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工伤赔偿,强行赖在雇主家也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2014-03-04颜东岳
乡村科技 2014年17期
编辑同志:
我儿子曾受雇于个体工商户黄某从事搬运工作。10个月前,我儿子在卸载货物时不慎被砸伤,不仅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9级伤残。由于黄某并没有为我儿子办理工伤保险,又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导致我儿子既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得工伤待遇,也不能从黄某处得到赔偿。无奈之下,我儿子只好强行搬入黄某家居住,并与其僵持达34天之久。不料,我儿子近日却被法院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处刑罚。我儿子之举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怎么也会构成犯罪呢?
读者:张 某
张某读者:
你儿子确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受到刑事制裁。
《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其意味着,对于公民的住宅,在未经公民许可的情况下,非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侵入。而《刑法》第245条第1款指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之相对应,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公民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其住宅,或者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结合本案,你儿子的目的虽然只是为了索要工伤赔偿,但却同样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你儿子具有侵犯黄某住宅的主观故意。在黄某拒不给付赔偿的情况下,你儿子只能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维权,而不能以赖在黄某家的方式“以毒攻毒”。另一方面,你儿子实施了侵入黄某住宅的行为。本罪中的侵入,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他人的意愿,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地不予退出。你儿子擅自闯入到别人住宅且入侵时间长达34天之久,无疑与之吻合,还属于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