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仲力寻突破
2014-02-21贾天琼
贾天琼
上海海仲自2003年成立以来,依法独立受理和审理案件,充分发挥中国海仲优良品牌作用,积极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战略,有效改善了上海投资软环境
中 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海仲)既是中国海仲品牌的重要窗口,也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软实力要素之一。近年来,上海海仲连续编制发布“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航运标准系列合同、“CMAC船员劳动合同”、“CMAC船员就业协议”等;与香港海员工会签订协议,全面推动为香港旗船海员的劳务争议提供海事仲裁。此种合作模式已成为沪港合作的典范,提升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扩大了上海海仲的影响力。去年是上海海仲业绩骄人的一年,海事仲裁年受案量国内第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聚效应凸显。
上海海仲同时也是上海海事仲裁院,拥有精通国内外海事法律、擅长海事仲裁的专家队伍,并与国际海事法律和仲裁机构保持广泛深度的业务联系,审理的各类海事案件广受国内外业界好评。
《航运交易公报》记者专访上海海仲秘书长蔡鸿达,洞悉上海海仲去年工作情况和今年规划设想,纵观中国海仲整体布局。
记者:上海海仲作为中国海仲品牌的重要窗口,近年影响力不断提升。去年上海海仲业绩骄人,您可否具体介绍一下去年的工作情况?
蔡鸿达:从办案情况看,去年上海海仲的年受案量首次实现翻番,成为国内海事仲裁的最大集聚地。去年全国共受理海事仲裁案件133起,其中上海海仲受理104 件,同比增长96%;争议标的12.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两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这标志着要素集聚效应明显增强。
根据分析,所受理的海事纠纷案件主要涉及船舶建造和修理、船舶买卖、海洋工程、船舶融资租赁、租船、海上运输、船舶碰撞、渔业、海上保险、货代等。上海港仍然保持全球第一大港的地位,同时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虹吸效应”下,上海的海事活动和海事服务十分活跃,海事纠纷调解和仲裁也最为便利。受案量大幅度增加反映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要素聚集加快和软实力进一步提升,更说明市场需求不断增长。
从队伍建设方面来看,上海海仲不但拥有精通国内外海事法律、擅长海事仲裁的专家队伍,而且注重发挥专家队伍的优势效益。去年由海仲专家授课,先后三次举办“航运法律风险防范”、“沿海内河租船运输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管理”和“船舶租赁法律和海仲经典案例讲解”讲座;召开上海海事仲裁院第七次和第八次专家咨询委员会扩大会议,提出上海海事仲裁发展的方向性问题,研究上海海仲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成功举办上海海仲二次创业论坛暨成立十周年活动,认真总结十年来的工作,广泛征求上海航运法律界对业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多次联络、安排中国贸促会领导与上海市政府领导会面,交流海事仲裁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工作情况,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作为专业的仲裁机构,上海海仲注重对仲裁员的培训,针对诉调对接案件增多的情况,专门开展商事调解技巧的专题培训。
去年11月在沪举行的“造船、法律、融资——2013年BIMCO论坛”,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的标准新造船合同(NEWBUILDCON)中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中默示选择英国法并在伦敦仲裁提出异议和独到看法。为适合中国市场需要,BIMCO已授权中国海仲对NEWBUILDCON进行翻译和修改。在NEWBUILDCON中文版中,已经根据中国市场的需要,将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中国海事仲裁,适用中国法律。这是中国海事仲裁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表现。
近年上海海仲影响力不断提升,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航运标准系列合同得到了肯定和认可。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秘书长Ian Gaunt在对《造船合同法(第四版)》的书评中特别提到了市面上最新的BIMCO制作的NEWBUILDCON和上海海仲制作的“上海格式”,这势必会使“上海格式”合同得到广泛关注。同时,上海海仲与香港海员工会等机构签订协议,推动海员法律保障工作,进一步推广船员劳动合同(上海格式)。作为法律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在航运标准系列合同和“上海格式”NEWBUILDCON的基础上,目前上海海仲正组织专家编制船舶融资租赁、船舶拆解、船舶管理等格式合同,航运标准系列合同第二部分的研究工作逐步落实。作为航运法律服务的高端产业,国际海事仲裁历来是海运贸易的软实力标志。上海海仲积极探索,并为香港外籍船员的劳务争议提供海事仲裁,备受好评。
记者:众所周知,为海员维权经济效益并不高,为何还要给予高度关注?
蔡鸿达:的确,上海海仲将很大精力投放在维护海员权益上。我们与上海、安徽、南京、天津等地的海事局建立了良好关系,推动海员法律保护工作,推广上海模式,并收到良好效果,目前沿海都在积极推广上海模式。提供维权服务是上海海仲进行海事仲裁的基础性工作。上海海仲的建立基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帮助政府解决航运业发展遇到的问题。“人”的因素是航运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切实保障海员的基本权益,重视“人”的因素的发挥,才有可能保障航运业的发展。在这方面,上海海仲关注更多的并非经济效益,而是社会效益。
记者:您提到上海海仲曾就进驻上海自贸试验区进行过专题讨论,具体是怎样规划的?
蔡鸿达:上海海仲多次参加上海地区航运法律界举办的关于上海自贸试验区机制问题的研讨会,探讨海事仲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应发挥的作用和改革方向。我们同时起草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中国贸促会反馈相关信息。目前宏观上的思路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海事仲裁的办公场所,建立首家基层服务机构,主要提供海事仲裁的咨询和接待服务。在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之后,再尝试逐步建立海事仲裁派出庭受理案件,进一步推进临时仲裁发展。上海海仲将主动融入、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效海事仲裁程序及管理模式,发挥海事仲裁专家队伍的优势,依托各方面力量,拓展海事仲裁的增长空间,将上海建设成中国的海事仲裁中心,并进一步成为亚太地区的海事仲裁中心。
记者:取得骄人业绩之后,今年有怎样的工作部署?
蔡鸿达:今年的主要工作部署为六个方面:一是做好仲裁员培训工作,充分尊重仲裁庭专家意见,提高办案质量。二是落实“上海格式”合同编制工作,开好专家评审会议,完成第二部分的出版工作;另外,寻求与国内外船舶金融租赁专家学者合作,编制船舶融资租赁的范式合同,这是国际上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首次尝试。三是在厦门、广州、青岛等地举办租船、造船、船舶融资的法律讲座,为航运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四是ICMA第19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时间为明年5月11—15日,由于人员配置的原因,计划今年开始着手筹备工作,做好国内外的宣传工作,展现海仲良好形象,做好海仲典型案例英文资料的介绍。五是加紧上海自贸试验区海事仲裁的调研工作,争取早日设立海事仲裁派出庭,探索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高效管理模式。六是认真总结与上海海事法院诉调经验,进一步发挥海仲专家团队作用。
记者:作为中国专业的仲裁机构,您如何看待中国海事仲裁与国际接轨的情况?
蔡鸿达:目前上海正在努力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这需要建立一个高水准的、国际化的海事法律体系与之配套,目前中国海事仲裁实现这一突破仍有较大困难。上海应该努力成为继伦敦、纽约、新加坡之后的第四个国际海事仲裁地。
在国际海事仲裁领域,“伦敦仲裁”一直为标榜。去年2月,全球最大的航运组织——BIMCO已经建立上海办事处,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提供契机,但不可否认的是未来的路仍然漫长、艰辛。
我们认为中国的仲裁法亟需调整,仲裁机构只有去行政化管理,进一步放权,尊重市场,才能进一步实现与国际仲裁接轨,体现其独立公正、高效便捷的特点,在当今,这也适应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商事纠纷解决的需要。真正实现与国际海事仲裁接轨,须从国家战略高度进行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