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合理用药十大信息
2014-02-28胡扬梅丹
胡扬 梅丹
1.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是合理用药的重要措施。
WHO建议将合理用药作为国家药物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内涵包括:使患者能得到适合他们临床需要和符合个体需要的药品,及正确的用药方法(剂量、给药间隔和疗程)等。
实际上,合理用药不仅需以药理学的基本理论选择最佳的药品、制定和调整适当的治疗方案,还需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2012年3月正式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范药物的剂型、规格,初步实现标准化,能指导和规范化广大医务工作者,更好地适应老百姓基本用药需求。
2.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
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需谨慎用药。有些疾病并不需要服用药物,例如普通感冒,只要注意休息、多饮开水、保持口腔和鼻腔清洁,一般5~7天自愈。
服药时应避免同时服用多种药物。药物在体内会产生各自的药理效应,联合应用时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出现药效减弱和意料之外的不良反应等现象。
选择给药途径时应遵循国际公认的原则,即根据病情能口服的就不注射,可以皮下或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或输液。
不同的给药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口服是最安全方便的给药方法;缺点在于起效相对慢,某些危重患者无法服用。肌肉注射优点是肌肉的血管丰富,吸收速度较皮下注射和口服快,疼痛程度较皮下注射轻;缺点是易引起局部疼痛等损害。静脉注射的优点是起效迅速,常用于急救情况;缺点是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可能引起剧烈反应比如形成血栓或肿痛等。
3.购买药品注意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
1999年发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早已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两种。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4.阅读药品说明书是正确用药的前提,特别要注意药物的禁忌、慎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等事项。如有疑问要及时咨询药师或医生。
作为一名负责任的患者和知情的消费者,当拿着处方或药品时,必须了解应该在什么时间通过何种方式服用药物,必须按照医嘱用药。
药品包装中的药品说明书是指导患者临床合理用药的主要依据,患者在用药前应仔细阅读,了解用药的注意事项。通过阅读药品说明书和医嘱,患者可以明白怎样做才能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如何处理,出现哪些症状时应当咨询医生。
5.处方药要严格遵医嘱,切勿擅自使用。特别是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不能自行调整用量或停用。
处方药是必须由医师处方才能开具,从医院药房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有患者由于药效不明显或感觉好转,或受某些不良反应困扰,自行过早停药。也有患者继续饮酒或应用其他药物,实际上不应这样做,尤其是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
抗菌药物易产生耐药性,不能仅服用处方中前几次或前几天的药,感觉好转后而自行停药,很多时候为巩固疗效和避免耐药性的产生,在症状消失后需再服用一段时间。否则不仅疾病不会痊愈,反而会导致细菌对抗菌药物产生强大的耐受性。
激素类药物需严格按医嘱逐渐减量,未经医生允许不要自行停药,避免疾病复发甚至症状加剧,又称“反跳”。实际上很多疾病可能需要终身服用激素。
6. 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非处方药长期、大量使用也会导致不良后果。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要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多数药物都或多或少地有一些不良反应,特别是在长期使用以后或用量较大时,易在患者身上出现毒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既不是药品质量问题,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7. 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要注意禁忌;儿童、老人和有肝脏、肾脏等方面疾病的患者,用药应当谨慎,用药后要注意观察;从事驾驶、高空作业等特殊职业者要注意药物对工作的影响。
孕期、哺乳期妇女,考虑药物可能透过胎盘屏障、分泌入乳汁,某些药物可能会引起毒副作用,需慎用药物。在用药之前,应告知医生你是否怀孕(是否备孕)或是否正在哺乳。
儿童和老年人可能对药物剂量和不良反应更为敏感,需调整剂量。儿童用药,处方药必须遵医嘱使用,非处方药应用前,家长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各项内容,必要时咨询医师或药师。老年人在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时和家人沟通,让家人了解自己的用药情况,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肝脏疾病可能减慢药物代谢,引起药物在肝中的蓄积。另外,某些药物可能有肝脏毒性。肾脏疾病会导致许多问题,如药物的肾排泄能力降低致毒性作用;药物的消除未降低,但增加某些药物的敏感性;对很多不良反应的耐受力变差等。因此肝肾病患者需调整用药剂量或更改药物。
某些抗过敏药物、感冒药和镇静催眠药等,可引起嗜睡、眩晕。用药期间尽量避免开车、操作机器、高空作业等活动。
8. 药品存放要科学、妥善,防止因存放不当导致药物变质或失效。谨防儿童及精神异常者接触,一旦误服、误用,及时携带药品及包装就医。
如果药品的存放不能防止药品受热或受潮,药效将会丧失。所有的药品都应保存在原始包装中。有些药品如果与其他药品一起储存可能丧失疗效;另外,应防止药品之间的混淆。不要撕掉药瓶外的标签,因为上面一般标有药物名称、服用方法、有效期等重要信息。
多数药品在室温中避免阳光直射,可安全保存。即使药品装在有色瓶中,也需避免阳光直射。
某些药品需冷藏保存,但不意味着可将药品放入冷冻层。一般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注的具体温度保存。因为药品如冷冻后再被解冻,片剂包衣可能会变脆,有些液体可能会分层,且不能再被混匀。
特别需注意的是,所有的药品必须放在儿童和精神异常者不易拿到的地方。过期的药品应该丢弃。
9.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国家免费提供一类疫苗。
疫苗一般是指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目前这类疫苗以儿童常规免疫疫苗为主,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等等,此外还包括对重点人群接种的出血热疫苗和应急接种的炭疽疫苗、钩体疫苗等。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并不是第二类疫苗就不需要接种,实际上有些第二类疫苗针对的传染病对人们威胁很大,如流感、水痘、肺炎等。公众可以根据经济状况、个体的身体素质,选择接种第二类疫苗。
接种疫苗后,有时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如红、肿、热、痛等局部反应和发热、恶心、呕吐等全身反应。一般无需就医,只要加强护理,对症治疗,可自行消失。但是,如果出现较严重的反应如高热、过敏等,一定要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说明接种情况。
10.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
保健食品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食品。患者可从包装或说明书上区别两者,药品的批准文号标识是“国药准字XX”,而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标识是“国食健字XX”。
不建议患者滥用保健食品治疗疾病。一方面,保健食品是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不能替代药品的药理作用;另一方面,某些保健食品含有的成分如钙、镁、维生素等,可能会影响处方中药品的疗效。
梅丹,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主任,主任药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兼药学信息利用与评价学组组长,北京药学会常务理事、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药学组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