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新疆”及其机制建构—以协商民主为视角∗
2014-03-03马黎晖
马黎晖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研究部,新疆乌鲁木齐830054)
一、和谐新疆的时代意蕴
(一)和谐新疆概念的起源
和谐新疆起源于和谐社会。党在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和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定位、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十八大“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布局正式形成。从和谐社会的提出及和谐社会理论的发展轨迹我们可以看出和谐社会是从社会建设角度提出的,社会建设的任务是建设和谐社会。
“和谐”是中国社会建设的价值取向,和谐社会是我党对于社会管理、社会建设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后,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目标,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了社会建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对于社会建设的认识已经从其建设的重要性深化到了建设的规律性,对社会建设的两大重点紧抓不放,即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过去照搬苏联模式,整个社会的组织结构高度单位化,邓小平就曾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按照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复杂生疏的事情。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1]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市场经济改变了社会结构,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基层不断涌现,而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相应的社会管理体制没能很好地建立起来,不能很好地起到社会资源整合的作用,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例如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大量出现,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这些问题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
和谐新疆需要在落实“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布局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把握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规律,依据新疆区情,优化新疆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文化的结构,通过制度基础的完善与体系化建设,全面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国家的整合能力、提高政府的民主科学决策能力、培育社会自我调节能力、激发公民有序参与能力、增强民族、宗教间的协调能力等。
(二)和谐新疆的含义
和谐新疆指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新疆的社会建设是兼顾人与人、人与自然、人的内心和谐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转型的活动,它依赖于新疆的和谐价值观、和谐思维方式的培育、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和对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认同。和谐新疆包含着两个层次:一是实践层面的,即对现实中不和谐的方面进行改进,在制度层面上进行创新,促进和谐民族关系、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精神层面的,指和谐新疆建设所需的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和谐的思维方式和对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转型的认同,这些潜作用于社会建设及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转型等的实践活动中,并影响实践效果。
在新疆,党政部门、学界、各族群众在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上,都存在维度上的区别,和谐新疆的含义界定也就变得非常必要。
新疆在相当程度上是作为“现代”的对立面呈现的,即陈旧、落后、封闭、保守。因此,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现实转型都使新疆产生了追赶的压力和冲动,这些压力和冲动挤压着有限的资源、挤压着民族意识,也挤压着模式选择的道路。所以在新疆的稳定和发展问题上,容易带上焦虑感和由此导致的慌不择路,形成那种围着项目、投资、基础建设转的发展理念。
出路在哪里?有人说应该是观念创新,思想解放了才能找到发展的新路。但是在市场经济下,由市场经济引发的竞争和市场占领,资本已经摘下了遮羞布,从遥远的海上进入了丝绸之路,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被资本“解放”了,人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无形中被资本牵着鼻子走。随着资本和市场的步步为营,世界各民族依存度的提高,新疆各民族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上越来越不可避免地带上同质化倾向,而本地原有的各民族的生产状态和生活栖息状态被打破,随即被打破的就是其内心的信仰。因此,观念创新和思想解放如果缺乏历史、文化和制度的制约,同样是非常可怕的。
而在现实道路选择上,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无法即刻被复制,为不同民族同时同步接纳。市场经济的竞争法则迫使这些未能全面领略市场经济哲学的边疆民族,加速有限资源的竞争、脆弱生态的承载、民族心理的转变,这种强调弱肉强食的市场文化与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冲突再所难免,导致了各民族之间差异和区别扩大,互相之间的简单竞争大于彼此的帮助和包容。在焦虑中的争夺使各民族几千年来的固有的差别被突然地无形地放大,这种放大可能从物质上折射到精神,从常态演化为病态,导致一些民族颠覆过去已有的世界观、人生观、国家观、历史观、文化观等,而处于痛苦的无序的转型之中。
这种由市场经济引发的、显现于经济活动的转型,隐形于各民族的精神转型。可能在此过程中会出现一方面各民族的生产和生活交往更加紧密相关,互相离不开,呈现整体化趋势,而另一方面各民族都过分强调本民族的主张和意识,这也导致各民族传统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遭到挑战,民族间在资源、市场竞争中的角色对手化,政治、文化和精神层面的分歧随之扩大,使民族关系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出现紧张和恶化。
因此,新疆所面临的道路选择,必须辨证地处理全球化与区域特性的关系;必须辩证地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族关系的协调;必须在制度建设上防止民族传统与现代制度之间的断裂而导致制度表面化。这就需要对新疆未来发展的总体图景有一个清晰的战略思考和长远规划;需要对新疆道路选择有一个不可动摇的价值取向;需要对新疆的实际,特别是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等有着切实的了解和把握;需要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过程中得到各民族的制度认可。
和谐新疆概念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它突出了新疆作为局部,其和谐所指功能与其它地区的和谐功能有所不同。在国家的区域规划中不同的区域承担着不同的功能,这些局部功能的效能实现的程度决定着全局的综合力量与协调水平。但是,如果所有区域的功能走向趋同,势必造成全局发展中整体功能单一化,区域发展不协调的局面,有同则不继之虞,无优势互补之功。新疆的区域发展图景与长远规划必须考虑到新疆在祖国版图的独特地理位置、在维护祖国边疆社会稳定的作用,这一地位和作用不是今天才有的,在今天是更加凸显了。因为周边国家的“博弈”对新疆稳定发展影响增强;“三股势力”与境外势力勾结在新疆活动日渐疯狂;作为能源战略储备及能源大通道的新疆,其稳定与安全问题日益重要;多民族、多宗教在市场经济下的和睦相处也成为一种新疆实现和谐的现实考验。
中国有一句成语“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在强调局部的作用,但是我们认真思考会发现,要想避免一着不慎,则必须提高对整体的认识水平,能够做到谋篇布局,从而稳扎稳打,逐渐扩大战果,最终获得全局胜利。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新疆作为全局中的局部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功能,对未来新疆社会建设和发展有一个总体的图景和清晰的思路,从区域功能上强调新疆之于国家统一的作用,并进而确保和谐新疆建设思路的正确,确保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实现。
在理解和谐新疆概念时不仅要体现唯物辩证法,而且要反映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时空观是具体的,在对于新疆问题的认识上,要避免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用宏大的、抽象的时空观,结果是忽视了新疆的具体情况,矛盾的特殊性,从而对其独特的局部功能认识不清;二是用狭隘的、自我为中心的时空观,结果是夜郎自大、一叶障目,以新疆局部利益取代国家整体利益。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时空观,就需要将新疆的建设和发展既纳入到和谐社会一般概念之中,又要突出新疆的实际情况和它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同时,要积极发挥新疆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建设对于社会建设的作用,以及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对于新疆社会建设局部的作用。强调新疆和谐价值观、和谐思维方式、对制度认同的重要性,避免在道路选择上出现失误,造成急功近利、欲速而不达的局面。新疆也有责任在市场经济的大格局、大发展中对和谐社会理解到位,自觉主动地从总体上规划,从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化理论中寻找思维的出路,特别是在尊重少数民族文化方面能够更多地理解和体会其生存的哲学,而不是盲目照搬西方或者东部的经验和模式,这样才能在总体规划下真正找到制约新疆发展的因素,开拓新疆和谐发展的符合新疆各族人民愿望的道路。
二、以协商民主为视角完善和谐新疆的社会机制
从前文和谐新疆概念的界定上看,和谐新疆就是指新疆社会建设,社会建设需要社会治理体制的有效运作,如果体制不健全或者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还要随着现实条件的变化而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新疆的社会治理体制面临着由管理向治理转型的实践难题。
新疆的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新疆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省区,对其社会治理能力状况进行改善,关系到我国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在新疆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和干预治疗的阵痛期相互叠加的特殊时期,治理新疆更需要研究治理体系的建立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落实中央的战略思维,以系统工程推进新疆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新疆的长治久安,构建和谐新疆。
(一)和谐新疆建设需实现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转型
管理的主体勿庸置疑是政府,回顾中国政府的治国历程,中国政府是世界上管理最多人口的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如同保姆一般,事无巨细大包大揽。这种管理呈单向性、条块性、政策性,单向性是说权力从上而来,具有权威性,层层下达,而下面缺少权力或者没有权力,无论政府管理得恰当不恰当,这种体制没有外力能够动摇和监督。这也造成了地方和个人在生产活动中缺少积极性,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被体制压制。块状性是指政府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和协调,彼此分散,各自为战,政出多门,对社会资源难以整合,造成相当程度的浪费。政策性是指政府的管理手段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而是大量的政策指令。法律和制度往往带有长期性和稳定性,更加宏观和全面,但是政策受到政策水平、政策适用地域等的限制,难免政策失误,而且政策的连贯性不强,还要受到政策执行环节因素的影响。
社会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社会治理是在公众对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多的前提下出现的,在全球化过程中,很多国家的政府管理都出现了麻烦,“世界经济论坛对阿根廷、巴西、加拿大、德国、英国和美国等14个国家的公共舆论的调查显示,2001—2005年期间,几乎所有国家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都出现了恶化。14个国家中仅有6个国家依然有50%以上的民众信任政府。”[2]这种不信任是由于公众对于政府公共服务的不满而产生的。在西方选举民主下,民主治理同样有其局限性,因为民主的表现就是选票,公众有参加选举的自由、选谁的自由,但是公众在关系自身的利益的政策决策上却没有表达和实现途径。
新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外的利益群体数量呈增长趋势,出现了多种利益群体和利益诉求。靠过去政府自上而下的通过政策由各部门条块分割式的管理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搞西方的选举民主只能导致各民族分歧进一步扩大,精英统治和各种利益集团通过政治博弈将使社会更加分裂。所以新疆的社会治理需要有新的思维和新的方式,加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治理。
政府角色和职能必须转型,社会治理就是促进政府从经济领域退出,更多的在社会公共领域实现政府职能,使民众和多种利益群体都能够参与决策的所有阶段,使多种利益诉求通过一定渠道得以疏导。如何完成社会治理则依靠一定的制度和机制,即要建立对话表达和民主协商机制,引导利益群体以程序化、规范化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调节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我们真正认识了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就能够更加主动和自觉地探索社会治理中制度与机制的作用规律,在多民族共存、多民族文化共生、有限资源共享的新疆,转型的社会治理体制必须是适应新疆这种实际的体制,过去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然无法适应发展的需要,而新的体制也要防止造成民族关系恶化、生态系统崩溃。
在社会治理的转型中,需要积极进行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引入协商民主,才能促进各民族群众参与新疆社会建设,在新疆社会建设的各种决策中只有体现了各族民众的意见,才能实现普通民众的权利和利益,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才能惠及每个普通家庭。在我国,协商政治与选举民主是民主过程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种形式,从程序上讲,协商民主的价值偏好和协商逻辑力图将选举建构在有效的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基础之上,即通过协商民主方式,在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保障各方面力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以有效的协商运作机制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新疆跨越式发展中在诸如收入分配、腐败、就业等各项制度决策中如果都是在民众不断强调的资源环境约束声中做出的;在民众不断重复的社会资源享有严重不足、不平衡的声音中做出的,在尊重和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域中的参与作用,那么,我们的决策就不会脱离新疆的实际,就一定不会违背新疆各民族的心愿,我们的决策就因为加入了各族群众的参与而产生了新的感召力,这种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也增强了各族民众对政府的认可,激活了新疆社会建设的各种活力。
(二)和谐新疆需要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有效机制
和谐新疆建设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建设和谐民族关系这一主要问题。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建构和谐宗教关系也都离不开建设和谐民族关系。因为从广义上讲和谐民族关系包括和谐宗教关系,宗教关系是民族关系中的重要内容。而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就是要破坏民族关系,并在民族关系出现裂痕的缝隙中寻求扩张的空间和土壤。
和谐的新疆需要和谐的民族关系,和谐民族关系对于建构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世界民族问题热点难点焦点纷呈之秋,我们党提出构建和谐世界与和谐社会这个富于时代特点的课题,要解决这个课题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就是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的问题。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这个时代的新问题新要求,是和谐新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社会基础,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无论是在新疆、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在汉族地区,无论是对于少数民族还是对于汉族,各民族平等、团结是国家之幸、人民之幸。
建构和谐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选择就是建设协商民主机制,协商是以商量的方式,寻求意见的沟通、共识的达成及利益的协调,是最有包容性、最富团结精神、最具力量整合的机制。从新疆和平解放起,中国共产党就以博大的胸怀建立统一战线,对各民族的革命力量进行联合和团结,建立了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治基础,生活在新中国的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从未有过的保障和实现。
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民族的当家作主不仅不能削弱,反而要加强;各民族的团结不仅不能削弱,反而要更加加强。协商民主这种平等、民主、包容、团结的机制就要广泛被运用于各领域和各层次,不仅政党制度中要运用,在社会领域也要运用,不仅在政治领域运用,在经济社会、民族宗教各领域都要广泛推广。“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实现形式之一,使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各个民族就民族关系和公共事务公开讨论、协商解决,协调了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其意义和适用范围超越了单纯的票决制,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在沟通理解的基础上建立互信,实现民族间的团结合作与和谐,是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机制完善的可行途径。通过协商民主的机制建设,能够为实现少数民族有序参与自治权利、实现利益均衡,增强政治认同提供新的机制和方式。”[3]
在我国,协商民主是与选举民主并列的两种重要的民主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是社会主义国家赋予民众管理国家事务、社会经济事务的权利,选举民主侧重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形式和程序,以选举结果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效率实现结果。而协商民主则侧重于民主协商权,它注重广泛、多层次的民主协商、政治参与,以协商的形式和程序体现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因而,协商民主是一种易于达成共识的民主形式,是一种取向团结与合作的政治机制,是一种凝聚力量增进向心力的制度运行方式。是有利于化解矛盾、加强文化沟通、增强各民族政治认同、增加对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共识的机制。
通过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政治保障。只有通过寻找符合中国国家利益的、符合中国历史文化的、体现各民族当家作主权利的制度和机制,制度和机制创新才能够成为可能,才能调动各族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这一过程,也是有效抵御敌对势力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过程,西方世界认为只有西方现代化模式是人类文明的必经之路和必然归宿。弗朗西斯·福山提出的“历史的终结”论断盛极一时,苏东剧变后,主义之争中资本主义得到更加追捧,而各种攻击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更加活跃,“非意识形态化”、“自由民主主义”以及历史虚无主义等思潮不断涌起,随之而来的是西方的制度输出,妄图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成为他们的附庸。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通过制度与机制等的创新,团结各族人民,战胜我们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各种敌人。
[1]邓小平.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8.
[2]唐秋伟.探寻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基于民主治理现实困境的思考[J].社会科学家,2011(7):120-123.
[3]马黎晖,夏冰.协商民主视野下新疆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40(4):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