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民理论的生成与流变
2014-02-20张永奇
张永奇
内容摘要:企业公民理论的出现反映了企业自身在社会发展中地位和价值的历史演变,也是公众对企业由“经济人”向“社会人”转变的伦理要求。它意味着企业以一种类自然人意义上的公民即拟公民的身份参与社会运行,更自觉的承担社会道德义务,成为促进公民社会整体发展更积极的力量。企业公民理论根植于企业管理伦理实践之中,发端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并衍生出自身特有的理论意蕴,在当前我国部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公众期待存在较大差距、政府努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情况下,对其的研究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公民 生成 流变
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 CC,也译为公司公民)概念自20世纪末在西方企业实践中提出后,逐步衍生出自有的理论空间,如企业公民的伦理要求,企业公民的经济表现与道德标准之间的关系,好企业公民的行为表现与衡量标准等,基本形成了其特定的问题域和范畴。进入21世纪,我国大、中、小、微型企业蓬勃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公众对企业社会化表现的期待也日益增强。然而部分企业无意承担社会责任,无视公众安全,行贿受贿、代理失职、销售回扣、不安全产品、员工跳楼、破坏环境等事件时有发生,一次次刺激公众神经,挑战社会道德底线,进而造成舆论事件。人们开始思考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和价值何在?什么样的企业才是好企业,企业及企业家是否应该流淌道德的血液?企业公民理论的传入恰逢此时,它打破了“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困局,各界对此积极关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纷纷展开活动,力图推动企业公民理论中国化。企业界也认识到一个好企业不能没有好伦理,成为好企业公民渐渐成为社会共识。企业公民理论从传入到吸收再创造,由于时间短、跨学科研究难度大,现有成果尚不完善。本文旨在追溯企业公民理论形成的实践根源和思想基础,理清发展脉络和流变趋势,进一步探索企业公民理论研究中国化进程的方向和需要突破的理论瓶颈,加快构建适应中国企业、社会发展的企业公民理论,这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联通企业与“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布局的要求及经济伦理学的完善意义重大。
企业公民诞生源自对企业管理伦理实践与理论的提升
最早在企业层面上较为完整的提出企业应该成为一个公民,把成为好公民作为价值追求和伦理驱动管理目标实现的代表性企业是美国强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1979年,该公司在“我们的信条”中说:“我们应做个好公民——支持好的事情和慈善事业,并且依法纳税。我们应促进社会进步和医疗与教育的改良。我们应爱护我们有权使用的财产,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这一信条反映了企业对自身价值的重新定位,企业从一个单纯的经济体向一个具有“公民”特征的主体参与社会发展,显示出企业浓烈的人本色彩和公民社会意识。随后一些先锋企业也提出了企业公民的理念,这些理念突出的提到了企业与社区的良好关系,如麦道公司提出公司的“各项事务应遵守公正和道德原则……,努力成为好的公司公民,鼓励员工为所在社区服务”。沃尔玛公司则将企业公民社会责任计划重点放在妇女经济自立、回馈社区、营养与健康、环境可持续发展、支持教育及救助灾区六个方面。概括起来讲,企业公民是指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享有经营谋利的权利,同时履行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责任的企业。企业公民理论的兴起还与政府的积极推动密不可分,如1996年在美国乔治敦大学召开的“企业公民会议”和随后设立的“企业公民总统奖”就是很好的例子,政府对企业公民实践与理论研究的重视可见一斑。1989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爱泼斯坦在《企业伦理学刊》上发表《企业伦理、企业好公民和企业社会政策过程:美国的观点》的理论文章,预示着企业公民成为企业管理与伦理学领域一个新型研究方向。2001年,《企业公民》杂志创刊,成为一本专门致力于企业公民研究的期刊,专门从事企业公民研究的机构也从美国遍及全球。企业公民的出现之所以引起人们关注,主要在于企业公民理论更进一步地密切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使企业能够在社会中准确的定位,积极融入社会整体进步,使企业应当具有的权利与理所承当的义务明晰化,避免企业与社会发展和公众期待对立。正如范﹒卢杰克认为,企业界之所以会启用企业公民这个新名词,是因为企业界从来就不是很喜欢企业管理伦理的一些用语,无论是“企业道德”还是“企业社会责任”,都暗含着企业缺乏“道德”或是反对“责任”。这些词常常被用来提醒企业应该甚至必须去做一些额外的事情。相反“企业公民”对企业来说却有不同的含义。它让企业看到或是重新意识到企业在社会中的正确位置,它们在社会中与其它公民相邻,企业与这些公民一起组成了社区。企业公民概念借助公民语境清晰的含义,对企业与社会关系重新定位,使之参照个人公民的表现符合社会要求。
企业公民理论的生成克服了企业的职责就是经营(the business of business is business)而无关伦理道德的偏见,填补了企业及其企业人员并不直接关注伦理道德的缺陷,是对伦理与企业经营截然分开所产生的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产生不良后果的深刻反思。它试图以公民社会成员身份的角度把企业经营权利与伦理义务结合起来,应该说是企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企业管理伦理现代转向的重要标志。
企业公民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继承与超越
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是基于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在谋利的同时所承担的必要社会补偿而提出的。1960年戴维斯在理论上较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至少是部分地超出了企业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为了某些理由而做出的决定和采取的行动”。企业社会责任概括的说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克服了长期以来企业只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视社会责任的不足,但是这种责任承担是被动的,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很少有企业真正主动担负社会责任,层出不穷的产品质量问题,缺乏诚信经营行为等都是企业缺乏自主社会责任意识的表现。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虽然弥补了企业只作为经营者的弊端,但并未从主体上、从伦理道德上提出企业应该主动承担的社会道德义务,也就是说未能将企业的社会道德义务内化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伦理要求。这种情况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显然是缺乏内生动力的,也不可能将企业应当承担的道德义务内化为管理机制。endprint
企业公民以一种“拟公民”的身份更强调“公民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了合法性,内在调动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企业公民的拟人化特征赋予企业以公民人格,这就活化了企业,使企业因获得生命而与社会中的其它公民一样具有平等的地位。关于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西方学界有分说、等同说、超越说三种观点,分别以 Epstein,Carroll,Van Lujik,Waddell,Valor,Waddock 等人为代表。从企业公民理论的形成与演进来看,应该说企业公民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扬弃和再吸收,它源于企业社会责任,而又有所超越,促使着新的道德性企业经营观念在企业核心伦理价值观中得到体现,并通过管理机制实现。道德是整个社会,自然也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润滑油与粘合剂,企业公民理论突出了企业的伦理道德责任感,“公民”思想的运用使企业和社会由原来的对立关系转变为一种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企业不仅是一个盈利组织,同时也是社会的一个公民。企业只有遵守商业伦理或价值观,才能维持企业与社会的良好互动关系。企业公民较之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更强调企业的主体性,突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强化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促使企业把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伦理要求内化为自身的管理目标。
企业公民的本质与理论意蕴
试图以一种观点解开企业公民的本质并不现实,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各种观点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共通点,构画企业公民本质的一般特征。在西方,对企业公民本质有不同的理解,如美国波士顿大学企业公民研究中心认为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动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英国企业公民公司认为企业公民的本质在于企业是社会的一个主要部分,是国家的公民之一,企业有权利,也有责任,应该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2003年全球CEO世界经济论坛则认为企业公民的本质有四个关键导向: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二是对人的责任,三是对环境的责任,四是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相应的形成了“企业是公民”、“企业像公民”、“企业管理公民权”三个不同的流派,分别以Marsden,Vidaver-Cohen,Moon,Matten 和 Crane 等学者为代表。我国学者姜丽群博士(2011)指出企业公民的本质是建立在公民身份认同基础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观。龚天平教授的观点较好的揭示了企业公民本质的一般特征,更具可取性,他指出:“企业公民就是指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享有经营谋利的权利,同时履行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责任的企业。它应当遵守法律和企业管理伦理并认真、忠实的承担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公民理论的意蕴,可以从公民及企业公民的联系与区别、企业公民维度、企业公民成长阶段方面做进一步理解。公民的实质是公民身份,那么什么是公民身份呢?托马斯·亚诺斯基说“公民身份是个人在一个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在我国,公民身份一般是指具有国籍,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企业公民与自然人意义上的公民不能划等号,但彼此联系密切。“作为企业公民的公民虽然与作为自然人的公民在内涵上不尽相同。但企业公民既然沿用了公民这一概念,它就在某些方面具有了公民所指称的内涵、理念及品德”。这种关联也折射在对企业公民要素和核心原则与价值规范中,如美国波士顿学院“企业公民中心”提出了企业公民要素的三个核心原则即危害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关心利益相关者和对利益相关者负责,三个价值命题即理解、整合和强化企业价值观,将这些平衡的、整合的价值观融汇到企业的核心策略中,形成支持体系以强化这些价值观,并付诸行动。龚天平教授认为二者不同之处在于企业是群体性的概念,企业公民是一种组织性、群体性的公民,而不是个体性的公民。其联系之处在于作为企业公民的公民与作为自然人的公民,虽然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不尽相同,但都是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企业公民的实质就是企业要把谋利与社会责任有机统一起来,求得两者的和谐一致。企业公民的维度和成长阶段进一步反映了企业公民的理论模型,当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和动态的。Mirvis和Googins(2006)基于格雷纳的企业成长模型,将企业公民分为七大维度,即公民概念、战略意图、领导、结构、问题管理、利益相关者关系和透明度。同时提出了企业公民发展的五阶段模型:即初始阶段,企业公民活动是短暂的,且公民项目未被关注和开发;参与阶段,高层管理者开始觉醒,对其企业在社会中的作用采用一种新的观点,即认为公司不光是守法,而需要赢得公众的信任;创新阶段,通过对公民概念更加深刻的理解来扩大公司的议事日程,高层管理者采用更多服务者角色来深化企业公民思想的渗透;整合阶段,对企业公民理论在整个企业加以制度化,在董事会辖公民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推进公民项目;转型阶段,企业的战略意图是通过公民理念与经营的整合而创造新的市场。
完整的企业公民理论还包括在全球化已经成为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对全球企业公民的关注,国外学者James E.Post(2002)认为,“全球企业公民是一个识别、分析和对公司的社会、政治、经济责任做出响应的过程,可以从法规、国家政策、相关利益者期望、企业价值和经营战略等方面来加以定义”。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主席K.Schwab(2008)指出了公司作为全球企业公民的五个领域:公司治理、公司慈善活动、公司社会责任、公司社会企业家精神和全球企业公司。企业公民理论还涉及企业公民发挥作用的环境因素、企业公民与经营绩效、企业公民实践与文化背景、企业公民与组织规范等,这些内容与企业公民的本质与内涵共同构成企业公民理论体系,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完善。
企业公民在中国的研究现状与展望
企业公民理论引入中国后迅速引起关注,从2005年周祖城教授出版的《企业伦理学》一书对企业公民做了初步讨论,到2009 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了我国第一本企业公民蓝皮书——《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国内企业开始广泛接受企业公民概念,学术界对此研究进入新阶段。在企业公民理论研究中国化过程中,沈洪涛、沈艺峰、李萍、龚天平等学者的研究较为细致,产生了一些代表性成果。如沈洪涛博士《21世纪的公司社会责任思想主流——公司公民研究综述》(《外国经济与管理》2006 年第8期)一文从学理上全面介绍了企业公民(该文称公司公民)概念的提出,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之间的流变 、企业公民概念的本质、全球化时代的企业公民、企业公民行为的衡量等。龚天平教授的著作《伦理驱动管理》(人民出版社,2011年4月出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终成果)一书以成为好企业公民是当代企业管理伦理发展的新吁求为视角,从企业公民概念的出现、企业公民概念的含义与实质、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公民概念的思想基础、企业管理伦理是企业公民概念的道德内涵、我国的企业公民行动等方面做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正如王泽应教授在该书序二中所说,“该书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昭示了真正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企业管理伦理研究新阶段的开启”。相关学术论坛的召开也推动了企业公民理论的研究与实践,如2009年8月在襄阳召开的中国企业公民道德建设论坛上通过了《中国企业公民道德宣言》,同时中国企业公民委员会还提出了企业公民应该以地球环境和人类幸福为出发点,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倡议。当前我国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公民概念的辨析以及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关系等问题上,从与西方学界的研究相比和实际需要来看,下一步应加强对企业公民理论总体建构的把握,突出对企业公民行为及其衡量标准等深层次问题的研究,着力架构系统性和科学性兼具、适合中国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企业公民理论体系,为中国经济升级版和凸显生态文明重要性的“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服务。endprint
值得一提的是,媒体对企业公民也给予了广泛关注,如2003年8月,21世纪报系在上海召开了国内首次以“企业公民”为主题的会议,2005年21世纪报系与波士顿咨询公司、长江商学院等合作,制订了国内首部企业公民评价体系,并逐年评选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这对倒逼学术界加快研究进程,促使企业界在管理实践中渗透企业公民理念,向好企业公民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之,企业公民理论的生成是企业管理伦理和经营活动进一步社会化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公民观视野下企业对社会的义务,凸显了企业作为整个社会生态大环境的成员与社会其它成员共同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和谐家园的追求,这既是企业融入社会系统的必然选择,更是对企业本质与内涵的充实与完满。公业公民理论的内涵和生命力将随着企业社会化要求的提高和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不断发展。对企业公民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普及,将有效克服当前我国社会突出存在的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与公众期待差距较大的被动局面,弘扬企业公民的主体意识,引导企业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伦理目标。从学理意义上讲,企业公民理论是经济伦理学的重要范畴和内容,准确理解企业公民理论的意蕴特征、发展脉络等有利于突破我国企业公民理论研究的瓶颈,拓展研究空间,完善学科体系,丰富经济伦理学知识宝库。
在企业公民实践中,发达国家的优秀企业,特别是一些在全球范围内经营的跨国公司,大多设有“企业道德官”或是与此类似的的高级管理职务,他们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咨询,负责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的长远规划,评估和及时处理企业面临的道德风险或指控,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定期与利益相关者保护良好沟通和互动,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对相关各方造成影响而引起的误判,现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支撑企业稳定发展的企业公民理念。比较而言,在这方面中国企业的状况显得不容乐观。《中国企业公民发展现状调查报告》的结果显示,90%以上的国内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缺乏自觉的行动,在履行企业公民义务的过程中处于被动、随意的地位。国内99%的企业没有设置类似于发达国家企业公民己普遍采用的设置“企业道德官”或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做法,企业公民应当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在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战略也很少占有重要位置。引起企业公民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企业自身和社会特别是政府都应该分析当前我国企业公民理念和实践缺位的原因,尽快缩小与世界优秀企业公民之间的差距,这样才有可能让中国企业更好的走出去,得到世界各国,特别是消费者的赞赏。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中国企业公民形势令人担忧的客观原因包括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发展历史过短、企业文化沉淀不足、企业发育不成熟、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和认识存在偏差等。主观原因则来自企业内部,特别是企业高管缺少追求世界一流企业品质的谋略,缺少在知识经济为趋势的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应当扮演企业公民角色的意识。中国企业应该认识到,未来一流的企业不仅仅表现在经济效益较高,还应该体现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优秀企业公民中把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在一起,追求二者的统一和卓越等方面。由于中国经济结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鲜明特征,企业公民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应该具有制度优势,在中国推进企业公民建设应该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的同时,加强政府宏观引导,本着积极稳妥、分类推进、相互带动的原则进行。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应首先担当起企业公民的角色,这不仅因为它们在经济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享有比一般企业更多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设立它们的初衷就是追求全民的根本利益,这与企业公民的要求有内在的一致性。依据企业公民讲究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要求,国有企业就更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像公民一样去关注共通的、恒久的社会利益和公共价值,以此来带动更多的企业转变发展观念,自觉扮演好企业公民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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