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再次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展开“双反”调查
2014-02-26
美国贸易官员1月23日对从中国大陆和台湾进口的某些太阳能产品展开调查,此举可能对中国飞速成长的太阳能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查肇始于去年年底德国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Solar World AG美国分公司的一项投诉。当时该公司表示寻求弥补以前一宗贸易案裁决中的漏洞,因中国大陆太阳能面板生产企业能够通过使用其它地区(主要为台湾)生产的电池避开关税。美国商务部表示,已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评估这些产品是否在美国以低于合理价值的价格出售,或生产商是否得到外国政府的不当补贴。商务部的调查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类似调查有可能导致把征税范围扩大到某些进口太阳能面板。
美国2012年对进口自中国的数以十亿美元计太阳能产品课征重税,但驳回了把征税范围扩大至中国大陆以外其他地区所产太阳能电池生产的太阳能面板的请求。为了应对这一裁决,不少中国大陆太阳能模组生产商干脆从台湾采购太阳能电池。
ITC定于2月14日之前做出初步裁决,确定是否有合理迹象显示从中国大陆或台湾进口的产品严重损害、或可能损害到本地产业。如果结论是否定的,ITC将停止调查。若ITC认定进口产品可能损害到本地产业,美国商务部将在3月和6月份分别就补贴和倾销情况作出初步裁决。
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指出,这是继2011年11月美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电池开启双反调查以来,对中国光伏产品再次进行双反调查,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该负责人表示,双方应着眼清洁能源发展大局,顺势而为,努力促进合作,确保平稳发展,而非频频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来限制竞争与合作。为此,中方再次敦促美方,审慎处理当前的双反调查,慎重采取措施,终止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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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
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城镇化进程均需要资金。财政部主导推动的PPP模式或将成为解决资金问题新手段。
中国传统投融资模式存在“一高,融资平台债务高;一低,公共供给效率低;一难,私人资本进入难”的问题,从PPP功能和国外实践看,运用PPP可以有效缓解这些矛盾和问题。
PPP模式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通常被称为“公共私营合作制”,也就是“公私合作”。PPP模式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范畴。广义PPP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合作关系,主要包括BOT、BOO、PFI等模式;狭义PPP则与BOT原理相似,都由“使用者付费”,但PPP比BOT更加强调公私部门的全程合作。目前展开的讨论主要是针对狭义PPP模式。
狭义 PPP模式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应用领域主要在公路、桥梁、铁路、电信等经济基础设施方面,以及体育场、医院、学校、供水、排水、监狱等社会基础设施方面,均为政府投资并提供的社会公共产品或者服务。
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的模式,将增加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既有利于推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配置,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减轻政府债务负担,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扩容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俗称的“新三板”迎来了首批266家企业集中挂牌。据中国之声《新闻与报纸摘要》报道,至此,继上海、深圳之后,北京成为第三个拥有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地区。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帮助国内高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大门,打造中国版的“纳斯达克”。
与A股市场不同,全国股转系统并不存在排队问题,对企业的挂牌不作数量、节奏控制,成熟一家接收一家。全国股转系统主要为成长型、创新型的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服务。“无地域限制、无行业限制、无财务指标要求”的挂牌标准吸引了众多高科技中小企业纷至沓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