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形势及对策研究
2014-02-28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文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尚 炜
高速公路安全形势及对策研究
文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尚 炜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速公路从无到有,发展迅速,通车总里程跃居世界第二位,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走过的路程。高速公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动脉和助推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异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日益显著,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日益重要,给高速公路的发展带来了良好势头。
然而,高速公路的安全形势并不乐观,因此从交通事故发生的角度分析和研究高速公路事故特点、成因以及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的管理对策,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高速公路事故及安全特点
同其他类型公路相比,高速公路致死率、致伤率最高,平均不到两起事故就会造成1人死亡。就高速公路里程占公路总里程的比例来讲,高速公路的事故总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和造成经济损失的比例也远远高于其他等级道路。
此外,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必将导致车道受阻,若不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戒区域提示后来车辆提前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极易发生二次事故,对现场人员生命安全及物质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高速公路二次事故和初次事故有明显的相关性,后果也比初次事故严重,尤其是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甚至会引发恶性连锁反应,导致多车连环追尾,造成高速公路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
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因素
超速:高速公路上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超速行驶,2011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其占总数的11.4%,且同比上升2.8%。其中,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超速导致的事故居第一位,占26.3%。据抽样调查显示,部分高速公路百车交通违法率高达18%,超速违法占交通违法总量的38%。
客车超员:客车超员不仅容易加重事故损害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车辆行驶的安全性。2011年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中,涉及客车超员的占50%以上。在一些地区,客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甚至停在应急车道拉客,已经成为较为普遍的违法现象。
货车超载:虽然经过交通运输部与多个部门的联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已经得到一定遏制,但是仍然很严重,由此导致的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疲劳驾驶:在高速公路行车,驾驶人的精力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体力消耗增大,在这种环境下长时间驾驶车辆会感到单调、枯燥,极容易精神松懈,产生疲劳感。因此,驾驶人没有休息好或感到疲劳时,在高速公路行驶十分危险。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网络日渐完善,由于距离远、时间长,驾驶人得不到及时休息,普遍存在着疲劳驾驶现象。在2010年34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涉及跨省长途车辆的有8起,在凌晨和午后疲劳驾驶多发时段发生的有15起。
道路、车辆和环境因素:在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交通安全责任尚处于责备“人的过失”阶段,这意味着由道路、车辆或者环境安全隐患导致交通事故应承担的责任还不被重视。下面将主要分析道路、车辆和环境客观存在的问题。
道路因素:实践证明,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对城市化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性能和行驶安全具有现实意义。从目前的交通安全形势来看,除了客观存在的道路线形不良之外,高速公路路侧防护不足以及高速公路出口标志标线设置不当也是引起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2011年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6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有两起为货车冲过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与对向车辆碰撞,3起为客车撞坏路侧护栏翻至路外。
车辆因素: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其不安全因素更容易凸显和放大。根据对山西、江西、湖南等省近年发生的11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深入分析显示,事故共造成83人死亡,208人受伤,分析得出事故人员伤亡主要有3种形式:与车内物品发生多次碰撞、与地面刮擦或受到护栏等外物的侵害、被抛出或半抛出车外。
结合分析事故形态和车辆损伤情况可知,车辆由外至内为乘员提供的“车身强度、座椅固定强度和乘员位置的固定(主要由安全带提供)”三级防护能力不足,会加剧人员伤亡。同样,我国货车和挂车的安全技术水平更需要进一步加强。
环境因素:高速公路安全受气候和天气的影响比较大,如跨线桥冬季气温低、昼夜温差大、桥梁悬空架设易结冰,造成车辆制动失控。此外,团雾、横风、暴雨、积雪等气象和天气情况都会对高速公路的交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据统计,气象原因造成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40%左右。甚至在某些特定气象多发的省份,因气象原因造成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已经占到全部交通事故的60%。
目前,交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科学技术应用的逐步扩张,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电子抓拍、雷达测速、气象监测等设备和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可以做到对突发事件和交通事故及时发现、处置和疏导,对保障公路交通安全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总体来看,应用科技手段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同时,公路路政部门对于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能力还不够,科技装备还需要进一步完备和加强。
此外,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也导致高速公路管理的环境更加复杂化。
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因素:
超速:高速公路上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超速行驶。
客车超员:客车超员不仅容易加重事故损害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货车超载:超限超载问题虽然经过整治已经得到一定遏制,但是仍然很严重
疲劳驾驶:驾驶人没有休息好或感到疲劳时,在高速公路行驶十分危险。
道路因素:除了道路线形不良之外,高速公路路侧防护不足以及高速公路出口标志标线设置不当。
车辆因素: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仍在高速公路行驶。
环境因素:高速公路安全受气候和天气的影响比较大。
对策建议
道路交通事故集中反映了我国公路交通大发展时期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对交通安全也提出了“到201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2. 2,下降1. 0以上;营运车辆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下降1 5 %以上”的更高要求。
事实上,“人的过失”行为不单纯是道路使用者的个人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交通环境影响的结果,如道路设计的合理性、公路法规的执行情况、车辆的安全性能等诸多因素。国外的经验也证明了,通过调整公路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公路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规划,安全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预防的。
我国驾驶人应急驾驶技能培训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在驾驶证申领培训考核中,应增加应对前方障碍物、恶劣天气和横风等应急驾驶技能的模拟培训和考核。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应对大中型客车驾驶人作应急驾驶“回炉”再培训,并进行考核;同时,编制大客车驾驶操作规程、应急驾驶培训教材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报告,为企业日常化、持续化的应急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提供支撑。
从道路设计、建设上预防交通事故相关研究表明,虽然有时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不是道路,但是道路因素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除了根据道路的功能确定限速标准、加大安全设施的设置,提高道路容错性,同时还应开展第三方道路安全审计和安全影响评估机制,在道路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环节,对道路交通视距、道路线形、交通安全设施(尤其是防撞护栏)、公路出入口设计以及交通组织等予以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路段不予验收通车。
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发达国家普遍通过法律的方式对车辆的安全标准进行了强制性规定。针对目前我国车辆存在的问题,也应对大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设计、生产、维修保养和安全检验标准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尤其是对客车侧翻稳定性、座椅配备安全带、安装行驶记录仪、座椅安装强度和车身结构强度等进行强制性规定。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乘客的安全教育,提高乘客自救互救和行车安全监督能力,依靠宣传和群众的力量,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针对高速公路特点,重点介绍安全带使用、安全乘坐、碰撞保护、安全逃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处理,自救与互救、乘客权益保护等内容。同时开发和借助群众力量,对超速、超载、携带危化品上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上下客等典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救助制度国外试验表明,事故发生5分钟内采取紧急救援措施,30分钟内急诊,至少可以使18%至25%的重伤者免于死亡。欧美、日本的经验表明,紧急救援系统是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制定有效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迅速采取交通管制、划定警戒区、开展现场勘查等措施,确保事故现场得到及时撤除,交通得到迅速恢复,有效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