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新实践
2014-02-27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4年2期
为了全面提高农村牧区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通辽市紧密结合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了备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拥护的“532”工作法。
“532”工作法规范了嘎查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组织实施程序,促进了苏木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能由“行政命令型”向“服务引导型”转变,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牧区党组织在推进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对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党组织的领导,理顺嘎查村“两委”关系,保障和落实嘎查村民的民主权利,构建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532”工作法是新时期党领导下的嘎查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新实践。在实践中显示了巨大的活力。一是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拉近了党群干群距离,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二是扩大了基层民主,落实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构建了乡村治理的新机制。三是强化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了嘎查村“两委”班子整体功能,提升了嘎查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四是规范了基层干部的用权行为,加强了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五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化解了农村牧区信访事件突出、干群关系紧张、经济纠纷复杂等各类社会矛盾。六是推动了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充分调动了农牧民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