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白酒市面公然销售
2014-03-05
河南省邓州市,一酒企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已经注销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印在酒盒上,并大肆进行酒的宣传销售,引来不知情的市民纷纷购买。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自2010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然而,河南省邓州市新荣冠酒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宣传并生产销售。
本刊日前接到消费者反映:河南省邓州市新荣冠酒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白酒,但是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却视若无睹。
接到反映后,记者一行立即驱车前往河南省邓州市对此进行了实地采访。一进入邓州市穰东镇,就看到邓州新荣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邓酒坊的宣传牌。而在随后经过的张楼乡路口也能够看到类似的该公司的宣传牌。邓州市市区,不时能够看到写着邓酒坊的面包车在宣传。
经过当地人的指引,记者来到邓州市开发区,在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新荣冠酒业有限公司。由于记者赶到的时间正是下班时间,所以当时大多员工已经下班,公司院子内停放着几辆该公司的宣传车,在一间办公室内,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该公司主要生产邓酒坊、览秀亭系列高中低档白酒,以及荣冠绞股蓝黄酒。在工作人员介绍的时候,记者拿起一瓶展柜上的酒瓶,看到包装正面有一个大大的QS标志,但是标志后面并没有数字,在包装的另一面,则写着生产许可证号:XK16-030 1684。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的酒大多在当地销售,领导们都喝这酒。在离开的时候,记者看到该公司的车间内存放着大量包装好的酒。
记者随后在邓州市市区几处销售白酒的商店进行了走访,发现几乎都有新荣冠酒业生产的酒,生产许可证都是XK16-030 1684,生产日期大多都是2013年的。
随后,记者就该酒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经了解,目前食品行业生产许可证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大写QS与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阿拉伯数字为受理机关编号,具体按行政区划代码区分;中间4位阿拉伯数字为产品类别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后4位阿拉伯数字为该产品类别获证企业序号,由发证机关按发证顺序给出。而该酒盒上印刷的“字母与数字的组合模式”的生产许可证号已经不存在。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采访了邓州市质监局,邓州市质监局食品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酒企的酒只允许试生产,并不能在市面流通销售。新荣冠酒业有限公司为老酒企,厂址曾经在南桥店,去年迁至邓州市开发区,而市面上流通的酒所注生产许可证号为酒企以前已经注销的老号,新的配制酒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过程。“配制酒生产许可证从申请到发证需要经过以下过程:酒企审核通过-试生产的酒进行取样检查-通过检查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酒企正式生产酒并面向市面销售,但是目前,酒企仅处于生产许可证审核通过的阶段,距离酒能到市面销售还有两部程序没走完。”该负责人表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白酒缘何能在市面公然销售?对此,邓州市质监局食品科该负责人表示,稽查大队的人曾经查过,但是收效甚微,会将此事向局里汇报。
200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七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应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一方面是黑心企业家只顾自己挣钱,根本不考虑民众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也凸显了监管的缺失。只有从源头把关,才能确保食品市场的安全,从而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