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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若干思考*1

2014-03-04陈金龙

关键词:人民公社所有制生产力

陈金龙

(华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就狭义而言,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可分为私有制和公有制两种基本形式。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设想,结合中国国情,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结构、功能、过渡等问题进行了思考和诠释,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建立和变革奠定了理论基础。毋庸讳言,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存在局限,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的实践也出现了偏差,由此导致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变迁中的曲折。

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结构

所有制结构,是指一个社会存在的各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基本思想。《共产党宣言》公开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1]45-46。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但消灭私有制并非马上行动,只要资本主义私有制经过不断调整还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没有走到需要立即彻底消灭私有制的地步;公有制是建立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之上的,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人人所有的真正的个人所有制。不过,马克思、恩格斯始终认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提出任何关于未来社会的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苏联建立了由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组成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但忽略了所有制形式的多层次性以及与生产力的适应性。毛泽东在选择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时,在强调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同时,并没有完全否定个体所有制存在的必要性,而是给个体所有制留下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我国的全民所有制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建立起来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和基础。1953年10月,毛泽东明确表示:“我国经济的主体是国营经济”。[2]295国营经济由国家直接经营,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全民财产产权,实质上就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尽管当时从数量上来看,国营经济并不占优势,但从掌控的产业和领域来说,国营经济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1954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强调: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以达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原则,要达到这个原则就要结合灵活性。”[2]326-327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赎买方式,将工商企业由资本家所有转变为全民所有。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全民所有制仍局限于工业、交通运输等行业,未能覆盖更多的行业和领域。1958年11月,毛泽东在论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时坦承:“现在我们的全民所有是一小部分,只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一小部分。”[3]438力图扩大全民所有制的覆盖范围,是毛泽东一度产生急于过渡的重要原因。那么,全民所有制如何衡量?在毛泽东看来,“全民所有制的集中表现要能调拨,不能作全国的调拨,不能算是全民所有制。”[4]495同一时期,毛泽东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也说:“要调拨的东西,必须无条件的调拨,才算是全民所有制。不能服从全国的调拨,不能算是全民所有制。”[5]55可见,毛泽东主要以能否调拨作为判断是否全民所有制的标准。而之所以能调拨,原因主要在于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产品为全民所有。

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公有制形式。我国的集体所有制是通过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来的,农业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主要的集体所有制形式。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构成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形式。经历“一大二公”的曲折后,三者之中,毛泽东更看重生产队所有。1959年2月,毛泽东在与河北省委、天津市委负责人谈话时说:“现在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公社集体所有一小部分,生产队集体所有大部分,也就是基本上是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4]5973月15日,毛泽东在写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的《党内通信》中申明:“《郑州会议记录》上所谓‘队为基础’,指的是生产队,即原高级社,而不是生产大队(管理区)。”[6]29因此,在毛泽东的理念中,集体所有制主要是生产队集体所有,如此,将所有与使用、生产结合在一起,更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3月17日,毛泽东在写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的另一封《党内通信》中,还要求各地讨论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问题。他说:“应当讨论除公社、管理区(即生产大队)、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三级所有、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之外,生产小队(生产小组或作业组)的部分所有制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王任重、陶鲁笳两位同志提出来的。我认为有理,值得讨论。”[6]32在3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再次提出生产小队部分所有制问题要大家讨论。他说:“小队的部分所有制,有几个省充分注意了,有些省现在还没有充分注意这个问题。小队搞不好,公社也不行,因为事情都要通过小队去办。”[7]935这次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形成的纪要《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反映了毛泽东在农村集体所有制问题上的基本思想,即除人民公社直接所有的部分外,还有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所有制和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所谓生产小队,它的规模大体相当于初级社,承认小队部分所有制,意味着毛泽东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思考更加现实了。

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以财产的个人占有为特征。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实际上是个体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过程。在1953年6月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批评了“确保私有财产”的观点。10月,他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谈话中指出:“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2]301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毛泽东对于个体所有制的生命力和潜在活力估计不足,从政策上没有给个体所有制留下生存空间,但部分家庭副业、自留地实际上被保留下来,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毛泽东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意识到个体所有制存在的必要,对个体所有制的态度有所改变。1958年1月,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提出:“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矛盾需要解决,需要定出一个适当的比例。现在的情况是,有的地方,有些农家的收入中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比例是倒四六、倒三七(即是家庭副业和经营自留地的收入,占到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七十)。这种情况必然影响农民对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积极性。这种情况应当改变。各省可以经过鸣放辩论,研究出控制的办法,对经济关系作适当调整,在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全面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使农家的收入中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比例,在几年内逐步达到三比七或者二比八(即是农民从合作社得到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八十)。”[8]49-50毛泽东在协调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关系时,尽管主张缩小个体经济的比例,但表达了对个体经济与个体所有制的承认。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后,出现了自留地等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的现象,触动了毛泽东的思绪。他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说:“人民公社的农民有劳动所有权,有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种子、工具、水利工程、林木、肥料等)所有权,因此有产品所有权。”[5]42这里所说的“所有权”,主要是指农民拥有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但同时包含农民在土地、劳动、产品等方面的个体所有权。1959年5月6日,毛泽东明确提出:“没有自留地不能大量发展私人喂养的猪鸡鹅鸭,不能实行公养私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9]2505月7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其中明确规定:“要社员私养猪、鸡、鹅、鸭,就要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地。自留地的多少,应当按照原高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按人口计算,不超过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也可以按猪计算,每头猪拨给一分或者二分饲料地,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10]12这一指示,体现了毛泽东解决农村自留地问题的基本思路。8月,毛泽东在修改八届八中全会决议时也承认,“农村还有一小部分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还有私人活动的初级市场(当然,在国家和公社的正确的管理之下,这些成分不会向资本主义发展,而是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9]404这就明确肯定了农村个人所有制的存在,并将其功能定位在“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10月,毛泽东在会见波兰党政代表团时也说:“现在我们公社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集体所有加个人所有,两条腿走路。主要的是集体所有。”[7]993这就向国际社会表明了对个体所有制的态度,提高了这一制度的透明度。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坦承:“现在全国的农民,都已经成为集体经济的成员。但是,他们还有一点自留地。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大部分归农民自己消费,也还有一小部分是出售的,属于小商品生产的性质。”[5]1111961年2月,毛泽东与浙江省委负责人谈话时还表示:“自留地是个人所有制的尾巴,并不危险。”[7]1125可见,毛泽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强调农村集体经济占主体的前提下,承认了农村个体所有制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农村个体经济的数量、范围、性质、功能进行了界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毛泽东对于工商业中的个体经济也有一定程度的承认。他说:“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裤腿一长一短,扣子没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现有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又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3]170毛泽东这里提及的“地下工厂”、“私营工厂”属于个体所有的经营形式。可惜,毛泽东的这一重要思考未能展开,更没有付诸实践。

所有权结构是所有制结构的直接反映,毛泽东主要从所有权入手分析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

二、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功能

所有制的变革,其实质不过是所有制功能的新选择或新组合。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所有制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于观念更新、劳动方式的变革具有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他是所有制变革的倡导者、推动者。

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有制的变革要立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但所有制的变革一经完成,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毛泽东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之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11]405-406在毛泽东看来,所有制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与技术方面由手工业生产到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所有制的变革能带来生产力的发展。1956年1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12]22事实上,社会主义改造期间,所有制关系的变革不但没有破坏生产力,而且明显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1953年至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0.9%,其中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8%,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5%。[13]363具体就集体所有制的效率而言,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指出:“我们在合作化以前和以后,大多数地区农民进行生产所使用的工具大体上一样,或者说基本上没有变,但是生产关系根本不同了。农村生产关系改变以后,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5]172这里所说的生产关系变革,主要是所有制的变革。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适应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更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而从总体来看,“说两种公有制是富强的根源,现在可以这样说。但是,在实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以后,这种源泉还会更加强大;到了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实现以后,那就更加强大得多了。”[5]329在毛泽东的设想中,全民所有制比集体所有制更有效率、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事实却并非完全如此。

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品的日益丰富,人民的生活水平相应得到提高。在毛泽东看来,“只有在农村中一步一步地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才能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一步一步地和普通地获得提高。”[11]379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出发点之一。毛泽东在论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时指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建立后,才能“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1]4061956年,全国居民的消费水平比1952年提高了21.3%,其中,农民提高了14.6%,非农业居民提高了28.6%。[13]363因此,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要功能。

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公有制排斥公有制内部任何个人对公有财产的分割和独占,这种排他功能是交换关系产生、发展的基础和根据。在毛泽东看来,“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5]58“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3]440为什么?毛泽东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对此进行了说明。他指出:“我们国家能够调拨的产品,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的集体农民,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商品来换取他们需要的商品。所有权还在他们那里,你不给他东西,不给他货币,不用买卖的形式同他们交换,他们就不愿意把东西让给你。”[5]54“只要两种所有制没有变成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就还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也还不可能废除。”[5]56如此,社会主义不同所有制的存在就成为促进商品经济的前提条件。

有利于观念更新与劳动方式的变化。所有制的变化能突破私有、家族等观念的束缚,有助于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协作意识的培育。毛泽东指出:随着农村的土地、工具、产品和劳动由基本队有、社有再到国有的改变,“农民对土地的私有观念也必然会发生变化”。[5]103在毛泽东看来,“中国农民对土地的私有观念很深,我们是逐步地引导他们改变这种私有观念。”[5]225所有制的变革以观念变革为先导,但所有制的变革一经完成,又将进一步强化观念的更新。

同时,所有制的变化带来劳动方式的变化。伴随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转变,劳动方式也由个体劳动向集体劳动转变。1953年10月,毛泽东在论及合作化时就指出:实行集体农民公有制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能实现“集体生产”。[11]379集体所有制建立后,劳动力由生产队统一调配,为集体劳动提供了可能。毛泽东指出:“从互助组到合作社的过程,是从集体劳动到集体所有的过渡,即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的过渡。”[5]239-240集体劳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农业生产的特点,也有利于培养农民合作、集体观念。

应当说,毛泽东对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功能的认识较为充分,相对而言,对于个体所有制的功能诠释不够。其实,三者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功能互补。

三、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

1. 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的内容。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其一,集体所有制内部的过渡。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后,部分地方出现了全县范围的公社,或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超越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1959年2月,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时间才能完成。”[9]67他批评了集体所有制内部急于过渡的做法,认为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这是一个缺点”。[4]604正因为如此,毛泽东明确表示: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是:“基本的队有制,部分的社有制”[9]80。人民公社由基本队有转变为基本社有的“决定性”条件,“是社有经济的收入占全社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在转变的时候,是队共社的产,而不是社共队的产。社员在这种‘共产’以后,比在这种‘共产’以前有利。这样,估计绝大多数人不会抵触。”[5]276由于这一条件较为“苛刻”,毛泽东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时间定得较为宽泛。1960年11月,毛泽东在修改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时强调:“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从一九六一年算起,至少七年不变。”[14]336此后,这一开始过渡的时间进一步延后。1962年2月,毛泽东就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强调:“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将不是短期内的事情,而是在一个长时期内,例如至少三十年内,实行的根本制度。”[15]48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由生产队所有制开始过渡到人民公社所有制的时间表,遏制了集体所有制内部急于过渡的冒进倾向。

其二,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对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关系,1958年12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指出:“社会主义的时代两种所有制同时存在,对立统一”[8]638。一方面,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必须分清,不能混淆”[5]53;另一方面,“集体所有制中包含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因素,并且也包含了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因素。”[8]638-639这样,就为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提供了可能。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后,出现了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现象,有的地方人民公社的牌子刚刚挂出,就急忙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有的地方将县级范围内的大集体所有制宣布为“全民所有制”。毛泽东察觉这些情况后,明确表示反对,并认识到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并非易事。1958年11月,毛泽东在审阅修改《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第三次草稿)》时,将“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地实现全民所有制”“将需要十五年左右的时间”修改为:“从现在起,将需要经历十五年、二十年或者更多一些的时间”。[4]532-533过渡时间的延长,表明了毛泽东在这一问题的态度趋于谨慎。1960年初,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还论述了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条件。他说:实现这一过渡,“就是要把农业生产资料统统变为国有,把农民统统变为国家的农业工人,由国家发工资。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高速度发展生产,工作要有步骤。……主要的步骤,将是在社有经济大发展的基础上,社有经济占到了全社经济的一半以上,实现由基本队有到基本社有的转变。这样,再变为国有就好办多了。”[16]737因此,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并不容易。

其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向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在毛泽东看来,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这是第一个过渡;由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单一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这是第二个过渡,是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5]56人民公社从基本队所有,经过基本社所有,转变为全民所有以后,“全国将出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这会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它在一个时期内,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所有制。再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进而转变为单一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所以全民所有制也有一个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变化过程。”[5]329毛泽东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消灭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的阶级界限也是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不同的根本特点之一”的提法表示认同,认为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差别消灭了,那时,工人不叫工人,农民不叫农民,知识分子不叫知识分子,所有的人都叫共产主义劳动者。[16]704毛泽东向往这样一种转变,将所有制的变革与分配方式的转变结合起来,但他并非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盲目追求者。

2. 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的必要性。毛泽东从不同维度分析了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的必要性:

其一,从两种所有制的矛盾说明所有制过渡的必要性。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虽同属公有制,但生产资料公有的范围不同。在毛泽东看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长期并存下去,总有一天不能够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生活对农业生产越来越增长的需要,不能充分满足工业对农业原料不断增长的需要。而要满足这种需要,就不能不解决两种所有制的矛盾,不能不把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不能不在全国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来统一计划全国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和分配。”[5]215-216这也就是说,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是化解两种所有制之间矛盾、防止工业和农业发生新的矛盾的必由之路。正因为如此,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具有“客观的必然性”,是“不可避免的客观过程”。[5]322

其二,从事物发展规律说明所有制过渡的必要性。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变化的过程,社会主义所有制也不例外。毛泽东指出:“任何东西都不能看成永恒的。两种所有制的并存,不能是永恒的,全民所有制本身也有自己的变化过程。”[5]329对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彻底巩固集体农庄制度”的提法,毛泽东表示了不同看法,认为“‘彻底巩固’这四个字看了不舒服。任何东西的巩固,都是相对的,怎么能彻底?”[5]256“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由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不同的公有制组成的。这种社会主义经济,有它的发生、发展过程,难道就没有它进一步变化的过程吗?难道我们能让这两种所有制‘彻底巩固’下去吗?”[5]258事物的发展是绝对的,稳定是相对的,这是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的哲学依据。

其三,从巩固工农联盟的角度说明所有制过渡的必要性。实现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能缩小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的差别,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毛泽东指出:“只是建立在小合作社的基础上,联盟也是不巩固的,必须从合作社发展到人民公社,还必须从人民公社基本队有发展到基本社有,再从社有发展到国有。这样,在国有化和机械化互相结合的基础上,我们就能够把我国工农联盟真正地巩固起来,工农之间的差别就会逐步消失。”[5]119这一阐释实际上揭示了所有制过渡的政治意义,彰显了所有制的政治功能。

3. 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的特点。在毛泽东的理念中,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是一场革命。“一种生产关系代替另一种生产关系,就是质的飞跃,就是社会革命。我国个体经济变为集体经济,再从集体经济变为全民经济,都是生产关系方面的革命。”[5]283这既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性质的定位,也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特点的把握。同时,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变革具有客观性。“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迟早,取决于生产发展的水平和人民觉悟的水平这些客观存在的形势,而不能听凭人们的主观愿望,想迟就迟,想早就早。”[8]570所有制过渡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实际上表明了所有制过渡的客观性。再者,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具有渐进性。“所有制方面的革命,在一定时期内是有底的,例如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整个国民经济变成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以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还是全民所有制。”“将来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和分配中的相互关系,还会有无穷的变化,但是所有制方面不会有多大变化。”[5]319这种认识,为遏制所有制的盲目过渡提供了理论支撑,也有利于所有制的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

应当说,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问题思考较多,其中不少认识是经历曲折之后的经验总结、付出沉重代价之后的理性升华。

四、毛泽东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与实践的评价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推进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结构、功能、过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但是,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认识存在局限,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的实践也出现了偏差。

毛泽东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历史地位。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来看,毛泽东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历史地位表现在:第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有总体设想,但没有展开具体描述。毛泽东结合中国国情对社会主义所有制所进行的系列思考,明确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结构,找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阐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的基础和方式,丰富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基本内容。第二,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变革和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毛泽东的所有制理论,为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目标,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建构规定了方向,社会主义改造正是基于毛泽东的所有制理论展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建构的目标也是依据毛泽东的所有制理论来定位的。第三,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革作了理论准备。毛泽东关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思想,为新时期的所有制改革指明了基本路向;毛泽东关于个体所有制的独到见解,为新时期所有制的改革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迪和借鉴。

毛泽东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局限。毛泽东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并非尽善尽美,存在的局限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所有制功能的认识不到位。对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作用,未能分别进行具体论述,对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不同特点,未能进行比较分析。其实,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各有其功能,二者不可替代,如果能对此作出充分的阐释,理论的认识更透彻一些,也就不会急于推进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第二,对于个体所有制存在的必要性,未能从理论上作出具体说明,没有认识到个体所有制对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补充作用,导致个体所有制存在的空间有限。其实,个体所有制的存在空间、存在理由是由其功能决定的,只要对国计民生有作用,就有它存在的权力。毛泽东尽管没有完全否定个体所有制存在的空间,但对个体所有制作用的认识是有限的;第三,夸大了所有制变革的经济功能。所有制演变的规律表明,所有制的选择和调整必须从现实的生产力出发,必须根据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行。而在毛泽东看来,“先要改变生产关系,然后才有可能大大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普遍的规律。”[16]571所有制的改变属于生产关系的变革,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反作用,但毛泽东片面夸大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认为以公有制替代私有制必然会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把提高公有化程度当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导致了所有制的频繁变动。

毛泽东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的实践偏差。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认识的局限,导致了社会主义所有制过渡的实践偏差。第一,对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要求过急。1958年8月,毛泽东在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稿加写的话中指出:“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以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8]360对于所有制的变革来说,这一时间预期过于短暂,超越了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人民的愿望。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无偿调用社员和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土地和财产,按劳分配原则遭到破坏,严重伤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面对现实,毛泽东在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时间问题上有些犹豫了。11月5日,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说,“把全民、集体混起来,恐怕不利”,“我现在顾虑,我们在北戴河开那个口子,说少者三四年,多者五六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即由集体所有制搞成全民所有制,像工厂那样,是不是开了海口,讲快了?”[7]892这是毛泽东反思急于过渡错误的开始。11月21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坦承:“北戴河会议有点急躁就是那个少则三四年,我是受了河南同志的影响。这个东西恐怕办不到,那个时候就搞全民所有制呀?”[4]5201960年11月,毛泽东在总结所有制过渡经验时说:“公社所有制转变过程的时间,设想得过快了”,“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14]364、365这一系列反思、质疑,表明了毛泽东在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问题上的谨慎态度,也体现了毛泽东敢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1962年初,毛泽东在对刘少奇《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稿进行修改时强调:“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整个历史时期的逐步发展的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例如说,几十年的时间,不可能在一个短时间内完成。”[15]7如此,确立了关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正确认识。第二,对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向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过渡设想太易。1958年11月,毛泽东在武昌会议上讲话时说:“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要不要划线,如何划法,是否提三四年、五六年过渡到全民所有制。”[8]553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等形式,“有利于向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过渡,有利于为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逐步地准备条件。”[8]566这说明,在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毛泽东就开始思考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向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的问题,将未来愿景提到了现实之中,这就大大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的觉悟水平、心理预期。第三,将人民公社作为实现所有制过渡的最好形式。1958年11月,毛泽东在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初稿进行修改时强调: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逐步地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逐步地使不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建成社会主义;同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共产主义的因素必将逐步增长,这就将在物质条件方面和精神条件方面为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奠定基础。”[8]504同一时期,毛泽东在主持郑州会议时说:“公社是大跃进的产物,不是偶然的,是实现两个过渡的最好形式,又大又公,有利于实现两个过渡,也是将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4]495毛泽东将人民公社作为实现两个过渡的最好形式,并将人民公社视为“将来共产主义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8]515,夸大了人民公社的作用和功能。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与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的结构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各种所有制分别有其功能和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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