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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药卫生领域违法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2014-02-25董书平

中国经贸导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医药卫生医药医疗机构

当前一些医疗卫生系统发生了一系列窝案、串案和大案,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医疗卫生行业发生的违法犯罪已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如果不坚决予以遏制,任其滋长蔓延,必将进一步加剧群众医疗负担,败坏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

一、医药卫生领域违法犯罪原因

(一)医疗体制存在缺陷

首先,长期以来我国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不足,医疗机构的社会价值没有得到体现,药品销售就成了医疗机构营利的主渠道,医疗机构为弥补空缺,药品收入成为主收入,客观上造成了“以药养医”的体制。其次,从医疗机构分配制度来看,医务工作者的收入与业务量挂钩,谁开的药品多,为医院创的收入多,谁的待遇就高,导致该领域不断出现大处方、拿回扣等事件。第三,医疗机构是参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核定药价,谁的药价定的高,谁的药回扣空间大,谁的药就好卖。于是,生产厂家想方设法将药品价格拉高,致使药品回扣空间大。

(二)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

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对收受贿赂,大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大家互惠互利,不会出事,即使出事,为了共同利益也不会受到牵连,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一些人违了法犯了罪。

(三)从业人员人生观、价值观蜕变

由于受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冲击,一些人在信仰领域就出现了真空,开始重视物质享受和个性发展。而社会贫富差距的急速拉大,撼动了某些人的传统价值观念,看到有人大把赚钱,导致心理失衡,在金钱面前,经不起诱惑和考验,致使人生价值观发生蜕变。

(四)监督制约不到位

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购销活动缺少有效的监督,客观上也造成医药回扣现象的出现。从近年来查处医药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大多数的医院存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出现诸如形式上进行招标、实际上暗箱操作,表面上有监督检查、实际上流于形式的现象。

(五)对医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司法实践中,为了突破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的攻守同盟,侦查机关往往用减轻或免除对行贿者的处罚来获取受贿者犯罪的证据,当行贿变得低成本、高受益时,主动行贿越来越多,腐败链条将越来越难以控制。

二、医药卫生领域违法犯罪特点

(一)窝案、串案多

由于行贿人在行贿过程中大多向多人行贿,往往一个地区的一个医生或医药代表出事,可能一个地区同行业、系统的医生,包括统方、药械部门、财务部门的人员都被牵连出来。

(二)涉案金额大

从被查处的案件看,往往一个案子的查处就带出一系列的人员涉及商业贿赂,涉案金额往往是一个月几千到数万元不等,日积月累等案发时涉案金额往往已积累到相当大的数额。

(三)犯罪形式多样

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医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直接给予医务人员回扣;以酬劳、信息费、辛苦费、活动费等名目给予好处费;借婚丧嫁娶的名义给予财物;以咨询费、合作费等名义给予赞助费;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安排的境内外旅游等消费项目;还有为受贿人报销各种费用或减免债务等。

(四)犯罪手段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从查处的案件看,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大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行受贿双方为了共同利益,不但共同隐瞒相关情况,而且还互相保护,外人很难知悉内情。另外,随着商业贿赂愈演愈烈,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形式也越来越隐蔽,除传统的账外暗中给予“回扣”的方式外,近年来逐渐出现了诸如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貌似合法的形式,给查处此类犯罪案件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医药卫生领域违法犯罪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厂商,为了推销产品,以回扣或众多其他名义给予好处等贿赂医务人员,从而推高了药价和治疗费用,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二是一些医生为获得更多的回扣、提成,在处方中滥开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不但损害了患者健康,而且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造成医患关系紧张;三是一些医务人员由于收受钱财等好处,让一些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医院,造成一些医疗事故的发生,从而损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形象。

四、预防医药卫生领域违法犯罪对策

(一)改革现行的医疗体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要全面实行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以药养医”向“以医养医”转变。在明确激励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的前提下,确定医院在社会服务机构中的定位,使其拥有更多的价格自主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使医生的服务价值得到市场体现。二是加大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主要在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购买上加大投入,从而降低医疗成本。三是建立医师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黑名单制。对违反者除给予当事人处罚外,还要进行行业惩戒,取消和限制职业资格。四是在分配制度上,建立体现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符合医疗机构工作特点的分配制度。实现从多劳多得向优劳优得方式转变,逐步建立起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方式。五是鼓励更多的个人资本和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方式进入医疗服务行业,打破行业垄断。

(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权力运行监管机制

全面落实院务公开等多项监督制度,健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落实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公示制度,最大限度地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强化监管力度,严管严控医疗卫生单位决策过程和权力运行过程,使医药购销商业活动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处在严密的监管之下。

(三)创新体制,完善定价管理体制,建立灵敏的价格反馈机制

制定更趋合理、更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药品定价机制,做到质价相符,降低政府定价药品的虚高价格,减少商业贿赂存在的资金空间。

(四)加强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从根本上预防医药卫生领域违法犯罪

一要加强党性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持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从业人员法纪观念。二要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廉洁教育,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人事、财务、招标投标采购、基建、项目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教育,预防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三要加强人员医德医风宣传教育,促使卫生从业人员树立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职业理念和廉洁从业的职业操守,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董书平,1963年生,山东德州人,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高级政工师。研究方向:党建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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