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中国劳工在京起诉日企
2014-02-27
本报驻日本、德国特约记者 文 玉 青 木 本报记者 胡锦洋 白天天 ●金惠真 关于日本在二战中强掳中国劳工问题,多年来中国劳工及遗属在日本起诉相关日本企业,但都以败诉告终。26日上午,来自北京的牟汉章、张世杰等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通过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诉讼材料,起诉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株式会社)和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原三菱矿业株式会社)。有专家26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这些中国劳工及遗属在日追诉的“大门”已经被日本关闭,现在只能通过这种方法向日企寻求赔偿和道歉。 这37名中国劳工及遗属在北京起诉日企的举动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路透社26日称,“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法律的方式让两家日本企业在中国媒体和日本媒体上刊登谢罪广告,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日本媒体显然对此事异常关切。共同社26日称,“如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则将成为中国国内审理的首例此类诉讼”。报道还表示,由于此事或导致日中关系恶化长期化,预计中方领导人将对受理与否作出最终决定。根据中国法律,起诉后也可能不被受理,公布审理日程则意味着完成受理程序。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在26日的记者会上就此表示,“日中之间的索赔权问题因《日中联合声明》已不再存在。” 菅义伟所指的是1972年宣布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这一直被日方作为“挡箭牌”。但就这一问题,本次诉讼律师团成员之一康健律师26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明显是狡辩,当时的《中日联合声明》只是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索赔,但不代表个人。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4月27日在中国劳工诉日本西松建设株式会社索赔案的终审判决中,确认了日本企业的加害事实,但以中国人已放弃索赔请求权为由,免除了日本政府及包括本案被告在内的相关日本企业的法律责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判决的当天即明确表示,日本最高法院单方面解释《中日联合声明》是无效的。 中国二战劳工在北京起诉相关日企也引发了韩国媒体的关注。韩联社26日称,民间对日索赔已经引起中国方面的重视,由中国法律界人士、前高官、日本问题专家组成的顾问团已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请求,希望政府支持中国民间对日进行索赔诉讼。康健对《环球时报》表示,2013年7月,韩国釜山高等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分别作出了韩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诉讼的胜诉判决,这对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案的妥善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为二战劳工对日集体诉讼,在北京是第一次。至于为什么这次选择在北京,康健解释道,这次37名原告分别来自北京的海淀、通州和昌平,符合提起集体诉讼的条件,但是会不会按照集体诉讼受理由法院方面最后决定。26日14时许,北京一中院证实,确实收到了相关材料,目前正在按照法律规定对此进行立案审查。据康健介绍,此次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请求包括在中日媒体上刊登谢罪广告,被告按每位中国劳工赔偿1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赔偿金,而且被告还须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环球时报》记者26日还联系到被告之一——三菱材料公司的一名助理经理,此人表示他们尚未收到具体的消息,暂时不方便发表评论。日媒担忧,中方称被这两家日企强掳的受害者共计9415人,表明这是一场全部受害劳工在法律层面上均可参与的集体诉讼。 据悉,此次在京提出诉讼其实也存在很多难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副馆长李宗远26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对于中国二战劳工及遗属来说,由于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已经判决其败诉,可以说在日起诉的“大门”已经关上。因此,这些中国二战劳工及遗属只能在国内起诉。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说这种跨国诉讼,被告不来,起诉书和判决书只能送达日企在华办事处。此外,依据什么法律判定?即便判决胜诉,如何赔偿、如何执行?我们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文。 康健也表示,此次诉讼难点还在于日本加害企业内心的抵触,以及国内受理法院的勇气和信心。由于时间上确实跨度比较长,日企强掳中国劳工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前,而旧中国的法典早就被废除,所以这次主要是适用国际法。 对战争罪行的追诉并不仅仅在中国。德国《明镜》周刊26日报道,希腊籍犹太人周二向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国赔偿其二战期间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德国柏林工程师艾图26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说,作为德国人对此表示理解。德国只有还清二战的“债”,才能赢得世界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