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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荒”危机促使咸丰朝整改货币发行(1830年~1856年)

2014-03-02□段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大钱户部咸丰

□段 艳

(玉林师范学院 法商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银荒”危机促使咸丰朝整改货币发行(1830年~1856年)

□段 艳

(玉林师范学院 法商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1830~1856年,货币供给严重不足及银贵钱贱的双重危机迅速导致中国经济严重萧条,国家财政危机紧逼而至,社会危机重重。举国上下迅速掀起探讨币制改革的热潮,但道光一朝始终没有推行币制改革。于是,货币危机愈演愈烈,中国经济及社会危机愈发不可收拾,太平天国运动风起云涌,清政府的财政危机恶化到了极致。咸丰朝为苟延残喘,从货币发行领域着手进行改革。从改革的根源上讲,正是“银荒”危机促使咸丰朝整改货币发行。然而,清政府试图通过实行铸造大钱、发行票钞的通货膨胀政策,暂时弥补其财政赤字,却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危机发生,“银荒”、“钱荒”危机严重恶化,中国经济、社会危机进一步加深。

“银荒”危机;大钱制度;票钞贬值;通货膨胀;银贵钱荒

1830年~1856年,中国的白银货币供给量严重不足,“银荒”危机出现,造成经济萧条,社会动荡,民不聊生。这次货币危机的突出表现是白银通货紧缩,银贵钱贱的趋势严重恶化,银钱比价在超过1000文/两的基础上持续快速上涨,造成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而白银货币供给量严重不足又导致铜钱供给增加率下降,从而使货币供给不足的危机严重恶化。从1830年至1854年,银钱比价呈飞涨趋势,比价由1365文/两增至2355文/两[1],“银荒”危机发生并日益严重。19世纪30~50年代即道光中后期,中国通货严重紧缩,货币流通量从5.7亿两减为5.16亿两,进而减至4.36亿两的最低水平[2]。1855年~1856年,银钱比价虽已呈下降态势,但还处在1800文/两以上,“银荒”危机余音未了。

1830年“银荒”危机发生以后,货币供给严重不足及银贵钱贱的双重危机迅速导致中国经济严重恶化,政府税收因而大受影响,国家财政危机紧逼而至。举国上下,一筹莫展。官逼民反,动荡不安。可以这样说,“银荒”危机既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又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危机的深刻表现。如果说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是晚清道光咸丰时代中国危机的突出表现的话,那么,“银荒”危机则是所有这些“外忧内患”的深刻根源。正是因为“银荒”危机的出现和恶化,中国经济和社会才会迅速陷入危机的深渊。面对严重恶化的重重危机,腐朽的清王朝也不得不考虑尝试各种解救措施,然而因其方法不得当,最后无可奈何皆以失败告终。

清政府在嘉庆十四年(1809年)就已经开始注意白银外流问题了,但对于白银外流的原因,起初并不清楚,只是将它和洋钱进口联系在一起,以为“洋钱鎔化仅得七八成低银,洋商与夷人兑换,则皆十足纹银,而作价反低于洋钱,暗中亏折殊甚”[3],就是这一亏折使国内纹银减少。因此,清政府把政策的重点放在禁银出口上。当时虽也禁烟,但并没有将禁止鸦片贸易和防止纹银外流当作是一回事。至道光九年(1829年),御史章沅在奏折中一方面说“番银夷钱,银低钱薄,仅当内地银钱之什七。……是以番银之行日广,官银之耗日多”;另一方面也指出鸦片烟入粤“每岁易银至数百万两之多”[4]。从此以后,清政府才逐渐认识到耗银的真正原因在于鸦片烟输入。随着白银外流问题的日益严重,这个观念也日益明确。但由于统治集团内部的腐化,虽屡下禁烟和禁银偷漏之令,甚至拟订治罪条例,仍不能扭转这个局面。直至道光十八年(1838年),鸿胪寺卿黄爵滋、湖广总督林则徐等相继陈述烟祸之烈,“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5],才使道光帝大为震动,以致一度下决心对禁烟派采取支持的态度。禁烟是清政府解决白银外流和货币危机的唯一正确的途径。但是,鸦片战争失败后,禁烟已无从谈起,而战费和赔款的巨额支出,又使财政和货币危机更加严重。客观形势迫使清政府进一步关注货币问题。

然而,道光年间,清政府所采取的其它对策,都收效甚微,且丝毫未曾涉及币制改革问题。广开银矿之策因开矿成本大增而无法顺利执行。扩大制钱流通之策,实际上就是下令原本因铸钱成本大增而奏准停铸的各省迅速开铸,名为解决货币问题,实则只是清廷解决财政危机的拙劣手段。户部的立场完全从解决财政困难出发,坚持按制钱一千抵银一两在支出项目(如官兵俸饷)中搭放,因此要各省局恢复鼓铸,希望搭放的比例越大越好,而收入部分(如各省解部部分)用银则不变。这种政策的实质是以牺牲各级官吏和兵丁的部分利益来缓解清王朝的财政困难。各省督抚从本身利益和本省财政角度出发,从一开始就反对这一政策,纷纷奏请暂缓鼓铸,道光帝不得不一一准奏[6]。因此,扩大制钱流通的对策同样以失败告终。此外,查禁私铸小钱的举措可谓至早至严,从道光十三年(1833年)至道光十六年(1836年)还曾颇有成效[7]。然而,随着“银荒”危机日益严重,铸钱成本愈来愈大,从道光十九年(1839年)起,“京、外钱局皆偷漏铜铅搀杂小钱也”。据御史张灏奏,“京城宝源、宝泉二局所铸之钱,每月所发各衙门公费钱文,有时与外省小钱相似”[8]。给事中朱成烈亦于1839年指出,“京局铸钱铜铅成分不均形式大小不一”[9]。1846年,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花沙纳指责宝泉局私铸小钱,并感叹“虽严行饬驳,尚未见起色”[10]。1850年,又有御史觉罗隆庆等奏称,“京局铸钱薄小”[11]。由此可见,道光朝严禁铸造小钱的政策同样没有实施成功。至于禁止钱票流通、禁止银元出洋以及行钞、铸银元、铸大钱等策略均被议驳不行。

可以说,“银荒”危机引起了举国上下探讨币制改革的热潮,但道光一朝始终没有推行币制改革。于是,货币危机愈演愈烈,中国经济及社会危机愈发不可收拾,太平天国运动风起云涌,清政府的财政危机恶化到了极致。咸丰朝为苟延残喘,从货币发行领域开始着手进行改革。从改革的根源上讲,正是“银荒”危机促使咸丰朝整改货币发行。

一、大钱制度的实行

(一)大钱、铁钱、铅钱的铸发

1、各式大钱的铸造

咸丰三年(1853年),三月,首先开铸的是当十大钱,即当十文铜钱,文曰咸丰重宝,重六钱。八月,增铸当五十大钱,重一两八钱。十一月,又添铸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3种,当千者重二两,当五百者重一两六钱,当百者重一两四钱,文曰咸丰元宝;“而减当五十者为一两二钱,当十者为四钱四分,又减为三钱五分,再减为二钱六分”。咸丰四年(1854年),正月,又铸当五大钱,重二钱二分[12]。接着又铸当二百、当三百、当四百大钱[13]。二月,试铸当十大铁钱和一文铁制钱,共合京钱四百六十八吊四百六十文;三月,设立铁钱局,正式开铸一文、当五、当十3种铁钱。[14]六月,管理户部祁巂藻奏请试铸铅钱,咸丰帝硃批准奏[15];八月,京局正式开始鼓铸铅钱[16]。

咸丰三年(1853年),京城里铸造大钱的机关,除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外,还有庆惠、文瑞主管的一个专铸当百以下大钱的钱局[17]。宝泉局向来每月例铸制钱仅七万余串,自添铸大钱以后,其月铸合抵制钱二十四万余串,约为常例的三倍多;宝源局铸钱数“亦浮于常例三分之二”;“加以克勤郡王庆惠等所铸,为数益多”[18]。在中央政府的大力督饬下,咸丰三年六月以后,福建、云南、山西、贵州、广西、新疆、陕西、湖北、甘肃、江苏、直隶、湖南、河南、热河、江西、四川、山东、浙江等18个直省,先后设局开铸各式大钱[19]。

2、大钱的强迫行使

咸丰三年(1853年)八月,据户部奏议,拟定:兵丁饷银、马乾,“自本年(1853年)九月为始,照二成搭钱,旧例每银一两,概行折给制钱一串”[20]。“所有八旗兵丁,除原搭饷钱照旧支放外,其余应领饷银,自(1853年)十月为始,均按制钱二串折银一两发给”[21]。其满汉官员俸银,著自咸丰四年(1854年)春季为始,“除蒙古王公照常支领外,凡在京王公至文职三品、武职二品以上,仍行停给。其文职四品、武职三品以下,照公费旧例每俸银一两以制钱一串放给”[22]。咸丰四年(1854年)二月十八日,军机处、户部会折,请变通库款放项办法,并拟定:“除关系壇、廟大典,及外藩蒙古俸饷恩赏,并贫民赈恤各项,仍应实发现银外,拟令凡官员领项,均照俸银折给制钱一串、宝钞一串;凡兵丁、匠役领项,均照饷银折给制钱二串;凡各衙门公用及折价等项,均发给银票各半;凡工程等项,均减半发给;凡运脚、盘费、采买等项,均折给制钱二串;凡物料、工价、米折等项,均折制钱一串五百,以期均平画一”[23]。

后因大钱行使“壅滞”,民间拒用,商人罢市,兵丁行使不便,咸丰五年(1855年)三月二十一日,惠王绵愉等上折,筹议铜铁当十大钱强制行使办法;内阁随即奉上谕,著巡防大臣等强制行使铜铁大钱[24]。咸丰六年(1856年)五月初三日,管理户部事务文庆等上折,筹议官私钱铺大钱制钱搭用办法;咸丰帝随即颁发谕旨:“嗣后京城各官号开放兵饷及开发宝钞,凡兵民到铺取钱,每京钱一吊均著搭用制钱十分之一。……其数不及京钱一吊者,或用大钱或用制钱,悉听民便”[25]。然铜铁大钱的行使状况并没有任何好转,其流通阻滞的情形反而日益严重。咸丰七年(1857年)正月十一日,咸丰帝再次颁发谕旨,强制行使铁大钱[26]。但铁大钱被逐出流通领域的结局随即出现,“各商贾概不用铁大钱”[27],“市间不能行使铁大钱”。于是,巡城御史保恒等于(1857年)正月十六日上折,建议各州县纳解钱粮搭收铜铁大钱,各捐铜局亦搭收大钱等等。就在当天,咸丰帝硃批:御前大臣、军机大臣会同户部妥速议奏[28]。咸丰七年(1857年)正月二十四日,正式制定地丁等项搭收铜铁大钱成数。“著照所议,顺天直隶各属钱粮,即自本年上忙为始,著以实银四成、宝钞三成、当十铜铁钱大钱三成,按成搭交。其零星小户应交钱粮,不足宝钞之数者,准以大钱抵交。……至捐铜局搭收大钱,……每银一两搭收大钱六百文”[29]。然“自(1857年)正月以来,当十铁钱不行,已无可挽回。现(咸丰七年四月)惟五城平粜官局,铜、铁大钱并收,此外各店买卖已视当十铁钱为废物。虽告示谆谆,力争补救,终无可如何”[30]。故又有怡王载垣等于咸丰七年(1857年)五月初十日,请改订钱粮搭成收放办法,咸丰帝亦依议准奏,“自本年(1857年)下忙为始,直隶征收钱粮,悉照银七、票三之案办理。其大钱三成,即纳在钞票三成之内,交票交钱悉听其便”[31]。咸丰七年(1857年)七月以后,当十铜大钱亦严重“壅滞”,咸丰帝又于七月二十七日,“著以严刑推行铜当十大钱”[32]。

(二)大钱迅速贬值和停铸

1、各式大钱迅速贬值

清政府大力铸造各式大钱,并通过发放官俸、兵饷等方式强制行使大钱之后,各式大钱迅速贬值,流通严重不畅。咸丰四年(1854年)六月,“当千、当五百大钱不能畅行,当千者折算七八百文,当五百者折算三四百文,固由奸商居奇而抑勒,兵丁救急而贱售,亦实以分两过轻,当值过多,获利过厚,私铸者争先减价求沽也”[33]。同年闰七月,当百大钱亦未能流通。[34]同年十月,当五十大钱“行使壅滞”[35]。咸丰四年(1854年)七月间,以铜大钱买物,“每京钱千文之货,增钱二三百文”,“不用大钱,则价仍如旧”[36]。同年闰七月间,先是“以制钱换银,每两需钱二千六七百文,以大钱兑银需出三千一二百文”[37];后来,银一两换制钱二千七百五十文,换大钱则为四千文[38]。咸丰五年(1855年)十一月间,商人“换银运去者,求得一色制钱,每千折加三四”[39]。咸丰七年(1857年),正月,市肆“每票一千,易制钱五六百文,铜大钱一千一二百文”[40];至七月间,商民对当十铜钱“百端挑剔”,“愈出愈奇”,“持钱入市,每大钱一串,可用者不过二三百文”[41]。咸丰八年(1858年),“当十铜钱,几至折二折三”[42]。咸丰九年(1859年)四月间,铜大钱“竟至以十当一”[43]。咸丰十一年(1861年)十一月,每枚当十铜大钱“不过值三四文之用”[44]。

至于铁大钱,当时市肆多不愿使用。1857年,在京城,“每票一千,易制钱五六百文,铜大钱一千一二百文,铁大钱一千五六百文”[45]。接着市上铁大钱“遽然不行”,“各店买卖已视当十铁钱为废物”[46]。从此以后,只有当一文铁钱勉强维持了短暂的流通,市价亦“日见减落”,咸丰八年(1858年)四月,“每铁制钱一吊仅止抵铜大钱一吊二三百文。”[47]。咸丰九年(1859年)七月以后,铁制钱亦不得不退出流通领域。由此可见,大钱制度的实行不仅没有解决“银荒”危机,反而造成币制更加混乱,并且导致新的通货膨胀的危机发生。

2、停铸大钱

咸丰三、四年,可谓是大钱铸造的极盛时期。但是,这种局面并没有维持多久。由于私铸盛行,各种大钱日益壅滞贬值并陆续不能通用,加之铜铅原料不足,各种大钱贬值过快,不敷铸本,咸丰四年(1854年),上谕:“所有庆惠等见设钱局著即停止,将以前捐输铜斤及铸钱数目一并移交户部”[48]。咸丰四年(1854年)七月,当千、当五百、当四百、当三百、当二百大钱先后停铸。咸丰五年(1855年)六月,当百、当五十大钱亦停铸。当五文铜钱与铅制钱在咸丰七年(1857年)也不得不停铸[49]。铁钱局于咸丰九年(1859年)七月二十八日,由户部奏准裁撤[50]。

唯有当十文铜钱,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才经户部奏准永远停铸。事实上,当时的当十大钱一枚只当制钱两文,其币值跌落到了最低点,因为当十大钱一枚可改铸制钱两枚,而且其所含铜质比其币面价值还要高[51]。

(三)铸造大钱是户部弥补银库赤字的手段

咸丰年间,户部银库大进银钱总额能够维持在年平均九百五十七万两左右[52],主要是政府整改货币发行,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的结果。当时铸造的大钱是户部的一项重要收入;铸造大钱则是户部弥补银库赤字的一个重要手段。据咸丰七年初奏定,户工两局额定每月应铸当十文、当五文及当一文铜钱共合制钱155600余串[53],即每年应铸1867200串以上。虽然实际铸造额与额定数有差距,但是,据推算,咸丰朝户工两局历年铸钱交库总数约有一千一百零九万余串,其中制钱所占比重很小,各种大钱则占很大比重[54]。另据铁钱局历次呈报,自咸丰四年(1854年)三月起至咸丰五年十月底,共铸过正额及额外当十文大铁钱并铁制钱共合京钱五百七十二万余吊[55];又自咸丰五年(1855年)十二月百炉开铸至咸丰九年(1859年)五月,共铸正额钱九百数十万吊[56]。以制钱计,铁钱局历年所铸当合制钱7513000串(通常京钱二吊等于制钱一串)[57]。由此可见,大钱制度实质上就是,清廷为应付开支而采取的滥发货币的通货膨胀政策。

二、官票、宝钞、京票的强制发行

(一)官票、宝钞、京票的发行

咸丰三年五月初四日(1853年6月10日)始制银钞[58]。“定为官票名目,先于京师行用。俟流通渐广,再颁发各省一律遵办。官票之行,与银钱并重,部库出入,收放相均。其民间银钱私票行用仍听其便”[59]。同年十一月又“谕颁钱钞章程”,“十二月壬申始铸钱钞”[60]。“银票即是实银,钱钞即是制钱,核定成数,搭放搭收”[61]。官票、宝钞等实质上是不兑现的纸币,但清廷根本不曾考虑其发行准备是否充足的问题,而只是一味地想通过发行官票、宝钞等纸币解决财政困难。事实上,清政府严重缺乏现银,根本顾不上考虑银票宝钞兑现的问题,而只是密切关注官票、宝钞的搭收搭放问题。

官票、宝钞刚开始发行时,规定以五成搭收,五成搭放,而事实却不尽然。咸丰三年(185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谕内阁:“著照部议,凡民间完纳地丁、钱粮、关税、盐课及一切交官解部协拨等款,均准以官票钱钞五成为率,官票银一两抵制钱二千,宝钞二千抵银一两,与现行大钱、制钱相辅而行。其余仍交纳实银,以资周转。京外各库应放之项,官票、宝钞亦以五成为限”[62]。搭收搭放办法公布以后,即遭亲信军队的反对。咸丰三年(1853年)十二月十三日,“据顺天府尹奏,随营粮台详称,军营搭放官票、宝钞,诸多窒碍,另请酌发现银、大钱一折。……前经赏给八旗守兵与直境随征兵丁一月钞票钱粮,正欲令其通行无滞。据称粮台道员定保以王庆坨地方并无银钱大铺,且附近之武清东安一带亦从未试行,军营难以搭放”[63]。

钞票搭放五成的规定,不仅在军营难以遵办,其它各处亦任意折收折发,清廷也默然承认。咸丰四年(1854年)二月,“京城凡有收项,各衙门于商民交纳,绅士捐输,均不肯按照奏定成数收受。在各衙门稔知库银支绌,意在多收实银一成”[64];“崇文门之收税务,火器营之收捐项,内务府之收地租,大兴、宛平之收地丁,或全不收钞票,或只收一二成,收后旋以银买钞票,按五成抵交抵放。缘纹银一两可换制钱二千四五百文,以银买钞票只须二千,每两可获利四五百文”[65]。“河工用项近年均以钞八银二搭放,因本年(1858年)春间该河督奏称用项不敷。已酌议拨给宝钞六成,实银四成”[66]。由此可知,封建官府在实际收付中往往采取多放少收的做法。“前因京师米粮腾贵,兵食惟艰,曾降旨将八旗及巡捕各营兵饷,每月搭放实银三成以纾兵困,惟念数月以来,食用价值仍属有增无减,兵丁生计尚形竭蹶,着自本年(1859年)八月始,所有八旗及巡捕各营兵丁月饷应放票钞折银三十五万一千两零内,著加恩再加放实银二成,共搭放实银五成,著户部即随时筹款给发;其旗营每月应放二成铁制钱文,著每串以二成铁制钱八成铜当十钱配搭放给,以示体恤”[67]。事实上,提高实银成数,减低票钞成数,并不是意味着清廷对河工兵丁生活的关怀,而是表明票钞滥发后不得不迅速贬值。

清廷推行发钞政策,不仅限于京城及其附近省份,而且力图推及全国。咸丰三年(1853年),只有福建、陕西两省遵办。从咸丰四年(1854年)起,清帝严词切责,一再下旨督促各省筹办。于是,河道、江苏、云南、四川、山西、热河、直隶、湖北、江西、浙江、山东、河南、安徽、吉林、奉天、甘肃等16个直省先后有所行动[68],但大多阳奉阴违,各行其是。咸丰四年(1854年),直隶“各州县所收,仍属实银”,“该地方官征收钱粮,并未按照定章,分成收纳。所交藩库之三成票钞,显系减价贱买,从中渔利”[69]。据给事中蒋达奏称,“各省钞票,从藩司发给州县,即皆秘不示人,所有征收悉如旧式,及至批解到省,则又将银钞兼行,是自有钞法,朝廷无故失此一半现银,而小民未沾一毫实惠,徒饱官吏之槖,且使宝钞绝少流通”[70]。在河南,因“州县浮收钱粮不搭收钞票”,“人民杀差抗粮”之案,“层见叠出”[71]。咸丰五年(1855年)九月初五日,李钧奏称,河南省州县于征收钱粮时,专收银钱,不收票钞;解司之时,则收买票钞,按五成搭解,以致商民于票钞不知宝贵。票银一两,宝钞一千,均只易制钱四五百文。河工领款,系八成票钞,二成见银,所领票钞难于行使,每遇险工,无以抢护。山东省藩库于各领款则照二成搭放,而于州县解款并不搭收,导致票钞更不能行使[72]。咸丰五年(1855年)十月十三日,内阁奉上谕,再次催促各省设官银钱号推行宝钞[73],结果不但无法改变票钞流通日益“壅滞”的窘境,而且还必须面对“不肖官商从中渔利,亏帑病民”的残酷现实。咸丰七年(1857年),据陕西巡抚曾望颜奏报,陕西官钱铺有种种舞弊情形[74]。咸丰八年(1858年),御史陈濬奏称,福建“官局舞弊”现象严重;钦差大臣黄宗汉奏称,“福州人民要求变通钱法,平抑粮价”;福州将军庆端奏称,“闽省官局票本全无,粮价上涨,人民反抗”[75]。由此可见,官票、宝钞虽然在清廷的强制谕令下发行,但其流通立见阻滞,各种弊病丛生,且一直未见改善。

京票是户部“四乾”(即乾豫、乾恒、乾丰、乾益)官号和内务府“五天”(天元、天亨、天利、天贞、西天元) 官号所发行的纸币。“四乾”于咸丰三年(1853年)四月奏准设立,咸丰三年(1853年)六月起代户部发放兵饷及各项杂款。“五天”在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由内务府仿照民铺设立,咸丰四年(1854年)七月起替户部发放兵饷。咸丰十一年(1861年)十一月间,乾天九号先后被裁撤。发行京票的还有五宇官号,即宇升、宇恒、宇谦、宇泰、宇丰,咸丰四年(1854年)十月二十七日由户部奏准设立,准其发行京钱票收兑宝钞。咸丰七年(1857年)八月户部清查五宇亏空,陆续勒令停止发行,并分别收回其所发行的京票[76]。

(二)票钞贬值停止发行

银票,即户部官票。1853年发行之后,因“无从取银”,市肆“收者渐稀”;到1856年底,“官票一两,京师市商交易仅值制钱八九百文”。按当时市面银价每两约可兑换制钱2750~3000文计,银票市价已贬值到票面价格的30%。1859年末,京城银票每两仅值京钱五六百文,而实银则每两值京钱12000余文,这表明银票市价进一步下降为其票面价格的5%。银票不断“壅滞”。1861年秋后,“民间所存官票,互相惊疑不用,几同废纸”[77]。

钱票,即大清宝钞。咸丰三年(1853年)十二月开始发行之后,不到半个月就“诸多窒碍”,“百货腾贵”。咸丰四年(1854年)七月“以钞一千只能易钱四百及五百文”,市价已贬低至票面值的40%~50%。到咸丰十一年(1861年)六月,市肆以票换钱,逐日递减,宝钞每千从京钱七百余文跌至四百余文,按京城惯例以京钱二文等于制钱一文计,即宝钞市价从其票面值的35%下跌至20%左右。这些“废纸”,之后又继续不断下跌,到咸丰十一年(1861年)八月间,又跌至每千“仅值当十钱一百余文”,即仅相当于票面值的5%了[78]。

咸丰十年(1860年)二月初九日,户部奏准停发票钞[79]。咸丰十一年(1861年),票钞跌价到仅值额面的3%,不久即停止流通。同治元年十一月初七日(1862年12月27日),“允户部奏,筹拨来年京饷并各省地丁等项,一律停收钞票”[80]。咸丰行钞的时期,不到十年,即寿终正寝。

(三)发行票钞亦即清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另一举措

发行银票、宝钞,以及利用官银钱号发行京钱票等等,实质上就是清政府采取的滥发纸币以弥补银库赤字的另一举措。据统计,银票发行总数为9781200两;历年发行宝钞总数约为27113038串;乾天九号历年交户部银库京钱票折合制钱49447910串,其间各官号自行发行数不包括在内;截至咸丰七年(1857年)八月清查时止,五宇官号尚有发行余额15707814吊,折合制钱7853907串[81]。由此可见,票钞收入也是咸丰朝银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钱、铁钱、宝钞、银票和京钱票的发行,都是从1853年开始的,1861年后基本停止。从表1-12中可见,这些发行在1853年以后的各个年度银库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并不算小,少则占21.3%,多则高达67%以上。据彭泽益推算,1853年~1861年,大钱票钞全部发行共合银约60249000两以上,而同一时期户部银库银钱总收入共计约86673000两,前者大约相当于后者的69.5%[82]。由此可见,票钞收入和铸钱收入在当时户部银库总收入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户部利用发行通货攫取的这种巨额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银库赤字。清廷因而勉强维持着它的苟延残喘。但是,咸丰朝极力推行的这一通货膨胀政策,在更大程度上是导致了中国经济、社会各个层面进一步深陷难以摆脱的严重危机当中。

表1 清咸丰时期发行票钞及铸钱收入在银库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示例表

三、钱钞制整改的后果

19世纪50年代初,在“急筹国用”声中,因白银通货奇缺,铸造制钱的铜钱原料又不足,掌握货币铸造权的清朝封建统治者,便把铸造大钱、发行票钞等通货膨胀手段视为“生财经常之至计”。从1853年起,清政府开始滥发大量额面巨大的各种新币,企图以此“操不涸之财源”。事实上,尽管咸丰朝通过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暂时弥补了银库收支上的财政亏空,但是,“国用可虑”的财政状况始终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而且,延续十多年之久的通货膨胀危机也因此快速加入货币危机的行列,导致“银荒”危机进一步恶化。

(一)币制危机进一步加深

据不完全统计,咸丰朝新发通货中,铸币(铜钱、铁钱等)约占15%,纸币(银票、宝钞等)约占85%[83]。这些劣质铜铁大钱和不兑现的银票、宝钞等,由清政府强制发行,并规定它们同原先使用的银两和制钱“相辅而行”。实际上,银两、制钱与票钞、大钱并不是按法定比价通行,而是按照市场行情平行流通。银钱比价原本因地不同,因时而易,再加上票钞、大钱的行市不断变化,故货币流通愈显混乱,商品价格随之多种多样且变动不已,投机丛生。

大钱、票钞等新发通货,原本毫无发行准备,根本不能兑现,加之其面值和发行量都过大,而清政府又是采取无限制的发行方针,一味多放少收,甚至只放不收,所以,在实际流通中,“大钱出而旧钱稀,铁钱出而铜钱隐”[84]。大钱、票钞等劣币严重充斥市场,流通“壅滞”,且不断贬值,到最后几乎成为无用之物,不得不退出市场。可以说,咸丰朝的钱钞制整改不但没有改进币制,反而使原本就很复杂的银钱制变得更加混乱。晚清币制危机进一步加深。

(二)银贵钱荒危机严重恶化

随着票钞、大钱不断贬值,银价也就亦步亦趋地递增。1853年~1856年,南北各省的银价普遍呈现上涨的趋势。1两白银换制钱数,少者2000文,多者高达2800文以上[85]。旧有的铜制钱,则因其实际价值与面额相符,人们公认它远比新铸大钱实在可靠、更有价值,故越来越多的制钱被人们或收藏或熔化而退出流通领域,在市面上越来越少。于是,“钱荒”危机日益严重,被人们认可的通货进一步严重紧缩。银价日昂,再加上制钱日稀,各种劣质大钱和票钞严重充斥市场,银贵钱荒危机严重恶化,通货膨胀危机增生,中国经济进一步恶化,濒临崩溃的边缘。

当时受恶性通货膨胀和银贵钱荒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地区,非京城莫属。就京城银价上涨的幅度来看,如以咸丰三年(1853年)二月银一两换制钱的比价指数为100,则当年二月至十一月间,银价约增长10%~11.5%;1854年约增长11.5%~12.8%,1856年银价的增长幅度则高达14%。此后市上制钱基本绝迹,银价的腾涨就表现为对大钱、宝钞和京钱的腾涨,其增长幅度更加突出。以1853年银一两换大钱的比价指数为100,1854年银价约上涨14.5%~19%,1857年约上涨34%~39%。银两与京钱的比价,在1853年,每两换京钱不过4000文,1855~1857年间,每银一两换京钱7000~7700文之多,比1853年增涨了75%~92.5%;1858年以后更是成倍地增涨,特别是1861年五月以后,每银一两换京钱竟达30000文,这比1853年间的银价增长了6.5倍[86]。银价飞涨,大钱、票钞迅速贬值,经济恶化到了极点。

(三)通货膨胀危机增生

随着白银和制钱在市面上越来越少,“银荒”和“钱荒”危机严重恶化,各式大钱、票钞等通货迅速贬值,百物腾昂,通货膨胀危机增生。

在北京城内,1854年~1861年间,粮价和其他物价几乎都是逐日任意增长。1855年底,“凡日用必需之物,价值无不陡加数倍”[87]。咸丰七年(1857年)春夏间,食米每石一时卖到京钱十余吊,咸丰八年(1858年)四月又涨到二十余吊;同时,猪肉每斤售价也由二三百文涨至六七百文不止;至于杂粮、杂货、零星食物,以及一切日用品,“无一不腾贵异常”,在同一时期也“增长几至一倍”。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八月间,物价继续上涨,仅仅一个月的时间,米、油、盐、煤、布等生活必需品,“价值几增一倍”。[88]物价腾涌,生计维艰的广大民众更加贫困不堪,其苦累情形不堪设想。

“闽省官钱局自(1853年)开设以来,民困日深,向来闽省米价每石不过三千文,今(1858年)则贵至三十余千文;银价不过一千五六百文,今则贵至九千余文。其余日用常物无不增昂十倍。富者转贫,贫者待毙”[89]。这实际上就是推行大钱、票钞的严重后果。

其他南北各省城市因推行大钱、票钞,物价都有不同程度的波动。在华北地区的山西平定州,因行使铁钱,“易换银粮,以致各物昂至数倍,小民万分困苦”;在西南地区的云南省城,行使当十铜大钱之后,“物价陡贵”[90]。

通货贬值、物价腾昂的恶性通货膨胀危机发生,再加上“银荒”和“钱荒”危机严重恶化,币制金融更加紊乱,中国经济、社会危机进一步加深。

(四)社会矛盾空前激化

清政府通过大量发行大钱、票钞,从广大劳动人民身上搜刮和掠夺财产,弥补国库亏空,造成通货严重贬值、物价飞速上涨,国民经济进一步恶化。这一切严重影响下层社会居民生计,给小生产者、手工工人、小商小贩等带来致命的打击。佣工劳动者和固定薪给收入者,因实际工钱的不断下降而日益陷入贫困的深渊。小生产者(农民和手工业者)在购买生产原料和生活用品时,不得不忍受通货贬值带来的各种盘剥,而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时又无法用提高产品价格的方法来对付通货膨胀,最后不得不破产流亡。小商小贩们更是经不住恶性通货膨胀的折腾,纷纷失业流亡。社会危机日益加深。

通货膨胀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无疑是严重的灾难;而对统治阶级和有关集团来说,却是致富的源泉。除封建国家首先从滥发通货中直接增加收益外,清朝各级政府机构和其官吏还广泛利用税收,“罔利营私”,用“拒收买抵”等手法放肆地聚敛民财。此外,通货持续累进的贬值,给经营银钱典当等行业的大商人乃至外国洋商提供了获得巨大投机利润的空间。从事银钱业的大商人往往与官府勾结,承办官钱票,暗中扩大发行,“仗官号之势”,“架空行用”,买空卖空,利用通货危机,非法牟利,大发横财。其他私营钱铺商人也是利用通货贬值、币制金融紊乱的机会,从事投机操纵,为自己攫取暴利。典当业商人在通货膨胀时期,为转嫁通货贬值损失,不惜对典赎巧立各种名色,多方加重高利榨取。外国商人在通商口岸看准因“铜贵钱荒”而使旧有制钱日少,便多方大力搜购制钱,甚至暗中偷运出口,导致中国“钱荒”危机愈演愈烈。在市面纹银短少和银价上涨的时候,外国商人又乘机抬高洋银价格,导致东南沿海区在1859年间,“洋银较纹银尤贵”。到了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当官票“滞不流通”,“每千钱所值不及什一”的时候,“欧美商人乃贱价购之,以五成纳海关税,悉照原票价目计算”,“官吏无以难也”[91]。由此可见,在中国货币危机日益恶化的同时,外国商人千方百计从中国攫取到巨额利益,从而导致中国经济、社会重重危机加速恶化。

恶性通货膨胀引起国民收入分配变化很大,封建国家、官吏以及大商人和有关集团趁机攫取巨额收入,广大劳动群众的生活水平则每况愈下,中国社会两极分化进一步加深。中国人民大众与封建统治者的矛盾日益加剧,阶级斗争空前激化,革命起义,风起云涌,一浪高过一浪,猛烈地冲击着清政府日益腐朽的反动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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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谢明俊】

The "Silver Shortage" Crisis from 1830 to 1856 had Brought about the Inflation Policy during the Xianfeng Dynasty

DUAN Yan
(Law and Business College, Yulin Normal University, Yulin, Guangxi 537000)

China's "silver shortage" from 1830 to 1856 rapidly brought about a severe depression. Thus, the government's tax revenue decreased, and the financial crisis incurably befell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the national crisis and social crisis were unprecedented grave. In the face of the grave situation, the Qing government had to consider performing an attempt of a rescue. However, the Qing government did not recognize the deep root of the "silver shortage" crisis, and did not realize the necessity of the monetary and credit system reform, so it couldn’t make the right countermeasures aiming at the changes of the international background and the foreign trade structure. So, surrounded by so many dangers, the Chinese people were reduced to dire poverty, and the people in many parts of the country rose in revolt against the rule of the Qing government. When deeply disturbed by the mounting struggles of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1851~1864), the Qing government carried out the inflation policy in order to compensate its fiscal deficit. So, the inflation had seeded and developed gradually. The "silver shortage” and "money shortage" crisis worsened. The economic crisis and social crisis deepened at the same time.

"Silver Shortage" Crisis; money system of large copper coins; currency devaluation; inflation; high silver price and "money shortage"

K252

A

1004-4671(2014)03-0073-09

2014-02-11

本文系2012年度广西教育厅科研立项项目(201204LX333):“银荒”危机与咸丰朝钱钞制整改(1830~1856年)的阶段性成果。

段艳(1978~),女,湖南冷水江人,经济学博士,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代货币金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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