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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章庆传》史实考补——以《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为中心

2014-03-03黎春林金生杨

关键词:南部县光绪知县

黎春林,金生杨

(西华师范大学a.历史文化学院;b.西部区域文化研究中心,四川 南充637002)

《清史稿》以478 字简要记载了章庆的生平事迹,称其字勤生,浙江会稽人,历署剑州、南部、冕宁,补射洪,擢道员在任候补,宣统三年(1911,辛亥)任西昌县令。川省路争事起,因哥匪袭城,力竭死之①,故列其入《忠义传》。辛亥革命研究者亦屡有提及。然笔者整理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时发现,“章庆”实为“章仪庆”,生于同治元年(1862),其生平事迹大有可补正之处,足资近代史之研究,认为因其“敲诈勒索”、“横征暴敛”而致辛亥西昌张耀堂起义的说法可再商榷。

一、姓名、早期经历及生年考

据《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六记载,章庆早年“游蜀,就幕职,为总督锡良等所器,保知县”,署剑州,调南部。吴自修《辛亥殉难记》记辛亥殉难文职官〔1〕、尚秉和《辛壬春秋》记殉难清臣②,亦载有“章庆”事迹,大体与此相似,还明确所谓“锡良等”包括巡抚沈秉堃、按察冯煦、赵藩。

按:锡良任四川总督为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月,并“于七月十六日行抵成都省城”〔2〕卷五,光绪三十三年正月,锡良奉旨调任云贵总督,“章庆”连署剑州知州、南部知县当在此期间。

民国《西昌县志》记西昌知县有“章庆,宣统三年任”〔3〕。不过,民国《剑阁县续志》并无“章庆”其人,而有“章仪庆”者。其《官师·清知州》载:“章仪庆,字琴生,浙江会稽人,监生,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署任。”〔4〕卷五。傅崇矩据“宣统元年正月之同寅录”,录“成都之官”,其“知县”类有“章仪庆琴生”〔5〕。光绪三十二年,南部县义和团起义(即《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何如道案),章仪庆参与围剿,四川总督锡良特上奏折褒奖,也称其为“署剑州知州章仪庆”〔2〕卷五《剿办南部邪匪并奖劾官弁折》。之后,锡良调章仪庆署南部,专办此案。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保留了大量署名章仪庆的档案原件,如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初十日有“钦加同知衔赏戴花翎补用直隶州署理保宁府剑州事即补县正堂加一级纪录二次记大功十四次章为谕知事”的到任示谕,称“本州现奉大宪檄委调署南部县事”③,足可证实《清史稿》中连任剑州知州、南部知县的“章庆”实为“章仪庆”。清宣统帝名溥仪,以“章仪庆”为“章庆”,当是避讳所致。据现存“章勤生花鸟册页”钤印、款识来看,章仪庆之字既作“勤生”,又作“琴生”,而号“寄盦”④。

章仪庆到任南部后,依例将到任日期及年贯履历具文通报给军督藩各宪及相关部门,其呈保宁府验折中道:

卑职现年四十五岁,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由监生于光绪十八年,遵新海防例报捐双月县丞。二十七年,遵□晋赈捐例,加捐三班知县,指分四川试用。又于是年遵海防例,报捐蓝翎,并加同知升衔,均蒙核准在案。二十八年,经统领巡缉威靖等营王守明德,调赴资州行营,总理文案,并随同剿办拳匪。二十九年正月,资属肃清,凯撤销差离营。旋奉委办臬辕文牍,并蒙前总督部堂岑(春煊)于拳匪肃清案内奏保,俟知县补缺后,以直隶州知州(下缺)。⑤

又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南部县吏房呈稿申军督学藩盐臬巡宪道:

(上缺)“旨依议,钦此”。旋奉委解尾批京饷银二十一万八千七百余两,于十一月依限到京,赴户部各衙门交纳清楚,掣取批回。奉准部咨议,叙加一级、纪录二次。二十八日,蒙钦派王大臣验看。十二月初九日,蒙吏部带领引见,奉旨:“照例发往,钦此。”十六日,领凭起程。三十年二月,遵四川赈捐例,捐换花翎。四月二十二日到省,销解京饷差。奉准行知,记大功三次。旋奉委办川汉铁路公司文案。六月,复委兼办学务处稽核,兼文案。九月,销铁路文案差,奉委兼办督辕文案。十二月,奉委兼充官报书局委员。三十一年,因劝办本省壬寅常捐出力,蒙照督部堂锡(良)奏保,归入候补班补用。经部议覆,奉旨:“依议,钦此。”是年十月初一日,奉藩宪札,委署保宁府剑州知州。旋销各项差使,于十一月初一日到任。因预办□常捐输案内,蒙记大功□次。三十二年八月,奉文调署蒲江县知县。因会督营团剿办南部大股邪匪,蒙记大功三次。九月十八日,复奉调署南部县知县。十月初一日,交卸剑州篆务。是月十六日到任,接印视事。所有到任日期及年贯履历,理合具文通报宪台俯赐查考⑥。

章仪庆于光绪二十九年奉委解尾批京饷,《光绪朝硃批奏摺》记载为:

再据布政使陈璚详称,撘解重庆关监督移解户部,酌提自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九日第一百六十五结起,至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一百六十八结止,共提倾镕折耗银二千四百四十两,发交管解尾批京饷,委员试用知县章仪庆承领带解户部交收等情,详请奏咨前来。奴才覆核无异,除分咨查照外,理合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谨奏。户部知道。〔6〕

此条记载可补此件档案之缺,并将其生平履历的记载首尾连贯起来。据以上档案可知:

第一,章仪庆出身“监生”,屡经依例捐官而获得各项差使。章氏初捐双月县丞,加捐三班知县,再加升同知,于资州行营总理文案、随同剿办拳匪,复办理臬辕文牍,获总督岑春煊奏保,得以试用知县奉委解尾批京饷。此后,章氏办理川汉铁路公司文案、兼办学务处稽核兼文案、兼办督辕文案,因劝办本省常捐出力,得蒙总督锡良奏保,归入候补班补用。《清史稿》称章氏“以通法家言游蜀,就幕职,为总督锡良等所器,保知县”,虽掩岺春煊奏保之功,但所言不虚。

第二,光绪三十二年八月,章仪庆曾接到由署保宁府剑州知州“调署蒲江县知县”的委任。九月初,南部县义和团起义,起义军逼近剑州。因事发仓促,故章仪庆虽已卸任,但仍以“署剑州知州”的名义“会督营团”围剿,并于九月十八日复调署南部县知县。在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四川布政司对原署南部县知县宝震的札文中亦明确提到,因宝氏稽匪不力,奉批撤任,所遗缺“以卸任剑州、调署蒲江县知县章仪庆调署”⑦。《清史稿》对此略而不及,不利于考究当时义和团起义情势。

第三,光绪三十二年(1906),章仪庆调署南部知县时自称“四十五岁”,故可推知其生年为同治元年(1862)。据其卒于宣统三年(1911)的记载,可知章氏享年50 岁。

二、委署剑州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章仪庆被委署为剑州知州。《清史稿》称其“擒巨逆王文朗,歼其党九十余人”。

光绪三十二年,何如道在南部与剑阁、盐亭交界的光木山聚众起义。八月,何如道、达兴武等“率党数百人扰剑州属元山、仁和、金仙、广平各场,及店子垭、演圣寺、候子铺、白龙庙各处”〔4〕卷三。署剑州知州章仪庆闻警,“立即督团布置。九月初十日,果有匪股数百人,自南部窜扰该境广平场等处。该团绅集众备御,一面分投飞报府州,驻扎保宁府巡防右军前营哨官黄鼎暨该州星夜督队,先从驰至”。章仪庆亲率领兵丁,与当地民团联合围攻,在剑州广平场“阵歼伪总军王文朗等十一名,阵获伪领队何添才等及妖道、妖僧共五十七名,各团亦有擒获”⑧。

按,王文朗在起义军中充任“伪总军”,故《清史稿》称其为“巨逆”。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尚有参与起义成员李天恩供词,称其于“光绪三十二年六月间,不记日期,在江油县豆团山地方,撞遇素识已获正法之王文朗们,称他师尊何如道,神拳符咒,练习灵通,可以治病,能避枪炮,叫小的亦拜何如道为师,学习可以医病保家的话”⑨,这是王文朗参与起义并被镇压的重要史实。

此后,四川总督锡良在《剿办南部邪匪并奖劾官弁折》中,请将章仪庆、黄鼎“先予各加军功随带三级,倘能缉获首匪,再行优请赏叙,用昭激劝”〔2〕,此亦与章仪庆履历中“因会督营团剿办南部大股邪匪,蒙记大功三次”的记录相互吻合。

在剑州任上,章仪庆振兴学务,成效显著。他还举办了四川省“第一次运动会”,开风气之先,为近代四川教育、体育事业做出了标志性的贡献,故深受舆论褒扬。《广益丛报》曾以“剑州运动”为题做了报道:

剑州学务自去冬章勤生刺史到任后,锐意振兴。刺史兼领高等小学校及附设师范传习所各校校长,逐月亲诣试验城乡各场,复添设初等半日学堂二十余校。数月以来,成效大著。近与教员林君舒锦筹商,调集城乡各校师生于前月廿二日,在南城外举行第一次运动会。闻得优胜旗者为城中高等小学堂学生赵履丰,次旗者为龙源场初等小学生王邦显。刺史捐赠银制双龙头等奖章,其余亦奖励有差。〔7〕上编政事门:纪闻:中国部:四川:剑州运动

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保留有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剑州知州章仪庆致南部知县宝震的移文,通知城乡各学堂“如愿赴会”参加“定于本年八月二十二日举行的第一次运动会,以励学界而开风气”,可由“执事员届期带赴”剑州,“以觇风会”。为此,章氏不仅制定运动会章程,而且向南部县移有“特别招待券一纸、入场券十张”⑩,准备尤为充分。由此亦可觇得川省第一次运动会的大致情况。

三、调署南部

南部县何如道起义发生后,四川总督锡良将原南部知县宝震撤任,并将章仪庆调署南部,专办此案。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初一日,章仪庆交卸剑州篆务,十月十二日,亲解递籍禁保余匪四十九名,水路并进,沿途经过苍溪、阆中,复为会审匪犯,十六日抵任南部,接印视事。

在南部县一年的署任年限中,审判、缉拿、保释何如道案案犯是章仪庆主要经手之事。四川洋务总局有关章仪庆到任禀文的批文最具有代表性:“该县匪徒谋乱,虽经破获,伏莽堪虞,仰即督同团保,认真巡查,以期有匪必获,并将境内教堂教士随时保护,毋稍疏虞。”[11]1《清史稿·章仪庆传》着重提及“河徙啮城,筑长堤御之,城以完”之事。根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此说大有“张冠李戴”之嫌。

南部县地势低洼,迭遭水患。东门外河堤为县城城垣保障,但坍塌严重。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南部县大水,河堤接续冲毁,“民房半悬空中,情形极为危险。若不设法修筑,万一再遇水灾,不但沿河街道尽成泽国,即城池有泛滥之虞”[12]。时章仪庆在任,曾劝当地绅士谢鼎认捐钱二百二十钏,专作堤工之用,并采取“官认筑工,民认石篓”的方式于十月一日动工修建[13]。但此河堤实则由谢鼎“自行监修捐给”,截止章仪庆离任,此堤仍未修成,故其离任前移交城堤工费钱时亦自称“工程未竣”[14]。

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新任南部县知县史久龙到任,继续关注堤工之事。经其勘察得知,谢鼎所监修之河堤“仅限于自家门首,用石修砌,已过工半”,然其所修石堤“共十八丈,仅能卫伊房屋,未能捍卫河街,难恃为久远之计”[12]。为了彻底修筑河堤,根治南部县水患,史久龙屡经勘察,制定了“捡淘淤石,装盛竹篓修堤”的修堤方针和切实可行的修堤方案,即“自谢绅捐修堤坎起,至下游鱼嘴止,共九十五丈。又自上游小河沟起,至谢绅所修堤坎止,计二十三丈八尺,堤高四丈二三尺及三丈四五尺不等”[12]。不过,此堤修成,仅所需装石竹篓就达七千左右,工料则约需钱九千余钏,工程可谓浩大。对此,史久龙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针对修堤经费不足的问题,史久龙带头“捐钱一百钏,竹篓二百个”,并刊印卷册,让四方乡绅尽力捐助。同时,他谕示百姓,各出财力,并将城内外户民绅民分为四等,上上户捐竹篓八十个、上户四十、中户二十、中下分等捐工数日[13]。与此同时,南部县专门成立“堤工局”,制定修堤章程,并选派得力人选监督工程进展。此堤自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二开工,至宣统元年五月方告竣,历时一年有余。事后,南部县知县史久龙记大功一次,首事者谢鼎被授予五品翎照一张、“推己及人”匾额一方,其余参与人员各奖励有差[15]。

综合来看,对于南部河堤的修建,章仪庆仅有首倡之功,“河徙啮城,筑长堤御之,城以完”的人应该是后任知县史久龙,而不是章仪庆,《清史稿》于此有误。

应该承认,在抗御嘉陵江洪水上,章仪庆确实居功甚伟。此外,在南部知县任上他还做了不少实事。“兴学校”是章仪庆历任皆关心的事〔8〕,早在光绪三十一年九月,作为直隶州用候补知县的章仪庆就因办学出力,为锡良奏“请赏加四品衔”〔2〕卷五《办学出力员绅择尤请奖片》。在南部知县任上,章氏对此也不遗余力,已深得学者赏识〔8〕。光绪三十三年十月,章仪庆署任期满。四川布政司与川北道共同禀报,以为“该令才识宏通,尽心民事”,请准予“留署一年”。在其禀文之中,还重点罗列了章仪庆在任期间抗洪赈灾的出色表现,以及拿获陆军学堂学生鲜于宗骏的识人之明:

七月中旬,积雨连绵,嘉陵江上游之水陡涨数丈。该县地势低洼,城基适当江水之冲。该令于事前即令居民将辎重搬运高阜,田禾之垂熟者催令刈获,水退后则煮粥以赈附城灾民,散钱以给沿河贫户。皆不待禀报先行举办,绅民同声颂之。又如陆军学堂学生鲜于宗骏假冒五品衔翎,妄称长官衙门幕友,在各处招摇撞骗。该令独能破其奸伪,毅然拿办,使其鬼蜮伎俩无所遁其形影……若学务警察及农商各要政皆实力讲求,仓储极为核实,听断尤其能事。[16]

时任护理总督部堂的赵尔丰批复道:“既据禀称署南部县章令仪庆实心任事,治理有方,于该县颇资整顿,自应准予留署一年,以示鼓励,务须益加奋勉,勿负委任。”[16]

不过,章仪庆未得留署,而是在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奉文调署冕宁县。考虑到“工程未竣,需用孔急”[14],章氏将城堤工费先行专案移交。在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有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六日新任南部县知县史久龙照数查收后请“查照备查”的移文,文末称章仪庆为“调署冕宁县正堂章”[17],与《清史稿》中“章庆”署剑州、调南部、调冕宁的履历记载再次吻合。

综上所述,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所保留的大量原始档案充分证明《清史稿·忠义传》中的“章庆”实为“章仪庆”,而档案中有关章仪庆生平事迹的记载,不仅可以订正《清史稿》之讹误,还可以极大地丰富和完善其生平记载,对辛亥革命人物评价、研究清末义和团起义、地方社会政治、学校教育等均有重要的意义,足以弥补近代史研究之不足。

注释:

①见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496,中华书局1977 年出版。

②尚秉和《辛壬春秋·清臣殉难记第四十二》,民国十三年(1924)刻本。

③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南部档案》Q -17 -00494 -02,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初十日。其中,Q -17 -00494 -02 依次表示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件号,下同。按,原档案实为3 件,目录取其中者,归并为一件。

④ http://auction. socang. com/AuctionSpecShowProduct/141000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2 年9 月25 日。

⑤《南部档案》Q-17 -00494 -12,光绪三十二年。

⑥《南部档案》Q -17 -00494 -03,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⑦《南部档案》Q -17 -00005 -14,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⑧《南部档案》Q -17 -00685 -03,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同见于《锡良遗稿》卷五,册一609 页。

⑨《南部档案》Q -18 -00955 -09,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⑩《南部档案》Q-17-00836-01,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11]《南部档案》Q-17-00494-06,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12]《南部档案》Q-18 -00882 -24,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六日。

[13]《南部档案》Q -18 -00882 -19,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14]《南部档案》Q-18-00185-01,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15]《南部档案》Q-20 -00312 -8,宣统元年五月十九日。

[16]《南部档案》Q-18-00011-01,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17]《南部档案》Q-18-00185-01,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1〕吴自修.辛亥殉难记(卷2《章知县传》)〔C〕∥周骏富.清代传记丛刊.台北:明文书局,1985:73.

〔2〕锡 良.锡良遗稿奏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9:344,608,609,531.

〔3〕郑少成,等.民国西昌县志(卷四)〔C〕∥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成都:巴蜀书社,1992:79.

〔4〕张 政,等.民国剑阁县续志〔C〕∥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成都:巴蜀书社,1992:907,896.

〔5〕傅崇矩.成都通览〔M〕.成都:巴蜀书社,1987:135.

〔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9 辑《财政·经费》)〔Z〕.北京:中华书局,1996:849.

〔7〕佚 名.剑州运动〔J〕.广益丛报,1906,(26):12.

〔8〕胡 剑.一位重教兴学的清代知县〔J〕.中国档案,2012,(4):78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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