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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吏文》词汇特色探微

2014-03-04赵永明

东疆学刊 2014年1期

摘要:朝鲜《吏文》一书反映了明代初期语言的面貌,其中的词汇呈现出浓厚的公文体裁特色,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明代初期公文词语的来源、构造模式等方面的特征。文章同时纠正了朝鲜汉学家崔世珍给《吏文》一书中繁难词语所做的错误注释。

关键词: 《吏文》; 词汇特色; 校误

[基金项目] 江苏省2013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项目号:CXZZ13_037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汉语史语料库建设研究》,项目号:10&ZD117;

[作者简介] 赵永明,男,安徽灵璧人,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词汇、训诂学研究。(南京 210097)

中国明代时期的朝鲜为了使本国官员们熟悉吏治文书的格式体例,便从明王朝的各种文书以及与明王朝之间的往来文书中选取了若干部分,编成《吏文》一书,作为官员学习的范文读本。《吏文》一书原来包括四卷,其中卷一是明代皇帝的宣谕及圣旨,卷二至卷四是奏章、呈文、照会、咨议等各类吏文。明嘉靖十八年,为了帮助读者读懂《吏文》,当时的李朝朝鲜折冲卫将军义兴与卫副护军崔世珍编撰了《吏文辑览》一书,同时对于《吏文》中的繁难词语及专有词语、吏文体裁等进行了训释。日本人前间恭作先生在昭和15至少16年(1940—1941)用了一年多的时间,给该书加了日文训读,后于昭和十五年出版,更名为《训读吏文》[1](248)。2001年2月, 由韩国鲜文大学校中韩翻译文献研究所朴在渊教授对《吏文》一书进行了校注整理,出版了《吏文、吏文辑览》一书。在流传过程中,无论《吏文》的版本如何变化,《吏文》一书的原始内容基本没有被改动,变化的只是训释部分,这就为我们从事语言研究提供了极好的材料。了解一个时代的语言必须要有一个能准确反映该时代语言面貌的文本作基础,语言的研究“如果弄错了语言资料的年代,得出的结论必然会发生错误”[2](24)。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说,《吏文》一书的语言材料具有高度的可信性。

一. 、深受元代词汇的影响

明代前期的语言词汇深受元代语言词汇的影响,作为明代前期公文集的《吏文》反映了这一语言事实,《吏文》一书在语言词汇方面所受元代语言影响的情况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元代普通习用词语的继承

祈使语气词“者”,假设语气词“呵”,句末动词“有”,表因果或目的关系的“上头”,代词“这般着”、“么道”,后置词“行”、“里”,口语词“勾当”、“根前”、“好生”、“地面”等等,仍在明代前期沿用[3]。《吏文》中习见,如:

因值飓风,有梢工林转五等故将粮船使开,飘至高丽王京地面山岛湾泊。

《吏文、吏文辑览》(6)①

今差人奏差程忠前去,合行咨呈,伏请照验。烦为根勾在逃军梢陈均详等到官,差人牢固管押。 《吏文、吏文辑览》(6)

又想这子弟每,远来习学呵,在这里,或住半年,或住一年,或住年半。

《吏文、吏文辑览》(7)

又如“每”,在元代是一个广泛使用的词语,太田辰夫认为“‘每是替代了宋代的‘懑,在元代广泛地使用于北方。”[4] (108) 在诸如《董西厢》、《元刊杂剧三十种》、《元朝秘史》中屡有出现,如:“兄弟每”“咱每”“哥哥每”等等,它的作用是指人的词尾。“每”在《吏文》中出现频率同样很高,它的主要功能是作名词、代词的形尾。如“军官每”“老官人每”“百姓每”“你每”“他每”等。从用法和出现频率上看《吏文》中的“每”和元代的“每”是一致的。和《吏文》同时代的《皇明诏令》中同样也习见“毎”而不见“门”“们”,这一语言事实反映了元代词汇对明初词汇影响之深。

(2)对元代公文词语的继承

《吏文》是明代前期公文的汇集,明承元制,所以《吏文》中的部分词语是对元代公文词语的直接继承。(元)徐元瑞《吏学指南》中习见的公文词语,如“省”“院”“风化”“教化”“科”“案”等在《吏文》一书中随处可见。其它元代公文常用的词语如“差发”(《元史·世祖纪一》:“诏减免民间差发。”);“体覆”(《元典章·吏部三·体覆山长》:“仍就呈按察司体覆施行。”);“勒掯”(关汉卿《鲁斋郎》第一折:“休想肯与人方便,衠一片害人心,勒掯了些养家钱。”)等在《吏文》中也时有出现。

(3)对元蒙语词的直接保留

《吏文》中的有些词语直接保留了大量的蒙古语词,部分词语则是对元蒙语词原封不动的照搬。如,官名:知院、院使、达鲁花赤(元时指使臣之称)、三散·哈剌·双城(即北青·咸兴·永兴三官旧名);人名:王哈剌不花、撒列不花、八丹、达达察罕;地名:阿失呵寨等等。

二、. 成熟完善的公文词汇

《吏文》一书按性质来说属于典型的公文性书籍,其中的词汇包含有大量固定的、规范性公文词语。《吏文》一书公文词语从来源上看大致有以下几种:

(1)对古代公文词汇的直接继承

咨:二品以上官,、行同品衙门之文。、又上项各衙门,各与堂上官行②。

奏:大小人臣奏上之文,即所谓奏本也。

申:卑衙门及属司,行上司衙门之文。

呈:与“申”同。

照会:上司行下司之文。

(2)明代新产生的公文词汇。

保:明代二十五家为一保(不同于以往朝代)。

都官部:洪武初于刑部设四部,曰宪部、比部、司门部、都官部。

俵赏:俵,散也。

案验:各部清吏司并给事中等官出外,及御史在外,行移所属各府衙州县,又各御史瘪行五府经历司,及六部该司,又按察司,分巡官行府州县之文,皆曰案验。

回文书去:方回报文书而去。

自合依公奉行:犹言合当依公奉行也,凡取伏罪囚,必用自合字,所谓招眼也。

白头文:俗称无印呈曰白头文。

(3)形成了完备的公文词汇体系

公文发展到明代已经相当成熟,表现在语言词汇上同样也是如此。这种成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词语使用上的程式化;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公文语言词汇的格式化上。

在词语使用的程式化方面,主要是体现在公文词语的专属性上。正如上文所言,明代公文词语的来源有一部分是来自明以前的公文词汇。如元代的徐元瑞专门编了一部公文用语的辞书——《吏学指南》,这一类书籍已经汇聚了大量的吏文专用词汇,诸如“台”“都省”“司”“署”“奉”“表”“诏”“勅”等类词语在《吏文》一书中随处可见,体现了程式化的结果。

公文语言词汇的格式化主要体现在公文套语的格式化上。任何一种体裁都有自己独特的语言词汇和独特的格式套语。宋代的司马光还专门写过一本书———《书仪》,对各种书仪语言的格式进行探讨;敦煌书仪语言中同样蕴含有书仪语言的固定格式和套语。作为公文性书籍的《吏文》,其语言其中不乏固定的格式和套语。如表咨询的客套语“右咨xx”;表必须送达咨文的“须至咨者”;表示公文起草缘由的“为xxx事”等等,都体现了公文中广泛使用的格式化套语。

三、. 丰富的口语词汇

中国的公文发展到元代,在语言风格上有了明显的变化,这一变化突出地表现为“俚言俗话(主要是蒙古口语)第一次大量地闯入了公文写作领域,给秦汉以来到唐宋所形成的公文语体以很大的冲击。不少公文俗语满篇,雅俗杂出。公文语言亦随之变化。”[5](183) 。 “由于俚语俗话纳入公文,形成了对传统的以文言为主要表达形式的公文书面语的冲击。这种冲击使得元代的一些公文,在语言上较前代的唐宋公文通俗明白了许多。从文言的书面语向通俗的口语化迈进,这在公文语言上无疑是一大进步。”[6](184)明代的公文承袭元代公文的体式和风格,所以《吏文》一书中的口语词汇异常丰富,随处可见。

如:“该用”、“教处重了”、“对说”、“他部下的”、“当月”、“咱兄弟每”、“老小”、“汉儿”、“习学”、“好生”、“送将来”、“一来”、“亲丁”、“东西”、”“媳妇”、“上紧”,等等。

同时,我们对比《吏文》一书的前后章节发现,前半部分的公文中的白话成分、口语成分明显高于后半部分,从年代上看,洪武年间的公文口语性较强,并且以洪武、永乐两朝文书中保留的口语成分为最多,历经永乐、宣德、正统、景泰、天顺至成化口语性逐渐减弱[7]。反映了明代公文前后时期语言的变化情况。我们对比《皇明诏书》也发现了同样的语言现象。为何明代前期的公文语言中的白话、口语成分多于明代中后期,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明初的皇帝考虑到传谕的对象中有的文化浅薄,、有的目不识丁,如果使用规范的文言词汇效果则会使得效果很差。所以嘉靖皇帝说:“我也不能深文,这等与你每说,以便那不知文理者教他便省的。”[8](508) 同时,明初的皇帝自身出身贫苦,所受教育程度不高,这些因素同样使得明初的皇帝重视白话俗语语言。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就对翰林学士詹同说:“古人为文章,或以明道德,或以通当世之务,如典谟之言,皆明白易知,无深怪险僻之语。”[9](94)明代中后期,白话口语词汇在公文中的出现逐渐减少,公文的词汇文言成分加大。

四. 明代公文词汇的特色——模式化

《吏文》中出现的公文词汇在主要继承了元代公文词汇的基础上同时表现出其自己的构造特色,突出地表现为词语构造的模式化和词语使用的模式化。

(1)公文词语构造上的模式化。这种模式化构词极为突出,以至于《吏文辑览》的编撰者崔世珍在给《吏文》词语做注的时候不得不给以特别提示。

① 洪武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有朝庭差丁百户等官到来。先将陈魁五捉获,各贼家小俱各逃避。陈魁八与宝一前去蒸山藏避。于邻人高伯一家做饭吃食,将苏木等与讫本人。

《吏文、吏文辑览》(3)

② 都省除将段子五百匹责付所断事官吴立并黄俦等收领前去外,仰钦依施行。具给赏过名数开呈。 《吏文、吏文辑览》(4)

按:①中的“与讫”,《吏文辑览》崔世珍注:“与,即给也。给与已毕,故曰与讫。凡用讫者,皆仿此。”②中的“给赏过”,《吏文辑览》崔世珍注:“凡已施行之事,例用过字,‘奏过、‘启过皆仿此。”类似这种词语大量地出现在《吏文》中。我们仔细观察这类词语可以发现,“×讫”、“×过”中“讫”、“过”是这一词语模的属性词,在这一偏正结构中,“讫”、“过” 明显都是中心语。在这一词语模的影响下,所有进入这一模式结构的“讫”、“过”都具有相同的意义,这种构词模式体现了汉语词汇构造的经济性原则。这种模式化的构词方式对于以后的构词影响深远,直至现代。例如,近年来汉语中出现的这一类型的新词,如“×女”“×男”“×族”等等。

(2)公文词语使用上的模式化

《吏文》属于典型性的公文,其在使用上表现出的模式化主要体现在某些固定词语被以高频状态的使用上。有些典型性的公文词语,如“咨”“奏”“申”“呈”“照会”等等,由于其模式化的承前性和体裁性的传承性,因此在使用上表现出模式化的态势。这些词语在《吏文》一书中被广泛使用而不会产生其他意义。

五.《吏文辑览》对《吏文》词语注释的失误

《吏文辑览》是在《吏文》成书后由朝鲜李朝折冲卫将军义兴与卫副护军崔世珍编撰并给其中繁难的词语进行释注的。由于释注者是朝鲜人,对汉语不够熟谙不够,其中不免出现释注错误。我们在研读的过程中发现部分词汇注释的错误,并一一标出,兹举例如下:

【赏捞】

开设辽东卫指挥吏司。将平章刘益,改除本卫指挥同知,铸与印信,颁降诰命。仍差大都督府断事官吴立同黄俦、王合刺不花亲买段匹前去赏捞,就行点视城池、军马。钦此。

《吏文辑览》崔世珍注:“赏捞,谓设宴馈劳也。” 《吏文、吏文辑览》(2)

按:崔注误。当释为“奖赏犒劳”。“捞”,《广韵》:“鲁刀切,平豪来。”“劳”,《广韵》:“郞到切,去号来。”“劳”“捞”音同,《精严新集大藏音》:“捞,音劳。”“劳”“捞”使用混同。“劳”有“劳慰”义,故“赏捞”应为联合式构词,表“奖赏犒劳”。从上下文语境知,断事官吴立同黄俦、王合刺不花亲买段匹的目的是以这些物品去赏赐刘益等人。又,(明)《嘉靖新志》(卷一):“军少力惫,故难増益税,课局在南关,在城驿西,所商税充边兵赏捞激劝之用。”这里的“赏捞”说的是商税的作用是用来奖赏犒劳边兵的。可证。

【打】

① 本保里长卢子中,租赁莽张百户船一只,雇募宝一等充梢水,装运官盐赴京。于斜浦修船完备。忽有莽张百户到来对说,兰山叶演三、长涂王元帅、秀山陈元帅等船,都下海了。教我快赶船来同打明州。令伊男张子安与宝一等行船赶到招宝山,接见陈元帅。莽张百户船败阵前来,就拔宝一等船只于定海守把。

《吏文辑览》崔世珍注:“同打明州‖犹言同往明州也。” 《吏文、吏文辑览》(3)

② 卫官说将来,咱这里无脚力。一来金州有倭贼,又无船只,这道子上难行。早些回国,打水路里去。

《吏文辑览》崔世珍注:“早些回国打水路里去‖些,语词;打,向也。此谓早回本国,向水路去也。” 《吏文、吏文辑览》(10)

按:崔注误。“打”汉语中从未有作“往”之义。①中的“打”当释为“攻打”义。从上下文语境可知,许多船都下海出战了,张百户来敦促其船赶快到明州去一起参加战斗的事情。② 中的“打”当释为“介词,从。”“打水路里去”当为“从水路中走”。近代汉语中,“打”字结构用在动词前,表示动作行为经由的处所,“打”与介词“由”“从”有替代关系[10](354)。如:《杀狗劝夫》:“我打这背项里去,无风好行。”《朴事通》:“王千户打背后来,扯了我一把刀儿。”《型世言》(1回):“今天恩大赦,得命还乡,打这边过。”这几句中的“打”字都出现在“打+NP+方位名词+V(趋向)”。在这一结构中的“打”的意义都作“从”义。

【比依】

详其情犯,合将通事吴克忠比依金甲雨定罪而死。施行。

《吏文辑览》崔世珍注:“比依‖援引他律而定罪,谓之比依。”

《吏文、吏文辑览》(11)

按:崔注误。这里的“比依”当为“依据相同的法律,参照对同案犯人的量刑而进行的定罪”义。根据文意,吴克忠与金甲雨是同伙,金甲雨为主犯,吴克忠为从犯,金甲雨为死罪,吴克忠因和金甲雨为同谋,所以参照金甲雨而判定为死罪,两人定罪依据的是相同的法律,而非他律。同样在《吏文、吏文辑览》(11)中有如下句子:“前件议得伴当徐温、李光、金仁奇、田顺等明知金甲雨等诈献马匹,回还不行首告。罪犯即系根随人数,合将各人比依金祉等减等,杖断六十下。”这里对于徐温、李光、金仁奇、田顺等罪犯的定罪的标准主要是参照对罪犯金祉的量刑而进行的。明代,“比依”确有“援引他律而定罪”的意义,如《大明会典·卷一百八礼部六十六》:“私将应禁军器卖与夷人图利者,比依将军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各斩为首者,仍枭首示众。”《大明会典·卷一百六十八刑部十》:“一将腹里人口用强略卖与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处图利,除杀伤人律该处死外,若未曾杀伤人,比依将人口出境律绞为从者。”崔世珍之所以出现错误,的原因主要是他没有搞清楚同案犯适用相同的法律,而非适用他律。

【追讫】

承此,已于犯人金甲雨名下追讫马价赃物生绢五匹、木绵四匹、衲[纳]袄一件,收贮在官。

《吏文辑览》崔世珍注:“追讫‖征纳也。” 《吏文、吏文辑览》(11)

按:崔注误。“追讫”当为“把赃物追回完毕。”。“征纳”义为“征缴纳贡”,两者风马牛不相及。从上下文义可知,官府捕获金甲雨后,把其所得脏物尽行收缴而充公。“讫”在近代汉语中有一种用法作词尾助词,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已经完成,相当于“了”。元沈仲纬《刑统赋疏》:“李大于郑县令面上打讫一拳,有伤。”又如《包公案》(卷一):“张明吟讫,俄然见一美人望月而拜。”《包公案》(卷二):“言讫,查生固命请题,贞娘乃出诗句。”诸例皆可证。

【声援】

除以移文各处守御等官整饬部伍严加提傋,及差人出远哨探缓急另行外,合行具呈高丽国王照详,乞赐多拨军马于濒江上下住扎,声援策应施行。

《吏文辑览》崔世珍注:“声援‖以声势救援也。” 《吏文、吏文辑览》(5)

按:崔注误。应为“在军事上遥作支援。”《三国志·魏志·吕布传》“布遣人求救于术 ”

裴松之注引汉王粲《英雄记》:“术乃严兵为布作声援。” 唐王勃《三国论》:“辎重不相继,声援不相闻。”(明)毕自严《度支奏议》(卷十四):“设有兵勇,统以将领,材官以之护漕防患。原其职掌今宜责令该将官率领兵士随带锋利器械各分信地,布列河干,或于要会处所设立营垒,无事则巡行护送,有事则互相声援。”崔世珍注误的原因在于把“声援”一词解读为简单的两个语素的叠加了。

【随整】于是,歃血同盟,共推张良佐、房暠承权卫事,以固人心。随整马步官军,擒捕逆贼洪保保等去后。

《吏文辑览》崔世珍注:“随整‖随即也。” 《吏文、吏文辑览》(4)

按:崔注误。根据上下文及语境知,张良佐、房暠即刻整顿官军,率众捉拿洪保保的事

情。崔世珍因为不熟悉汉语语法而导致对汉语的词语做误判。汉语中的“随”当为“副词,随即。”修饰后边的“整(顿)马步官军”这一词组。简单地说“随整”不是词语,而是临时性的组合。

结 语

纵观《吏文》一书,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共识:首先,《吏文》一书为我们研究明代初期的语言提供了极为准确的文本材料,选择可信赖的文本对于我们做好语言研究尤显珍贵。其次,体裁性的语言研究需要加强,体裁语言词汇具有不同于通常性语言词汇的特点,加强诸如此类的体裁语言词汇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全面把握汉语词汇史的全貌,有助于词汇史的建设。最后,对于权威性的注本不可过度迷信,当以批判性的态度检讨之。

注:

① 本文中《吏文· 吏文辑览》的序号为该书中的公文序号。

② 本文中对词语的注释一律釆用《吏文辑览》中的注。

参考文献:

[1]〔韩〕朴在渊,洪波:《吏文 ·吏文辑览·校记》,韩国:延梨文化社, 2001年。

[2] 蒋绍愚:《近代汉语研究概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3] 邢永革:《明代前期汉语词汇特点分析》,《浙江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2 年第 4 期。

[4] 太田辰夫:《中国语历史文法》(中译本),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5] [6] 闵庚尧:《中国古代公文简史》,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年。

[7] 张全真:《古代朝鲜官吏汉语教科书<吏文>的语言面貌》,《贵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9期。

[8] 《续修四库全书》第45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9] 余继东:《典故纪闻》,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

[10] 冯春田:《近代汉语语法研究》,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

[基金项目] 江苏省2013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项目号:CXZZ13_037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汉语史语料库建设研究》,项目号:10&ZD117;

[作者简介] 赵永明,男,安徽灵璧人,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2012级博士生,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主要从事词汇、训诂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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