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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动物及其产品入沪通道的监管

2014-02-23

中国动物检疫 2014年10期
关键词:道口检查站疫病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海 200335)

上海市对动物及其产品入沪通道的监管

侯佩兴,李 钦,王长松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海 200335)

为进一步做好动物及其产品入沪监管工作,本文就上海市指定八条入沪通道后,在基础建设、人员管理、道口监管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提出了提高准入水平、加强执法保障、细化执法规范等建议。

上海;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特色;思考;防疫监督;公共卫生

近年来,由于“健美猪”“速生鸡”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不断引发全社会对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加之“黄浦江流域上游漂浮死猪”事件[1]、H7N9流感疫情等事件的发生[2],使得动物防疫与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压力与日俱增。在当前严峻的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下,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对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针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主要通过公路运输方式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监管,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02年2月1日起,指定葛隆、安亭、白鹤、西岑、枫泾、新联、洋桥、向化等八个道口为畜禽及其产品入沪的进入通道,禁止未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34]。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市8个指定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共检查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141.2万车次,其中家畜4556.5万头(只)、家禽25619.1万羽、动物产品617.6万吨。

1 基础建设及人员管理情况

1.1 硬件设施设备先进,实现监管信息化

由于市政府及市农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八个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站均配置了专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检查消毒通道,安装了全自动立体喷淋消毒设施,还配备了汽油消毒机、小型电动消毒机等设施设备。为保障消毒设备的正常运行,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市所)聘请专业公司定期对该套消毒设备进行维护,足以应对各类应急突发事件。2002—2004年,市所率先实施了指定通道口实时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完成光纤改造,建成上海市道口动物防疫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对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实现全程跟踪监管。目前,已在8个市境道口及市所监控中心之间实现点对点互联,建成了视频、数据、语音“三网合一”的信息化网络监管系统,并全面实现二维码信息监管。

1.2 制度规范健全

为加强市境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站内部管理,上海市所制订了全市统一的公路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管理规范,内容涵盖道口工作职责、执勤工作程序、道口规范管理要求、道口监督检查签章规定、考勤请假制度、人员考核、礼仪规定、工作报告制度与信息通报规定以及动物及动物产品供沪监管规定等多个方面;按照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站内设立公示栏,公示设站依据、执法程序、工作职责、人员照片、姓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做到政务公开,制度上墙,接受社会监督;道口执法人员上岗统一着装,穿戴反光背心,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1.3 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市所定期举行公路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年度集训活动,加强对《动物防疫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兽医理论的学习,要求执法人员熟悉最新的防疫监管规定,了解官方兽医制度及兽药、饲料等基本知识,提高在道口监管实际执法中的运用能力,提升执法水平。与此同时,市所还邀请相关专家,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及工作纪律规范教育,开展军事科目训练,强化组织纪律意识。通过年度培训强化了道口动监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能、责任意识及团队精神,提升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2 道口监管措施及特色

2.1 指定道口实施“供沪推荐备案”准入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市农委制定了《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推荐工作规程》,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供沪单位在首次供沪前,应事先取得“供沪推荐备案”资质(图1)。取得资质后,供沪单位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应凭法定检疫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站报验并接受检查(图2),取得签章后方可入沪。

2.2 非指定道口实施联防联控

图1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推荐申报流程

图2道口检查工作流程图

根据市畜牧办、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陆上运输管理处等部门2005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市未设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非指定道口,公安检查站、交通运政检查站加大了对违章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对其中具有检疫证明的,进行劝返,并做好案件查处登记;对无检疫证明的,则通知附近的指定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其接收并进行查处。对于未设有任何检查站的非指定市境道口,设置公告牌、指示牌和禁令牌,并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道口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监管及公共安全信息员,进行值勤检查,对违章进入本市装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告知、劝阻[5]。同时,市、区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定期与公安、运政等部门沟通联络,积极协助开展非指定道口巡查,联合执法,不断维护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输秩序,建立长效联防联控机制。

2.3 积极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行动,严格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在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或根据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市所积极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行动,严格查处未经指定通道入沪的违法行为。行动由市所与市公安交警总队勤务处进行统一部署,相关区县监督所协商辖区交警支队及道口公安站进行具体布置,重点加强非指定道口检查力度,根据《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本市指定的道口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承运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运输行为实施严厉打击。2013年联合行动共出动动监人员419人次,60车次;出动公安干警223人次,67车次。共检查车辆1638,查处案件43起,其中非指定道口处罚案件26起。

3 建议

3.1 完善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监管,提高准入水平

我市对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施行“供沪推荐备案”准入制度,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食用畜禽产品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均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范围内,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监管及准入制度尚不健全,除《动物防疫法》对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跨区域流动进行了规定外,对于非种用、乳用动物跨区域调运则无特别规定[6],而长距离、大范围跨区域运输正是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的主要风险之一[7]。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2—2020年)》,首次提出“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8]。建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尽快完善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监管制度,制定种畜禽健康标准,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乳用、种用动物定期监测结果,强化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限制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引导养殖者实行自繁自养生产方式;限制跨省调运用于屠宰的动物,对调出用于屠宰的动物,规定其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建立跨省引进动物经指定通道进入制度,建立健全引进动物落地后报告及隔离观察制度,从而进一步降低活畜禽跨区域调运所造成的疫病传播风险。

3.2 加大公路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站建设力度,加强执法保障

目前,不少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仍显薄弱,尤其是公路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站的相应建设和设备严重不足,如消毒设施设备落后、缺少执法车辆、缺乏实验室检测及无害化收集设施设备等问题,严重阻碍了道口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建议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根据公路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站工作需要,加强公路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法设施设备的装备,提供保障。

3.3 明确执法权限,细化执法规范

《动物防疫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立了公路道口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法律地位,但动监执法人员在开展公路道口执法时,缺乏公路拦车权,对运输相对人相关证件无法实施查扣、保存等,无法对于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拦截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检查过程中,现行的法律和相关配套技术规范不完善,如对于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抽检程序与比例、畜禽及其产品运载工具防疫标准、动物产品包装防疫要求等问题。因此,建议国家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赋予动监部门更明确的执法权限,并细化完善公路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有法可依,提升执法效力。

3.4 完善跨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补偿机制

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法律和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措施,对因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需要而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在畜牧业风险防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9]。然而,在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过程中,需要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时的相关补偿机制尚不健全。跨区域调运涉及产地与输入地,产地补偿往往仅针对养殖环节,输入地也无针对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补偿补贴措施。因此,当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时,面对巨大的经济损失,相对人往往具有较强抵触情绪,执法阻力非常大。建议出台跨区域调运补偿措施,明确各方责任,给相对人合理的补偿。

[1] 百度百科. 黄浦江死猪事件[EB/OL]. (2013-04-02)[2014-05-26].http://baike.baidu.com/view/10273804. htm?fr=aladdin.

[2]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安徽发生3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EB/OL]. (2013-03-31)[2014-06-17].http://www.gov.cn/gzdt/2013-03/31/content_2366911. htm.

[3]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指定道口运入畜禽及其产品的通告[Z].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2001-12-30.

[4]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运入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道口的通告[Z].沪府发〔2013〕52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07-19.

[5]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Z].沪畜牧办(2005)第15号.上海:上海市畜牧办公室,2005-02-08.

[6] 王元江,李燕,张强. 动物跨区域调运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畜牧,2012(8):60-61.

[7] 王博.动物跨区域流动监管与动物疫病防控[J].中国畜牧兽医报,2008(4):1-3.

[8]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EB/OL]. (2013-05-25)[2014-06-18] .http:// www.gov.cn/zwgk/2012-05/25/content_2145581.htm.

[9] 刘家平,何京明,何玉新,等.畜牧业保险为现代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J]. 新疆畜牧业,2008(8):9-11.

Supervision over the Entry Routes for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into Shanghai

Hou Peixing,Li Qin,Wang Changsong

(Shanghai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Institute,Shanghai 200335)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activities over the entry of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into Shanghai,8 entry routes were designated. In the paper,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on rising the access level,strengthening the law-enforcement assurance and ref ning the law-enforcement regulations with regard to the infrastructures,staff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n the entry routes.

Shanghai;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Stations of Road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Characteristic;Ref ection;Epidemic prevention and supervision;Public health

S851.33

:C

:1005-944X(2014)10-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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