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伊拉克油气财税制度研究

2014-03-03孙杜芬尹秀玲

中国矿业 2014年1期
关键词:库尔德财税自治区

孙杜芬 ,尹秀玲,郑 玥,明 颖

(1.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北京100083;2.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北京100083;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北京100010;4.中国石化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北京100029)

1 伊拉克油气资源对外合作的主要财税制度

根据BP能源最新统计,截至2012年底,伊拉克石油探明可采储量资源150亿桶,约占世界石油探明储量资源的9%,世界排名第五,天然气探明可采储量为36000亿m3,占世界天然气储量资源的1.9%,油气资源极其丰富。郭鹏等比较详细的分析了伊拉克对外油气资源合作的发展过程,海湾战争使伊拉克油气工业一度停滞,伊拉克1997年再次开放该国的油气资源市场,吸引国际油气公司参与该国的油气资源勘探和生产。2008年伊拉克中央政府正式大规模开放该国油气资源市场,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外进行油气资源开发生产合作,采取的财税制度为新兴的服务合同财税制度,在此后相继推出油气资源合作中也采用的服务合同财税制度。郝洪等比较详细的分析了开发油气田服务合同具体的财税制度的主要特点。

但在伊拉克有一个比较特殊的自治区是库尔德自治区,库尔德自治区聚居在伊北部地区包括杜胡克、苏莱曼尼亚和埃尔比勒省以及基尔库克、摩苏尔和迪亚拉省地区,面积约8万km2,人口约400万人,占伊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一。这里地势险要,油气资源极其丰富,石油产量占伊全国一半以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库尔德斯坦被划分到土耳其、伊拉克、伊朗、叙利亚、黎巴嫩、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但伊拉克境内的库尔德人一直在谋求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经过长达数十年的斗争,库尔德自治区政府与伊拉克中央政府矛盾终于缓解。由于中央政府与自治区的矛盾始终存在,中央政府规定在库尔德自治区拥有区块的公司便不能参与中央政府所属的油气资源区块的开发和生产,因此该近几年来有很多公司在逐步转让库尔德自治区油气资源区块。目前也为中国油气公司关注的重点,因此分析该国的服务合同和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以及这两种财税制度下的经济效益,对于中国海外油气新项目收购和并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 伊拉克油气资源对外合作财税制度简介

前面已经介绍过伊拉克目前油气资源对外合作的主要财税制度是伊拉克中央政府采用的服务合同和库尔德自治区采用的产品分成合同下的财税制度,下面分别介绍这两种财税制度构架和主要财税制度。两种财税制度构架见服务合同与产品分成合同收入分配流程图1。

图1 服务合同和产品分成合同收入分配流程图

2.1 服务合同财税制度构架和主要财税制度介绍

根据图1中目前伊拉克中央政府采用的服务合同财税制度的构架图以及目前正在实施的财税制度,可将财税制度构架和主要财税制度总结为:在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下,当油气田产量达到合同中规定的目标产量后,投资者便可启动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报酬费回收,在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报酬费回收完后,所有的剩余油气资源归资源国政府所有。在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报酬费回收后,投资者需要根据回收的报酬费用上交所得税,这与传统的盈利计税制度不同。

由财税制度构架和主要财税制度可以看出,在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中投资者的利润来源为报酬费所得。

2.2 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构架和主要财税制度介绍

根据图1中库尔德自治区采用的产品分成财税制度的构架图以及目前正在实施的财税制度,可将财税制度构架和主要财税制度总结为:在油气田正式投产后,投资者需无偿上交矿区使用费给库尔德自治区政府,上交完矿区使用费后剩余的净销售收入可用于投资者回收投资者的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在上交矿区使用费及回收成本后的收入都归入利润油气中。利润油气在投资者和资源国政府之间进行分配,投资者所得的利润油气需要上交一部分基础建设基金,上交基础建设基金比例由投资者与政府之间谈判而定。

由对伊拉克中央政府采用的服务合同财税制度和库尔德自治区采用的产品分成财税制度的总结可发现,服务合同和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构架和主要财税制度类似,产品分成合同中的基础建设基金就相当于服务合同中的所得税,但产品分成合同中比服务合同多一个财税制度就是矿区使用费。主要不同有两个方面,第一是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费用初始回收时间;第二是投资者的利润来源。

3 服务合同和产品分成财税制度差异分析

以上的财税制度介绍和分析表明这两种财税制度的主要差别有两个方面,因此下面具体分析这两个方面的差异。

3.1 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费用初始回收时间

伊拉克中央政府目前采用的服务合同财税制度,无论是待开发油气田还是已开发油气田,均需在达到一定的产量后才可以开始回收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费用,而不是油气田投入生产便可开始回收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费用。但目前库尔德自治区采用的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只要采用该合同模式的油气田一旦投入生产就能启动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即费用的回收。因此,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下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费用初始回收时间会比服务合同早。根据资金的时间价值影响,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越早回收可提高投资者的经济效益。

3.2 投资者的利润来源

伊拉克中央政府目前采用的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中在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报酬费回收完后,剩余的油气资源全部归政府所有,因此在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下投资者的利润来源为根据油田生产的产量计提的报酬费。库尔德自治区采用的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中,在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回收完后,剩余的油气资源由投资者与资源国政府之间分配,因此在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下投资者的主要利润是剩余油气资源利润分配所得。因此,服务合同和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最大的差别在于投资者的利润来源。伊拉克中央政府目前采用的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中,投资者的报酬费等于单桶报酬费乘以油气田净产量,如果财税制度规定单桶报酬费固定不变,则合同期内油气田净产量越高投资者的报酬费所得越多。如果油气价格上涨,投资者可加快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报酬费的回收速度,但投资者不能与资源国分享高油气价格产生的盈利。库尔德自治区的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中,利润油气在投资者和资源国之间按照合同中的财税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油气田净产量和油气价格越高,投资者所分得的利润油气会越多,即投资者可以与资源国政府共享高油气价格和高油气净产量产生的盈利。

从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费用起始回收时间和投资者的利润来源来看,由于服务合同财税制度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费用回收时间晚于产品分成合同,因此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中投资者勘探和开发成本及费用回收风险高于产品分成合同。从投资者的利润来源来看,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下投资者的利润来源为合同期内报酬费所得而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中投资者的利润来源为利润油气分成,投资者能够分享剩余的利润油气,因此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中投资收益要低于产品分成。这就加大了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下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削弱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4 服务合同和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经济效益对比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这两种财税制度的差别,进一步根据具体的财税制度来测算两种财税制度下经济效益。以目前伊拉克中央政府采用的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下在产H油田和伊拉克库尔德自治区采用的的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下的某在产S油田为例来进行具体的经济效益的对比分析,服务合同财税制度采用H油田财税制度,库尔德自治区的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采用S油田财税制度,基础评价数据产量和投资采用正在生产的H油田预测数据。

4.1 两种财税制度简介

4.1.1 H油田服务合同财税制度简介

投资者参股权益为75%,伊拉克当地石油公司干股为25%,合同期为20年,油田产量在3年内达到7万桶/d便可开始回收成本及报酬,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及报酬费回收上限为50%,单桶报酬费由R因子决定,R因子台阶为1~2,单桶报酬费台阶为2~0.4美元/桶,所得税税率为35%。

4.1.2 S油田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简介

投资者参股权益80%,库尔德自治区当地石油公司参股权益为20%(参与投资),矿区使用费税率为10%,合同期为20年,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成本上限为40%,利润油分成由R因子决定,R因子台阶为1~2,利润油分成台阶为18%~9%(直接扣减利润油中需要上缴给库尔德自治区政府的基础建设基金后的分成台阶)。H油田和S油田财税制度构架和收入分配流程见图2。

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下的投资利润所得为在合同期内报酬费所得,合同期内单桶报酬费用最高为2美元/桶,则投资者利润所得约为单桶原油价值的1.5%,在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利润所得为利润油气分配,根据以上的财税制度测算得出投资利润所得约为6.7%,初步概算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下的投资者利润所得约为服务合同模式下的4倍,但为了更好比较两种合同财税制度下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测算相关的经济效益指标以进行更具体的对比分析。

4.2 H和S油田经济效益对比分析

选取四个有代表性的经济指标来进行两种财税制度下的经济效益比较分析,分别是投资净现值率、投资者内部收益率、投资者净得和投资者投资回收期。投资净现值率即在合同期内投资者的净现值与油气田投资现值的比值,是一种动态投资收益指标,反映单位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净效益。这个指标是目前比较油气田经济效益采用最多的指标。内部收益率就是在考虑了时间价值的情况下,使一项投资在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现值等于投资成本时的收益率,内部收益率越高,说明投入的成本相对少,但获得的收益却相对多。投资者净得即在合同期内投资者的累计净现金流与总收入的比值,这是一个静态指标,投资者净得越大,表明投资者累计现金流越多。投资回收期是指从油气田的生效日起,油气田原始投资收回所需要的年限。H和S油田主要经济指标见表1。

图2 H和S油田财税制度构架和收入分配流程图

表1 H和S油田主要经济指标

在基础评价数据一致的情况下,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下投资者的投资净现值率为服务合同模式下的21.3倍,表明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下投资者投资收益远远高于服务合同,即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下的财税制度优于服务合同。产品分成财税制度下投资者的内部收益率是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下的投资者的内部收益率8倍,这表明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在投资相同的情况下能够产生更多的利润,进一步表明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下的投资收益高于服务合同。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下投资者净得为服务合同的4.6倍,投资净得为整个合同期内投资累计净现金流与合同期内总收入的比值,该值越高表明合同期内累计净现金流越多,因此在整个合同期内产品分成财税制度下的累计现金流明显高于服务合同。从以上的三个主要经济对比指标可以看出,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下投资者净得远远高于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下投资者净得。这三个指标对比表明,目前库尔德自治区采用的产品分成财税制度下的投资者净收益远远高于伊拉克中央政府采用的服务合同。

投资者投资回收期能反映投资者回收投资的速度,表1测算结果表明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下投资者能较服务合同更快的回收投资,这与投资净现值率、投资者净得和内部收益率两个指标反应的趋势一致。投资回收期越短,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也越低,资金压力也就越小。

通过对比分析两种财税制度下的主要的经济指标表明库尔德自治区采用的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明显优于服务合同财税制度。

5 结论和建议

以上的财税制度对比和经济效益分析表明两种财税制度的主要区别是成本回收时间及投资者的利润来源,由于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中投资者的所得仅为报酬费,且合同期内单桶报酬费不高,这就导致了库尔德自治区采用的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下的经济效益明显优于伊拉克中央政府采用的服务合同,也就是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相对比较优惠,因此如果有机会获取产品分成合同财税制度则有利于投资者保证一定的投资回报。但在服务合同财税制度下,由于伊拉克南部地质储量比较落实和资源丰富,投资者在油气田运营中也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这也是伊拉克中央政府采用如此苛刻的财税制度的主要原因。由于目前我国的油气公司大部分在南部已获取油田,因此如果短期内伊拉克中央政府与库尔德自治区矛盾不能化解,很难进入库尔德自治区油气资源市场。因此为保证投资者的经济效益及能源储备,需更加深入的研究伊拉克服务合同的财税制度,或是在以后的合作过程中能够争取与资源国政府谈判以获取较优惠的财税制度,以利于投资者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并为这种财税制度下应该采用的经营策略提出意见和建议。

[1] Johnston D.International Petroleum Fiscal Systems and Production Sharing Contracts[M].Tulsa:PennWell Books,1994.

[2] 王勇.国际油气财税制度对比及选择研究[J].财会月刊,2008(6):71-73.

[3] 葛艾继,郭鹏.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和回购合同模式比较分析[J].国际石油经济,2001(11):61-63.

[4] 郭鹏,韩涛.从对外合同的更迭看伊拉克石油合作政策的变化[J].国际经济合作,2009(4):64-68.

[5] 侯明扬,刘鸣.库尔德地区石油出口禁令解除影响分析——兼论敏感地区石油地缘政治演化对中国公司海外经营策略的启示[J].西亚非洲,2011(8):11-23.

[6] 郝洪,王珮,王震.伊拉克石油合作合同模式及财税条款分析[J].会计之友,2011(22):106-108.

[7] 夏凌娟,安海忠,高湘昀.国际油气资源合作中合同模式的比较研究[J].资源与产业,2013(6):157-162.

[8] 尹秀玲,齐梅,孙杜芬,等.矿税制合同模式收益分析及项目开发策略[J].中国矿业,2012,21(8):42-44.

猜你喜欢

库尔德财税自治区
财税政策助推贵州精准扶贫探讨
走进神奇的汉特-曼西自治区
探讨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石油归谁所有?库尔德前途与俄土博弈
关于召开第18届24省(市、自治区)4市铸造学术会议的(第一轮)通知
从“两会”看财税改革走向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财税体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