重要的是,与命题逻辑的某些原则进行对比,能为我们展现《资本论》语法的某些新维度。

下面我们将借助对《资本论》第一卷中关于个别的价值形式和扩展的价值形式的关系的分析,给出一个借用命题逻辑的工具对《资本论》进行形式语法学分析的简单例子。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将不仅能够看到《资本论》形式语法的特殊结构,而且能够初步看出引入诸如命题逻辑这样的工具对于研究《资本论》形式语法学的意义。

马克思在谈到个别的价值形式时说:“不过个别的价值形式会超出自身、达至一种更完备的形式。尽管借助于个别的价值形式,一件商品A的价值只在一件别种商品上得到表达,但无论这第二个商品是哪一种,是裙子、是铁器还是小麦等等,都全然是无关紧要的。”[1](P94)在讨论个别的价值形式时,马克思举的例子是20码麻布=1件裙子,而铁器和小麦等等一起加入裙子的行列和麻布进行交换。这就意味着,在作为个别的价值形式的表达式的“x量商品A=y量商品B”成立的同时,用“v量商品C”、“w量商品D”等取代“y量商品B”而形成的“x量商品A=v量商品C”以及“x量商品A=w量商品D”等同时成立,这就是扩展的价值形式。这意味着,在个别的价值形式成立的同时,扩展的价值形式随之成立。这样,马克思就对第一种价值形式和第二种价值形式进行了合取。若用a表示“个别的价值形式成立”这一命题,用b表示命题“扩展的价值形式成立”,则马克思的上列表述可表达为a∧b。

问题是,马克思是如何获得这一合取关系的呢?我们可以在马克思的表述过程中寻找答案。

马克思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是从一个简单的公式“x量商品A=y量商品B”开始的。但这一公式显然并非马克思的发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考察价值问题时基本都是从这一假设出发的。①马克思对于价值形式的分析从表面上看也是从这一简单的物物交换关系出发的,但与古典经济学家们完全不同的是,这一作为马克思的“表达起点”的关系却并非是其“理论基础”。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来说,上述公式可被理解为对于现实的“概括”,或者说,是从“混乱的表象”出发获得的“稀薄的抽象”。[1](P36)古典经济学家们会告诉我们,20码麻布之所以能和1件裙子进行交换,是由于20码麻布中的价值量和1件裙子中的价值量是相等的。若我们追问,这种“价值量”意味着什么呢?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会告诉我们,这意味着“同等劳动”凝结在了不同的商品中。于是,劳动价值论就成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反思的终点 (以及“现实分析”的起点)。而“劳动价值论”对于马克思的理论分析来说,

① 参见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25页),约翰·雷姆赛·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原理》(郭家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20页)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著作。却远不是终点,毋宁说只是一个叙述的起点。鉴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工作目标在于通过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所表达的意识形态的批判以把握“现实运动”,事实上我们可以将马克思对于“价值形式”问题的分析视为他探寻“劳动价值论”的“显现根据”的努力。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第三节A部分“简单的或个别的价值形式”的讨论中,所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在公式“x量商品A=y量商品B”中,等号 (=)所表达的和谐关系(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居然能进行以量为形式的交换)的另一面,却是商品交换的内在矛盾的体现,即通过商品A和商品B之间具有量的关系的交换,商品A将其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以直观的方式体现为一种对立关系。不同的商品A和商品B在等号的两端分别表达商品A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一结论所呈现出的内在的逻辑关系是:如果有一件商品A,就必定有一件商品B与之对应。于是一关系可表达为蕴含关系A→B。从《资本论》的语句组织关系来看,这种蕴含关系似乎就是前面我们看到的个别的价值形式和扩展的价值形式之间的合取关系的基础。个别的价值形式之所以能与扩展的价值形式进行合取,正是由于在商品A与商品B之间存在着这种蕴含关系。这就意味着,从语法结构或语法学的角度来看,蕴含关系是合取关系的前提,而不是相反。这样,命题逻辑中将合取视作蕴含的基础这一原则在《资本论》中就失效了。

但进一步分析下去的话,我们会看到,这里仍有一些东西没有交待清楚。为什么商品A将自身的价值表达于商品B之上而形成的商品A与商品B之间的蕴含关系能够成为两种价值形式之间建立合取关系的前提?个别的价值形式和扩展的价值形式进行合取,意味着要将商品B融入一个“商品世界”中。 “商品世界”是马克思在分析扩展的价值形式时所使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在分析简单价值形式时并未出现,原因是仅有两个商品是无法构成一个“世界”的。这一“商品世界”意味着要为商品A与商品B之间的偶然的交换提供前提,即为个别的价值形式提供一个“决定性的背景”。换句话说,马克思要在扩展的价值形式中寻找的,是个别的价值形式在表达中得以出现的必然性根据,而非在历史主义的视野中找到物物交换的“比较发达”的形式。马克思在讨论扩展的价值形式问题时一开始就表明了自己的看法:扩展的价值形式决定个别的价值形式,而不是相反。这一看法显然有别于黑格尔的立场,因为如果按照黑格尔的路线,应将个别的价值形式视为一个能够通过自己内在的矛盾运动发展为扩展的价值形式的概念。而在马克思那里,扩展的价值形式却恰恰是个别的价值形式的直接的逻辑根据。这就是说,在《资本论》的行文顺序中,我们看到,似乎商品A与商品B的蕴含关系为扩展的价值形式或一个商品世界的出现提供了前提,但实际上也正好相反。于是,在这里,不是商品A与商品B之间的关系为个别的价值形式和扩展的价值形式的关系提供前提,而是恰好相反。

不过,是否可以认为,由于商品A与商品B的蕴含关系并未直接决定“个别的价值形式成立”(a)和“扩展的价值形式成立”(b)的合取关系,而认为这种蕴含关系和这种合取关系没有任何关系?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我们应当将A与B的关系和a与b的关系理解为卡尔纳普所说的“逻辑后承关系”。“逻辑后承关系”并非在一个更大范围内出现的蕴含关系,因此《资本论》话语中上述“A→B”与“a∧b”之间的关系不能被理解为 (A→B)→ (a∧b)。不过,尽管“A→B”与“a∧b”不再是前件与后件的关系,却仍然具有另一种内在的关系。

如果在马克思的“表达”中,商品A与商品B之间的蕴含关系即“A→B”不首先出现,就不可能在接下来的“表达”中出现“a∧b”。这意味着商品A与商品B之间的蕴含关系为个别的价值形式与扩展的价值形式之间的合取关系提供了一个“表达前提”,也即为探讨商品A与商品B的蕴含关系的根据提供了“表达前提”。这里包含着一种循环关系:如果没有对于商品A与商品B的蕴含关系的探讨,就没有办法在表达中引出a与b的合取关系的探讨;而对于a与b的合取关系的探讨,又是以“表达在先”的A与B的蕴含关系的前提为对象的。从形式上看,A与B的蕴含关系是后面的讨论的前提,但后面的讨论又在内容上为前面的讨论提供前提。

进一步说,如果我们立足于此,再回头去分析一下商品A与商品B之间的关系的话,可以看到,事实上商品A与商品B之间的关系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蕴含关系了。因为商品A与商品B之间的表面上的蕴含关系事实上是以A自身的内在矛盾为表达对象的,但这种蕴含关系中的前件与后件在马克思随后的讨论中逐渐发生了变化:A是作为一件商品进入蕴含关系并成为前件的,但它之所以能作为一件商品出现,却正是由于B的存在,这不仅是因为依据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定义,一件孤立的劳动产品A’若不进入交换过程就无法成为商品A,更是由于,若没有B所代表的商品世界的出现,这种交换过程本身就是不可能出现的 (因为商品世界的缺席将使价值的尺度成为一个谜)。这样,似乎在“A→B”成立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关系“B→A”。若按照命题逻辑的定义,此时我们应将A和B的关系理解为等值关系“A↔B”。但事实上,《资本论》并未建立起这种等值关系:一方面,“B→A”是以“A→B”为起点的表达经过对于“a∧b”的揭示而获得的,只有在商品世界初步建立起来 (商品世界的完全建立是在“等价形式”的论述中实现的)之后,“B→A”才能得到领会;另一方面,“B→A”被确立起来时,“A→B”事实上又已被改写为“如果商品A和商品B都属于商品世界,则A蕴含 B”,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因此,现在麻布通过自己的价值形式,不再只同另一种个别商品发生社会关系,而是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社会关系”。[2](P79)

若再进一步,当我们再次回到个别的价值形式 (a)与扩展的价值形式 (b)之间的关系时,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获得了新的关系的A与B使得a与b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在第一种形式即20码麻布=1件裙子中,这两个商品能以一定的量的比例相交换,可能是偶然的事情。相反地,在第二种形式中,一个根本不同于偶然现象并且决定着这种偶然现象的背景马上就显露出来了。”[2]和前面曾经出现过的a→b相比,马克思这里的逻辑关系显然出现了一个颠倒,成了b→a。这一颠倒了的关系b→a正是前面曾出现过的a→b的前提,而不是相反。

上述引入命题逻辑进行《资本论》形式语法学分析的尝试,尽管只是初步性的,但它已向我们展示了一种以有别于黑格尔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方式理解《资本论》的表达方式的可能性。

[1] Marx,Engels.Gesamtausgabe(Ⅱ/6) [M].Dietz Verlag Berlin,198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Allen Wood.Karl Marx[M].Routledge,2004.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0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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