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比较研究
2014-03-06周缨
◎周缨
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比较研究
◎周缨
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Deliberative Democracy)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研究,是西方在对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批判吸收中发展起来的。事实上,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的政治文化背景及我国民主现实有许多契合之处,本文通过阐述协商民主的内涵,回顾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发展,分析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了比较,为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总结出几点启示。
协商民主(又称审议性民主、商议性民主、商谈民主)理论,是20世纪晚期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它吸收了各种民主理论的合理成分,是民主制度的一项新设计。它强调公民是民主体制的参与主体,主张公共政策必须经由公共协商的过程,在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进行讨论、对话和争辩,在此基础上形成决定,从而让公共政策在实质上符合更多公民的利益,而不只是在表面上体现了公民的意志。协商民主理论是对代议民主政治在当代发展过程中的局限的反思和批判。发展协商民主并不是要完全取代代议民主,而是要实现与代议民主的优势互补,协商民主应该成为民主发展的一种选择。
一、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发展回顾
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提出的协商民主概念引发学界对协商重新关注,并在三十多年里大致经历了三个研究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主要代表人物有哈贝马斯、罗尔斯、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等,总体看,这期间的学者注重理论的规范性、条件和合法性价值,对社会的多元复杂性考虑不多。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期间,代表人物、研究成果集中出现。如约翰·德雷泽克断定“民主的本质是协商,而不是投票”,詹姆斯·博曼将协商民主置于多元主义背景下考量,而阿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汤普森的《民主与分歧》被认为是“在实践问题和政策语境中为协商民主理论提供持续发展契机的第一部著作”。这一时期协商民主论者在偏好转变、共识、理性作用等问题上对上一阶段有所突破。当前,该理论正处于第三个阶段,开始突破政治哲学推向实践。典型的是菲什金运用“协商民意测验”积极推动基层政治实践。此外,瓦尔特·巴伯,罗伯特·巴特莱特等也都为协商民主制度化作出了贡献。经过这种代际发展,使得“协商民主的标准适应于社会的复杂性特征,使协商民主理论更加合理,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焦点也更明确地集中到制度化上”。
近几年,学者们已不再满足于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仅仅停留在价值研究层次,而是希望通过各种政治实验研究来找到实现协商民主的最佳方式,以修正和发展协商民主理论,虽然这些制度形式都处于初级实验阶段。在这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是斯坦福大学詹姆斯·费什金教授,在他看来,“协商民意测验”(Deliberative Poll)是一种基于信息对等和充分协商基础上的民意调查,旨在克服传统民意调查的诸多局限性,是实现政治平等和协商两种基本价值的最佳方式。
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与实践
国内对于协商民主理论还处于介绍和初步研究阶段,成果大多数是译著和论文,研究专著较少。在译著方面,2004年陈家刚选编的《协商民主》一书最早收录了国外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重要论文。2006年俞可平主编的“协商民主译丛”为国内研究协商民主提供了重要资料。2007中央编译局主办的《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将协商民主作为其一个重点栏目,发表了许多国外学者的重要文章。在研究性著作方面,2002年出版的汪行福《通往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一书较好地解读了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观。2007年出版的罗豪才等著的《软法与协商民主》,以协商民主的兴起作为探讨软法未来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内在动力。2007年还出版了谈火生的《民主审议与政治合法性》,集中考察了民主协商与政治合法性的关联。
西方协商民主在中国发展过程中有与中国语境相契合的部分,因此在政治社会领域有成功的实践,但是因为国情的特殊性,在中国发展协商民主同时也存在着制约因素。
1.中国语境中协商民主发展的契合性
评判一个民主制度能否良性运行,最基本的是看这种制度是否有效地维持政治秩序,以及是否有利于人民权益的实现和富裕幸福、是否有利于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和安定有序、是否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富强。而近年来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与中国的本土文化有着较强的契合性。
一方面,中国的“和合文化”是发展协商民主的文化底蕴。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一向主张“和为贵”,追求社会和人际的和谐,把社会和谐视为政治的最高境界。对于分歧的解决,进一步提出了“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其实这是一种尊重多样性的“和”,强调和谐而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冲突,推崇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
另一方面,政治协商制度给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平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给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初步的实践,因而有着丰厚的实践土壤。多党合作发端于民主革命时期,并在1949年召开了政协第一次会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治协商逐步进入制度化轨道。政治协商给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提供了协商的舞台,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能够较好地保证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而且能把“民主”与“团结”统一起来,实现党派和谐、民族和谐、界别和谐。政治协商蕴含的这些精神与现代协商民主的理念是相吻合的,而且这一协商形式将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这给中国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的精髓发展协商民主提供了制度平台。
2.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
目前,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政治协商与社会协商两个方面。
(1)政治协商。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从国家政治制度层面上讲,主要是通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来体现的。在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荣辱与共、通力合作,为缔造一个民主、自由、平等的新中国而共同奋斗,这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政治协商逐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政治协商制度,一是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二是提出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三是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
(2)社会协商。当人们在处理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时,用协商的方法解决争议,达成共识,可能更符合各方的利益。因为协商民主关注每一个参与者的利益诉求,在经过平等的讨论、协商和审慎的反思后,各方作出妥协让步,达到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近些年来网络论坛,听证会和民主恳谈会都是社会民主协商方式在实践中成功的运用。
3.中国语境下发展协商民主的制约因素
西方语境下的协商民主是有条件的,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大都有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和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形成了一个稳定的橄榄型社会。另一方面,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建立在发达的自由选举民主基础之上,而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这两个方面都急待加强。
(1)公民社会的弱小
当今中国正在步入建立市场经济的轨道中,这是一个逐渐发展、壮大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各种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还比较弱小(而且这些组织的独立性不够,很多带有官办色彩),公民权利意识淡薄,民主文化不足,公共理性缺乏,这些都可归结于一个弱小的公民社会。
(2)选举民主的不足
当前中国,选举民主在现阶段还未达到大面积展开的条件(人口众多,社会问题复杂,公民理性不足,文化素质有待提高等)。在政治生活实践中,不论是在党代表选举还是人民代表选举中,都存在代表的民主性不够充分、代表自身参政热情不高,也缺乏议政能力等,有时不能完全真正代表民众利益。
总之,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确实给中国发展民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决不是要用此来代替选举民主,而是针对现阶段不宜展开大范围选举民主的情况下,从另外一条路径来发展民主。然而,中国发展协商民主,虽有较好的本土资源,但也存在上述制约因素。在民主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捷径可走,应该正视这些制约因素,大力培育公民社会和完善选举民主,才能更好地发展协商民主。
三、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比较启发
任何民主模式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其特定的环境,不同的社会条件必定产生不同的民主形式。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产生于西方的特殊语境,与中国式协商有着本质区别。清楚地认识到二者的差异,是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的根本前提。但不管怎样,协商民主体现了民主理论发展的新趋向,其理论研究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1.协商、合作方式的民主是对抗性、竞争性民主的有益补充。协商民主正是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批评和修补,这意味着民主政治不应该仅是竞争、对抗,更重要的是通过协商、合作方式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最终产生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共政策。
2.协商民主在中国语境中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有利于协商民主。中国传统哲学奉行“和”、“中”的思维,所谓“和而不同”,与协商民主体现出的宽容、妥协、多元兼容和互惠双赢等理念相契合,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背景。其二,协商民主符合我国国情。我国是一个多阶层、多民族、多党派、多宗教并且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利益多元化导致社会矛盾众多且难以整合。而协商民主理论正是针对多元社会的现实提出的,试图通过协商协调各个群体的利益要求。因此协商民主也适合于我国非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其三,协商民主与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相契合。始于1999年的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活动影响较大,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可以借鉴当代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去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可以积极培养公民的参政意识和能力,使之能够以理性的精神来参与政治,真正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3.民主没有统一的制度模式,应根据国情在实践中逐步构建。民主的制度模式是各国历史条件的产物,协商民主就没有统一的制度模式,而且当代协商民主理论是西方语境的,是对选举式民主的批判与修补,并不完全适合于中国。虽然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协商元素与西方协商民主中协商成分有部分耦合,但二者有着本质区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协商是由中国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条件决定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的,一个扩大参与、集思广益的过程。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既要吸收和借鉴西方民主政治的有益成果,更要根据具体国情探索自己的模式。在现阶段的中国,应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指导下,尝试一种选举和协商相结合的民主制度模式,有秩序、有步骤地使公民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和影响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让公民参与逐步落到实处,以提升立法和公共决策的合法性,改善民主治理的质量,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周缨,民革党员,中科院心理所博士/责编卢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